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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日本法國為什麼是銀行導向型

發布時間: 2022-06-14 08:50:51

1. 公司治理理論的各國模式

比較及全球公司治理的演化 1、 分類
根據各自的研究需要,學術界將世界上各國所採用的公司治理模式進行分類。Berglof(1997)的總結性評述將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內部型—外部型 」、「距離型—控制型」、「基於市場型—關系導向型」、「基於市場型—基於銀行型」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分類結果是區分出世界范圍內比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為,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導向型即「英美模式」和以日本、德國為代表的銀行導向型即「德日模式」。前者又被稱為股東治理模式。由於這種制度對於公司信息的披露有著嚴格要求,也常被稱為「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制度」(Nestor and Thompson,1999)。後者突出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法規經常是禁止「投機性」活動而不是堅持嚴格的信息披露,主要藉助主銀行或全能銀行的外部化相機治理機制與不同利益主體共同參與的內部治理機構,被認為更接近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
LLSV(1998)使用49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區分出四種傳統法律體系來解釋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因而將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包括美國、英國及前英殖民地)、法國模式(包括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響范圍)、德國模式(包括中歐和日本)和斯堪的納維亞模式(主要包括北歐國家)四種類型。
Claessens等人 (1999,2000)考察了9個東亞經濟實體中的近3000家公司樣本,發現東亞模式出現了新的代理問題,即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利益侵犯,並且總結了東亞企業的共同特徵,。Khan(2001)將其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大多數東亞企業被家族所控制;二是家族控制常常通過股權金字塔、橫向持股以及一股一票規則的偏離等方式而得以加強。他將東亞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制度視為與市場導向型和銀行導向型平行的一種新的制度類型。
另外還有一些學者研究了轉軌經濟模式。這種模式主要存在於俄羅斯和中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他們的共同特點是都存在數量眾多、規模龐大的國有企業需要進行重組,同時又繼承了原有較為混亂的法律體系。在轉軌經濟國家中,公司治理最突出的問題是內部人控制,而內部人控制最典型的國家就是俄羅斯。由於企業內部人持有多數股份,所以,企業內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強有力的體現,經理層事實上依法掌握了企業的控股權(青木昌彥,1995b)。內部人員(一般為經理層,波蘭則為工人) 把持或控制科公司的多數股份後,成為了新的「所有者」。他所代表的就是他自己或本集團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東的利益。(Cull,Robret,2002)、(Schutte,Clemens,2000)對捷克的研究表明,捷克私有化企業中,經理利用手中的權力,在所有者實際缺位的條件下,大量侵吞企業資產,形成所謂的嚴重「掏空」(tunneling)問題。這是制約捷克私有化企業迅速得到重建的重要因素。
2.為什麼存在這樣的差異?
典型的理論觀點有兩種:一種是政治起源論;認為各國公司治理合約的形式與該國的文化傳統、法律規定、政治利益集團的尋租有關。Roe(2000)認為美國區別於歐洲各國的主要政治因素是否有深厚的社會民主。英美是個體主義和平民主義思想較重的國家,人們對權力的集中有一種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這種權力的集中是在政府內還是在政府外。並且,全民參與式的競爭性選舉和社會利益集團的普遍存在,強化了經濟權力分散化,最終導致企業股權結構分散。相對而言,德日市場體系不十分完善,集體主義深厚,社會追求對公民的長期承諾,所以企業股權結構集中。USV則從法律資源的角度,各國公司治理的差異在於股東保護不同,對作出解釋,普遍法系國家給予外部投資者——股東和債權人最強的保護,法國民法系國家對外部投資者保護最弱,而德國法國家和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則介於兩者之間.與投資者保護強的國家相比,投資者保護較弱的國家中公司控制權更為集中,而在投資者保護較強的國家中,伯利與米恩斯式的公司即股東分散及職業經理控制公司的現象更為普遍。二是路徑依賴論。認為各國公司所有權結構和治理規則是由該國初始條件決定的,其中效率和政治集團的尋祖是關鍵因素,Gordon(1983) 施萊佛和維什尼(1997)認為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和所有權集中是一個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因素,所以他們認為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具有世界上最好的公司治理制度。《OECD公司治理准則》則認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國家特性的,它必須與本國的市場特徵、制度環境以及社會傳統相協調 (OECD,1999)。
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沒有出錯時,以銀行為中心的公司治理顯現出具穩定性的優勢。人們認為,目光長遠的銀行能使公司主要關心長期投資決策。到了20世紀90年代,隨著日本經濟的崩潰,人們改變了看法。康和斯圖爾茲(Kang and Stulz,1998)認為,日本銀行遠不是理性投資的推動者,它們錯誤地實行了軟預算約束,向效益下降且需重組的公司過渡貸款。愛德華茲和費雪(Edwards and Fisher ,1994)、黑爾維希(Hellwig,1999)認為,德國銀行同樣在走下坡路,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司治理。英美模式既有輝煌,也有危機的年代,特別是 2001年以來接連不斷涌現出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樂公司的假賬丑聞也使人們對其公司治理效率產生懷疑;東南亞家族控制模式曾經造就了「東南亞奇跡」,但1998年以來的金融危機卻使其暴露出諸多嚴重的缺陷。 1、趨同論
(1)趨同於股東中心型模式的觀點。研究公司治理問題的早期學者們認為股東中心型的英美模式比其他模式更為有效,也必將成為未來的主流模式。特別是二戰後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公司主導了世界,人們更加相信英美模式為全世界最佳。Foster(2001).Easterbrook and daniel(1991)認為國際市場競爭的壓力會驅使各國公司治理向統一的效率模式演化,即以股東為導向、擁有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分散的所有權的股東中心型模式。Ja(2001)的研究表明歐盟和日本大量制定法的變化,已使關系型治理體系有向美國的市場治理模式趨同的演變。
(2)趨同於利益相關者模式的觀點。
20 世紀70年代以後,弗里曼(Freeman)、多納德遜(Donaldson)、布萊爾(Blair)、米切爾(Mitchell)等認為,利益相關者模式比股東至上模式更有生命力,也是各種公司治理模式趨同的方向。從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徵和實際運作方式來看,日本和德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更接近於利益相關者模式。由於日本和德國經濟在「二戰」結束後崛起,並在20世紀70年代後相當長時期保持強大的競爭優勢,為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3)法律趨同與功能趨同
2.反對趨同論 ①法律觀點
哥倫比業大學法律學教授Roe
②政治文化觀點
③路徑依賴觀點
中西方公司治理理論綜述

2. 西方各國為什麼會產生不同的傳播事業模式

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不同模式

一、西方國家市場經濟模式的提出
1、市場經濟模式的含義
先說西方國家的含義,人們常說的東西方國家劃分有三個標准: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體制,綜合判定。西方指歐、美、澳三大洲國家,而東方指亞、非、拉三大洲國家,日本屬於西方國家。一般說來,西方國家即指資本主義發達國家。而東方國家過去指社會主義國家,現在泛指發展中國家。再說市場經濟模式的含義,市場經濟模式就是指某一國或幾國市場經濟所具有的與別國相區別的典型性代表性的特徵。此特徵屬於市場經濟共性之中的個性;此個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此模式是己被證明是成功的模式。
2、市場經濟模式與市場經濟一般特徵的區別
市場經濟一般特徵有五條:企業自主、市場體系、宏觀調控、社會保障、經濟法規。凡是市場經濟國家都必須具備這五條。市場經濟模式是某一國或幾國在具有市場經濟一般共同特徵基礎上,表現的某些突出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特徵。如:美國的企業自主,日本的政府調控,德國的社會保障等。
3、市場經濟模式與市場經濟個別特徵的區別
市場經濟個別特徵是指某一國或地區在具有市場經濟一般共同特徵和某種模式的前提下,表現出來的各自不同的具體制度和方法。如日本企業的終身僱傭制。
4、為什麼要研究西方國家市場經濟模式
(1)市場經濟是由西方國家首先搞起來的,具有二、三百年歷史,有豐富的經驗和教訓。所以,只提西方模式,而不提東方模式。(2)西方各國歷史和現狀不同,市場經濟模式也不同,不同模式的產生和發展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供人們研究。(3)東方國家開始走上市場經濟軌道,缺乏經驗,只好借鑒西方,避免走彎路。這叫做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5、西方國家市場經濟不同模式的提出
1991年,聯合國所屬的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表一篇研究報告,題為《轉換到市場經濟》。此報告在分析世界各國市場經濟狀況基礎上,提出了當代市場經濟的三種主要模式:即美國的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法國和日本的行政管理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德國和北歐國家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二、美、日、德三國市場經濟的不同模式簡介
(一)美國的自由市場經濟模式
美國的自由市場經濟,也叫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還叫自由主義市場經濟,是指比較重視消費者
利益和市場調節的經濟體制。
1、主要特點
(1)十分強調市場力量對經濟發展的主要作用,認為政府對經濟發展只能起次要作用。(2)推崇企業家精神和市場效率,批評政府對經濟實行干預。(3)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4)每個人都有無限制的法律訴訟權利。(5)政府進行調控與否,以是否有利於消費者利益為目標,而較少從生產者角度出發。(6)社會習慣和政府政策傾向於私人消費,而不傾向於儲蓄。(7)政府實行赤字財政政策。
2、經濟管理體制
(1)沒有全國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但各州、縣都有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2)國家通過政府訂貨和采購,影響經濟活動。(3)國家對能源、尖端技術、農業、環保等重要部門進行宏觀調控。(4)經濟體制變遷三個階段:從1776年建國到1960年,實行聯邦、州、縣三級管理,以州為主;從1861年南北戰爭到1933年,國家重生產而輕消費,每隔十年發生一次經濟危機;從1933年羅斯福推行新政至今,
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和完善。
3、宏觀調控體系
(1)財政預算不搞收支平衡,實行赤字財政政策。(2)實行分稅制,聯邦政府收入佔60%,地方
收入佔40%,政府再轉移支付14%給地方,用以對地方經濟進行干預。(3)實行高工資制,增加有效需求,以消費促生產。(4)對農業進行補貼,提高農業競爭力。(5)中央銀行是聯邦儲備銀行,對商業銀行實行中央和州二級管理,商業銀行不允許買賣企業股票和債券。
4、目前經濟狀況
(1)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放鬆了對交通運輸業和石油的干預,按市場方式定價。(2)美國的價值觀是生活自由,追求幸福。提倡企業自由精神,不主張制定產業政策,中等家庭收入35000元,人均約10000元。(3)保健費用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4%。(4)1945——1965年生育高峰,人口無計劃,90年代進入老齡化。
以上美國模式是與美國的國情相關的:新發現的大陸,人口是各大洲集合的,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兩次大戰無傷害且發大財,主張自由平等博愛。
(二)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社會市場經濟,就是比較重視社會公平、社會福利、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
1、主要特點
(1)強調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反對經濟的自由放任,但也反對把經濟統緊管死。(2)將個人自由創造和社會進步原則結合起來,既保障私人企業和財產的利益,又要給公眾帶來好處。(3)國家對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為市場運作規定總的框架,以保證市場自由和社會公平的協調。
2、社會市場經濟基礎
(1)資源配置以市場為基礎,凡是市場能自發調節的,政府不去管。國家不規定一般工資和物價,也不規定生產指標,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2)鐵路、郵電價格由政府規定,發生虧損時由政府補貼,農產品價格由歐共體規定。(3)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限制競爭法,建立反卡特爾局,禁止企業之間達成壟斷協議,鼓勵企業兼並。(4)工資由勞動力市場決定,勞資雙方談判決定工資上漲幅度和休假,解僱、加班、獎金等問題。
3、宏觀經濟管理
(1)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計劃,主要是中期計劃,如規定給東部各州1000多億馬克,用於修鐵路、公路、電信等基礎設施。(2)宏觀調控機構是經濟發展理事會和財政計劃理事會,經濟發展理事會由經濟部長主持,每年召開兩次會,協調各部行動。還有一個協調委員會,由聯邦政府、工會、企業主組織的代表參加,專門協調工資和物價方面的意見和行動,提供咨詢。
4、聯邦銀行
(1)聯邦銀行是國家的中央銀行,其資本歸聯邦政府所有,有權發行貨幣,但又是一個法人單位,獨立於聯邦政府,與財政分開。(2)聯邦銀行的經費不列入政府預算,獨立開支,當政府和銀行在政策上發生分岐時,可以協商解決。(3)中央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央銀行理事會,由行長、副行長、董事會其他成員和州銀行行長組成。每兩周開會一次,以簡單多數作出決議。
5、企業組織制度
(1)企業大都是公司制,多數是有限責任公司,少數是股份有限公司,5%是上市公司。(2)國家鼓勵職工在本企業入股成為股東。(3)國家向重點產業投資控股,如電力、煤礦、鋼鐵、航空等。(4)企業兩大機構,董事會、監事會、監事會由資方和勞方代表共同組成。(5)企業在福利和人事問題上,要聽取工會的意見,沒有工會同意,經理不得安排加班和縮短工時。
6、社會保障體系
(1)失業保險。保險費占工人毛收入的4、8%,由資方和勞方各出一半,失業金為凈工資的68%,最多可領取一年,年老失業者可領取32個月。如繼續失業就申請失業救濟,可領取凈工資的58%。
(2)醫療保險。所有低收入者和工人都必須參加醫療保險,保險費為職工毛收入的12、3%,由資方和勞方各出一半,包括治療、葯品、生育、喪葬、住院、休養等。參加保險的人憑醫療單看病,費用由保險公司結帳。
(3)養老保險。所有職工都必須參加,保險費為個人毛收入的17、7%,由資方和勞方各出一半,要交60個月以上,60歲以上才享受養老金。交費時間越長,養老金越多,並隨職工工資增長而增長。
(4)工傷事故保險。職工、學生、農民、幼兒。
(5)社會福利。兒童補貼、住房補貼、社會救濟等。
7、經濟發展前景
1990年東西德統一後,在東部推行私有化,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市場經濟正走向健全。有困難,又有希望。
德國模式是由本國國情決定的:煤鐵礦豐富,發動兩次世界大戰,渴望和平安定和富裕生活,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三)日本的社團市場經濟模式
社團市場經濟也叫行政導向型市場經濟,是指比較重視政府行政和社會團體組織管理的市場經濟模式。
1、主要特點
(1)政府對市場進行行政干預,制定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2)以私有經濟為主體,同時有國有經濟和合作經濟。(3)發揮社團組織管理經濟的作用。
2、外貿政策
日本外貿政策是重要的經濟政策。50——60年代,保護本國弱小產業,如重化工業,對進口原材料和技術實行優惠,限制向外國投資。70年代後,逐步放鬆重化工業品進口,大量出口高科技產品,如微電子、機器人、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3、產業政策
指導思想是保護夕陽產業的結構調整,如紡織業、煤炭業、海運業,進行技術改造。培植新興產業,如電子工業。鼓勵競爭,又防止過度競爭。鼓勵技術更新,採取縮短折舊期辦法。
4、經濟計劃
1955年以來政府已制訂了11個中長期經濟計劃。重點是政府公共事業,也有民間部門。1960——1980經濟倍增,取得好成效。
5、宏觀政策
(1)財政實行分稅制,中央稅收佔70%,地方稅收佔30%,中央轉移支付給地方。(2)金融分政府銀行和私營銀行。(3)企業職工實行終身僱傭制和年功序列工資制,有助於穩定職工骨幹隊伍。(4)
社會保障制度,兒童補貼、老人養老、醫療保險。
日本模式與國情有關:資源少、國土小,人口密集,民族性強,二戰失敗,經濟恢復快,經濟第二大國。
三、學習和借鑒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先進經驗
從以上三國市場經濟模式的分析,我們要深刻理解四個問題:
1、正確認識市場經濟的本質
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制,不是基本經濟制度,相同的經濟制度可以有不同的經濟體制;不同的經濟制度可以有相同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都是發展生產力的方法和手段。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先進經驗,社會主義國家也可以學習和借鑒。
2、正確認識西方各國市場經濟的不同模式
(1)不同的市場經濟模式,是由各國不同的國情條件決定的。(2)各國的國情條件是可變的,市場經濟模式也是可變的。(3)對外國市場經濟模式,不可照搬,只可借鑒。
3、有選擇地學習運用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
例如,混合經濟、公司制、分稅制、社會保險、保護消費者利益、產業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金融體制等,都是我們學習借鑒的重要方面。
4、在實踐中創造我們中國自已的市場經濟模式
我國市場經濟模式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市場體系和宏觀調控機制。我們堅信,只要我們堅持改革開放的目標,我們就一定能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既然市場經濟能極大地促進資本主義生產力的發展,我們也完全相信,市場經濟也能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使我國成為自立於世界發達國家行列的現代化強國。讓我們為這一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此文發表於1996、5、27 佳木斯市委黨校縣處班中青班。署名王振岳。)

3. 金融體系的作用是什麼

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體系的幾大功能都與這兩個因素有關。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是影響金融體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對個人來說,發放貸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為了保護自己的資金,在發放貸款前需要調查項目、調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請專門的法律人員設計完備的借款合同等。高額交易成本的存在成為資金在借、貸雙方流動的阻礙。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存在較大的優勢。他們具有規模經濟效應,因此可以節約交易成本。金融中介從個人和企業聚集資金再將其貸放出去。由於形成了規模經濟,金融中介可以減少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之前會造成逆向選擇問題,在交易之後會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如果想在貸款市場上盡量減少逆向選擇問題,就需要貸款者從不良貸款的風險中識別好的項目。道德風險的存在降低了還款的可能性,使貸款者的預期收益降低,從而降低了他們提供貸款的願望。股東和經理人之間也存在這個問題。股東期望公司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從而增加其所有者權益。而實際上,經理人的目標常常與股東的目標有所偏差。由於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且比較分散,無法對經理人進行有效的監控,經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東無法避免經理人隱藏信息,實施對自己有利而對股東不利的行為。金融中介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時,也顯示出了自身的優勢。由於其在生產公司信息方面是專家,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貸風險的高低。銀行等金融中介從存款者那裡獲得資金,再將其貸給好的公司,這就保證了銀行的收益。貸款發放以後,銀行代表存款者對項目進行監督。一旦銀行與企業簽訂長期貸款合同,那麼其對企業的監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業監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是「代理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委託—代理問題。當然,銀行並不能完全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問題。銀行掌握信息的優勢是相對於存款者來說的,而借款者擁有的有關自身情況、項目性質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銀行也常常面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銀行的不良資產就說明了這一點。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相關制度安排與機制會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於資本分配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且,股票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對公司的控制。所有者會將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與經理人員的報酬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地將經理人員與所有者的利益聯系起來。同時,流動性使金融資產的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都會下降。一些高回報的項目要求長期資本投資,但儲蓄者不可能將其儲蓄押在長期投資上,因此,如果金融體系不能增加長期投資的流動性,長期項目的投資就會不足。由此可見,利用銀行融資和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差別集中在解決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問題上。銀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證券市場更有優勢;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解決委託—代理問題的能力也強於證券市場。這也正好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一度認為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比市場導向性金融體系更為有利於經濟的發展。然而,近20年來,市場導向型體系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持續的經濟高漲,而銀行導向型體系國家相對而言競爭力明顯減弱。不僅如此,銀行導向型國家還在大力發展市場機制,出現了向市場導向型體系融合的趨勢。這其中技術進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

4. 比較英國,法國,聯邦德國,日本經濟運行模式的異同

國際上對現代市場經濟有不同的分類。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91年《轉換到市場經濟》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場經濟的三種體制模式:美國、英國的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體制,又稱自由市場經濟;日本、法國的行政管理導向市場經濟體制;德國和北歐一些國家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
一、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共同特徵
一談到西方市場經濟,人們自然首先考慮到的是美國、日本和德國,因為他們既重要、發達,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談到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市場經濟,人們又往往比較重視研究它們之間的不同點。誠然,這些特殊性確實是顯著而重要的,值得我們深入研究。但是,從借鑒的角度出發,更重要的是探討它們的共性。
(一)社會經濟制度方面
在社會經濟制度方面,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的經濟體制都是以私有制為主體的混合經濟,而在私有制經濟中,都是以私人壟斷企業為主導。
在美國、日本、德國經濟中,國有部分約佔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會所有制的份量更小,其餘80%-90%以上均屬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經濟中,中小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佔80%-90%甚至更多,但它們畢竟是從屬的。例如在日本製造業中的中小企業,60%以上同大企業有承包關系。在美國20萬家工業公司中,最大的50家佔了全部工業資產總額的49%。[1]在日本,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不包括金融、保險業)有175萬家,其中資本額在10億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僅占公司總數的0.13%,但它們佔了全部法人企業資本總額的41.4%。[2]在德國將近4.4萬個工業企業中,千人以上的大企業只有1000個,占企業總數的2%,但它們卻佔了銷售總額的44%。[3]這里我們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為它們的影響和作用實在太大,太重要。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概括說,大多數國家都是依靠幾十個工業集中區和幾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產品,提高生產率和國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會經濟機制方面
在社會經濟機制方面,都以市場競爭為基本調節手段。在對待競爭的問題上,美國、日本、德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三種體制的共同點主要表現在下述兩方面:一是都強調競爭的重要性,同時又都看到個人和企業(特別是私人壟斷企業)有一種排斥競爭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於其自發存在的競爭秩序,而是重視建立人為的有序的競爭。二是為了建立這種有序的競爭,不僅要直接制訂若干必要的調整競爭秩序的法規,例如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壟斷法、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等,而且還要間接地為建立有序競爭創造重要的條件,例如幣值穩定、市場開放、契約自由等。
西方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都特別重視競爭,致力於保護競爭,把它看成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德國的路德希·艾哈德說:「競爭不可分地是市場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內在的要素,排斥、損害或阻礙競爭都必然導致根本毀壞這種制度」。在他們看來,競爭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多方面作用。這些作用可以歸結為取得成就、實現民主和達到協調。他們認為,「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有兩大任務,即保證最大成就和分散經濟權力」。[4]「一種競爭的經濟制度是所有經濟制度中最經濟的,同時又是最民主的制度。」[5]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過程是由個人和企業在市場上按供需狀況自由地進行決策。這些分散決策的協調也要通過競爭。這種通過競爭協調經濟發展的思想,出自於斯密的理論。在斯密看來,人的利己主義本身就是一種調節力量,但這種調節力量只有在競爭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生有益於公眾的作用。
他們同時也認識到,經濟本身對競爭往往是不感興趣的,而且總是力求通過壟斷和價格與市場的協定等來削弱和排除競爭。經驗表明,國民經濟中的競爭原則不會自然而然地得到貫徹,它必須通過一種國家規定的「人為秩序」加以保護。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壟斷法和相應的國家機構出現的原因。然而,為了形成有效的競爭秩序,人們還必須作出種種努力間接地為此建立必要的框架條件。例如,正確運用貨幣政策。在競爭秩序里,貨幣政策起著首要作用。如果不能成功地保證一定的幣值穩定,一切實現秩序的努力都將白費,因為,通貨膨脹將會嚴重干擾價格的調控機制和信號功能。又如,必須開放市場。封閉供求意味著企業削弱或者完全取消市場上的競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誰封閉市場,就是犯法,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再如,契約自由是開展競爭的重要前提條件。因為,只有當家庭和企業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何地買賣何物的情況下,競爭才能正常運行起來。
(三)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
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相當接近。資產階級國家同時履行階級職能和社會經濟職能,這是由來已久的事情。二戰後的新現象在於,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都大大增強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在考慮政府的社會經濟職能時的基本目標,和在制訂社會經濟政策時所提出的目標都大大提高了。
戰後,美國、日本、德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國家的任務主要是為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創造框架條件,而不是自己直接從事經濟生產活動;其次,針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和自發的市場競爭所必然帶來的三大弊病(經濟的周期性波動、經濟結構的不協調以及社會的極大不公),以及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種種矛盾沖突,力爭加以緩和。據此,它們提出了三個層次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第一層次是社會政策目標,即所謂個人自由和社會和諧,這一目標可以稱之為最高目標。第二層次是經濟政策的一級目標,包括經濟自由、社會保障和社會公正;第三層次是經濟政策的二級目標,這里指通貨幣值穩定、充分就業、經濟適度增長、國際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達到上述社會經濟政策目標,戰後美國、日本、德國都發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經濟政策工具,包括競爭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等。所謂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大大增強,主要就是通過這些具體的政策得到體現的。可以說,它特別集中地反映在一項指標上,即國家財政支出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戰後比戰前都數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國的這一指示為8.5%,日本為11.6%,1952年聯邦德國為15%;1988年,美國上升到36.3%,日本為32.9%,德國則為46.6%。[6]當然,在運用這些政策工具時,各國在「配方」和「劑量」方面還是有不少差別的。
(四)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
在社會經濟制度的發展趨勢和前途方面,總的說來是在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擾。
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各有長處和短處。人們普遍認為,美國、英國更多的強調「自由」,而相對較少社會福利;德國、法國和北歐一些國家比較重視社會福利,但相對缺乏「自由」;日本則兩者都不足。目前的發展趨勢是,它們各自都將彌補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異不是在擴大,而是在縮小。
我認為,對於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共同發展前途,可以作另一種描述。是否可以說,西方發達國家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階段(或者說自由競爭階段);以私有大企業為主的階段(或者說私人壟斷階段);大企業+大政府的階段,即由大企業和大政府一起主導社會經濟生活。這里的「大政府」,不僅是指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規模數量比過去擴大,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權力和職能的強化和擴大。然而,在第三個發展階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義的、效率欠缺的;「大企業」則是過分追求利潤,既忽視社會責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現在正在進入第四個發展階段。它將依然是「大企業」+「大政府」,然而這里的「大企業」和「大政府」都將逐步比過去有所改善。西方市場經濟雖然有種種弊病,但從大方向看,它們在繼續進步。

5. 比較美德日的經濟體制模式

述美國,德國,日本三國經濟體制的異同

國際上對現代市場經濟有不同的分類。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91年《轉換到市場經濟》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場經濟的三種體制模式:美國、英國的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體制,又稱自由市場經濟;日本、法國的行政管理導向市場經濟體制;德國和北歐一些國家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
一、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共同特徵
一談到西方市場經濟,人們自然首先考慮到的是美國、日本和德國,因為他們既重要、發達,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談到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市場經濟,人們又往往比較重視研究它們之間的不同點。誠然,這些特殊性確實是顯著而重要的,值得我們深入研究。但是,從借鑒的角度出發,更重要的是探討它們的共性。
(一)社會經濟制度方面
在社會經濟制度方面,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的經濟體制都是以私有制為主體的混合經濟,而在私有制經濟中,都是以私人壟斷企業為主導。
在美國、日本、德國經濟中,國有部分約佔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會所有制的份量更小,其餘80%-90%以上均屬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經濟中,中小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佔80%-90%甚至更多,但它們畢竟是從屬的。例如在日本製造業中的中小企業,60%以上同大企業有承包關系。在美國20萬家工業公司中,最大的50家佔了全部工業資產總額的49%。[1]在日本,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不包括金融、保險業)有175萬家,其中資本額在10億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僅占公司總數的0.13%,但它們佔了全部法人企業資本總額的41.4%。[2]在德國將近4.4萬個工業企業中,千人以上的大企業只有1000個,占企業總數的2%,但它們卻佔了銷售總額的44%。[3]這里我們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為它們的影響和作用實在太大,太重要。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概括說,大多數國家都是依靠幾十個工業集中區和幾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產品,提高生產率和國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會經濟機制方面
在社會經濟機制方面,都以市場競爭為基本調節手段。在對待競爭的問題上,美國、日本、德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三種體制的共同點主要表現在下述兩方面:一是都強調競爭的重要性,同時又都看到個人和企業(特別是私人壟斷企業)有一種排斥競爭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於其自發存在的競爭秩序,而是重視建立人為的有序的競爭。二是為了建立這種有序的競爭,不僅要直接制訂若干必要的調整競爭秩序的法規,例如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壟斷法、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等,而且還要間接地為建立有序競爭創造重要的條件,例如幣值穩定、市場開放、契約自由等。
西方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都特別重視競爭,致力於保護競爭,把它看成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德國的路德希·艾哈德說:「競爭不可分地是市場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內在的要素,排斥、損害或阻礙競爭都必然導致根本毀壞這種制度」。在他們看來,競爭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多方面作用。這些作用可以歸結為取得成就、實現民主和達到協調。他們認為,「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有兩大任務,即保證最大成就和分散經濟權力」。[4]「一種競爭的經濟制度是所有經濟制度中最經濟的,同時又是最民主的制度。」[5]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過程是由個人和企業在市場上按供需狀況自由地進行決策。這些分散決策的協調也要通過競爭。這種通過競爭協調經濟發展的思想,出自於斯密的理論。在斯密看來,人的利己主義本身就是一種調節力量,但這種調節力量只有在競爭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生有益於公眾的作用。
他們同時也認識到,經濟本身對競爭往往是不感興趣的,而且總是力求通過壟斷和價格與市場的協定等來削弱和排除競爭。經驗表明,國民經濟中的競爭原則不會自然而然地得到貫徹,它必須通過一種國家規定的「人為秩序」加以保護。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壟斷法和相應的國家機構出現的原因。然而,為了形成有效的競爭秩序,人們還必須作出種種努力間接地為此建立必要的框架條件。例如,正確運用貨幣政策。在競爭秩序里,貨幣政策起著首要作用。如果不能成功地保證一定的幣值穩定,一切實現秩序的努力都將白費,因為,通貨膨脹將會嚴重干擾價格的調控機制和信號功能。又如,必須開放市場。封閉供求意味著企業削弱或者完全取消市場上的競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誰封閉市場,就是犯法,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再如,契約自由是開展競爭的重要前提條件。因為,只有當家庭和企業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何地買賣何物的情況下,競爭才能正常運行起來。
(三)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
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相當接近。資產階級國家同時履行階級職能和社會經濟職能,這是由來已久的事情。二戰後的新現象在於,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都大大增強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在考慮政府的社會經濟職能時的基本目標,和在制訂社會經濟政策時所提出的目標都大大提高了。
戰後,美國、日本、德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國家的任務主要是為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創造框架條件,而不是自己直接從事經濟生產活動;其次,針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和自發的市場競爭所必然帶來的三大弊病(經濟的周期性波動、經濟結構的不協調以及社會的極大不公),以及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種種矛盾沖突,力爭加以緩和。據此,它們提出了三個層次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第一層次是社會政策目標,即所謂個人自由和社會和諧,這一目標可以稱之為最高目標。第二層次是經濟政策的一級目標,包括經濟自由、社會保障和社會公正;第三層次是經濟政策的二級目標,這里指通貨幣值穩定、充分就業、經濟適度增長、國際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達到上述社會經濟政策目標,戰後美國、日本、德國都發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經濟政策工具,包括競爭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等。所謂國家的社會經濟職能大大增強,主要就是通過這些具體的政策得到體現的。可以說,它特別集中地反映在一項指標上,即國家財政支出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戰後比戰前都數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國的這一指示為8.5%,日本為11.6%,1952年聯邦德國為15%;1988年,美國上升到36.3%,日本為32.9%,德國則為46.6%。[6]當然,在運用這些政策工具時,各國在「配方」和「劑量」方面還是有不少差別的。
(四)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
在社會經濟制度的發展趨勢和前途方面,總的說來是在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擾。
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各有長處和短處。人們普遍認為,美國、英國更多的強調「自由」,而相對較少社會福利;德國、法國和北歐一些國家比較重視社會福利,但相對缺乏「自由」;日本則兩者都不足。目前的發展趨勢是,它們各自都將彌補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異不是在擴大,而是在縮小。
我認為,對於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共同發展前途,可以作另一種描述。是否可以說,西方發達國家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階段(或者說自由競爭階段);以私有大企業為主的階段(或者說私人壟斷階段);大企業+大政府的階段,即由大企業和大政府一起主導社會經濟生活。這里的「大政府」,不僅是指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規模數量比過去擴大,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權力和職能的強化和擴大。然而,在第三個發展階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義的、效率欠缺的;「大企業」則是過分追求利潤,既忽視社會責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現在正在進入第四個發展階段。它將依然是「大企業」+「大政府」,然而這里的「大企業」和「大政府」都將逐步比過去有所改善。西方市場經濟雖然有種種弊病,但從大方向看,它們在繼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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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號 】1-135
【原文出處】廣東青年幹部學院學報
【原刊地名】廣州
【原刊期號】200002
【原刊頁號】30~35
【分 類 號】F13
【分 類 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
【復印期號】200009
【 標 題 】美國、日本、德國市場經濟體制對中國的啟示
【 作 者 】魏長學
【作者簡介】魏長學,中共陝西省委政經室副教授。中共陝西省委,陝西 西安710061
【內容提要】美、日、德的市場經濟體制代表了三種成功的市場經濟模式,深入研究它們的共同特徵,學習借鑒其適用於我國國情的部分,將有利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
【關 鍵 詞】當代資本主義發達國家/西方市場經濟/中國市場經濟

6. 市場主導型、銀行主導型含義

一、引言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一直在爭論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和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的比較優勢[1]。這一爭論主要集中在四個國家: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如德國、日本。銀行在動員儲蓄、配置資本、監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資決策以及在提供風險管理手段上扮演著主要的角色。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如英格蘭和美國。在把社會儲蓄投向企業、行使公司控制以及減輕風險的管理上,證券市場與銀行同等重要。一些分析家認為,在提供金融服務上,市場更有效率;另一些則頌揚中介的優勢。爭論未解決,並阻礙穩定政策建議的形成。

對市場主導型與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進行比較的現有文獻存在一個主要缺點:這些比較集中於人均GDP水平相似的一個很窄系列的國家。以至於這些國家有一個非常相似的長期增長率。因此,如果人們接受德國和日本是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英國和美國是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並且如果人們認識到所有這些國家有一個非常相似的長期增長率,那麼意味著實行何種金融系統關系不大[2]。為提供更多的關於經濟重要性和金融結構決定的信息,經濟學家需要把該爭論擴展至包括廣泛系列的國家經驗。

為把該爭論擴展至國家的一個更廣泛的橫截面,我們需要新的數據。基於一個新構建的數據系列,本文檢測多至150個國家橫截面的金融結構。我們利用了簡單的圖表、相關和回歸來闡述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而且,我們提供金融結構潛在的法律、管制和政策決定因素的經驗證據。這是自Goldsmith(1969)的有影響的著作以來對國家大量橫截面的金融結構和經濟發展的第一次系統檢測。然而,應該指出的是本文並不檢測金融結構是否會對經濟增長和企業績效產生一個因果關系的影響,並不檢測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國家是否會對經濟增長和企業績效產生一個因果關系的影響。Levine(1999)、Demirguc-kunt和Makismovic(1999)在相應的論文中作了這些分析。相反,本文介紹有關金融機構與經濟發展之關系以及大量橫截面國家的金融結構與法律、管制政策決定因素之關系方面標准化(Stylized)事實。

更具體地,本文提供有關三個問題的國際比較:

· 經濟發展與銀行、非銀行以及股票市場發展之關系;

· 經濟發展與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和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之關系;

· 金融結構的法律、管制、稅收以及宏觀經濟之決定因素。

為分析金融結構,我們必須把國家劃分為或市場主導型或銀行主導型類別。基於規模檢測、行為以及效率,我們構造了金融結構的一個綜合指數(Conglomerate index)。具體地說,我們研究了銀行部門發展(根據規模、行為和效率來檢測)相對於股票市場發展(同樣根據規模、行為和效率來檢測)的比率。具有較大比率的國家被劃分為銀行主導型類別。銀行部門發展對股票市場發展的綜合比率低於平均值的國家被劃分為市場主導型類別。因此,這個歸類體系產生了國家的兩個類別: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的國家和銀行主導型金融系統的國家。

盡管是一個有用的起點,但這個雙變數體系代表了大量的含義。遺憾的是,盡管通過國際比較,一些國家的銀行系統是不發達的(Poorly developed)。但這種方法把它們確認為銀行主導型,產生這樣結果的原因是由於按照國際標准這些國家的股票市場是非常不發達的。同樣,因為一些國家的銀行是極端不發達的,盡管根據國際比較它們的市場是不發達的,但這種方法把它們的金融系統確認為是市場主導型。因此,我們發展了另外一個歸類體系。首先,我們確定有高度不發達金融系統的國家。如果一個國家的銀行和市場發展兩者都低於平均值,它的金融系統被認為是不發達的。這就產生了三個類別:不發達的、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盡管這個分類體系同樣有問題,但它有助於比較國家的跨廣泛橫截面上的金融結構。因為與具有較發達金融系統——或屬於銀行主導型類別或屬於市場主導型類別相比,非常不發達的金融系統彼此之間有更多的共性。盡管當只考慮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時,我們能得到同樣的結果,但當我們考慮金融結構的三個類別:不發達的、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我們看到了更清楚得多的模式。

我們的發現如下:

· 在較富裕的國家,銀行、非銀行以及股票市場更大、更活躍、並更有效率。在平均水平上,較富裕的國家其金融系統更發達;

· 在較高收入國家,相對於銀行,股票市場變得更活躍和更有效率。各國金融系統演變存在這樣的趨勢:當國家變得較富裕時,其金融系統變得更以市場為導向(Market-oriented);

· 有習慣法(Common laws)傳統,對股東權力有強有力的保護,有好的會計管制、腐敗的低水平以及沒有明確的存款保險的國家,其金融系統傾向於更加以市場為導向;

· 有法國民法傳統,對股東和信貸者權力保護不好,合約執行差、腐敗的高水平、差的會計標准、限制性的銀行管制以及高通貨膨脹的國家,傾向於有不發達的金融系統。

本文的其餘部分組織如下:第II小節說明了在跨不同人均收入組別上金融系統如何不同;第III小節經驗性地定義金融結構並提供跨國比較;第IV小節考察了金融結構的法律、管制、稅收和政策決定因素;第V小結總結了研究結果。

--------------------------------------------------------------------------------

[1] 引證和討論參見Allen and Gale(1997)和Levine(1997)。

[2] 盡管其它差別(如財政、貨幣和管制政策)能夠完全平衡金融結構差別的增長效應,但這看來是不可能的。同樣,金融結構過去的研究沒有對照非金融部門政策上的差別。

二、 跨人均收入組別上金融系統的差別

不同的國家其金融系統有大的差別。像人們比較較貧窮國家與較富裕國家一樣(以人均GDP來測度),本小節利用新搜集的多達150個國家橫截面數據來說明金融系統是如何不同的。

在跨收入組別上,盡管並不是所有的金融部門發展的檢測方法會以一個系統的方式變化,但一些值得注意的模式出現了:在較富裕的國家,依據銀行、非銀行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場的規模、行為、效率來檢測的金融部門的發展傾向於更大。這個分析集中於90年代搜集的數據[1]。當我們對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數據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分析時,得出了極為相似的結果。附錄顯示了不同時期內金融系統是如何不同的。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1999)提供了數據來源的詳細信息。

A:中介

在較高收入國家,銀行和其它金融中介規模傾向於更大、更活躍並更有效率。

考慮四個檢測。首先,流動負債/GDP等於銀行流動負債加上非銀行金融中介的流動負債/GDP。通過加總銀行和非銀行的流動負債,得出的流動負債/GDP是金融中介規模相對於經濟規模的一個常用指標。流動負債/GDP經常被用來作為金融部門發展的總量檢測方法(King and Levine,1993a,b)。其次,銀行資產/GDP等於存款貨幣銀行總的國內資產/GDP。銀行資產/GDP提供了一個銀行部門總規模的檢測方法。第三,存款貨幣銀行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等於存款貨幣銀行貸給(以及其它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私有部門的信貸佔GDP的份額。這個檢測排除了對公共部門的信貸(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企業)。通過加總銀行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存款貨幣銀行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是在私有部門上銀行行為的一個常用指標。第四,其它金融機構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中的其它金融機構集中在保險、金融公司、集中的投資計劃(共同基金)、儲蓄銀行、私人養老金和發展銀行。其它金融機構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等於非銀行機構貸給(以及其它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私有部門的信貸佔GDP的份額。因此,其它金融機構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提供了在私有部門上銀行行為的一個廣泛的檢測。

在計算了金融中介規模和行為的這些測度後,我們把國家歸於1997年世界銀行發展指標中定義的低、中低、中高和高收入國家類別[2]。基於這個收入組別排列,每個組別的國家數目大體相同。然而,對四個組別中的每一個組別,我們計算了金融中介發展指標的平均值。表1給出了每個國家的數據。圖1顯示了當把較為富裕的國家和較為貧窮的國家加以比較時,在較為富裕的國家,流動資產/GDP,銀行資產/GDP,存款貨幣銀行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以及其它金融機構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都上升了,這個模式在統計上是顯著的。表2顯示了人均GDP與流動性負債/GDP、銀行資產/GDP、存款貨幣銀行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以及其它金融機構在私有部門的索取權/GDP之間的相關在5%的水平上都是顯著的。在具體國家方面,奧地利、德國、法國、英國、香港、日本、荷蘭以及瑞士有比較大的、活躍的銀行體系。另一方面,阿根廷、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迦納、尼泊爾、奈及利亞、秘魯、土耳其以及辛巴威有特別小的、不活躍的銀行體系。在非銀行方面,日本、韓國、荷蘭、南非、瑞典以及美國有非常強大的金融中介(見表1)。事實上,在美國、瑞典和韓國,其它金融中介發放給私有部門的信貸比存款貨幣銀行發放的要多。同樣,注意到在較富裕國家,中央銀行在信貸配置上的直接作用是較小的(見圖1和表2)。

現在考慮銀行部門效率的兩個檢測。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等於銀行一般管理成本與銀行總資產的比率。盡管不是明確的,我們還是把較低的一般管理成本看作是較高效率的標志。過多的一般管理成本支出可能反映了浪費和缺乏競爭。然而,同樣必須認識到競爭性的銀行可能從事大量投資以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這些提高生產率的投資可能引起一般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極低的一般管理成本可能反映不充分競爭和在提供好的銀行服務上投資不足。可見,一般管理成本不是效率的一個明確清楚的檢測方法。

銀行效率的第2個檢測是銀行凈利差,它等於銀行利率收入減去利率支出再除以總資產。盡管許多因素影響利差,較小的利差通常被認為代表較強的競爭和較高的效率。我們獲得了8個國家基於銀行水平的一般管理成本和銀行利差的數據。對每一個國家我們計算了單個銀行的平均值。圖1顯示了較高收入的國家傾向於有較低平均的一般管理成本和較低的平均銀行凈利差。人均GDP與一般管理成本和銀行利差之間的相關(以及P值)進一步證明了人均GDP和銀行效率之間的負相關關系(見表2)。

銀行集中度與人均GDP之間的關系沒有統計上的顯著性。我們以三個最大的銀行資產在總的銀行部門資產中的比重來檢測銀行部門的集中度,並稱之為銀行集中指數。圖1顯示了當從較低收入向較高收入國家銀行移動時,銀行集中度傾向於下降。然而,這種銀行部門集中度的下降在統計上不顯著,如表2所示。

在表1中我們同樣報告了在銀行總資產中外國銀行和公有銀行的份額。當我們移向較高收入國家時(圖1),這兩個檢測都下降了。從表2我們能看出這種關系同樣在統計上是顯著的。

B:跨國股票市場

在較高收入國家,股票市場傾向於較大、更活躍並更有效率。

為檢測市場規模,我們採用了作為GDP份額的市值指標,它等於國內股票價值(在國內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與GDP的比率。為檢測市場行為,我們採用了作為GDP份額的交易總價值指標,它等於在國內交易所國內股票的交易市值除以GDP。作為GDP份額的總交易市值檢測相對於經濟規模的股票交易市值,作為GDP份額的總交易市值被經常用來檢測市場流動性,因為它檢測了相對於經濟行為的交易(例如Levine and Zervos,1998)。最後,為檢測市場效率,我們利用了換手率(Turnover ratio),它等於國內股票在國內交易所交易的價值除以國內股票的價值(在國內交易所交易的)。換手率不是效率的一個直接檢測指標,它沒有檢測交易成本。進一步說,換手率是檢測相對於市場規模的股票交易市值,並被經常用作檢測流動性的方法。

如圖2所示,按照收入劃分的四個組別,當我們從最窮的國家移向最高收入的國家組別時,作為GDP份額的市值、作為GDP份額的總交易市值和換手率都上升了。人均GDP與作為GDP份額的總交易市值和換手率之間的相關系數大約都是0.4,並在1%的水平上顯著。人均GDP與市值之間的相關系數接近0.3,並在5%的水平上顯著。在較富裕的國家,股票市場更為發達。在單個國家方面,其排名嚴重依賴於股票市場發展的特定檢測方法。一些國家和一些國家的地區通過任何檢測方法都顯示其股票市場有較好的發展(表1中顯示的澳大利亞、英國、香港、馬來西亞、荷蘭、新加坡、瑞典、瑞士、泰國和美國);一些國家有大的但流動性差的股票市場,如智利和南非(見表1);另一些國家有活躍的但小的股票市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韓國和德國。

C:跨國非銀行金融中介

在較富裕國家,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以及其它非銀行金融中介佔GDP的份額是較大的。

具體地,我們檢測了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集中性投資計劃(共同基金)、發展銀行以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給私有部門的貸款,以這些機構發放的私有部門的貸款佔GDP的份額來計算。圖3A顯示了在較為富裕的國家,這些非銀行金融中介的每一個檢測值都較大,但當國家變得更富裕時,相對於發展銀行與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作用上升了(圖3B)。對於人壽保險公司,我們包括了一個另外的規模和兩個另外的行為檢測方法(圖3C)。人壽保險部門的規模,定義為人壽保險公司發放給私人信貸站GDP的百分比,它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用保險費/GDP來檢測人壽保險的深度,用人均保險費來檢測人壽保險的密度。結果出現了同樣的模式:高收入國家顯示出人壽保險的深度是中低收入國家的10倍,並且高收入國家的人壽保險密度幾乎比低收入國家的人壽保險密度高100倍。

D:總體效率

在較高收入國家,總體的金融系統變得更大,更活躍並更有效率。

直到現在,我們的分析要麼集中於金融中介,要麼集中於股票市場。這里,我們進行總體金融系統的效率檢測。我們考慮檢測總體金融部門發展的五個方法。首先,我們檢測金融系統的總規模,為做此工作,我們把存款貨幣銀行的國內資產和股票市值加在一起,並除以GDP。Rajan和Zingales(1998)利用了一個同樣的指標去檢測金融部門發展的總體效率。如圖4所示,金融部門的總規模隨著人均GDP的增長而急劇上升,並在1%的水平上顯著相關。

接著,我們考慮了總體金融部門發展的四個檢測方法。在那裡,我們固定—和—匹配(Fix-and-match)了股票市場和銀行業發展的不同檢測方法。我們利用了換手率和總交易市值/GDP來檢測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我們把較高的水平解釋為表示更有效運作的股票市場。為在一個廣泛經濟基礎上來測度股票市場的發展,我們寧願要總交易市值/GDP的檢測方法,而不是換手率。總交易市值/GDP檢測相對於經濟規模的交易,而換手率檢測相對於市場規模的交易。因此,一個小的活躍的市場可能有高的換手率和低的總交易市值/GDP。因為我們正在尋求檢測一個國家的企業交易所有權的容易性,用總交易市值/GDP檢測它更為直接。不過,我們利用兩種方法提供了檢測結果。同樣,我們利用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和銀行凈利差去檢測銀行部門的非效率。這里,我們把這兩者數據的較高水平解釋為銀行運作的較低效率。因此,用每一個股票市場指標除以每一個銀行部門非效率的檢測方法,我們構造了檢測總體金融部門發展的四個檢測方法。

利用金融部門總體效率的檢測方法的結果如圖4中的直方圖所示,國家被劃分為四個組別,較富裕的國家傾向於有更高效率的金融系統。並且所有的檢測都在5%的水平上顯著相關。一些國家在總體金融部門效率方面是突出的。特別地,依據我們偏好的兩個總體金融部門效率的檢測方法(這些方法基於股票市場指標,總交易市值/GDP以及兩個銀行效率的檢測方法:一般管理成本和凈銀行利差),馬來西亞、香港、新加坡、芬蘭、日本、泰國、韓國、英國、美國、瑞士、澳大利亞都被排在非常高的位置。

7. 金融體系的各國差異

(一)以完成金融體系的融資功能方式不同為標准。
哲肯克倫將金融體系劃分為三種類型:英國的融資多用短期銀行借款的形式,德國則採用長期融資與管理協助相結合的「綜合銀行」模式;俄羅斯由於工業化較晚,所以還需要政府的直接融資。
凱林頓和愛德沃茲從考察不同國家長期融資用於實際投資的數量入手,把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分為兩類:一類以美英為代表,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金融體系;另一類金融體系以法、德、日為代表,銀行與工業高度融合,銀行貸款是融資的主要渠道,因此稱之為以銀行為基礎的金融體系。
(二)以完成金融體系配置資源功能的方式不同為標准。
澤曼用三個指標來區分金融體系:存款轉化為投資的方式;貸款和證券市場上的價格是如何形成的;政府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此為標准,他把金融體系分為三類: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體系、信用基礎體系和以德國為代表的靠操縱市場來達到目標的金融體系。梅爾從金融體系與投資間的關系入手,把經濟分為銀行經濟和市場經濟兩種。他認為這兩類經濟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公司所有制模式與金融體系結構之間的關系的不同。
(三)以完成金融體系解決不確定性風險功能的方式不同為標准。
萊布澤斯基把金融體系分為兩種基本形式:銀行導向體系和市場導向體系。他研究不同金融體系對工業發展的作用,把金融體系看作是對承受和分配風險的安排。
(四)以完成金融體系解決激勵機制功能的方式不同為標准。
珀林用「退場/發言」來形容兩種體系。在退場體系中,證券持有者靠出售他們的有價證券來施加影響;在發言控制體系中,銀行與企業聯系緊密,銀行提供大量長期貸款,金融資產缺乏高度發展的二級市場。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盡管選取的指標不同,得出的結論也有差異,但總的來說,理論界已經達成了一種共識,即:發達國家確實存在兩種不同的金融體系:以德、日為代表的銀行導向型體系和以英、美為代表的市場導向型體系。兩種類型金融體系的差異在於,完成金融體系職能的過程中,銀行和證券市場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在銀行導向型體系中,銀行起決定性作用;市場導向型體系中,市場機製成為完成金融體系職能的主要機制,證券市場的作用更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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