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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科舉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28 16:26:09

㈠ 古代科舉考試的制度是怎樣的

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後(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准和考試辦法。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准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
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講到中國古代的一種政治制度時寫道:「……遂破以軍功封侯拜相之成例,而變相之貴族擅權制,終以告歇。……自此以往,入仕得官,遂有一公開客觀之標准。『王室』與政府逐步分離,『民眾』與『政府』則逐步接近。政權逐步解放。」這種制度最有可能的是察舉制。
隨著考試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2010·十堰)我國由隋代開創直至清末才被廢除的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制度是科舉制。
(2016·隨州)我國古代正式設置進士科選拔人才的朝代是隋朝。
(2012·黃石)科舉制是我國隋朝時期選拔官員的新制度,在我圍延續了一千多年。新羅、日本都曾受到科舉制度的影響。科舉制是用分科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
(2013·江漢)「水國寒消春日長,燕鶯催促花枝忙。風吹金榜落凡世,三十三人名字香。」這首《及第謠》中體現的制度正式誕生是在隋煬帝時。
(2016·江漢)孫中山曾說:「現在各國的考試制度,差不多都是學英國的。窮流溯源,英國的考試制度,原來是從我們中國學過去的。」他所說的這種考試制度在我國正式誕生於隋煬帝時期。
(2018·宜昌)江南貢院中的中國科舉博物館,是中國唯一的一座以反映中國科舉考試制度為內容的專業性博物館,是中國科舉制度中心、中國科舉文化中心和中國科舉文物收藏中心。科舉制創制於隋朝。
(2019·孝感)錢穆在《國史新論》中說:「唐代制度,在下有……為政府公開選拔人才;在上有……綜合管理全國行政事務。這兩種制度,奠定了中國傳統政治後一千年的穩固基礎。」材料中「公開選拔人才」的制度是指科舉制。
(2010·黃岡)1905年清政府宣布廢除科舉考試,至此,歷經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終於退出了歷史舞台。科舉制逐漸完善於唐朝。

㈡ 日本古代有科舉制度嗎

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國科舉的國家,
在奈良時代至平安時代實行,實行科舉制時間較中國、朝鮮、越南為短。
正式的科舉制廢除後,日本在江戶時代後期又出現類似科舉制的"學問吟味"制度,被一些學者視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

㈢ 古代日本到底有沒有學中國的科舉制度

應該是有的。646年日本孝德天皇的大化改新,就是仿效中國隋唐制度而進行的改革,其中的「以才選官」應該就是效法科舉制度的內容。

㈣ 古代科舉考試考什麼內容

科舉制度是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

科舉從開創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世界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1],前後經歷一千二百餘年。科舉制度的主要考試都是定期的舉行的。唐朝科舉與宋初科舉每年舉行一次,宋太宗時期改為每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為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2][3][4]

科舉考試通常分為地方上的鄉試、中央的省試與殿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2]。

唐朝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數學)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等。宋朝科舉考試有進士、明經科目,考試內容有帖經、墨義和詩賦,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明清科舉改為考八股文。[2]

科舉制度是封建時代所能採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它擴展了封建國家引進人才的社會層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特別是唐宋時期,科舉制度之初,顯示出生氣勃勃的進步性,形成了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5]

在科舉制度發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時期,其積極性還佔主導地位。但在宋代以後,隨著封建專制的非人道發展,科舉的消極性越來越大。宋代以後,士大夫知識階層的文化創造能力每況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㈤ 古代科舉功名順序

古代科舉功名順序是:童生、生員、秀才、亞元、解元、貢士、會元、進士、傳臚、探花、榜眼、狀元。古代科舉考試的順序是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
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
科舉制度是古代選拔官員的制度之一,它由隋文帝創建,完善於唐朝。科舉制度一直頗為歷代統治者所重視,從隋朝開始一直到清朝,科舉制度大約走過了一千三百年的歷程,而歷次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士子,也成為了歷朝歷代舉足輕重的官吏。
只有通過了殿試,士子們才算是真正走上了仕宦大道。進士及第者畢竟還不能直接做官,一般來說,殿試的狀元、榜眼和探花都會先到翰林院而供職,直到掌握了具體的做官程序,才會被皇帝指明任用。

㈥ 日本在封建社會時沒有科舉制度

日本的科舉考試
日本科舉的基礎是《養老律》,該令的主要倡導者大倭忌寸小東人曾於716年入唐,深受開元崇尚文風影響。《養老律》以唐《永徽令》《開元前令》為藍本,確立了日本科舉的基本內容與形式。據《養老律》載:日本貢舉科目與唐制基本相同,包含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四科和醫、針等專門技術科目,考試內容也與中國唐代科舉大同小異。比較而言,唐朝科舉較具平民色彩,日本科舉則帶有濃厚的貴族化氣息。盡管科舉在日本只實行了約300年,但科舉制對日本的影響仍十分深刻,這在日本的文學詩歌中均有表現,日本人所寫科舉及第和落第的詩歌,與唐代同類詩歌如出一轍。紀齊名編輯的《扶桑集》收有菅原淳茂的《對策及第後伊州藏刺史以新詩見賀,不勝恩賞,兼述鄙懷》一詩,描寫了久困科場後金榜題名的喜悅心情:「窮途泣血紀兼秋,今日歡娛說盡不?仙桂一枝攀月里,儒風四葉壓人頭。」這與唐代孟郊的進士及第詩異曲同工。而三善善宗《落第後簡吏部藤郎中》的「被病無才頻落第,明時獨自滯殷憂」一聯,則抒發了應試落第者的痛苦。此外,清代陸心源編《唐文續拾》所收菅原道真《請秀才課試新立法例狀策問征事可立限例事》等文,均從不同側面生動地描繪了日本實行科舉制度的真實情景。

㈦ 向中國學習 !! 日本古代的 科舉制度

與唐朝相似的「貢舉」制度根據701年頒布的《大寶律令》和757年實施的《養老律令》可知,奈良時代為了培養官吏,在中央設立了由大學寮管轄的大學,並在地方各國設立了由國司管理的國學。依令,大學的定員為400人,其學生的入學資格為五位以上官僚的子孫及長期在朝廷從事文字記錄工作的大陸移民「東西史部」的後代。一般來說,下級官僚(六位以下八位以上)子弟希望入學者,也可以入學。地方國學的學生定員則根據國之大小,大國有學生50人,上國40人,中國30人,小國20人,皆為郡司子弟。學生的年齡在13歲至16歲,每年都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在學時間最長9年,成績優秀者即可參加國家的任官考試。由於當時從國學推薦而來的稱「貢人」,從大學推薦而來的稱「舉人」,所以,這種國家考試被稱作「貢舉」,與唐朝無異。
「貢舉」的任務是選拔官吏,事關重大,故律令國家通過法律做出一系列具體規定。貢舉考試由掌管官吏考察、任命的式部省(相當於唐朝的吏部)直接主持,每年一度的考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 來自國學的貢人不僅要通過國學的考試,還要經地方長官的推薦。考試的程序是「凡試貢舉人,皆卯時付策,當日對策,式部監試,不迄者,不考。畢對本司長官,定等第唱示」。
貢舉考試的科目及評定標准與唐朝基本相同,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科。秀才「試方略策二條」(少於唐朝的方略策五道),「文理俱高者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為上中,文理俱平為上下,文理粗通為上中。文劣理滯皆為不第」。明經科考試「試《周禮》、《左傳》、《禮記》、《毛詩》各四條,余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在總計為十條的考試中,通十為上上,通八以上為上中,通七為上下,通六為中上。進士科考試「試時務策二條」(少於唐朝的時務策五道)和帖讀(即暗誦,從《文選上秩》中選七帖,《爾雅》中選三帖)。帖策全通者為甲,兩策通及帖讀答對六帖者為乙,以外皆為不第。明法科考試與唐朝完全相同,內容為「試律令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通七以下為不第。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要在考試合格者中選拔人才任官。選拔的原則是「凡秀才取博學高才者,明經取學通二經以上者,進士取明嫻時務,並讀《文選》、《爾雅》者,明法取通達律令者。皆須方正清循,名行相副」。當時,朝廷官吏任官的順序是先敘位,後任官,考試及第者敘位依次為秀才最高,即上上合格敘正八位上,上中合格正八位下;明經科、進士科、明法科依次遞減,明經科上上第正八位下,上中從八位上;進士甲第從八位下,乙第及明法甲第大初位上,乙第大初位下。
考察律令時代貢舉與官吏選拔的過程,雖然有的實施細節與隋唐稍有不同,後來也曾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基本原則、實施程序與唐朝大體相同。這些足以說明律令時代的日本在隋唐制度的影響下,確實實施過通過考試錄用官吏的制度,故簡單地說日本沒有實施過科舉是不符合實際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日本並沒有出現科舉的繁榮,科舉選官制度也沒有在日本長期延續。據延歷二十一年 (802年)太政官奏文所見,從701年「大寶律令」公布,確立貢舉制度後的100年間,比較受重視的秀才、明經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數十人而已。另據《類聚符宣抄》記載,從慶雲年間(704至707年)到承平年間(931至938年)這230多年中,經過方略試考試考取秀才者僅有65人。 1177年,大火燒毀了大學寮,這個為國家培養官僚、作為科舉預備學校的專門機構自此不復存在,科舉遂退出日本歷史舞台。

㈧ 為什麼日本古代沒有科舉考試

日本在8、9世紀時仿照唐朝的制度舉辦貢舉,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四科和醫、針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為盛。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科舉制至此已完全異化。江戶時代貢舉已經絕跡。

㈨ 古代科舉考試的順序是什麼

古代科舉考試的順序是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唐朝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數學)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等。宋朝科舉考試有進士、明經科目,考試內容有帖經、墨義和詩賦,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明清科舉改為考八股文。

㈩ 古代日本可以八股取士嗎

八股取士,是科舉發展到極端的一個現象
科舉,要有個先決條件——文教事業發達,也就是受教育的人足夠多,才能用考試的方式來篩選人才。
古代,不用說日本人,整個歐洲,識字的人也都是稀罕的。沒幾個認字的,怎麼實行科舉?
除了中國,只有朝鮮、越南,因為與中國接壤,一方面有很多中國移民,另一方受中國影響較大,實行過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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