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推動日本政府頒布了什麼
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對戰敗的日本積極扶持,推行什麼政策
推行非軍事化政策。
非軍事化政策:通過政治外交,經濟合作,文化滲透等非軍事化戰略對日本政府進行政策干預,經濟綁架,文化西化來實現美國對日本的實際管理。扶持日本是為了轉移美國國內經濟矛盾,是美國內向性經濟向外向性經濟轉變的橋頭堡,其經濟的試驗成敗對美國內經濟影響較小,但作用巨大。日本在 亞洲的經濟崛起也有效的遏制了亞洲非資本主義國際市場的佔有份額。把日本推向亞洲政治經濟的前台,為美國幕後操作欲留了一定的空間,符合美國利益。
② 二戰後,美國推動和日本政府民主改革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戰後美國對日本的民主化改造
美國單獨佔領日本後,為了確保日本不再成為美國的軍事威脅,麥克阿瑟以本國政治制度為模式,對日本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的各個方面實施了大規模的民主化改革,力圖將日本納入美國的戰略軌道。
麥克阿瑟在日本進行的民主化改革,其基本的依據和政策指導是美國政府頒布的兩份文件。其一就是1945年8月29日由杜魯門批准、9月22日發表的「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其二是同年11月3日發給盟軍最高統帥的「有關投降初期佔領和管制日本的基本指令」。麥克阿瑟採取的每一政策和措施都是在這兩份文件的規范和指導下進行的。
在「初期對日政策」中,美國政府首次全面制定了將要在日本實施的政策目標和改革的基本方向。文件表示:日本人民或政府發起的在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凡旨在變更其封建主義和獨裁主義的目的的,都將為盟國軍政府允許並贊助。具體說來,這種所謂「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在政治和軍事方面主要包括:解除武裝和國家的非軍國主義化;懲辦戰犯;鼓勵人民爭取個人自由和民主進程的願望。在經濟方麵包括:經濟結構的非軍事化;促進民主經濟力量;恢復和平經濟活動;賠償和歸還掠奪別國的財產和物資等。「初期基本指令」則詳細規定了盟軍統帥部應對日本實施的改革政策的具體步驟和細節。
在上述政策指導下,從1945年9月開始,麥克阿瑟推行了大規模的民主改革,以便「最後建立一個以支持美國為目的而負責的政府」。具體說來,這些改革主要集中於如下五個方面:
第一,政治和軍事方面的改革。麥克阿瑟實施了對日本法西斯的全面整肅政策,其目的在於清除日本政治生活中長期存在的軍國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意識,使代表「日本人民自由意志」的新政治力量和新領導人能控制政權。整肅共分兩個階段,1947年1月以前主要是國家層面的整肅,此後擴大到社會層面。第一階段始於1946年初,該年1月4日,麥克阿瑟頒布兩個「整肅令」,其一宣布取締一切鼓勵軍國主義、贊成或助長日本建立亞洲霸權的極端民族主義政黨,其中包括大政翼贊會、黑龍會等27個臭名昭著的組織,2月23日,列入整肅名單的團體增加到147個;其二稱為「解除公職令」,規定一切積極參與推進軍國主義活動和軍國主義團體的成員均在整肅之列,不得繼續擔任公職,對參加眾議院選舉的所有候選人進行甄別。政治整肅的結果對日本政治產生了巨大影響。凡1937—1945年間擔任過內閣成員以及與「思想控制」有關的官員全部被清除出政府。整肅於1947年1月進入第二階段,對象進一步擴大到地方官員、經濟界和輿論界的頭面人物,受到甄別的人數先後多達71萬,其中20多萬人受到整肅。1948年3月,整肅基本宣告結束。
整肅的同時,麥克阿瑟認為:解散日本多達589萬的軍隊和不計其數的准軍事組織,是民主化政策能夠實現的基本前提。因此,從1945年9月起,美國就著手解散日本軍隊以實現其非武裝化。9月3日,盟總頒布《關於在日本某些地區設置盟國佔領軍,以及具體指導日本解除武裝和復員的命令》。解散命令執行得非常迅速,到10月15日,麥克阿瑟宣布,日本全國武裝兵力解散問題業已告終,日本軍隊不復存在了。1947年,日本在國外的300多萬軍隊繼續被遣返回國,作為軍事強國的日本從此不復存在。
此外,與處理納粹戰犯一樣,盟總處治了日本戰犯。1945年9月11日,麥克阿瑟宣布逮捕前首相東條英機等首批39名甲級戰犯,年底又逮捕了104名甲級戰犯;1946年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並開始審判戰犯,1948年11月,法庭判決首批25名戰犯中7人絞刑、16人無期徒刑,使戰爭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第二,社會民主方面的改革。麥克阿恐改革的最初著眼點就是在日本推行民主和自由。1945年9月10日,盟總發布的第一項改革指令,是「關於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指令」。隨後,它又先後發布了《關於日本新聞規劃的備忘錄》、《關於廢除對政治、公民、宗教自由限制的備忘錄》、《廢除對新聞、電影、通訊的一切限制的法令》等有關改革文件。10月4日,麥克阿瑟頒布《撤消對於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限制的法令》,正式拉開了社會民主改革的帷幕。10月11日,麥克阿瑟在接見新任日本首相幣原時,將這套政策概括為「確保人權的五大改革」,即男女完全平等、促進工人的團結和組織、教育的自由主義化、將國民從專制政治中解放出來、日本的經濟結構民主化。五大改革指令的發出,是促使日本社會按美國意圖走西方民主化道路的重要措施。
第三,修改憲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為了確保日本不再走上軍國主義的道路,使日本政治適應美國的戰略需要,美國從1945年開始就著手將各項民主改革法律化,力求通過立憲的形式徹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佔領初期,麥克阿瑟就要求新組成的日本政府組成修憲班子,並提出修憲的基本原則是:在修改後的憲法中,日本政府不應再對天皇而應對一個具有廣泛性的、在投票基礎上產生的選舉團負責;天皇制的保留或廢除由日本自行決定;今後可能設置的軍事機構的首腦必須由文職人員擔任。根據上述原則,日本先後於1945年底和1946年初提出兩個修改憲法草案,但由於在天皇的地位問題上始終不合美國之意,美國決定乾脆拋開日本政府,親自負責修改憲法。1946年2月,麥克阿瑟同時規定了修憲三原則:(一)保留天皇制,但其權力必須受憲法的限制並從屬於人民的最高意志;(二)日本永遠放棄戰爭和戰爭准備;(三)廢除日本國內現存的一切封建制度。經過短短六天的准備,修憲班子就以美國政治制度為藍本制訂出了一部日本的新憲法草案,1946年3月5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該草案。同年11月3日,日本新憲法正式頒布並生效。
新憲法除兩項條款外,幾乎完全是美國憲法的翻版。這兩項條款是:變絕對天皇制為相對天皇制,規定「天皇是日本國之象徵,是日本國民統合之象徵,其地位基於國民之總意,主權屬於日本國民」,廢除樞密院、內大臣府等天皇的直屬機構,首相由國會提名通過,內閣對國會負責;放棄戰爭權利,規定「日本國民誠實希求基於正義與秩序之國際和平,永遠放棄由國家權力發動之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糾紛之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之交戰權」。
第四,解散財閥,實現經濟生活民主化。財閥集團是戰前日本最有勢力的經濟力量,控制和操縱日本的政治、經濟生活的基本方向,是「日本最大的戰爭潛在勢力,正是這些財閥使得日本的一切征服和侵略行為成為可能」。基於消滅日本軍國主義的經濟基礎的考慮,美國將解散財閥、解散大的家族聯合企業和分散日本經濟權力作為重要的改革內容。1945年9月21日,麥克阿瑟發布解散財閥方針的指令,要求日本政府消除經濟生活中的壟斷現象,鼓勵並贊助在民主基礎上組織起來的工業、農業和勞工組織。隨後,盟總責令最大的15家財閥匯報其營業內容與資本構成,宣布凍結全部財產。同年年底,美國政府成立了一個由財政經濟專家組成的財閥調查團前往日本,隨後又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解散財閥的工作。11月4日,在盟總指令下,日本政府被迫在一拖再拖之後提出了解散財閥的具體計劃。1946年9月至1947年9月,盟總先後指令解散了83家大型財閥企業。1947年,日本政府分別頒布以限制與分割壟斷企業為目標的《禁止壟斷法》和以實現經濟民主化為目標的《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先後解散了三井、三菱、住友等最大的財閥集團,限令財閥家庭的領導一律辭去其擔任的經濟職務。1948年以後,由於「冷戰」爆發以及日本政府的敷衍塞責,美國放棄解散財閥的政策。因此解散財閥工作並不徹底,許多財閥得以保留,並成為後來日本壟斷財團的支柱。
第五,農地改革,摧毀日本經濟的封建主義基礎。土地問題是日本因明治維新不徹底而遺留下來的嚴重製約社會進步的消極因素。由於少數地主佔有大量土地,人多地少的日本農村階級矛盾十分突出。戰後初期,糧食匱乏情況十分嚴重,農民與地主之間的糾紛和沖突進一步加劇,租佃糾紛從戰前的每年平均900餘起激增到1945年的5171起。為了避免日本經濟的崩潰和社會的大動盪,佔領軍當局決定立即在日本實施農地改革,以平息農民對沒有土地的嚴重不滿。1945年12月9日,盟總向日本政府下達《關於農地改革的備忘錄》,要日本政府根除「那些長時期以來損害土地結構的惡弊」,限三個月內向盟總提交將土地從地主手中轉讓給耕種者的計劃。1945年12月29日,日本政府頒布了第一份農地改革方案,但因該方案明顯偏袒地主,遭到無地農民的強烈反對。在佔領軍當局的直接干預下,1946年6月30日,日本政府頒布第二份農地改革方案,並於10月份得到盟總的認可後開始實施。該方案規定:國家強行收購不在鄉地主的全部土地;在鄉地主超過1町步(摺合15市畝)以上、自耕農超過3町步以上以及其他經由各級農地委員會決定的土地也均在收購之列;收購後的土地,按低價出售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原租佃農戶有優先購買權;殘留的出租地的地租由過去的繳納實物改為繳納現金,地租率水田不得超過產值的25%,旱地不得超過15%。農地改革雖未能徹底解決農村的社會矛盾,但它摧毀了日本軍國主義賴以生存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助於社會進步和美國統治地位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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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二戰後美國對日本採取了哪些措施
總結起來,二戰後美國對日本本採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點:
第一、美國對日本進行獨占和政治改造。
二戰後,美國單獨佔領日本,保證了日本領土的完整性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單一性,有利於日本經濟長期穩定發展。同時,美國對日本進行了以民主、法制為基礎的政治改造。雖然這一切都是按照美國自己的意圖去實施的,帶有某些不徹底的痕跡,但為戰後日本走上和平建設、集中精力抓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二、出於「冷戰」的需要,美對日政策由「限制削弱」轉向「扶日反共」。
二戰後,按照最初的沒想,美國要對日本實行限制和削弱政策,以達到永久控制的目的。但是,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力量日益強大,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引起了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極大仇視和恐慌。為阻止共產主義浪潮的擴展,美國迅速改變了對日政策,扶日反共,對日本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給予大力支持,從而促進了戰後日本經濟的振興。
第三、日本巨額戰爭賠款被取消。
按照國際法規定的通行慣例,戰敗的侵略國要向被侵略的受害國賠償。二戰後,美國出於利用日本反社會主義的意圖,不僅沒有索要日本的戰爭賠款,而且還阻礙和反對別國向日本索賠。我國雖非迫於美國的淫威,但1972年中國政府為了中日友好和邦交正常化,宣布放棄500億美元的賠償要求。這一切都大大減輕了戰後日本恢復經濟的負擔,成為日本經濟能迅速恢復和崛起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四,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在戰爭期間,美國每年向日本發出幾十億美元的軍事訂貨單,把日本作為其生產軍需品的兵工廠和後勤供應的基地。這極大地刺激了日本國內經濟的發展。同時,由於美國忙於戰爭,其出口能力有所下降,這為日本商品打入世界市場提供了良機。
第五、美國的「核保護傘」戰略。
二戰後,日本作為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盟國中的一員,被美國推向了亞洲地區「冷戰」前沿。於是美國從日本的「冷戰安全」和「制約日本」的雙重戰略考慮,為其撐起「核保護傘」,這不僅使日本大大節省了安全防務的費用,而且使其能夠集中資金和精力大力發展經濟。
④ 19世紀中期,美國首先打開日本大門,迫使日本簽署了不平等條約,日本面臨民族危機,日本是怎樣擺脫民族危
日本進行了倒幕運動和明治維新。
倒幕運動相當於我們的辛亥革命,結束了德川幕府200多年對日本的統治。
明治維新的主要內容是:
1.政治上:「廢藩置縣」,加強中央集權,頒布憲法;
2.經濟上:「殖產興業」:發展近代工業,興辦工業企業。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引進西方先進科技技術;
3.社會上:採取「改歷」,「易服」,「剪發」等措施;
4.軍事上:改革封建軍制,建立近代化軍隊,日本軍人進行武士道教育。實行徵兵制,建立一支崇尚「武士道」精神、效忠天 皇的軍隊;
5.文化上:派遣留學生到歐美國家學習,效仿西方建立從小學到大學完整的學校教育體系,向學生灌輸忠君愛國思想;
6. 思想上:大力吸收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會風俗習慣,努力改造落後愚昧的社會風氣。確立了國民皆學的方針。打破了傳統的身份等級制度,在政府「求知識於世界」的開放政策下,掀起了傳播啟蒙思想的熱潮。
⑤ 二戰後美國對日本本採取了哪些措施
軍事上,美國單獨佔領日本,建立佔領體制,解除日軍武裝和軍事機構。在日本投降前,麥克阿瑟就向杜魯門建議單獨佔領日本,杜魯門表示同感說:「對日本的佔領不能重蹈德國的覆轍,我不想分割管制或劃分佔領區給俄國人以任何機會,再讓他們像德國和奧地利那樣去行動。」1945年8月底美國進駐日本,排斥蘇聯等其他盟國對日佔領,雖然設立遠東委員會和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但實際上最後決定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手中。杜魯門任命麥克阿瑟為盟軍最高司令官,並授予他至高無上的特權,指令「天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許可權隸屬於作為盟軍最高司令官德貴官,貴官的許可權是最高的。這樣美國成了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在佔領體制下,根據美國制訂的《戰後初期對日政策》實施了鏟除日本軍國主義的非軍事化政策,迅速解除了日本本土及海外共計711萬軍隊的武裝,讓軍人復原回原地。同時,解散軍事機構1945
年9月13日解散大本營,10月15日解散元帥府、陸軍參謀本部、海軍司令部、教育總監部。11
月解散軍事參議院、陸軍省和海軍省。廢除《兵役法》、《義務兵役法》等軍事法令和《國家
總動員法》等有關戰時體制的法令,並禁止日本生產武器、彈葯、軍艦、飛機和軍需物資,禁止研究原子能和航空技術,解散與軍事工業有關的研究機構。
政治上,成立軍事法庭,制訂憲法。盟軍最高司令部於1946年1月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發動軍事侵略戰爭的28名首要戰犯進行審判,1948年11月,法庭宣判東條英機等7
人絞刑,木戶幸一等18人被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對在亞洲國家犯有嚴重罪行的戰犯由受害國當地直接審判,相繼解散和取締在鄉軍人會、大日本政治會等147個法西斯軍國主義團體。法律上廢除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代以由美國人起草的《日本國憲法》,並於1946年11月3日頒布,翌年5月3日生效,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天皇由專制君主變為立憲君主,國家最高權力歸國會掌握,首相由國會提名通過,內閣對國會負責,其中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經濟上,進行農地改革、勞動立法、解散財閥並制定對戰勝國賠償計劃。1945年制定《勞動組合法》,規定所有公私營部門工作的職工擁有勞工團體和進行團體交涉及參加罷工的權力,隨後制定出《勞動關系調整法》和《勞動基準法》保障工人的權利。1946年由政府征購地主的租佃地並出售給自耕農,基本上消滅了農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鑒於財閥是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經濟基礎,壟斷著日本經濟命脈,並在戰爭期間和軍部勾結為日軍提供戰爭武器,掠奪佔領國資源,為防止壟斷復活,在美國督促壓力下使財閥家族一律退出財界,並制定了《禁止壟斷法》和《集排法》,限制私人壟斷和不正當交易,防止托拉斯復活。在對戰勝國賠償問題上美國採取中間賠償形式,先後指定1000多個工廠為將被拆遷的賠償工廠,從1947年11月開始拆除名古屋陸軍工廠,橫須賀港海軍工廠等17個工廠,將1.9萬台工作母機和機械遷運到中國、菲律賓、荷蘭、英國等地,日本在其殖民地和佔領地區的設備和資金一律交給有關盟國。
文化教育方面,取締軍國主義思想。使教科書的出版脫離東京文部省的控制,禁止灌輸軍國主義思想和極端民族主義的教育內容,取締鼓吹軍國主義思想的文化活動,保證教育人員和其他知識分子享有充分的學術自由,禁止以種族、國籍、信仰、政見或社會地位為由而歧視任何學生或教師。
美國對日本進行了以上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教育方面的改革,使日本由集權向民主過度,給日本社會和日本人的思想造成深遠影響。美軍對日本的軍事佔領,保證了日本領土完整社會制度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單一性,防止了國家的分裂。利用天皇在日本人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迅速日本解散700多萬軍隊,並對戰犯進行審判,同時經濟上解散支持軍國主義戰爭的財閥,法律上確保日本不再建立軍隊,廢除了天皇集權形式,革除了政治中嚴重存在的法西斯軍國主義因素,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政治體制是明治維新以來的重大改革,使日本向民主制邁進。
⑥ 美國19世紀四五十年代對日本的社會改革(非軍事化政策)是什麼
日本政府決定接受波茨坦宣言後,以美國軍隊為首的盟國軍隊從1945年8月26日陸續進駐日本。盡管有少數英聯邦國家軍隊參加佔領,但基本上是由美國單獨佔領。美國太平洋陸軍總司令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被任命為佔領軍的最高統帥,指揮佔領軍總司令部及其下屬的佔領軍對日本實施佔領。雖然作為決定佔領政策的最高機構是設在華盛頓的遠東委員會,但由美、英、中、蘇等12國構成的該委員會是通過美國政府傳達其決定,因而其作用十分有限。同時,在東京設有帶有咨詢色彩的機構——對日理事會,由美、英、中、蘇四國代表構成,但這一機構除在農地改革以及從蘇聯遣返戰俘問題之外,所發揮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盟軍對日本的佔領以及實施的改革政策主要體現了美國政府的意志。
另一方面,美國對日本的佔領並不直接實施軍事管制,而是利用原有的日本行政機構進行間接統治。即佔領軍總司令部制定的各種政策以備忘錄、文書、指令、口頭指示等傳達給日本政府,後者以法律、政令、條例的形式加以實施。盡管佔領軍具有超法規的權力,撤換那些不聽從其指令的日本官員,但間接統治的結果不僅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了日本舊有的官僚機構和人員,而且在佔領政策的具體內容上也給予日本政府討價還價的機會。
9月22日,美國政府頒布了《日本投降後美國初期對日方針》,宣稱其最終目標是「保證日本不再成為對於美國或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威脅」,「最終建立起一個尊重其他國家的權利,並支持在聯合國憲章的理想和原則之中的美國的目標的和平和負責的政府。」為實現上述目標,日本必須放棄海外殖民地,完全解除日本的武裝並實行非軍事化,徹底消除法西斯軍國主義分子的權力及其影響,發展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建立議會民主的政治制度,允許建立和平經濟。11月1日,美國政府再次頒布《對佔領及管理日本的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的日本投降後最初基本指令》,進一步將佔領方針具體化。
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在8月17日組成以皇族東久邇稔彥為首相的內閣,處理結束戰爭事宜。盡管皇族內閣對解除軍隊武裝、接受盟國進駐、簽署投降書等方面起到穩定局勢的作用,並在9月20日頒布了《波茨坦緊急敕令》,既不經過立法程序便可下達執行佔領軍總司令部發布的命令,但該內閣在逮捕、審判戰犯以及開放政治、宗教自由方面與佔領軍產生沖突,因而在10月4日宣布總辭職。其後曾在案20年代積極推行協調外交的幣原喜重郎繼任首相,並接受麥克阿瑟的五大指令,即憲法的自由主義化及賦予婦女參政權、鼓勵建立工會組織、改革教育制度、廢除秘密警察、經濟民主化等,從而開始了一系列非軍事化、民主化的改革措施。
在軍事方面,佔領當局從194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頒布指令,命令軍隊立即交械投降和迅速復員,廢除大本營、參謀本部、陸軍省、海軍省等軍事指導機構以及日本兵員法、國家總動員法等一系列軍事法令,解散在鄉軍人會等准軍事組織,禁止與軍事有關的生產及科學研究,拆除戰爭工業設備並將其作為對盟國的賠償等。
在政治方面,逮捕並審判戰犯,從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100多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並判處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絞刑,判處其他18名戰犯終身監禁和有期徒刑;解散軍國主義團體,剝奪軍國主義分子的公職。以「黑龍會」為首的140個軍國主義團體被解散,20多萬人被解除公職;廢除軍國主義治安法令,釋放政治犯和思想犯。獲得自由的政治犯、思想犯約有4000多人,其中包括德田秋一、宮本顯治等日本共產黨領導人;廢除軍國主義教育,實施政教分離。刪除所有教材中的軍國主義內容,禁止政府與神社發生任何關系;開放言論與新聞自由,開放工人運動,給予婦女政治權利等。
在經濟方面,佔領當局主要採取了兩項改革措施,即「農地改革」與「解散財閥」。佔領當局對日本政府提出的農地改革方案極為不滿,因而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即政府強制性購買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一公頃以上的土地,並優先出售給耕種這些土地的佃農。結果在兩年的時間內,大約200萬公頃的土地從地主手中轉移到佃農手中,自耕農的比例也因此從改革前的30%上升到70%;1946年8月,佔領當局指令日本政府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通過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財閥家族對企業的控制、分散財閥企業的股票、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等措施,對以十大財閥為中心的巨大家族企業進行分割經營,並禁止原有的財閥家族成員擔任該企業的領導職務等。
⑦ 美國為首的盟軍佔領日本後宣布其改革的目的是
日本戰敗之後,美國隨即以聯合國的名義佔領日本。其於日本以「根絕日本的戰爭能力與軍國主義」、「通過民主化使日本成為世界國家中的一員」為目的的,採取一系列措施,推行所謂「戰後日本民主改革」,諸如搶佔佔領者主導地位,進行「間接統治」、推動「民主化」,頒布新憲等等。美國的佔領政策固然在某種層面上具有時代意義,然而其對日本固有的深具封建色彩的社會基盤沒有,也無法作根本的觸動,緊接「冷戰」的需要,又對日本舊政治、文化形態採取容留與溫存的態度。這就使佔領的最後結果並未達至「根絕軍國主義」的目的,而留下無盡的歷史隱患。 一、搶佔主導與"間接統治"
美國進入日本,首著先鞭的是設置佔領機構。日本戰敗後即建立了由美、英、蘇、中、法、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荷蘭、菲律賓等11個國家組成的"遠東委員會"(F Eeastern Commission)。①另外還在日本設立"對日理事會"作為總司令部的咨詢機構。②然而這些組織僅具原則上的象徵意義,美國憑藉佔領日本時的"特殊作為",沒有在獨占日本的問題上作絲毫的讓步。此後的日子裡,由美國獨家支配的"聯合國軍總司令部(GHQ)"③操作了日本的一切戰後重建事務。④對日管理的目的縱有無數,而為其要者則為:其一、根絕日本的戰爭能力與軍國主義。其二、通過民主化使日本成為世界國家中的一員。如坂本太郎所說,上述目的,日本"在短時間里就取得了出色的成效"。⑤為了實現"改造"日本的目標,"公職驅逐"與舊政體解散的工作隨即在日本展開。1945年9月,日本軍隊與其所屬機關被"一卒不留"地遣散,同月將東條英機作為一級戰犯逮捕,並處以絞刑。1946年1月4日,GHQ發出解散右翼團體及裁撤軍國主義頭目公職的指令,⑥規定所有戰爭的"協助者",一概從政界、經濟界、言論界的崗位上離開,結果約12萬名舊政府公務員遭到"放逐"(解職)的命運。
美國在日本實行的不是親握權柄的直接式統治,而採用以日治日的"間接統治"。這種方式最初體現在對天皇的處置上,美國一部分人主張"天皇問罪"的嚴峻態度,也許受到《菊花與刀》作者等一類學者、政客的影響,考慮到天皇在日本民眾心目中的地位,決定保持天皇制度,用其"日本精神象徵"的作用,協助戰後日本的管理。⑦
在美國人看來,一方面對日本的"管理"實為佔領,然而佔領者的色彩卻要盡量淡化。美國人歷來崇尚"實用主義",有用即真理。利弊權衡的結果,他們認為相對於直接"管理",由日本人"自管",要減少許多麻煩。其一可以消弭日本人的抵制心理;其次也可以讓原本技術嫻熟、性格馴順的日本官吏經過改造後為己所用。許多舊政府的公務員由此重新回到政府崗位上來。⑧他們如同舊機器上的零件,拆卸--是因為曾經為舊機器服務。起用--則因為舊機器已經過整頓與改裝。
二、美國"民主"與出人意料的英國式"新憲法"
美國的佔領政策是在麥克阿瑟的領導下推行的。"麥克阿瑟是一位極富有魅力的領導人,他只接受華盛頓的一般性指導","他那種救世主般的思想和言辭感染了正在絕望中尋求鼓舞人心的指南的日本人"。麥克阿瑟有志於將日本改造成符合西方價值的自由與民主的"亞洲瑞土"。⑨佔領之初,和平主義與民主主義的浪潮在日本卷揚開來。
1945年10月4日GHQ發出"民權自由指令",11日又有五大改革指令(男女同權與婦女解放、對勞動者團結與組織的支持、教育的自由化、廢除專制與國民解放、經濟的民主化),宣布"特高警察"與"治安維持法律"的廢止。45年11月2日對15個財閥集團實行資產凍結,此後又發出解體的指令與天皇財產凍結的指令。12月9日發出土地改革指令。⑩
美國人認為,只有對日本進行民主改造,才能使這個島嶼國家脫離原來的立國路線,回到國際社會中來。為了這個目標,佔領者取消了所有極端國家主義團體,廢除所有鎮壓性法律,釋放政治犯,其中也包括共產黨。禁止一切舊的陸海軍官、政府、企業以及教育界的頭目擔任任何重要職務。11
1945年12月15日,佔領軍指令神道與國家的完全分離,禁止天皇的神格化。新憲法用法律形式,規定天皇不是神,沒有實際的權利,只是國家統一的象徵。12月31日,禁止使用有關歷史、地理與修身的教科書。新憲法"賦予國會最高權力,消除所有權利競爭的根源,或者使其明確的隸屬於國會",規定眾議院選舉首相,內閣對國會負責,選舉產生的參議院取代貴族院。12
在此同時,美國決定在日本頒布一部新憲法,以適應"新日本"的需要。由於這時的日本政府混亂不堪沒有辦法承接這項任務,麥克阿瑟命令自己的參謀班子起草新憲法,經過細微的修正,以1889年憲法修正案的名義公布,並於1947年5月3日生效。意味深長的是,這個憲法並非一遵美國自由體制的克隆物,而以英國議會政治作其藍本。據說由此這部"新憲法就與日本人的政治經歷相適應,得到絕大部分人的熱烈歡迎"。13
三、政黨的活躍與左派的崛起
1945年10月至11月之間,日本進步黨、日本自由黨(舊政友會鳩山派)、日本社會黨(舊無產政黨諸派的統一黨)、協同黨等政黨結成,除此外無數的小政黨也在這個時候紛紛建立。45年以後,戰前的社會運動的組織者再次活躍起來,他們大都得到青年階層的擁護,積極開展起民主化斗爭。14
以一系列"民主化指令"與新憲法為依託,GHQ與日本新政府規定民眾享受眾多的權利。這包括制定勞動工會法,勞工享受談判權與集體行動權;人民具有團體交涉、示威遊行的無條件的權利;人人都享受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承認婦女與男子具有同等的參政權等等。與此同時,確認司法部門為獨立系統,不受行政干涉。151946年元旦,天皇發表《人間宣言》,確定"天皇不是神"。16
1945年10月10日,出獄的共產黨幹部發表以"訴諸於人民"開頭,發表以下言論:"聯合國軍隊為將世界從法西斯與軍國主義的統治下解放出來而進駐日本,由此日本打開了民主革命的端緒,為此表示深刻的感謝之意。"17
工會法規定勞動者具有諸多權利,對日本勞工活動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此時工會組織發展迅速。戰爭結束時,日本還沒有一個工會組織,而到了46年1月已經出現了925個工會組織,將49萬人團結在自己的周圍。同年4月末,工會組織至7357個,擁有會員279萬人。18
一切都出乎以外。起先,總司令部的官員總認為日本人是服從權威的"臣民",接受美國式民主還需時日,想不到他們卻利用"給予的機會",在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中發動如此迅猛的左派運動。與要求民主的積極性相一致,勞動爭議的事端也日益增多。日本的報紙與廣播,對日本的舊體制進行了不遺餘力的抨擊,力主將一切舊體制的代表從權力寶座上驅除出去。
井上清對戰後的日本改革有過以下的評價:首先"否定天皇是神",對日本千百年來的專制權威作了沖擊與否定。井上說:日本明治維新以來有過自由民權運動,給日本人民帶來民主思想的最初啟蒙,然而自從那次思想革命失敗以後,天皇專制的權威日益加強,舉凡所有與政府權威相抵觸的思想與運動都被鎮壓在萌芽狀態。19戰後,日本軍國主義敗北,天皇權威落地,為日本走向民主創造了條件。確實,近現代日本統治者製造與完善了神道,政教合一使專制統治獲得精神支持,並從內心深處麻痹人民,使他們失去追求民主與自由的自覺。天皇神格被否定以及"政教分離"政策的制定,使日本人民獲得思想的解放。再則,以勞動階級為主體的人民作為歷史創造者,全面走上社會運動的舞台,表現出社會進步原動力的主角姿態。他說,自1912-23年"大正政變"以來,人民起來投入了反對專制內閣的斗爭,然而其身份常是資產階級的附庸與"動員力量",至於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還缺乏條件。自1918年"米騷動" 20之後,勞動階級開始獨自戰斗,不再是資產階級的"動員部隊",顯示出"獨立的階級"的地位。但不可否認,其力量依然微弱,無法與封建專制政府作卓有成效的抗衡。唯於戰敗後,事態一變,人民利用美國佔領軍所宣揚的"民主主義"的"思想空隙",擴大了戰斗的規模,開始以在政府中獲得自己的地位作為明確的目標。這表現在46年5月,人民已將斗爭的矛頭指向美國佔領軍與其卵翼下的日本政府,表現出要求實現"民族完全獨立"的思想覺醒。21
應該看到,戰後的改革對日本來說是繼明治維新以來,日本的又一次大變革。如果說前一次變革(明治維新),是基於西方壓力做出的反應與選擇,那麼第二次變革(戰後改革)則是掃除日本軍國主義,摧毀前"大日本帝國"而進行的全面強行改革。"明治維新是日本主動從西方引進君主立憲的專制制度,而戰後改革是西方社會向日本強行導入現代民主制度"。22
戰敗之前,日本有過它的"現代化",那隻能說是完成了一半的現代化,一個經濟上
實現現代化而在政治制度上依然停留在封建制的"半現代化國家"。23而日本走向比較完全的現代化,則起始於戰後的"民主改革"。
四、明顯的局限
然而正因為這場改革是美國價值"強行導入"的結果,是外在的而不是自覺的,是外加的而不是自動的,因此所發生的負面效果也十分顯著。24
美國佔領使日本實際上成為准殖民國家。如同賴肖爾所承認的,自從美軍進駐日本以來,日本人日益厭煩外來者的干涉,"因為美國人常常不了解細節就指手劃腳,給經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25在政治上,佔領者成為日本的"新天皇",掌握了決定日本命運的一切立法與執法的權力。在思想上,佔領者強調"民主",然而這樣的"民主"是有限制的。進駐日本不久,美國佔領政策的重點從政治改革轉向經濟恢復。"這種轉變是自然的,因為美國原來的改革計劃已經行將完成,而日本經濟的持續虛弱則日益被視為日本成功的主要威脅"。26這種政策上的變化使美國不再象先前那樣,將"民主"掛在嘴邊,從而使左派失去原有的思想上的"正當空間"。
如前所述,由佔領軍帶來的"民主",出乎意外地讓"左派"力量強大起來。佔領軍驚呼:說是要給日本人帶來民主,但"日本民主的將來絕不可交到社會黨與共產黨的手裡"271946年成立的吉田內閣很快就發表了"保持社會秩序"聲明,放任警察對"爭議勞動者"的逮捕。1946年秋天日本爆發全國大罷工,在佔領軍的策劃下政府隨即拋出《勞動關系調整法》,對罷工作出嚴格限制,與先前制定的《工會法》發生明顯的沖突。佔領軍司令部先是口頭要求罷工"自動終止",工會置之不理,決定在1947年2月1日舉行更大規模的總罷工。由是,麥克阿瑟親自下令禁止罷工。28
美國的日本佔領,改變了東亞的政治地緣結構,"冷戰方興未艾,中國正在"喪失"給共產主義。日本不僅不再是東亞和平的唯一威脅,而且是民主的基地和美國在世界這個地區的軍事基地"。 29對應國際形勢變化,美國將日本捆上冷戰的戰車,日本的國家主權也因此受到嚴重損傷。
美國的"間接統治"顯示了對舊體制與舊文化的溫存,使許多戰爭罪人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反而隨時間的推移被安插到政府許多重要崗位上去;在文教領域對軍國主義的批判也沒有真正深入有效的開展。這些問題於冷戰局面日益明朗化後更趨嚴重,也不再可能得到糾正。如此,即為日後日本封建主義的持續與軍國主義的復活留下不可忽視的隱患。30這正如日本學者
酒井直樹所說:"盡管今日日本的反美言辭越來越泛濫,但那些民粹主義的民族主義者,更不用說那些炫耀理性的技術治國論、自稱現實主義的民族主義者了,卻從未對戰後美國的軍事佔領政策提出異議,因為這一政策免除了日本的戰爭責任和殖民罪惡"31。
總之,如果說明治維新是一場不徹底的現代性革命,那麼從某種意義上說,戰後美國指導下的民主改革也存在著顯然的不徹底性。其對日本前現代化的政治與文化形態妥協、容留與溫存所致的種種社會與精神上的隱患,還在持續對日本與國際社會發生著不可低估的消極作用。
⑧ 歷史日本得益於美國的哪些措施…
第一,不斷修改日本戰敗賠償方案,縮減賠償總額和供賠償之用的工廠數目,最終廢止波利賠償計劃、到1949年5月,完全取消了賠償的義務。主張日本非軍事化的波利計劃基本內容包括將日本2000萬噸鋼鐵設備、3/4以上的機器、全部鎂鋁和3/4的造船業拆遷給東亞國家作為戰爭賠償。1947年初,美軍部對「波利計劃」進行重審,提出減輕拆遷負擔的1/3,然後要求減輕重工業類負擔的90%,戰爭工業類的60%。最後由杜魯門總統在1949年5月批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13/3號文件使波利計劃完全廢止。從而使850個大軍需工廠基本上被保留下來,為日本工業的恢復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二,「穩定日本經濟九原則」和「道奇路線」。1948年12月18日美國政府根據新的對日政策提出了穩定和復興日本經濟的九原則。其內容包括:緊縮財政、平衡預算;加強稅收;嚴格限制貸款;穩定工資;統制物價;改善外貿管理方法,加強外匯管理;擴大出口,改善物資分配方法及配給制度;增產重要物資;加強糧食征購。總的要求是「盡可能迅速穩定財政、金融、物價、工資,並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工業產量」。為確保上述原則的實現,1949年1月美國政府派底特律銀行董事長約瑟夫·道奇為總統特使,赴日主持穩定日本經濟的工作,並推行「道奇路線」。道奇路線的基本目的是力圖以緊縮政府開支和加強稅收來削減美國的對日援助,並使日本政府能夠盡快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從而擺脫經濟困境。在對外貿易方面,確定了固定的匯率。道奇方針的實施徹底根除了日本的通貨膨脹,極大的刺激了出口,促使日本的經濟發展步入正常軌道。與此同時,美國佔領當局設置了有關基金,為日本的經濟恢復及穩定進行投資。
第三,給日本壟斷資本以直接的經濟「援助」和「貸款」,啟動日本工業。為了解決日本壟斷企業資金困難的問題,從1947年至1951年,美國連續給日本撥款。1947年政府建立1.35億美元的「被佔領的日本輸出入周轉基金」。1948年國會建立1.5億美元的「自然纖維周轉基金」,資助日本進口美國棉花以刺激日本紡織業生產。1948年至1949年又撥.1.65億美元的「佔領地區經濟復興援助」。美國通過「佔領地區救濟基金」和「佔領地區經濟復興基金」,用剩餘小麥、棉花等物質向日本提供了總額為21.23億美元的經濟援助。據統計,1945—1951年間,日本政府從美國政府獲取上述「基金」達21.28億美元。道奇路線實施後,原「佔領地區救濟基金」和「佔領地區經濟復興基金」改為「美元對等資金」,成為美國對日本的貸款,數額共計8.6億美元。該對等資金雖在1953年被取消,但1954年和1955年,美國政府又向日本提供了2.16億美元的「援助」和貸款。1958年6月底前,美國政府還通過華盛頓進出口銀行和由美國控制的世界銀行,向日本提供了2.5億美元的貸款。據不完全統計,美國從1945年—1969年間向國外提供用於發展經濟合作為軍援的貸款、贈款總數大約為1380億美元,而日本得到其中的40多億。此外,在美國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美國資本家的私人資本也源源不斷地進入日本,成為日本經濟發展的「及時雨」。
第四,為了減輕日本的經濟負擔,美國給日本提供了大量的軍事援助。隨著美、蘇冷戰的加劇,美國從稱霸全球的戰略出發,十分重視日本的軍備。美國聯合戰略委員會指出:「日本是能夠在遠東遏制我們的意識形態敵人的大規模武裝力量的唯一國家」。為了加強日本的軍事力量,1950年到1969年,美國向日本提供了共計16億美元的軍事裝備援助,占日本全部裝備總額得21.8%。這個比率在50年代為50%,其中1950年到1955年度甚至高達2/3。美國對日的軍事援助,減輕了日本的軍費負擔,使日本政府能專心致力於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第五,朝鮮戰爭和「特需繁榮」。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這成為日本戰後初期經濟復興的轉折點。美國在戰後佔領日本後,一直通過日本政府,以日本國家預算中的戰爭處理費來籌措駐軍物資。朝鮮戰爭爆發後,日本就成為美軍的後勤供應基地。大量軍需訂貨湧向日本,同時大批軍用物資也從這里運往朝鮮半島,以滿足美軍的作戰需要,這些物資、訂貨(包括勞務)屬於朝鮮戰爭時期的特殊需要。美國改變了方法,撇開日本政府,自己出錢,直接在日本國內籌措戰爭所必需的物資和勞務。為了區別於用日本政府戰爭處理費提供的物資的間接籌措,故稱此為「特需」。據統計,從1951年到1952年,日本接受美國朝鮮戰場的「特需」訂貨就達24億美元。日本國內的各類工廠一起開工,生產的槍炮彈葯、煤炭、卡車、汽油桶、鋼材、毛毯、棉布、麻袋、干電池等軍用物資,源源不斷地運往朝鮮戰場。日本還向美軍提供了大量的勞務服務,包括汽車和機械修理、運輸、倉庫保管、電報電話等等。「特需」不僅為日本提供了銷售市場,而且獲得大量的外匯,刺激了日本經濟發展。日本的外匯儲備,1949年末只有2億美元,1952年末增加到11.4億美元,三年內增加了5倍。1952年的「特需收入」相當於出口換匯收入的63.7%。此外,由於侵朝美軍緊急采購補充物資,日本國內在道奇路線下積壓的1000至1500億日元的龐大物資,在特需之下,立即銷售一空。
最後,朝鮮特需直接刺激了危機中的日本工礦業的發展,為20萬人創造了就業機會。1950年6月至1954年,美國為朝鮮戰爭以及有關物資在日本花費近30億美元。日本從美國獲得的「特需收入」是5.9億美元,1952年為8.2億美元,1953年是8.1億美元。據統計,1952年日本總出口額為12.7億美元,外匯收入為22.4億美元,國民生產總值為174億美元;而同年的「特需收入」在上述數額中所佔的比重分別為64.6%、36.6%和4.7%。可見,美國通過「特需訂貨」不僅擴大了日本的銷售市場,刺激了日本工業的發展,而且是日本獲得大量的特需收入,擴大了資本積累,這對經濟的迅速發展顯然是非常重要的。
⑨ 二戰後美國對日本實行的所謂"道奇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日本政府把由產業扶持政策、產業調整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產業保護政策和產業組織的產業政策與有關的經濟計劃結合,保進企業的振興。
1949年,以編制特別會計預算方式的平衡,全面廢止政府補貼、全面停止復興金融公庫的貸出活動、確定一美元兌360日元的固定匯率為目的的「道奇計劃」,以及盡快制定穩定財政、金融、物價和工資、最大限度提高出口的產量等措施的「經濟安定九原則」實施,使戰後持續不斷的通貨膨脹大體上得到了控制。《中小企業診斷制度》(1948年)是政府為指導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有效運用設備、資金等而制定的。政府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從各種角度就企業的現場設備、生產方法、技術、產品、質量、成本、經營方針、經營內容等加以調查和「診斷」,提出有益於改善技術與經營的勸告,必要時給予指導。由於「診斷」效果顯著,接受診斷的企業不斷增多。政府除了通過「診斷」來協助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從財政金融方面加以政策扶持外,還通過淘汰、合並和「系列化」對企業進行整頓,以確保增強大部分企業的活力。
五十年代始,鋼鐵、煤碳、電力、合成纖維等部門正為其部門合理化而進行設備投資,政府先後制定了《關於我國產業合理化的方針政策》(1951年)、《鋼鐵工業和煤碳工業的合理化政策綱要》(1958年)。1955年,政府運用對重要機械和合理化機械實行特別折舊、對重要產品免稅、對重要機械的進口免徵關稅等特別措施,推行產業合理化以求搞活企業。1953年又制定了扶持合成纖維產業的五年計劃,1955年7月制定出對石油化工部門的扶持政策。
七十年代起,由於中東戰爭使石油價格提高,使日本工業布局的不合理而造成地區工業發展不平衡,以及日本發展中長期積累而得不到解決的矛盾開始激化、表面化,這給日本經濟和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政府為此開始轉向引導企業發展那些能夠抵擋資源沖擊、適應性強、技術性高、能源消耗小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政府在增加對國內知識密集型產業投資的同時,指導企業將公害大、耗能多的企業轉向海外,並要求節省能源和資源。《省能源政策基本方向的規定》(通產省1974年公布)、《特定不景氣地區中小企業對策臨時措施法》(1978年)、《特定不景氣產業穩定臨時措施法》(1979年)等的頒布實施,就是為了推行該政策所採取的措施。通過國家強制手斷實施的不景氣對策措施,引導和協助企業擺脫了困難,從政策上為搞活企業提供了保證,也為日本經濟朝加工業、輕工業方面發展創造了條件。從日本主要出口產品的變化可見其產業政策轉變的一斑:六十年代出口產品為鋼鐵、化纖和機械;七十年代為汽車;八十年代初、中期為家電;八十年代後期為計算機、新材料等高技術產品。知識密集型產業下策遭到了靠重工業,化工業發家的壟斷資本集團的強烈反對,大量的投資導致了通貨膨脹,知識密集型產業使大量勞動者失業,等等。這一切說明: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產業政策和其他政策一樣,是隨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而產生,這些政策既解決了一些矛盾,在某種程度上增強了企業的活力,但又形成了一些更難以解決的新矛盾。資本主義社會無法從根本上根治它經濟上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