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條件投降戰犯死刑了多少個
A. 二戰結束後,在中國被處決的各級日本戰犯大概有多少,當時情況是怎樣的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國民政府開始對日本戰爭罪犯展開審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廣州、上海等10個城市設立了專門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從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計審判日本戰犯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的有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餘的判處無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無罪釋放。
幾經刪減,最後議定的日本戰犯名單為20人。蔣介石審定後標出重犯12人,圈去2人。12名重要戰犯是:1、土肥原賢二,2、本庄繁,3、谷壽夫,4、橋本欣五郎,5、板垣征四郎,6、磯谷廉介,7、東條英機,8、和知鷹二,9、影佐禎昭,10、酒井隆,11、喜多誠一,12、畑俊六。其餘8人為:梅津美治郎,多田駿,秦彥三郎,小磯國昭,大谷光瑞,阿部信行,南次郎,甘粕正彥。最後大谷光瑞、甘粕正彥被排除。
甘粕是日軍少佐,長期擔任「滿洲電影株式會社」董事長,主持拍攝了很多歌頌日本軍國主義、奴化中國人思想的電影。這其中有兩名重要的戰犯沒有列入其中,一是日本的裕仁天皇,主要是因為當時美國施壓。一個就是岡村寧次,這個則是因為政治原因。
B. 東京大審判共判處多少個日本戰犯死刑
在東京審判的同時,南京、上海、馬尼拉等地也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受審戰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
C. 抗戰結束後,中國戰區各地成立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共計多少人
這個難以調查,我只能告訴你遠東軍事法庭的戰犯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為日本侵略炮製法西斯理論根據的大川周明因發狂被診斷為精神病而中止受審。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後只對25人進行了審判和判決。其中,對7人處以絞刑(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田加火旁)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鳥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對2人處以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被絞死在東京巢鴨監獄的死刑架上。
D. 究竟有多少日本戰犯在中國被判處了死刑
眾所周知,日本投降後世界上共有七個國家設立了軍事法庭,對5700名日本BC級戰犯進行了審判。其中在中國境內就有四個國家設立了軍事法庭,分別是:
1.中國(共設有10個地方軍事法庭):上海、南京、廣州、北平、徐州、漢口、沈陽、濟南、太原和台北。從1946年4月8日開始到1949年2月5日,這10個中國地方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14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中國一些官方文獻的數字)。
2.美國:美國在中國的上海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6年2月12日開始到同年9月16日,美國的上海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陸軍中將田中久一(上海判廣州執行)和陸軍少將鏑木正隆(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絞死)。
3.英國:英國在中國的香港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6年4月25日開始到1948年12月10日,英國的香港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21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海軍中將左近允尚正和海軍少將田村劉吉。
4.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也在中國的香港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7年11月24日開始到1948年12月23日,澳大利亞的香港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
中國法庭判決日本死刑戰犯的一些詳細情況
中國最早開庭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是設在北平的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最後開庭審判的是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根據中國部分官方文獻的記載(如韓文寧·馮春龍著,南京出版社出版的《日本戰犯審判》一書),中國的10個地方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14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但是在日本官方的威權文獻中記載的卻是149名。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有4名台灣籍的日本戰犯被判處了死刑。中國是以漢奸的罪名處死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沒有算為日本戰犯),而日本政府認為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是為日本而死的,因此將其算入了日本戰犯的名單之中。另外,在中國10個地方軍事法庭判處的8名朝鮮籍的死刑戰犯,中日兩國均將其視為了日本戰犯。
a)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北平)
1945年12月16日成立,地點設在北平。1946年4月8日開庭,1947年12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31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華北方面軍憲兵隊長森本五郎大佐和華北電信株式會社社長高橋久雄。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軍曹白天瑞(朝鮮籍,1946年9月12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翻譯陳煥彩(台灣籍,1948年9月2日執行)。
b)東北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沈陽)
1946年2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沈陽。1946年7月20日開庭,1948年1月8日閉庭。共判處了1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撫順煤礦礦長久保孚和其他5名偽滿洲國日本官員。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偽滿洲國官員岡崎久輔(1947年7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戰俘營監督官染谷保藏(1948年8月21日執行)。
c)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南京。1946年5月30日開庭,1947年5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8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酒井隆中將和原日軍第6師團長谷壽夫中將。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將(1946年9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三島光義(1948年4月22日執行)。
d)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上海)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上海。1946年5月24日開庭,1949年1月26日閉庭。共判處了1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伊達順之助和日軍常熟憲兵隊長米村春喜少佐。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久保江保治(1947年3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伊達順之助(1948年9月9日執行)。
e)第二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濟南)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濟南。1946年8月25日開庭,1947年11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濟南戰俘所所長青井真光中尉。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青井真光(1946年12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吉田保男(1947年11月14日執行)。
f)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廣州)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廣州。1946年5月16日開庭,1947年2月20日閉庭。共判處了4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陸軍中將近藤新八、陸軍少將平野儀一和重藤憲文。在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的原香港憲兵隊長野間賢之助大佐在香港被執行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安藤茂樹(1946年1月10日提前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重藤憲文(1948年8月9日執行)。
g)武漢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漢口)
1946年2月20日成立,地點設在漢口。1946年6月28日開庭,1948年1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武漢戰俘營監督官門脅正(1946年8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軍曹宮地春吉(1948年12月23日執行)。
h)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太原)
1946年3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太原。1946年12月1日開庭,1948年3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3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官吏柿副善治(1947年2月8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大尉白岩定夫(1947年4月11日執行)。
i)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徐州)
1946年4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徐州。1946年6月15日開庭,1947年4月30日閉庭。共判處了7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徐州憲兵隊長膳英雄大佐(1946年11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少佐石松熊雄(1947年3月10日執行)。
j)台灣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台北)
1946年5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台北。只判處了1名台灣籍日本戰犯的死刑,他就是原日軍軍警陳水雲(1946年12月20日執行)。
E. 二戰結束後日軍有多少戰犯被處死
一樓,你給出的只是甲級戰犯
二戰結束後,同盟國將日本戰犯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也就是我們說的甲級戰犯,是指策劃發動戰爭的人
第二類,即乙級戰犯,是指有組織發動屠殺、奴役別國居民的高級軍官
第三類,丙級戰犯,有意屠殺、搶劫別國居民的士兵和下級軍官
日本戰敗,5000多名大大小小的日本戰犯受到了審判,其中937人被判處死刑,其中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
甲級戰犯中被處死刑的有7個
其他還有很多乙級和丙級戰犯,如大名鼎鼎的山下奉文、橫山勇
F. 二戰後日本地區有多少被判死刑的日本戰犯
日本戰犯:
作為甲級戰犯嫌疑被逮捕的一共有118人,其中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只有28人,中有2人於審判途中病死,1人因精神錯亂而獲得免除審判,這樣最終受到實刑審判的只有25人。而這其中有14人葬於鬼穴---靖國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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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結果
共有 28 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兩個被告(永野修身、松岡洋右)於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 在審判期間因為精神上衰弱而從判決上去除。
絞刑
七個人因為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絞刑。他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鴨監獄執行死刑。
東條英機 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首相
板垣征四郎 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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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兵太郎 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土肥原賢二 陸軍中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廣田弘毅 男爵,日本前首相
松井石根 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武藤章 陸軍大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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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個被判決終身監禁。三個(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死於獄中,而其他的於 1955年 假釋出獄。
荒木貞夫 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 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
大島浩 日本前駐德國大使
岡敬純 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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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戶幸一 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磯國昭 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
佐藤賢了 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
嶋田繁太郎 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義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
鈴木貞一 陸軍大將,日本前內閣企劃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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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次郎 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
橋本欣五郎 陸軍大將,中日戰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治下的議會)總裁
畑俊六 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平沼騏一郎 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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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7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 ,假釋後於鳩山一郎內閣服務
東鄉茂德,(20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死於獄中
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軍元帥,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5日逝世)
松岡洋右,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逝世)
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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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參與策劃「九·一八」事變,受審後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審訊
全都在這啦!對給分啊!謝謝啦!
G. 東京審判共處理了多少位日本戰犯
在東京審判的同時,南京、上海、馬尼拉等地也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受審戰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
東京審判鐵證如山 日本戰犯啞口無言
作者:劉作奎 發布時間:2005-06-08 1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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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報道: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近日一再替參拜靖國神社辯解,其他右翼勢力甚至否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東京審判)。那麼,東京審判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日軍暴行駭人聽聞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開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終結,共歷時近兩年零七個月。其間共開庭818次,法庭紀錄4.8萬余頁,出庭作證的證人達419人,出示文件證據4000多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規模超過了紐倫堡審判,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也是二次大戰結束後世界上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法西斯的種種罪行在審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東京審判的判決書宣布,確認日本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爭及對蘇聯、美國、英國與其他盟國進行類似戰爭之罪。認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日本是中日戰爭的侵略者。
判決書以最大的篇幅敘述了日本侵華戰爭的歷史,在國際法的高度上確定了日本侵華的種種罪行。
判決書還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為數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並虐待戰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作出一般的結論。1.對中國人民的屠殺: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就達2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被日軍焚燒的屍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姦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2.對太平洋地區各國人民的屠殺:他們曾在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的瓊蓬角、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的庫達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100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模屠殺,其暴行駭人聽聞。例如:日軍將婦女強奸後,把汽油澆在她們頭上點火焚燒。3.拷問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軍在其鐵蹄所及之處,對被拘禁的俘虜與和平居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實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僅有日本軍醫,還有其他軍人。如在菲律賓,日軍抓住了一個年輕婦女,將她的乳房和子宮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軍司令部曾發出命令,讓部隊吃盟軍的屍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
德意日法西斯發動的戰爭給全人類帶來深重災難,為了懲處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國、英國、中國、荷蘭、澳大利亞等國成立罪犯調查委員會,籌備戰後審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規定:「我們盟國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犯,包括虐待俘虜的人在內,將處以法律的嚴厲制裁。」12月,在莫斯科舉行的蘇美英三國外長會議也決定,駐日盟軍最高統帥必須貫徹《波茨坦公告》,嚴懲日本戰犯。
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根據盟國最高委員會決定,正式頒布了關於在東京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特別宣言》,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根據規定,該法庭有權審理及處罰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爭罪犯。但事實上,東京審判的對象是甲級戰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戰爭罪犯),次要戰犯由各被侵略國分別設庭審理。1946年2月18日,麥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等法院院長韋勃爵士為首席法官,以及分別來自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菲律賓、加拿大、紐西蘭、印度10國的10名法官;同時任命了首席檢察官和其他30名檢察官。中國法官和檢察官分別由梅汝趝和向哲浚出任。盟國開始是把70人定為甲級戰犯,後認為案情過分龐大復雜,決定將這70人分兩批或三批審理。東京審判的是第一批28名甲級戰犯,因為其中3人或病死或發瘋,所以實際只對25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
對日本戰犯的正義審判
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這天上午8時42分,一輛押送日本戰犯的土黃色大型軍用客車停在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大門前。8時50分,大客車的門開啟。第一個走下車的人穿著一身戰時日本「國服」———「國民服」,他是南次郎。第二人是眼眶深陷的廣田弘毅。日本特務頭子土肥原賢二第四個走下車來。東條英機走在隊伍中間,他戴著黑框眼鏡,臉上露出令人捉摸不透的笑容。眼睛眨個不停的前大藏大臣賀屋興宣走在最後。他們走得很慢,相互間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當賀屋興宣走進法庭大門後,厚厚的玻璃門隨即關閉。
上午11時17分,法庭執行官宣布開庭,庭內全體人員起立。在一片肅靜中,11名法官身著黑色法衣威嚴地走入法庭,登上審判席。
盡管25名戰犯罪惡滔天,但他們並不甘心認罪。開庭不久,辯護團便以審判權問題發難,有的辯護律師以「戰爭中殺人不應構成殺人罪」為由,為被告開脫。對此,檢察官指出:這批戰犯所指揮的軍隊,對世界各國的無數生靈造成了長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諧在這批戰犯手中破滅。對如此天理不容的戰犯,絕對不能夠放縱。「審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義,而這個審判也不同於一般的審判,因為我們要從毀滅中挽救全世界。我們為了文明而開始戰斗!」檢察官鏗鏘有力地結束了發言。法庭駁回了辯方的動議,審判進入一般審理階段。
法庭上唇槍舌劍
7月1日,法庭開始審理日本發動侵華戰爭的罪行。坂垣征四郎雖知自己罪行累累,但還是抵賴說「九一八事變」是偶然發生的事件,並不是他們策動的;而偽「滿洲國」的成立是出於東北人民的「民意」;「七七事變」以後,他曾主張撤軍,實現和平等等。但在中國檢察官舉出的大量證據,如《奉天特務機關報》所載日本軍方吹捧坂垣屠殺中國人「功績卓著」的材料,日本外務省秘密文件中所載坂垣策劃成立偽「滿洲國」等材料面前,坂垣窘態畢露,啞口無言。8月,偽「滿洲國」皇帝溥儀連續出庭8天,詳述坂垣籌劃偽「滿洲國」的罪行和證據,讓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了事實的真相。
對南京大屠殺負有最高直接責任的是松井石根。為了證實日軍的暴行,中國檢察官助理裘劭恆特地與兩名美國人赴南京實地取證,收集到大量證據,並找到了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尚德義、伍長德,目擊者美籍醫生羅伯特·威爾遜、約翰·梅奇牧師等證人。檢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證人證詞和其他證據材料堆起來有一尺多高。松井石根剛開始也是百般抵賴,但很快被檢察官駁得什麼話也說不出來。
在東京法庭上,其他有關各國的檢察官也相繼進行了立證陳述,歷數了日本進行侵略戰爭的各個階段上日本戰犯的犯罪事實。
戰犯的末日
1948年11月4日—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數十萬字的判決書。12日下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絞刑;判處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島田繁太郎、鈴木貞一、賀屋興宣、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6人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在被告依次被傳喚來聽取量刑宣判時,他們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臉色死灰,臉部肌肉明顯抽搐,雙手顫抖厲害。松井石根頭不停地抖動,兩腿癱軟,不得不由兩名憲兵用力抬著才離開法庭。東條最後一個出場,他穿著一身軍服,兩手背在身後,歪著脖子,一直仰視著天棚。七人的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執行的。他們的屍體在火焚成灰以後,用軍艦撒到海里,任其隨風飄去,使其無蹤跡可尋。
在東京審判的同時,南京、上海、馬尼拉等地也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受審戰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
東京審判意義重大
東京審判揭露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懲罰了日本戰犯,因而受到當時世界輿論的普遍歡迎。當然,由於在審判前後由美國操縱了執行和檢察大權,使審判產生了一些缺陷和偏頗,如「731部隊」從事細菌戰的罪惡活動未被追究等等。但是,東京審判的重要之處主要不在於確定某些被告人有罪無罪,而是伸張正義、鞭撻戰爭犯罪和呼籲世界和平。
第一,東京審判以其嚴正判決最終在國際法的高度上確定了侵略戰爭是犯罪這一人類共識,還確定了計劃和准備侵略戰爭也是犯罪,而領導侵略戰爭的人應負刑事責任。這一國際法准則的建立,沉重打擊了好戰分子的囂張氣焰。
第二,東京審判正式確定了違反人道罪,即將「戰時或戰前對非武裝人民的屠殺、種族滅絕、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為等規定為犯罪。這就使戰爭犯罪所不能包括的一切反人道罪行,都不能逃脫正義的裁判。
第三,東京審判的各項記錄和判決書等文件,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性,它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種種罪行的如山鐵證。
H. 日本投降判死刑的軍官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絞刑
(1948年12月23日執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在中國,國民黨政府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共計審判日本戰犯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
I. 國民政府處決日本戰犯名單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國民政府開始對日本戰爭罪犯展開審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廣州、上海等10個城市設立了專門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從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計審判日本戰犯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的有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餘的判處無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無罪釋放。
同盟國統帥部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1月19日,在東京審判日本甲級戰犯。中國審判作為東京審判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提供證據,特別是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揭露,為東京審判做出了重要的配合和貢獻。1944年2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成立,開始了初期的日軍罪行調查工作。1945年8月15日後,各地日軍相繼向國民政府投降,等待遣返。國民政府在接收過程中,得以開始實質性的調查和懲處戰犯工作。審判的第一項工作,是確認戰爭罪犯。
大場金次---原寧波憲兵隊大尉分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憲兵隊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鏑木正隆---原第34軍參謀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福本龜治。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富 田 德---原江蘇藩陽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谷 壽 夫---原日軍第6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其進行公開審判,在雨花台被槍決。
河根良賢---原華北派遣軍野戰汽車修理廠廠長、陸軍少將。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處決。
黑澤次男---原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參謀。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磯谷廉介---原第10師團長、香港總督、陸軍大將。在中國大肆屠殺無辜百姓。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近藤新八---原第130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憲兵隊、陸軍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軍第23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進攻香港時,命令部下殺死170名傷員及手無寸鐵的俘虜。英國曾兩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審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米村春喜---原常熟憲兵隊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平野儀一---原第92旅團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妻 悟---原駐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隊隊副、陸軍上尉。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田中久一---原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陸軍中將。乙級戰犯。美國法庭指控其在香港虐殺美國空軍少校荷克,判以其絞刑。廣州行轅法庭維持死刑原判。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田中軍吉---原第6師團中隊長、陸軍上尉。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中殺害300多名中國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執行死刑。
田 中 透---原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長、陸軍少將。乙、丙級戰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處決。
下田次郎---原江陰憲兵隊軍曹。乙級戰犯。1947年6月17日,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小西新三郎---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軍曹。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向井敏明---原日軍16師團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野田岩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野間貞二---原上海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野間助之賢---原華南派遣軍香港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中美軍事法庭聯合實施周密調查,取得可靠證據,廣州行轅法庭判其死刑。應香港廣大受害同胞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將其押解到香港正法。1947年5月27日,在香港刑場被槍決。
野田岩(野田毅)---原日軍16師團片桐部隊大隊副官、陸軍中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向井敏明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伊達順之助---原張作霖少將顧問、偽滿自治聯軍司令、偽滿陸軍上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由中國法警槍決。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乙、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重藤憲文---原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美國軍事法庭根據他殘殺美國飛行員的罪行,要求判處其死刑;1947年8月9日,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押赴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中野久勇---原崇明日本憲兵隊特高課課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中比較著名的有: 鏑木正隆 陸軍少將 第55軍參謀長 酒井隆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官 膳英雄 憲兵大佐 徐州憲兵隊長 田中久一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 谷壽夫 陸軍中將 第59軍司令官、前第6師團長 德本光信 陸軍大佐 獨立混成第31聯隊長 平野儀一 陸軍少將 第129師團第92旅團長 森木五郎 憲兵大佐 華北派遣軍憲兵隊 長野間賢之助憲兵大佐 香港憲兵隊長 澤榮作 陸軍大佐 澳門特務機關長 重藤憲文 陸軍少將 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 左近允尚正海軍中將 中國派遣艦隊參謀長 金沢朝雄 憲兵中佐 香港憲兵隊長 田村劉吉 海軍少將 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 田中透 陸軍少將 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 長久保孚 文官、工學博士 撫順煤礦礦長 伊達順之助滿洲陸軍上將 特務、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