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訪問學者怎麼申請
① 日本訪問學者如何申請
你好,厚 譜 教 育(訪問學者申請領跑者)資深顧問為你解答。
日本訪學的主要辦理流程,以供參考。
第一、申請材料
一般申請日本訪問學者,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20號左右,但是學院在1月10號之前就審查材料了。
材料包括:CSC網頁的報名表,教授邀請信及CV,本人學歷(+認證)掃描,本人文章首頁復印、研修報告等,也是就申請邀請函。
第二、簽證
申請者在拿到csc資助後,應該趕快請日方教授的事務輔佐員幫助辦理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類似於DS-2019的文件,簽證時需紙質原件),關於簽證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ESR)可以到證明書使館網頁下載,是一個excel表格,需加照片以及電子簽名。
關於表格,若在日期間無工作收入應該填J類(文化活動),但是有的學校將CSC發的生活費算收入讓填N類(教授),這個可能各校有所不同吧。辦理在留資格需2-4周甚至更久。
第三、領證明
1、登錄CSC信息平台閱讀須知,選擇留學服務中心(北京)後登錄cscse填寫信息表,
2、寄送公證後的一份協議書(公證時本人和兩個擔保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當時查了本人的結婚證戶口本(得證明擔保人並非直系親屬),兩位擔保人需帶在職證明與存款證明,公證費280元)
3、繳納保證金(訪學1年4萬元)後傳真電匯單確認,當天即看到網頁平台中協議與保證兩項狀態顯示審查過了,然後前往西城區交通銀行車公庄支行2樓領保證金收據(或者在傳真時選郵寄);下一步就是委託留服或者自行辦理簽證,預訂機票,預支生活費這幾項手續;(電話咨詢了是否可以在下周出差路過北京時先領預支的生活費,答案是不行的,必須等簽證機票辦好之後再跑一趟北京)
第四、生活雜項
日語:語言就是個工具沒學過也不成問題的,因為工作場所都是英語 (日語專業詞彙寫出來的話就是漢字或者英文單詞的假名,所以平常認得繁體字能讀50音就行的)
換駕照:翻譯公證了駕照,但是過去似乎只有一年有效期,然後得再考。
租屋:學校的宿捨得由系辦公室申請(4月與9月開學前)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② 老公在日本工作,我已有簽證,現在要去日本當訪問學者,需要什麼手續還有日語需要怎樣水平
你好
1、你已經有簽證了,不需要簽證手續了,直接赴日即可。
2、只不過你要確定訪問學者是公派的還是自由的。公派的話需要國內手續,自由地無所謂了,與你期望的大學或者研究室聯系即可,他們一般不會拒絕的。
3、人家管你日語水平呢,只關心你的身份、研究水平和聲望,什麼憑據都沒有是會婉拒的。
---非專家
③ 出國做訪問學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關於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准,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義大利語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准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並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④ 怎麼申請日本訪問學者
第一、申請材料
材料包括:CSC網頁的報名表,教授邀請信及CV,本人學歷(+認證)掃描,本人文章首頁復印、研修報告等,也是就申請邀請函。
第二、簽證
申請者在拿到csc資助後,應該趕快請日方教授的事務輔佐員幫助辦理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類似於DS-2019的文件,簽證時需紙質原件)
第三、領證明
1、登錄CSC信息平台閱讀須知,選擇留學服務中心(北京)後登錄cscse填寫信息表;
2、寄送公證後的一份協議書(公證時本人和兩個擔保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當時查了本人的結婚證戶口本(得證明擔保人並非直系親屬),兩位擔保人需帶在職證明與存款證明,公證費280元)
3、繳納保證金(訪學1年4萬元)後傳真電匯單確認,,然後前往西城區交通銀行車公庄支行2樓領保證金收據(或者在傳真時選郵寄);下一步就是委託留服或者自行辦理簽證,預訂機票,預支生活費這幾項手續。
⑤ 孩子想去日本留學,但不知道如何申請
日本留學申請基本流程:了解留學條件申請流程准備材料獎學金申請簽證申請行前准備留學條件:由於日本大部分高等教育機構用日語授課,日語又是小語種,日本是非移民國家,不接受未完成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指沒有讀完國內12年義務教育) 因此留學日本的方式有點特殊,有以下途徑:1.高中畢業後日語能力達到二級以上者,可直接報考日本的大學。但由於目前在中國直接招生的只有少數日本私立大學,可選擇的范圍較窄。2.高考不如意,自身數學、英語等基礎較扎實,又有足夠留學費用,可先去日本日語教育機構學半年至兩年的日語並參加日本的「外國人留學考試」,然後根據自身條件報考日本的國立大學、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3.大專畢業生或國內大學二、三年級生,日語能力達到二級及二級以上水平,也可以選擇編入日本的大學三年級,但必須參加和日本人相同的考試,競爭相對激烈。4.如有條件考上國內較好的大學和理想的專業,最好先在國內讀大學,畢業後可考慮到日本的大學院(日本大學的研究生院)深造。一般情況下,在正式進入日本的大學院修士課程前有必要在日本進修一年研究生再考入修士正規課程。5.研究生申請:1)大學本科生,擁有學士學位者可申請修士(碩士)研究生。未畢業的在讀本科生可以由在讀的大學出具「在讀證明」或「預畢業證明」。2)碩士學位可申請博士課程研究生。3)有講師以上職稱的大學或研究人員可申請訪問學者,客座研究員。6.通過中國政府職能部門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按協議出國留學深造。申請流程:1.篩選學校:擇校原則:原則一:根據自己的基礎選擇學校去日本留學首先要解決好的就是語言問題。如果日語水平在N3以下,建議去日本先讀語言學校。因為優秀的語言學校可以教給你地道的日語和日本的風土人情、禮儀禮節等。如果日語基礎已經達到了N3以上,特別是有N3以上的JLPT證書,那麼建議去大學別科(預科)學習日語。日本大學別科的學制一般只有1年,所以別科的一個基本入學條件就是日語要有N3基礎。在大學別科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享受諸如獎學金、醫療保險、月票等優惠。所以選擇日語院校還是大學別科學習日語,要視自己的日語基礎而定,但是150小時以上的日語學習的證明必須有。原則二:針對自己將來的目標選好學校如果將來的目標是考取國立大學或者是名牌私立大學,就必須選擇一所好的語言學校。所謂好的語言學校在招生的時候比較嚴格,學校既要考查學生的各科基礎水平,如數學、英語、日語基礎,同時也要考查學生的基本素質。 好的學校要選擇好的學生。同樣,將來要想考上好的大學,想在日本的發展順利,選擇一所優秀的日語院校作為在日本留學生活的起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目前日語學校按照辦學方的身份有幾種分類:一是學校法人,這是遵從日本教育法成立的學校,一切都必須符合日本教育法。二是財團法人,即財團辦的學校。三是會社學校,即公司辦的學校,有的是株式會社,有的是有限會社。無論哪一種形態,關鍵要看學校人員的素質、教學水平、管理狀態以及學校和大學的關系等。有的日語學校是中國人辦學,很多中國留學生喜歡選擇這樣的學校,但是對日語學習的提高也許並不是件好事。原則三:讀日語院校或者大學別科不一定在東京很多學生和家長在選擇日語院校或者大學別科時,首先考慮的是學校在不在東京。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主要是人們對日本不夠了解。日本是最早實施教育興國的國家之一,日本的教育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嚴謹的風格。無論在哪個地區的學校,如果是日語院校,那麼會由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依照統一的標准進行認證。而東京是消費水平最高的城市,地價、房價非常昂貴。剛到日本,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在東京以外的城市裡學習,物價和住房相對便宜。另外,由於地方上外國留學生相對較少,所以獲得來自各方面獎學金的機會就多,與此同時,升學競爭率也相對小些。日語院校結業後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和成績考取任何一所日本大學。2.准備材料:1)入學願書2)履歷書3)最後畢業學校畢業證書4)最後畢業學校成績單5)日語學習內容、學時等詳細記載的日語學習證明書6)在職證明書7)身分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8)就學理由書9)3個月內的照片8張3.將材料郵寄到學校4.學校面試:交付日方大學考試費,在指定日期參加面試、筆試。去日本留學,一般學校都組織一次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日語水平、學習態度、學習目的和動機、學習計劃以及學生的人品等。5.獲得入學通知書:學校對面試及筆試合格人員發入學通知書。如果需要留學老師一對一帶你申請,可以私信小翼君喔~
網上有很多代辦申請的機構,你可以多家對比咨詢一下。不過最近疫情有反復了,出行要注意防護
1.學歷方面要具備資格 2.日語水平最低要二級以上 3.進入日本大學院的分數要求。
⑥ 急問日本訪學簽證,希望有相同經歷的同學幫忙!
要先在日本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才可以,你把以下網站發給日本邀請方,他們就清楚了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shikaku.htm
⑦ 申請日本訪問學者需要注意什麼
你好,厚 譜 教 育(訪問學者申請 領 跑 者)資 深 顧 問 為 你 解 答。
申請日本訪問學者注意事項歸納主要有四大關鍵:
第一、申請材料一般申請日本訪問學者,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20號左右,但是學院在1月10號之前就審查材料了。材料:CSC網頁的報名表,教授邀請信及CV,本人學歷(+認證)掃描,本人文章首頁復印、研修報告等,也是就申請邀請函。
第二、簽證申請者在拿到csc資助後,應該趕快請日方教授的事務輔佐員幫助辦理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關於簽證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ESR)可以到證明書使館網頁下載,是一個excel表格,需加照片以及電子簽名。關於表格,若在日期間無工作收入應該填J類(文化活動),但是有的學校將CSC發的生活費算收入讓填N類(教授),這個可能各校有所不同吧。辦理在留資格需2-4周甚至更久。
第三、領證明
1、登錄CSC信息平台閱讀須知,選擇留學服務中心(北京)後登錄cscse填寫信息表;
2、寄送公證後的一份協議書
3、繳納保證金(訪學1年4萬元)後傳真電匯單確認,然後前往西城區交通銀行車公庄支行2樓領保證金收據(或者在傳真時選郵寄);下一步就是委託留服或者自行辦理簽證,預訂機票,預支生活費這幾項手續;
第四、生活雜項
日語:語言就是個工具沒學過也不成問題的,因為工作場所都是英語 (日語專業詞彙寫出來的話就是漢字或者英文單詞的假名,所以平常認得繁體字能讀50音就行的)
換駕照:翻譯公證了駕照,但是過去似乎只有一年有效期,然後得再考。
租屋:學校的宿捨得由系辦公室申請(4月與9月開學前)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如何報考日本東京藝術大學訪問學者
在國內的話,向科技部咨詢報名和考試;在日本的話,有所在大學向JSPS推薦。
⑨ 誰告訴我怎麼去日本讀高中留學簽證要怎麼辦
日本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具有一定日語水平的人,可以經過各大學的選拔考試直接進入大學學習。另一種日語水平較差者,可先進入大學附屬的日語學校或是民間的日本語專科學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語准備教育,然後再經過全國統考進入大學學習。完全沒有日語水平但是英語達到一定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日本大學的相關英語考試進入相關學部;比如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京都大學、立命館大學等。除大學和各類專修、專科學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學校不能接受外國留學生。
基本條件折疊
(1)已獲得日本某高等學校的入學許可證;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具備可靠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假如有相稱於50萬日元外幣存款的可免);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30歲之間。
入學許可折疊
申請入學許可,應當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寫信同前往學校取得聯系,索取該校有關情況簡介或招生規程,然後向校方提供下列證實材料:
(1)入學申請書;
(2)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高中或大學均可)和畢業證明;
(3)高中或者大學導師、學者出具的推薦信,註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並由推薦人簽字;
(4)健康診斷書,由市一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
(5)保證人出具的身元保證書;
(6)日語能力認定書(報考日語專科則免除)。
上述證明齊備,一般便會發給入學許可書。日本的入學許可書無固定樣式,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印製,入學許可書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過期無效。
認定證明折疊
去日本留學,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證人持有關學校的入學許可和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當地的入國治理局向法務省,申請留學人員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即4-1-6(留學簽證)居留資格證明書。經法務省和文部省審核,發給該證明書後,由日本保證人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此證明書後必須6個月內直接向日本駐華使館申請入境簽證。這樣,在向日本使館申請簽證時,就可免去日本保證人必須遞交的材料(身元保證書和納稅證明),並能較快取得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法務省制訂並以法務大臣的名義頒發的,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1)申領人的編號、國籍和姓名;
(2)在留資格的種類和前往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學習);
(3)在留期間和有效期間;
(4)註明依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申請人以此種在留資格;
(5)申領人自收到此證明書之日到6個月以內,必須向日本駐所在國家的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6)此證明同依據證明書所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明書遞交給入國審查官檢查;
(8)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要進行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9)此種在留活動終止時,應當申請必要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2]
自費簽證
日本使、領館向前往日本學習的自費留學生簽發的簽證有兩種:一種是4-1-16簽證,一種是4-1-16-3簽證。
4-1-6簽證:
對象為申讀高等院校的自費留學生,這種學生在日本通常被稱為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居留期通常為1年、6個月或3個月。
日本保證人將《入學通知書》和《在留資格認定書》(4-1、6)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向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申請人取得護照後,具備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1)留學理由書。詳細填寫去日本學習的目的和選修的學科,一式兩份。
(2)個人履歷書。從小學填起,一式兩份。
(3)誓約書。一式兩份,式樣內容由日本使館提供,申請人照抄一遍後簽名即可。
(4)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5)經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證明。
(6)申請人最後學校的畢業證書。
(7)錄取學校的入學通知書。
(8)身元保證書。須寫明保證申請人在日學習期間的旅費、學費和生活費,並保證申請者遵守日本法律並按期返國。一式兩份。
(9)保證人的納稅證明書。
(10)申請人的護照和免冠近照5張。
上述材料具備後,日本使館便會受理申請,如保證人已為申請人辦理了《在留資格認定證
明書》並一同送交大使館,便會立刻獲得留學簽證。否則需要等候3個月時間。
留學簽證之(二) 4-1-16-3簽證:
對象為就學生,即那些自費到日本留學,因語言純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學學習而先進入語言學校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包括其他技藝學校的學生),他們不是正式留學生。在日本,他們被稱為就學生(或難留學生),以區別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就學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簽半年。在國際學生學院開設的語言學校學習的自費生,也可能獲得4-1-6簽證.
4-1-16-3簽證申請的程序:
(1)申請人通過保證人向擬前往的日本語言學校申請入學許可證。
(2)由保證人持入學許可證,向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就學事前審查"手續。
(3)入國管理局經審核,批准後就發給保證人一份"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再由保證人寄給申請人。
(4)申請人持"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和其他手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
(5)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索取"入境簽證申請表"、"親屬關系表"、"誓約書"。
(6)填好使、領館提供的表格,並書寫一份就學理由書、個人履歷書。
(7)將以上證明材料一並寄給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很快就可得到簽證。
從1988年起,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就學生的入境。
因公赴日折疊
(1)對日聯系入學許可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中、日文各一式兩份。須用16K全白道林紙,按內容逐項橫格列印,第一頁右上角留出貼照片處。如日文打字有困難,可以工整的書寫體代之。
(2)大學畢業(或研究生畢業)證書復製件一式兩份。
(3)大學(及研究生)學習成績單復製件一式兩份,無成績單者,可由原畢業學校出具在校期間所學課程證明做出學習評語,加蓋公章,提供復製件。
(4)推薦信中、日文一式兩份,至少有一位專家學者(副教授、副研究員、副總工程師以上)的推薦信。親筆簽名,註明職務,職稱。職務在前,簽名在後。
(5)交照片10張。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紙、著制服的標准像、剪掉白邊,背面用鉛筆註明單位、姓名、國別,用小紙袋裝好。
(2)對日聯系入學許可的程序
《申請書》等各項材料預備齊全後,國家教委正式照會日本駐華大使館,遞交留學人員的全部材料和名冊。日本駐華使館將全部材料經日外務省轉交給文部省。文部省學術國際局留學生課(訪問學者則由國際學術課)審核每人的材料後,按《申請書》中所填的志願順序與各大學、研究所、企業單位-進行聯系,探討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學、研究所、企業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後、召集有關學者、教授、專家詳細審視申請者的專業水平及詳細進修計劃,以決定本單位能否接受,並將結果答復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復後,在東京通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在北京由日本駐華大使館通知國家教委。
凡屬政府間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統一安排,並由中國駐日大使館官員對留學人員作身份保證。訪問學者由中國使館官員填寫身份保證書;進修書、研究生由我使館官員向日法務省申請並領取《再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留學人員如接到日方導師表示歡迎的個人情件,不能視為"邀請信"。日方的正式"邀請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註明被邀請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時間、學習期限、費用負擔等項內容,並蓋有官方機構或對方邀請單位的上方紅色印章。否則,不能向日本駐華使館提出簽證申請。
(3)赴日簽證的申請各類公派留學人員,均由國家教委統一辦理護照和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
凡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修生,在日方通知確定學習單位後,即由中國駐日使館官員向日本法務省提出入境申請;獲批准後,發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一式兩份,送交日本駐華使館並提出申請,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獲得簽證。
訪問學者:凡大學畢業後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資歷,具有講師或工程師、助研以上職稱,並有論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者,經國家教委與日本文部省協商,日方同意接受後,可以訪問學者身份派出。對訪問學者,日方免收一切實驗費、研究費、材料消耗費,可無償使用日方的研究實驗設備。
訪問學者的赴日入境申請由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官員,向日本法務省提供身份保證,並將《身份保證書》寄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將訪問學者的護照、日方接受單位的《承諾書》,中國大使館的《身份保證書》,訪問學者本人的《申請書》以及一式兩份的《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送交日本駐華使館並提出入境申請,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獲得簽證。護照簽證手續完成後,根據日方接受單位的所在城市,選擇赴日路線,一般都從北京出境。日本的抵達地點有東京、大阪、長崎三處。留學人員必須乘坐中國民航的班機。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或由日方提供國際旅費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飛機,並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者一般要經過日本駐華使館的統一考試,年齡在35歲以下。
(4) 因公留學人員在日學習期間的管理機構駐東京中國大使館教育處:
東京都港區南麻布4-5-30
電話:03-446-6781,03-446-6782
駐東京中國大使館(新館)科技處:
東京都港區元麻布3-4-33
電話:03-403-3380(總機)
駐大阪總領事館:
大阪府半中市上新田4-7-1
電話:(06)一834一0151(總機)
駐札幌總領事館:
札幌市中心區大通西21丁目46番地
電話:(011)一642-1681(總機)
其他規定
(1)日本政府規定,首先進入日語專科學校補習日語的留學人中(就學生),如果在兩年內日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進入大學者,就必須出境,並被取消日語補習的居留資格。
(2)日本法律規定,外國留學生畢業以後,必須按時離開日本,返回原居住國。對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業或希望再繼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簽發的在學證明和保證人證明,到當地入國管理局申報延期簽證。
如果能夠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經過錄用單位審議認可後,便可以安排工作,改變為其他居留資格,例如受聘技術員、受聘專家等,可以長期居留下去。此外,學成回國後,也可以申請技術進修居留資格,再次赴日從事一定時間的研究工作。
(3)留學生可以打工,但有時需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打工資格證明"。
摘自《世界各國簽證與出入境指南》
工作研修簽證 1.技術服務簽證
技術服務簽證,是指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十二項所規定的幾種有關人員的入境簽證,編號為4-1-7和4-1-12。按照出入國法律的規定,中國公民中從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新聞記者,到日本管理企業與外國人做生意的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財會人員,有營業執照的外國醫務人員,到日本各種機構從事研究的研究人員,到日本中小學從事外語教學的外國人,到日本從事技術革新的工程師,到日本從事國際性服務的專家,外國企業駐日本公司經理。
受到日方邀請後,可以在日本從事一定時期的工作。此種簽證的申請手續是:
(1)首先由聘請單位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遞交有關證明材料。主要有聘請書、僱傭合同書、證明聘請年限、待遇及聘請條件,並且還要由僱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出具一份擔保書,以及能夠充分證明聘請單位財政支出情況、納稅能力、創建和發展情況的證明材料。另外,還需要遞交受聘者的履歷表、海內外親屬關系表。
(2)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核准後,便發給編號為4-1-7或者4-1一12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3)申請人持日方聘請單位提供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其中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新聞記者、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財會人員的入境簽證有效期可為半年、一年或3年,其他八類人員可獲3個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簽證。申請就業或工作簽證的外國人須具大專以上學歷和一定的工作經歷。上述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同申請入境許可。如果得到批准,就能夠得到編號為4-1-15的居留資格證明書。[3]
2.普通工作簽證
按日本法律,熟練工人是指那些尋求向在日本的企業或組織提供特別需要的工業工藝或技術服務的外國人。這些行為只限於外國廚師、建築師、工程師、製造或維修外國產品的技師,寶石雕刻、裘皮手工藝,訓獸、石油勘探等。
根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13項的規定,中國公民可以以廚師的身份接受日本料理店的僱傭,到日本從事烹調業務。簽證編號為4一l一13,即普通工作簽證。無論是日本人還是華僑經營的飯店,都可以從中國僱傭廚師,一般規定一個飯店可以僱傭1至3名外國廚師。 申請普通工作簽證的手續與技術服務簽證基本相似,由僱主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
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入境以後在有效期滿前,可以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一般能夠延期二次,工作達到3年以後,按照規定必須出境。如果原來的僱主願意繼續聘用,或者找到了新的僱主,就可以重新辦理入境工作,也可以在出境之前,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新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返回中國後,再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入境簽證.
對此類入境者,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後的居留年限不得超過3年,並不限制入境次數。只要有人僱傭,並符合入境條件,就可以每隔3年辦理一次入境手續。
3.研修生簽證
為緩解日本企業勞動力短缺的嚴峻程度,日本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和民間機構達成協議,以有組織有計劃地接受外國研修生的方式,接納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關企業,邊進修邊勞動。這樣,即可以幫助外國企業培養人才,又可以補充日本勞動力不足,達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難民識別法》規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機構學習和獲得技術、技巧或知識的人,居留期為1年、6個月或3個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時間用來學習語言或其它專業知識,一般為14小時,其餘時間為實踐研修,但實踐研修時間不得超過全部研修時間的23。研修生只從就讀機構獲取適量津貼,而不領取工資。在過去的幾年中,研修生津貼,遠遠低低於同行業同崗位日本人最低工資標准,日本政府已許諾中國赴日研修生可獲得按同行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准計發的津貼。日本法律規定,不發給研修生加班費、補貼和獎金。
日本最新宣布的入境管理法還規定:海外赴日研修生必須是年齡在20至40之間者;研修所學的知識、技術或技能應是研修生在其祖國無法學到的或難以學到的;研修期滿歸國後的人員應從事與在日研修領域專業有關的工作。
向日本輸送研修生的企業必須滿意下述條件:
①是外國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或相當於這類團體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國際機構等;
②接受日本企業海外投資的企業;
③與擬派遣並接受研修生的企業有一年以上貿易關系的外國企業或在過去一年中雙方貿易額超過1億日元的外國企業。
在境外資的合營企業中日方股份達到或超過20%的日本企業,而且接受外國研修生的數量與企業原有職工人數的比例是1比20,即企業所招收的外國研修生總量不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1/20。
因公務簽證 凡赴日本從事商務活動停留90天以內者,參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動停留15天以內者,參加宗教活動、體育大會、大學入學考試停留90天以內者,可申請此種簽證。當外國公司管理人員需要到日本商談或簽署商務合同時,可獲15天至90天的訪問簽證。凡因短期商務活動希望到日本訪問的中國人,應當辦理稱為"P方式"的簽證手續。這個"P方式"是適用於商務、會議、體育、文化、學術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預定90天以內短期居留的簽證手續。只要申請材料內容沒有問題,北京日本駐華大使館或上海總領事館從申請受理的第二天算起第7個工作日、沈陽、大連、廣州各總領事館在受領後的第10天便可簽發簽證。
按上述方法申請簽證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請保證書、申請人名冊、居留時間表等必要材料,寄給在中國的申請人。申請人將本人護照、簽證申請書、照片(兩張)以及日本方面寄來的材料,直接遞交到大使館或者總領事館申請簽證,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請人等代理辦理簽證申請。
申請簽證,應提供以下材料與證件:
(1)簽證申請表(貼照片)2份;
(2)照會或公函2份,應註明訪問目的與停留時間;
(3)護照;
(4)入國理由書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證書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單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及發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個只有效。
凡申請因公赴日時,必須遞交日本招聘單位的"法人登記譽本"。如日方單位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遞交。在日本居留超過90天,或者在日本從事獲得報酬的活動以及停留期間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這種方式申請。
移民簽證折疊
日本不是移民輸入國,而是一個移民輸出國。因此,對外國人的入境居留歷來控制十分嚴格。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籍僑民約有80多萬,其中華人約有13.9萬,50%是台灣人,大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已經居住在日本的僑民及其後裔。依據日本出入境管理條例、外國人條例等規定,屬下列情況者,答應移民日本定居:
(1)日本公民的配偶與父母;
(2)日本公民的子女(一般以未滿21歲為原則);
(3)日本公民在國外收養的年齡不滿14歲的孤兒女;
(4)日本公民在國外居住而無人贍養的祖父母。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公民,可以申請到日本定居。其中日本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移民進入日本國土後,可以申請加入日本國籍,但必須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日本公民的親屬,到日本定居後,只能取得日本國永久的居留權。
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赴日本定居的,必須由日本方面的親友持有關證件,證件包括:
(1)日本國公民的身份證、住址、出生證書、工作證書,經濟收入證書或財產狀況證明書
(2)日本國公民與申請入境定居者的關系證明書…
(3)申請入境定居者的出生證明書、學歷證書、健康證書、無犯罪行為證明書及照片5張等。
日本入境管理局對申請入境人及擔保人的各方面民政部進行調查核實,認為符合日本入境定居的條件後,入境管理局將會向擔保人及日本駐外使館發出通知。申請入境定居者接到通知後,即可辦理赴日本定居的簽證。
對於旅日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赴日本簽證,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1)華僑在日本的居留資格證明;
(2)華僑和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華僑的經濟負擔能力證明,如納稅證明等;
(4)經過日本地方法務局公證人公證的生活保證書。
上述文件齊全後,由申請人直接送交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經過審查批准後,一般先是發給"觀"字或"短"字簽證,即編號4-1-4。到達日本後,以申請延期的方式,取得長期居留資格。經過多次延期後,如果入國管理局認為入境者在居留時間,並無違背居留規定的任何行為,可以取得3年有效的居留期限,也就能夠永久居留下去。
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人有血緣關系的人員,例如:日本血統中國籍人、中日混血兒,以及他們的配偶、子女、父母、或是日本人的中國籍配偶等。這幾類人員如果能夠提
供日方親屬的擔保證明、工作錄用證明,或者是證明本人在日本出生的戶籍謄本等,就可以取得非凡簽證。簽證上一般註明"特"字和"就"字,許可居留期通常是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過境簽證折疊編輯本段
在日停留不超過72小時,不出機場,有前往國家簽證,持有訂妥機座聯程機票者,免辦過境簽證。否則仍應申辦過境簽證。申辦過境簽證所需時間4天。
申辦過境簽證的手續:必須提供聯程機票(影印件),
填簽證申請表2張、交照片2張日方概況照會或公函要求,發給停留3至4天的過境簽證。如過境日本去大韓民國,須提供大韓民國方面的邀請信。日方只辦一次過境簽證,不辦去賽班島的過境簽證。
外國人居留日本之(一)
1.外國人登記證明折疊
日本政府對入境的外國人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外國人入境後,凡擬在日本居留超過90天的,必須在入境以後的60天內,到所在市、區、叮、村事務所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
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需要出示本人護照,交付二張照片,填寫《外國人登記申請書》。經審查手續符合後,發給一份《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證明書記載內容主要有: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護照號碼、護照頒發日期、上陸許可時間、居留資格、居留期限、入境後居住地址、原國籍國居住地址,以及日本的戶主姓名、與戶主關系等。入境居留者,年滿十六歲,居留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還需要在登錄證明書上印下本人的指紋。以後每五年還要重新申領一次。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是日本政府對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人所頒發的一種身份證明。因此,要求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碰到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和警官檢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時,必須出示此證明書接受檢查。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如果不慎丟失,被盜或者損毀,必須在發現之日起14天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 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住址、職業、居留資格發生變化,或者[1]發生結婚、離婚、收養子女等事情,應當在14天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凡是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例如未能隨身攜帶證書,或者未能及時申請補發等,將給予一年以下監禁,或者處以20萬日元罰金的處罰。
2.居留資格的變更申請折疊
外國人進入日本後,如有正當的理由時,也可以將其原有的居留資格改換為其他的居留資格。如持"就學"居留資格的日本語學校學生,在其考入大學或專門學校後,可申請改換為"留學"居留資格;持"留學"居留資格的人畢業後進入日本公司工作,被審查批准後也可以改換為其他相應居留資格。按日本政府現行的規定,原則上各種居留資格都可以互換,但在具體把握上,持"短期滯在"居留資格的一般極難被批准改換為其他的居留資格。
已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已與日本人結婚者,可申請將原來的居留資格改換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居留資格。但由於以假結婚來達到長期在日居留目的的外國人增多,日本入管當局往往對此審查較嚴。審查的重點是結婚的可信程度,如婚姻是否真實、婚姻能否持續,是否已在同居生活(有合理的原因時也可分居),等等。一旦被認為屬於假結婚時,該外國人將被遣送出境。同時,即便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居留資格,入管當局也往往在第一次只給予該外國人6個月的居留期限,以觀察婚姻是否穩定,如婚姻狀況持續下去,到時可以延長居留期限,一般經過3年後沒有變化,就可改換為"永住者"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