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保法有哪些
1. 安保法是什麼
日本的安保法由兩部分組成:《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和《國際和平支持法案》
日本此次通過新的安保法引起激勵爭論和周邊國家不安的是日本要放棄安保法的是第九條:
原第九條規定:日本放棄武力放棄對外宣戰權不對外發動戰爭
2. 誰知道日本說的安保法,和平憲法。都什麼意思啊!
安保法:安保法案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自衛隊法》、《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綜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隨時允許為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的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
和平憲法: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的三大原則之一的和平主義,成為日本國憲法第二章主要內容,包括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稱為:和平憲法
求採納!
3. 日本新安保法案內容是什麼
2015年8月30日,星期日,日本國內發生了大規模反對安倍政權試圖推動的安保法案的遊行。據主辦方介紹,參加遊行的人有約12萬,據警方統計,僅在國內附近就有3萬3千萬。昨天,不少中國朋友問我怎麼看日本不少民眾抗議安倍政權下正在被審議,推動安保法案。
以下,我很簡短地表達我的基本看法。
我注意到日本許多民眾對安倍內閣「強行」通過安保相關法案持有懷疑和警惕的態度,並表示反對和抗議。看到日本民眾站起來,以實際的行動表達自己的權利訴求,對此,我感到欣慰。日本還是一個相對成熟的民主國家。當然,集會自由的權利本來就在憲法第21條被保證,民眾能行使它,本是天經地義,沒什麼了不起的,假如憲法不被行使,等同於否定法治,那就另外一個問題了。
我認為,日本不少民眾表示不滿,展開抗議主要有兩個原因。
其一,此法案畢竟牽涉到日本作為一個國民國家(nation states)走什麼樣的道路,以及怎麼走下去,涉及到老百姓生活方式與生存道路的核心問題。我相信,日本絕大多數的民眾不可能接受日本變成可以打仗的國家,渴望堅持憲法第九條里明寫的,不用武力解決糾紛的和平道路。
其二,此法案的「強行」通過牽涉到日本作為一個法治、民主國家究竟有多成熟的核心問題。法治體制要求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的上面行事,而這次不少憲法學者等提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行使(哪怕是有限的)集體自衛權是違法的。
民主體制重視政治過程。政府不能夠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標不擇一切手段地謀結果,對這個體制來說,走好過程比達到結果更加重要而深遠。這是國家和體制的底線。而這一次,在野黨、不少學者和民眾都覺得,安倍內閣沒有好好地走過程,輕視制度,沒有充分反映在野黨和民眾的想法和訴求。
總之,圍繞此法案的種種事情必然涉及到日本的國體和政體的核心。這才是那麼多日本人正在感到憤怒,不得不採取行動的根本原因。
我個人則認為,連涉及到國體和政體核心的問題,換句話說,有可能左右自己生活方式與人生道路的議題上都能忍住,妥協,那不是合格的公民了。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務必帶有底線思維,以及行動渴望,這恐怕才是對得起時代和自己的活法吧。
4. 日本安保法
日媒稱,日本此次的安保法案廣泛涵蓋從「非常事態」到平時,能夠使自衛隊毫無疏漏地應對各種事態。不過,眾議院特別委員會的質詢則集中於集體自衛權的問題。
所謂集體自衛權,指的是在他國遭受武力攻擊時,即使日本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也可以一起反擊的權利。在安倍政權通過2014年7月的內閣會議決定修改政府的憲法解釋之前,歷屆政權均採取了「雖擁有權利,但無法行使」的立場。
安保法案根據新的憲法解釋,即使日本沒有遭受直接攻擊,只要發生日本的存立遭受威脅的事態(存立危機事態),也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同時稱歸根到底將在保衛日本的最小限度內行使。
6月,安保法案受到「違憲」的質疑。出席眾議院憲法審查會會議的包括執政黨推薦者在內的憲法學者均認為「違反憲法」。隨後的法案審議完全圍繞是否違憲展開辯論。[2]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和《國際和平支持法案》兩個部分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涵蓋了「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活動協力法」等10部法案。經過修改的《武力攻擊事態法》,將改名為《武力攻擊暨存亡危機事態法》,寫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條件,把「日本或與日本有密切關系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日本存亡受威脅、存在國民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的情況,定義為「存亡危機事態」,在此情況下即使日本沒直接受攻擊,也可對他國行使武力。
《周邊事態法》1999年立法時,是設想朝鮮半島有事發生,適用范圍是「日本周邊」,修法之後,《周邊事態法》將改名為「重要影響事態法」,自衛隊對美軍及別國軍隊的支持,將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於日本周邊范圍。
至於只牽涉單項法案的《國際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權政府在獲得國會批準的情況下,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支持外國軍隊。
自衛隊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別措施法」為根據,但修法屬永久法,可盡速、不限地區派遣自衛隊到紛爭地。只要不是戰斗現場,自衛隊可對作戰中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持、彈葯等。[3]
5. 一直搞不懂日本的《安保法》,請問都有些什麼內容,為什麼那麼多人反對
以前是規定只能自衛,現在突破了自衛權,表面了日本軍國主義的野心,有重新軍事擴張和發動戰爭的可能,破壞世界和平。
6. 日本新通過的保安法具體內容是什麼
安保法案就是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擴大日本自衛隊活動范圍 必要時可授權自衛隊海外行使武力的一部國內法案。總之就是授權日本首相不需要國會的批准就可以動用日本軍隊,只需要他認為需要的話
7. 日本所謂的新安保法案以什麼為核心內容
法律分析:日本憲法第九條,是《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昭和憲法」)中較為著名的一條,其主要內容為: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該條憲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佔領時期撰寫,自1947年5月3日施行以來,沒有什麼大改動。2014年7月1日,以首相安倍晉三為主導的日本內閣正式通過關於「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重大修改,引發日本民眾、輿論的擔憂和不滿
法律依據:《日本國憲法》 第九條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8. 日本人的安保條約!到底都是些什麼啊能有人分析出來嘛
1960年1月19日,岸信介和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華盛頓簽訂《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通稱《新日美安全條約》)。日本問題專家、外交學院教授周永生表示,該條約與《日美安全條約》相比,岸信介主張的「兩國對等」的立場得到體現。不過,新條約加強了日美同盟關系,規定日本仍將承擔提供軍事基地、擴充軍備、共同作戰等更多的義務。
2015年的「安保法案」包含11個法案,其中有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其實質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這一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
此次通過的新安保法突破了「專守防衛」的范圍。以前日本出台一系列的安保法均是以「和平憲法」為基礎。而此次制定和修改的安保法律,其內容實際都違背憲法。比如:向海外派兵、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盟國一起作戰等規定與憲法第九條相違背。實際上,安倍內閣已經架空「和平憲法」了。
http://news.southcn.com/sd/content/2015-07/20/content_128821339.htm
9. 日本的安保法是什麼意思
解禁集體自衛權 擴大自衛隊海外行使武力的范圍
5月14日,安倍政府通過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強化日美軍事一體化相關的一系列安保法案
法案允許日本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遣自衛隊,並向美軍等其他國家軍隊提供軍事支援。
這一系列安保法案一旦獲得國會通過,意味著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等重大安保政策調整得到法律層面的保障,也宣告日本戰後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國策遭徹底顛覆。
10. 日本的保安法是個什麼情況誰給個詳細的情況。
說白了就是政府或者軍部有權力以安保為由對內實行對民眾的人身自由限制、對外自主決定實施武力;不受憲法限制將百姓和國家拖入戰爭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