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哪些公司有稅收優惠
1. 日本稅收的稅種分類
(一)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1、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1年或1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5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1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35萬日元提高到38萬日元。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1995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級數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不越過330萬日元的部分102超過330萬日元至900萬日元的部分203超過900萬日元至1800萬日元的部分304超過1800萬日元的部分37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65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工薪所得最低扣除額扣除率(%)超過162.5萬日元至180萬日元的部分65萬日元40超過180萬日元至360萬日元的部分72萬日元30超過360萬日元至660萬日元的部分126萬日元20超過660萬日元至1000萬日元的部分186萬日元10超過1000萬日元的部分220萬日元5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准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84.2萬日元。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1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183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20%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20%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征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20%,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15%,居民稅率是5%。非居民不必繳納5%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3、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①個人扣除項目包括:基本生活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配偶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撫養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200萬日元;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准不同,獨身為11.4萬日元。夫婦為22萬日元,1個孩子的家庭為28.3萬日元,2個孩子的家庭為38.4萬日元;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10萬日元;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1.5萬日元;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1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25%)-1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准;殘疾人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老年扣除標准為50萬日元;鰥寡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勤工儉學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准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10%。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5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准。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征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置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4、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匯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7月1日到31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11月1日到30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1/3。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匯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余額,向國家交納。(二)法人稅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征於20世紀30年代,最初所佔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1、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並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11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准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2%;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30%。資本額超過1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30%。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余額。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①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對法人B持股達25%以上、持續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法人A從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征稅;持股低於25%時,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稅。②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3:1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余額遞減法和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10%。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4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不同類型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年)直線法折舊率(%)余額遞減法折舊率(%)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502.04.5客車616.631.9電子計算機4/516.631.9桌椅或者木製櫥櫃812.525.0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1010.020.6鋼鐵業成套設備147.115.2④虧損結轉:法人合並、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⑤准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准備金包括:壞賬准備金、返銷品調整准備金、特別維修准備金、海外投資風險准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准備金。⑥交際費扣除:從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准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⑦留存利潤征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征稅制度。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48.28%的特殊稅率征稅。⑩2002引進母公司合並納稅制度:合並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4、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准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三)消費稅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1989年4月1日開征。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稅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征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5%。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5%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4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0.3%(批發)和1.2%(勞務)征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四)遺產和贈與稅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余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余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5億日元,再加上1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800萬日元以下的適用10%稅率,2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1億6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征稅。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征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余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60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歷年度徵收。150萬日元以下適用10%的稅率,1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征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五)社會保障稅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准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8.2%;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准補償59萬日元的16.5%;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准補償的1.75%,其中,1.35%由僱主負擔,0.4%由雇員負擔。(六)居民稅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系。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37.5%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12.6%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20.7%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稅率(%)1200萬以下的部分52超過200萬至700萬的部分103超過700萬的部分15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270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3%至5%。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日本房產的持有稅到底是多少,投資日本房產收益到底有
房產稅那它的整體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我想要給大家介紹的完整的稅務圖:
要是在日本買了房,固都稅、物業管理費、修繕金和託管費這些都包括在我們要交的費用項目里。
固都稅在日常生活中又叫做房產稅,通常來講,該數值會是房產交易金額的0.2%-0.3%。
除了上述的房產稅,還要考慮物業管理費、修繕金,這就是物業服務費以及日後修繕用的資金,是每個月都要交給物業的固定費用只要你買房,就一定會需要這些費用。日本的房子物業是不相同的,報價因此有變動。
最後,海外房東還有些地方不一樣,託管費還需要我們交給房產託管公司的。是每月按月結算的,而且這個費用一般是租金的5%+消費稅。還有個人所得稅,總的費用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的不同會有所差別,想知道你投資的房產具體費用是多少,建議大家可以測算一下會明確一點【算一算投資日本房產要交多少稅費】
很多人擔心買日本房產,每年要交一到兩個點的稅費覺得太高了,但是你算一算,投資日本房產的收益一般能達到6-8%,最低也能達到4-5%的平均毛租金回報率。而中國的四大一線城市,租金回報率全部低於2%。最低的深圳,只有1.49%。而且三大都市圈2019年以來租金和房價都在持續漲,特別是東京,二手房價已經連漲10個月。這投資升值空間一目瞭然。
不過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投資日本房產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升值,我見過買了3年升值30-40%的房產,房產買了三年,送別人,別人都不要。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因為蠻多第一次投資日本房產的夥伴,用在國內買房的方式去投資日本的房地產,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我們在國內買房投資關注的重點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但是日本房產重視的是怎麼樣利用出租的方式獲得長久穩定收益,所以好地段、優質、能長久出租的房子是選房的時候側重考慮的。到底在日本怎樣的房產值得投資呢?時間夠的小夥伴,可以看看我最近整理的一些優質房源信息【日本值得投資的樓盤】
而且第一次投資日本房產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的風險----空室風險。房屋空著對租金的影響是幾年甚至幾十年。也許你今天花十萬就能買一套房子,看著成本很低,如果十年都租不出去,這錢就相當於扔大海里了。關於日本房產的投資,有很多風險,需要注意,對於新手來說,特別容易踩坑,希望大家在考慮是否應該投資時,看看我多年來了總結的投資日本房產經驗【買日本房產不懂這些,小心被坑】
投資日本房產是件大事,有問題或者是想進一步了解的,都可以點擊文中鏈接留下聯系方式我會一一回復,反正是免費的~最後,祝願大家買到的房子都可以稱心如意!
3. 日本的稅收和財務制度!
三、日本的主要稅種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 一 )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 、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 5 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 1 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 35 萬日元提高到 38 萬日元。
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1995 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
1 不越過 330 萬日元的部分 10
2 超過 330 萬日元至 900 萬日元的部分 20
3 超過 900 萬日元至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0
4 超過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 65 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額 扣除率( % )
超過 162.5 萬日元至 180 萬日元的部分 65 萬日元 40
超過 180 萬日元至 360 萬日元的部分 72 萬日元 30
超過 360 萬日元至 660 萬日元的部分 126 萬日元 20
超過 660 萬日元至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186 萬日元 10
超過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220 萬日元 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准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 384.2 萬日元。
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 1 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 20% 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 183 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 20% 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 20% 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征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
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 20% ,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 15% ,居民稅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繳納 5% 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
3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 個人扣除項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配偶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撫養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200 萬日元;
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准不同,獨身為 11.4 萬日元。夫婦為 22 萬日元, 1 個孩子的家庭為 28.3 萬日元, 2 個孩子的家庭為 38.4 萬日元;
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10 萬日元;
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1.5 萬日元;
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 1 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 × 25% )- 1 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准;
殘疾人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老年扣除標准為 50 萬日元;
鰥寡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勤工儉學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准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
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 × 10% 。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 5 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 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
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征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 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置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
4 、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匯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 1/3 。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匯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余額,向國家交納。
(二)法人稅
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征於 20 世紀 30 年代,最初所佔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 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
1 、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並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
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 11 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准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
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
資本額在 1 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 800 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 22% ;超過 800 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 30% 。
資本額超過 1 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 30% 。
3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余額。
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① 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 A 對法人 B 持股達 25% 以上、持續時間在 6 個月以上的,法人 A 從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征稅;持股低於 25% 時,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稅。
② 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 3 : 1 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
③ 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余額遞減法和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 10% 。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 4 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
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
不同類型固定資產 使用年限(年) 直線法折舊率( % ) 余額遞減法折舊率( % )
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 50 2 . 0 4 . 5
客車 6 16.6 31.9
電子計算機 4/5 16.6 31.9
桌椅或者木製櫥櫃 8 12.5 25.0
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 10 10.0 20.6
鋼鐵業成套設備 14 7.1 15.2
④虧損結轉:法人合並、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 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
⑤准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准備金包括:壞賬准備金、返銷品調整准備金、特別維修准備金、海外投資風險准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准備金。
⑥交際費扣除:從 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准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
⑦留存利潤征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 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征稅制度。
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 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 48.28%的特殊稅率征稅。
⑩ 2002引進母公司合並納稅制度:合並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
4 、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准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 1989 年 4 月 1 日開征。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稅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征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 5% 。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 5% 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 4 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 0.3% (批發)和 1.2% (勞務)征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
(四)遺產和贈與稅
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余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余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 5 億日元,再加上 1 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 800 萬日元以下的適用 10% 稅率, 2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 1 億 6 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
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征稅。 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征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余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 60 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歷年度徵收。 150 萬日元以下適用 10% 的稅率, 1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征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
(五)社會保障稅
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准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 8.2% ;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准補償 59 萬日元的 16.5% ;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准補償的 1.75% ,其中, 1.35% 由僱主負擔, 0.4% 由雇員負擔。
(六)居民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系。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 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 37.5% 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 12.6% 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 20.7% 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 稅率( % )
1 200 萬以下的部分 5
2 超過 200 萬至 700 萬的部分 10
3 超過 700 萬的部分 15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 270 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 3% 至 5% 。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4. 日本為什麼提高消費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區別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區別與聯系: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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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日本成立公司,需要承擔哪些稅收
在日本成立公司,需要承擔法人稅、個人所得稅、都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町村民稅等稅收,此外,如果經營公司還涉及了流通交易、消費及財產所有,則還需要徵收事業所稅、印花稅、房地產購置稅、汽車購置稅、消費稅、固定資產稅等稅種。具體稅收如下:
法人稅:公司法人收入的22-30%;
個人所得稅:當獲得利息、分紅收入及其他收入時,原則上對在日本國內銀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繳國稅15%和地方稅5%;
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法人稅的17.3-20.7%及根據法人規模等計算的一定金額;
事業稅與地方法人特別稅: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縣的稅率有所不同,並非一定在該范圍之內,注冊資本超過1億日元的法人須另行繳納外部標准納稅);
事業所稅:在東京都特別區、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擁有營業所,且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數量以上,營業所的建築面積達到一定面積以上時繳納;
印花稅:填寫、出具納稅文件及合同、發票時繳納;
房地產購置稅:獲取土地、建築物時繳納;
汽車稅:擁有汽車者繳納;
消費稅:消費產品價格的8%;
固定資產稅:擁有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固定資產時繳納。
以上依據來源於《日本稅收制度簡介》: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4128/2016/0727/675834/content_675834.htm
6. 日本的企業所得稅和法人稅怎麼征
日本沒有企業所得稅。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法人稅按照23.2%徵收。
日本歷史上法人稅的最高稅率曾高達43.3%(1984年至1987年期間),此後逐漸下調。安倍上台的2012年法人稅的基本稅率為30%,年所得金額800萬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適用18%的優惠稅率。
從2013年開始法人稅基本稅率下調為25.5%,年所得金額800萬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優惠稅率下調為15%(該優惠稅率至今延用),2015年基本稅率下調為23.9%,2016年進一步下調為23.4%,2018年將下調至23.2%。
(6)日本有哪些公司有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法人稅,不能完全與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類比。由於日本實行地方自治,各地在《地方稅法》規定的稅率幅度之內有自行選擇適用地方企業所得稅(日文:法人事業稅及法人住民稅等)稅率的許可權,因此實際稅負因地而異。
從日本財務省計算的、考慮地方標准稅率之後的綜合實質稅率(中央+地方)來看,2014年實質綜合稅率為34.62%、2015年為32.11%,2016年至今為29.97%,2018年後將降為29.74%。
橫向比較,目前日本的綜合實質稅率與德國接近(29.79%),高於英國(20%)、義大利(24%)、中國(25%)、加拿大(26.5%),低於美國(40.75%)與法國(33.33%)。
7. 想注冊日本公司都有哪些賦稅
一、消費稅。在原則上是由消費者所負擔得。在2012年3月30日的時候,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正式地通過了,消費稅增稅相關的法案。
2013年10月1日,日本首相正式宣布將於2014年4月1日把消費稅由目前的5%提高到8%。同時,日本政府准備在2015年10月進一步的加稅2%,將消費稅再調高到10%。
二、事業所費。如果在東京都特別區、政令指定市以及其他的一些指定性的一些城市擁有營業所,並且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數量以上,營業所的建築面積達到一定面積以上時需要繳納事業所費。
三、所得稅。就是當公司獲得利息、分紅收入以及其他的收入時,在原則上時對在日本國內的銀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繳國稅15%,繳納地方稅5%。
四、固定資產稅。擁有土地、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固定資產時需要繳納稅
五、房地產購置稅。在獲取土地、建築物的時候需要繳納稅
六、印花稅。填寫、出具納稅文件以及相關的合同、發票時需要繳納稅
七、汽車稅。擁有汽車的人士需要繳納稅
8. 注冊日本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1、資本投資
外國的關聯公司根據市、縣制定的基本計劃,制定「區域經濟牽引項目計劃」,基於批準的業務計劃的資本投資。
(1)機械。特殊折舊40%,稅收可抵免4%
(2)傢具以及固定裝置:特殊折舊40%,稅前可扣除4%建築物
(3)附屬設施和結構:特殊折舊20%,稅收可抵免2%總購置價格的之大支持金額:100億日元最高稅收抵免:本財政年度企業所得稅或所得稅的20%
2、如果日本的分公司或者是研究機構的總部職能,在東京地區以外的當地城市(某些地區未被覆蓋)或在東京23區時,在日本的直接投資以及相關業務的拓展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3、提高工資與生產力
(1)如果繼續就業工資比上年度增加3%以上的,國內資本投資占本期累計的折舊費用的90%以上。
(2)如果比上年度增加工資15%的扣除額。如果教育和培訓費用與過去兩年的平均水平相對比提高了20%或者是更多的,就會扣除上一年度工資增長的20%(扣除5%的扣除率)。
(3)免賠額:公司稅的20%。
4、 「區域未來投資促進法」
利用相關區域的特徵創造高附加值並預計會對該地區產生經濟連鎖反應的項目(「區域經濟主導業務計劃」)中,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
9. 日本公司報稅都包括了哪些方面呢
1、法人稅(利得稅)。法人稅的繳納金額跟公司的注冊資金以及營業額是相關的。根據該日本公司的注冊資本,採取不同的納稅比例:注冊資本在5000萬日元以下的,法人稅稅率為18%-24%;注冊資本為5000萬日元以上,那麼就會採用24%-35%的稅率
2、消費稅(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是增值稅,是根據商品的價格,按照5%的比例來進行徵收的。而在公司注冊成立的前兩年,是可以根據條件來申請減免消費稅的。
3、地方稅(事業稅和住民稅)。地方稅分為事業稅以及住民稅。地方稅是根據企業的利得稅,按照1.2%-4%的比例來繳納。
4、不需要做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需要不做獨立的核算,法人稅按照公司的總公司資本金作為基礎,稅務可以拿回國內進行退稅。
10. 世界各國是怎麼減免優惠中小企業稅收的
一、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立法
國外的許多國家在針對中小企業採取了種類繁多的舉措。一般情況下西方國家採取減稅免稅、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稅收起征點的提高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但各國又會爭對本國的國情,側重偏重於不同的方面,採取不同的優惠措施。下面對幾個典型國家稅收優惠制度作簡要概述與分析,以期能對我國國情與社會轉型這一背景下完善稅收優惠制度提供一種思路:
市場發達的美國,其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數量眾多,中小型企業是美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聯邦政府採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傾斜政策。從1940年起,美國就注重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政策傾斜,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調整稅收政策的變化,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國在1981年頒布了《經濟復興法》,隨後,美國又制定了有關稅制優惠的計劃來推動中小企業茁壯成長。「計劃宣布國家稅務總局將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中小企業可通過聯邦政府的電子系統納稅等。」
法國數目眾多的中小型企業大大促進了法國經濟的發展。為推動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於此,法國制定了許多措施,目前已漸趨完善。主要從實行低稅率、稅收減免、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減輕行政負擔、注重提供稅收服務,降低納稅人奉行成本六個方面對中小企業做出優惠稅收舉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業的扶持一直被受關注。早在20實際30年代開始,日本學者就已經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理論進行討論探析。日本政府已經頒布了30多種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發展,並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完善。日本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
二、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啟示
綜上三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可得到每個國家多是通過改革稅收舉措頒布一系列有利於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並完善它來推動中小企業成長進而帶動國家經濟發展。從美日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如今繁榮的狀況來看,這些舉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業的茁壯成長,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
(一)針對本國國情制定稅收優惠制度
各個國家在經濟發展、社會環境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只有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制度才會在本國發揮作用,關於稅收的優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小企對於自身的納稅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在法國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到稅務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這樣舉措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繳納服務;日本為推動中小企業完善企業的會計制度,創立獨特的「藍色申報」制度。某些國家在一些舉措上採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細細考究他們存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說,在同一年間即使各國都採取降低稅率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所做的規定也是大相徑庭的。例如加拿大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到2004年從28.1%降到22.1%,而針對加拿大控股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其經營所得的第一個20萬加元,享受 13.1%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2006年底的美國相比,收入最低的稅率將從15%減少到10%。再如國家對科研投入方面的優惠來說:目前,世界有超過70%的國家對於企業研發費用均採取稅收抵免的方式且稅收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如美、日、法、等國家。法國規定增加科研投資比去年多的中小企業可以免繳等於該企業所得稅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額規定為800萬法郎;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通常的研發費用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的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就可以享受減免25%優惠,並且規定該項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結轉3年,向後結轉15年的政策。盡管各國在對中小企業採取優惠措施方面選擇的方向一致,但其具體內容卻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他們同樣達到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效果。在制定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時,我們不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完善中國特色的針對中小型企的稅收制度優惠法律體系。
在福利國家的稅收制度理論中稅收優惠離不開「tax breaks」的語境即稅式支出。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形成後,美國的財政部門便正式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中並採用財政預算進行分析。此後,英國、荷蘭、法國、加拿大等國家也相繼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對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漸漸在這些國家創設了。近年來,稅收支出分析已逐漸被用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的監督方面。對國外先進的稅式支出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構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國的稅收優惠制度未來發展趨勢。結合各國的成功典例,可知構築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體系其前提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這樣反而適得其反。最終得不償失,國情是我們制定製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標准,是我們思考我國問題的基礎。因此,針對本國國情對於中小企業稅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構築稅收優惠立法體系
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際范圍內將最終通過立法這一渠道付諸實踐,通過立法模式可以保障這些優惠政策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基於稅收法定的稅制基本原則,法律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堅實的屏障。明確法律的條款規定,實現法律規范的易操作,完善稅收優惠立法體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業法基本法》,美國制定的《經濟復興法》,法國制定的《經濟創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業減稅法》等,都是通過立法來明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際操作性。可見,立法對於稅收制度的重要性,構築完整的稅收優惠體系,在理論和法律上給予相對完善的事前舉措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必要的。 (三)豐富稅收優惠形式
在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國家都基本上形成了優惠的稅收系統,相關的稅收種類如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等等。對這些各式各樣的稅種,這些國家的稅收優惠制度也規定了種類繁多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以下這些:減免稅收、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加速折舊、費用扣除、延期納稅和簡化納稅手續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優惠。稅收減免、稅率降低和起征點的提高等這一類就屬於直接的稅收優惠。直接由優惠屬於事後優惠也稱作稅額式優惠,它發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況下企業才能享受優惠。加速折舊和費用扣除這一類屬於間接的稅收優惠也即稅基式優惠。間接優惠屬於事前優惠,企業只要實施了投資等活動,就有權享受稅收優惠。
基於兩者的特徵,西方國家更多採用間接優惠措施,間接優惠措施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直接影響。本文認為我國也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更傾向於間接式稅收優惠結合事後優惠,雙管齊下,最大程度上給予中小型企業盡可能多的稅收優惠。此外,豐富稅收優惠形式,推動中小企的茁壯成長。
(四)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
成功的稅收舉措應該是貫穿中小企業的各個方面的,應具有系統化的政策體系。國外成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式和內容上比較系統的,它一般出現在中小企業生產發展的每一階段。在企業創立之初,中小企業希望外界是相對輕松的生產環境。因此就需要國家能夠給予其一個減免稅期來保證其後勢發展。比較成功的例如在法國中小企業在剛成立時有權利享受政府推行的減免企業三年的所得稅或者「三免兩減半」。等到中國企業可以在市場發展時,國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為了鼓勵其在技術創新方面有所建樹,國家一般為針對這一方面給予財政支持。在中小企業有一定的發展基礎時,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針對這一階段的優惠政策。這樣,中小企業可以在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運用有利於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進而創造更多的價值。
(五)稅收優惠傾向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技術創新對於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因此,每個國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設備創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兩國給予中小企業的鼓勵硬體設施更新舉措;美、法兩國使用的鼓勵科研舉措以及加速折舊等政策。不論是這三種中的哪一種抑或其他方式,國家對於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財政扶持。盡管加速折舊和科研開發費加計抵扣在我國也存在,但其對象是廣大的市場主體,而不針對特定主體,中小型企業在引進新技術和設備時還是會受經費少和融資難的阻礙,進而嚴重阻礙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基於此我國更應該將稅收優惠傾向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六)採取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
國家內部各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會因產業和地域的不同。稅收制度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勢必需要以產業為導向和以區域內導向。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傾向於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從而協調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刺激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對於中小企業,不同的行業其發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針對特定時期的政策目標適時更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市場經濟更加全面健康地發展。我國雖然也不同行業和不同的企業制定了傾向性優惠稅收的舉措,但這些舉措的對象並不僅限於中小型企業,其並沒有把握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還存在許多缺陷,應當在制定優惠措施時考慮到產業和區域的差異,制定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我國區域不平衡,產業分布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由國家引領企業發展,將其引向適合其發展的方向和領域對於中小企業的茁壯成長極其重要。稅收優惠舉措更是亦然。
(七)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
借鑒美國完整的稅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國針對微型企業放鬆的管制和全面的稅收服務,可知簡易的申報程序和完善的稅收服務是中小企業在納稅中所渴望出現的現象。各國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時,納稅程序和稅收服務改建是各個國家關注的重點。比方說,「藍色申報」制度在日本發揮著著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業完善會計制度;加拿大寬松的納稅時間使小企業有權利不按月繳納稅款。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中小企業生產和用於稅收的成本負擔而且還能夠提高征稅部門的辦事效率。 我國稅收程序典型的重視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及其不利,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對中小企業來說是必要的。
(徐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