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駐中國大使是什麼級別
⑴ 大使的級別駐外大使是什麼級別
一般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朝鮮等國大使,以及駐歐盟、駐聯合國代表都是副部級,而其它國家大使是正副司級。
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涵蓋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和處級,其中以司級居多,副部級及處級都比較少見,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通常與駐在國的重要性、與中國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20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駐外大使只有派駐聯合國總部、其他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以及朝鮮等國特命全權大使為副部級。
(1)日本國駐中國大使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的主要職責: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4、促進兩國各方面關系的發展。
⑵ 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
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要進行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大使的級別如下: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十三條 外交職務與外交銜級的基本對應關系為:
(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銜;
(二)代表、副代表: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
(三)公使、公使銜參贊:公使銜;
(四)參贊:參贊銜;
(五)一等秘書:一等秘書銜;
(六)二等秘書:二等秘書銜;
(七)三等秘書:三等秘書銜;
(八)隨員:隨員銜。
⑶ 大使相當於什麼等級官員
特命全權大使最高者副部、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
主要職責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4、促進兩國各方面關系的發展。
為正常執行職務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派遣國向接受國所派使節,需獲得接受國認可,接受國有權拒絕派遣國所提人選且無需說明理由。教皇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為教廷大使,與大使法律地位等同。
(3)日本國駐中國大使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是國家元首向他國國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級常駐外交代表及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的臨時外交使節。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⑷ 駐外大使是什麼級別
駐外大使級別如下。 外交是一份危險的職業。越是民眾情緒過激而政府又軟弱的地方,越需要外交官你走出圍牆,和人們進行互動。 這個要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來源:世界博覽
⑸ 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
這個要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大使的級別如下: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十二條 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
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⑹ 中國駐日本總領事什麼級別
正廳級;
現在駐外大使最高級別是副部級;
駐日本級別為高配副部級,總領事比大使低一個級別為正廳級。
⑺ 中國駐日本大使什麼級別
一般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朝鮮等國大使,以及駐歐盟、駐聯合國代表都是副部級,而其它國家大使是正副司級。
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涵蓋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和處級,其中以司級居多,副部級及處級都比較少見,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通常與駐在國的重要性、與中國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20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駐外大使只有派駐聯合國總部、其他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以及朝鮮等國特命全權大使為副部級。
(7)日本國駐中國大使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的主要職責: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4、促進兩國各方面關系的發展。
⑻ 中國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
大使在我國的行政級別相當於副省級幹部,但是權力比較大。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3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
⑼ 大使是什麼級別
一、這個要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二、大使的級別如下: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二、大使館的人員通常分為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和僕役。除外交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視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人員包括大使、武官、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正式派駐人員。
(9)日本國駐中國大使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⑽ 駐外大使一般是什麼行政級別
這個要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大使的級別如下: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