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都有哪些行政機構
『壹』 日本有幾個村,有幾個省,名字叫什麼
日本共有11個行政省,具體名稱是: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防衛省。
行政省是中央行政機構的主體。各行政省都設有大臣、政務次官、事務次官和大臣秘書官等職位。各省均設大臣官房和若干局。
行政省內部機構一般分省、局、課三個層次,個別行政省在局與課之間加設部一層。行政省內部機構一般設置:內部部局;外局,即直屬機構,通常稱為廳;附屬機構,如研究所、技術院校;咨詢機構,如審議會,審查會;地方分支機構。
各行政省、廳只設長官、政務次官、事務次官各1人,只有大藏省、通商產業省和農林水產省設政務次官 2人。各委員會設委員長和委員5~7人,不設副職。
(1)日本都有哪些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日本行政機構是日本負責國家行政事務的政府機關,是直接指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1府12省廳。
日本的都、道、府、縣是平行的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縣都擁有自治權。全國分為1都(東京都:Tokyo)、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個縣,下設市、町、村。
其辦事機構稱為「廳」,即「都廳」、「道廳」、「府廳」、「縣廳」,行政長官稱為「知事」。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個市、町(相當於中國的鎮)、村。其辦事機構稱「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長官稱為「市長」、「町長」、「村長」。
『貳』 日本的行政區劃及級別是什麼
日本的行政區劃及級別: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町、村、特別區(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兩級。日本行政區劃制度,隨明治政府於1871年實施的廢藩置縣政策而建立。
日本全國47個一級行政區:分為1都(東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縣(県),下設市、町、村。
部分偏遠地區、離島地區設立都道府縣的行政派出機關「支廳」,近年多改制並更名為「縣民局」、「振興局」等。與市同級的「郡」,1920年代開始虛級化,仍具備地址表記、廣域行政圈范圍、都道府縣議會選舉劃分等功能。
日本的一級行政規劃:
日本全國47個一級行政區:分為1都(東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縣(県),下設市、町、村。
部分偏遠地區、離島地區設立都道府縣的行政派出機關「支廳」,近年多改制並更名為「縣民局」、「振興局」等。與市同級的「郡」,1920年代開始虛級化,仍具備地址表記、廣域行政圈范圍、都道府縣議會選舉劃分等功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日本行政區劃
『叄』 日本中央政府有幾個部門(府和省)
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日本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日本環境省、日本防衛省、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等1府12省廳。
日本的行政機構是由明治維新後在中央政府實行的太政官制(見日本政治制度)演變而來的。中央行政機構(內閣)根據天皇的敕令建立,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屬於天皇,而不屬於內閣。內閣下屬行政機構稱為「省」。
20世紀30年代以來,為適應日本帝國主義對外擴張的需要,內閣下屬各省的行政機構有過若干變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廢除了天皇集權制的敕令內閣,實行議會內閣制。日本行政機構根據國際協議的規定和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進行過多次改革。1952~1953年確立了現行日本行政機構的雛型。
(3)日本都有哪些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日本地方政府採取地方自治形式,統稱為地方自治體。
日本地方行政機構,有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個縣。它們的辦事機構稱為廳,行政首長稱為知事。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市、町、村。市的辦事機構稱役所,町、村的辦事機構稱役場(公所),行政首長稱市長、町長、村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日本行政機構
『肆』 日本的行政區劃
截止到2020年4月,日本的行政區劃為都、道、府、縣(相當於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下設市(相當於中國的縣),町(相當於中國的鄉鎮),村(相當於中國的行政村)。
日本的都、道、府、縣是平行的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縣都擁有自治權。全國分為1都(東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 和43個縣(省),下設市、町、村。
其辦事機構稱為「廳」,即「都廳」、「道廳」、「府廳」、「縣廳」,行政長官稱為「知事」。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個市、町(相當於中國的鎮)、村。其辦事機構稱「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長官稱為「市長」、「町長」、「村長」。
(4)日本都有哪些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日本的政府
在日本,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主要政黨有:執政的自民黨、公明黨;在野的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等。
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採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
『伍』 日本的行政單位
日本國一級行政區劃
北海道地方▪ 北海道東北地方▪ 青森縣▪ 岩手縣▪ 宮城縣▪ 秋田縣▪ 山形縣▪ 福島縣關東地方▪ 東京都▪ 茨城縣▪ 栃木縣▪ 群馬縣▪ 埼玉縣▪ 千葉縣▪ 神奈川縣中部地方▪ 山梨縣▪ 長野縣▪ 新潟縣▪ 岐阜縣▪ 靜岡縣▪ 愛知縣▪ 富山縣▪ 石川縣▪ 福井縣近畿地方▪ 京都府▪ 大阪府▪ 三重縣▪ 滋賀縣▪ 兵庫縣▪ 奈良縣▪ 和歌山縣中國地方▪ 鳥取縣▪ 島根縣▪ 岡山縣▪ 廣島縣▪ 山口縣四國地方▪ 德島縣▪ 香川縣▪ 愛媛縣▪ 高知縣九州地方九州本島▪ 福岡縣▪ 佐賀縣▪ 長崎縣▪ 熊本縣▪ 大分縣▪ 宮崎縣▪ 鹿兒島縣琉球群島▪ 沖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