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入台海民眾怎麼看
① 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是什麼樣的
荒涼和凄慘、人民被殺被殲的人間煉獄
② 日本軍事介入台海問題
我認為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首先日本沒有這么做的實力和膽量。雙方海軍實力相差不大,而且中國的攻擊型柴電潛艇群數量龐大,在近海做戰優勢明顯。日本介入台海,其海空軍完全暴露在中國岸基航空兵的打擊范圍內。中國空軍的實力絕對不是日本可比的。而且台灣問題關乎中國核心利益,是絕對不許他人干涉的,日本想干涉台灣,付出的代價絕對是他們承受不起的。其次日本沒有這么做的必要。在中美業已形成經濟共生體的情況下,日本在東海方面的動作就只能代表日本。而且日本的行動主要出於擾亂中國經濟發展,爭奪東亞及東南亞的經濟整合的主導權。但美國不可能允許日本做出軍事冒險的舉動的,討論日本問題,更應該看到它背後的美國人,絕不能將它們割裂開。實事求是的講:日本只是一條狗而已,美國才是它的主人。狗是不能隨便亂咬的,除非得到主人同意。
③ 警惕!日本正推演「台灣有事」,日本這么做是何居心呢
警惕!日本正推演“台灣有事”,日本這么做是何居心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大概:
1,千年恩怨,軍國夢不死,
眾所周知,中國和日本有著兩千多年的恩怨,尤其是進入近代以來,日本在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後,在軍國主義的綁架下,直接對中國展開了802多年的算計和侵略,於是當軍國主義控制下日本軍隊在中國土地上橫行無忌,好在中國用兩千萬生命消失的代價,最終贏得抗戰的勝利,而那個張牙舞爪的日本軍國主義,也被國際反法西斯勢力將它“封印”了,於是現代的日本,是在和平憲法下運轉,但是現在日本依舊是世界性的強國,它的國力水平是相當高的。
故此,當我們面對自家內政問題時,日本就要摻和一角,要知道當年初唐帝國時代的日本天皇,可就這種想法了,要知道那年尚弱的日本,都能把百濟變成藩屬,拉著高句麗一起,算計唐高宗啊!所以,日本在那年就這樣了,今時,他們想著幫忙台灣,不是正常的嗎!
④ 1895年《馬關條約》後台灣被日本侵佔,日本是如何統治台灣的
1、日據台灣初期,官民的抵抗,日本的強壓政策
日本佔領台灣初期,台灣對日本殖民者的抵抗,還是非常激烈的。日本採取了強壓的手段,隨時拘捕他們認為靠不住的台民,成群地屠殺,有時數百人被聚集在一起,用機槍掃射,集體處死。這種恐怖的統治,也有強烈的震懾作用,使台民不敢再有抗日想法。
2、日本在台灣的農業建設和「國民教育」
從經濟方面來說,嘗試了堪稱亞洲第一次的農業革命,推行的項目有:使用化肥、培育新品種、有計劃地規劃水利灌溉等。他們開設了新型糖廠,代替過去用牛力和人力操作的製糖方法。不過這些措施多以台灣為實驗性質,一旦犯了錯誤,台灣百姓先吃大虧。
台灣推行現代化農業生產,無論質和量都提高了許多,而且,這些建設帶動了農村社會的巨大變化。一部分的城市文化被帶入農村,提高了農村的生活水平。在日本統治期間,台灣全島逐漸電氣化,縱貫鐵路修成,高雄、基隆兩港開港。
在此基礎上,日本帶來了現代文化知識和現代化的生活形態,給台灣鋪設了一層從西方經過日本,移植到台灣的世界近代文明。無可諱言,由於台灣不過是日本的文化邊陲,雖然各方面的文化資源取自日本本土,但台灣文化能達到的水平,難免先天不足,而且,很難有開拓創新的空間。
3、日本在台灣的「皇民化運動」
50年的日本統治,在後半段發動了「皇民化運動」,願意接受日本文化的台灣同胞,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只用日語。當局要求他們採用新的日本姓氏,放棄原來的中國姓名。「皇民」必須放棄中國祭祀祖先的儀式,皈依神社的神道教。
太平洋戰爭時期,日本糧食不足,實行配給制度,在台灣的日本人民,獲得的一份配糧,台灣同胞能獲得的大概只有一半的數量,皇民化的日本人,可以得到日本人和台灣人中間的一半。這一差別,使得許多台灣人,願意成為皇民。為了表現他們是「皇民」,他們往往比真正的日本人還要更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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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1894年(清光緒20年),中國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中國,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份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議和。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
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
台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
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因為此條約,台灣被迫進入了日本統治時期,成為日本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台灣割讓或乙未割台。
1895年6月2日,中國全權代表李經方與日本任命的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停泊於基隆海面的日艦「橫濱」號完成了台灣交接手續。
而台灣人民則以「台灣民主國」的名義,發誓「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在台灣島上與日軍展開數月的殊死斗爭,是為台灣人民反割台斗爭,又稱「乙未戰爭」。
另外,雖然清廷因為戰爭失敗才割讓台灣,但日本謀取台灣的武力攻佔方式,中國大陸學者稱之為占據。
⑤ 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
在《馬關條約》簽訂一百周年時,一些「台獨」分子趕到日本馬關春帆樓,公開感謝當年日本對台灣的佔領。他們之所以篡改日本侵略的歷史和本質,是因為他們日思夜想地要分裂祖國、爭當外國的附庸。他們懷念的殖民統治,到底如何?對台灣民眾來說,永遠忘不了那惡夢般的年月,永遠忘不了日寇在台灣實行殘酷統治的歷史。台灣50年的殖民統治,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悲慘的一頁。
殘酷統治
日本佔領台灣50年,派出19任總督,作為統治中國台灣地區、實施殖民統治的最高指揮。在1895年6月至1919年10月間,日寇為建立「殖民地體制」,用武力鎮壓和控制台灣人民的反抗,軍人專政,派出的軍人總督有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樂貞美、明石元等7屆軍人總督;1919年10月至1936年9月,日本殖民當局以為殖民統治已經穩定,為把台灣建成「理想的殖民地」,軍人體制改為軍政分立制,派出了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澤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冢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等9屆文職總督;1936年以後,為配合全面侵華戰爭的需要,恢復軍人總督,派出小木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等3任軍人總督。不論文官武將,19名總督集立法、行政、軍事大權於一身,掌握了當地中國人的生殺予奪大權,個個都是殺人魔王,手上都沾滿了中國人民的鮮血。
日本在台灣實施殘酷的殖民統治,總督府於1896年發布了「關於施行台灣之法律」。這一文件編號為第63號法律,所以稱為「六三法」。「六三法」總共6條,它成為日本統治台灣的基本法。此法確定台灣特殊化,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總督的獨裁權力;主要內容是鎮壓抗日義軍和剝奪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1906年,頒布實質相同的「三一法」取而代之,兩法沒有根本區別,中國人遭受的苦難不僅沒有改變,而且越來越沉重。
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主要靠軍隊、憲兵、警察維持,更多的是靠權大無邊的警察管制社會和民眾。1897年,日本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制訂了「三段警備法」。規定山澤地帶的治安由軍隊及憲兵負責;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擔當;山澤和村落之間,則由憲兵和警察共同戒備。這是一部由軍隊、憲兵、警察三者協力鎮壓統治台灣人民的殖民法。在日據時期,台灣民間嚇唬孩兒有一句慣語:「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是指當時的日本警察。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到台。自此以後,以日本警察為主體的警察,成為伸入中國人日常生活的鬼魘,是直接屠殺台灣中國人的劊子手。日本警察遍及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警察社會。以1902年為例,全台設有10個廳警察課、97個支廳、992個派出所,以後最多時各類警察機構達到1500餘處,警察18000餘人。在台灣的經濟發達地區,每隔2、3公里就有一個警察機構;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佔領下的台灣,可以說是日本警察的世界,在警察法西斯式的管制下,中國人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
為維持殖民統治,對中國人的任何反抗和不滿行為,日本殖民者一律予以殘酷鎮壓。1898年,日本殖民當局頒發「匪徒刑罰令」,全文8條,該「令」專門鎮壓台灣同胞的反抗,日寇殖民者根據此令殘殺了無數台灣同胞。在頒發「匪徒刑罰令」的同時,又實施「保甲條例」,規定保甲作為警察軍事統治的輔助組織。條例全文7條,規定10戶一甲,10甲一保,全保全甲內部連坐,保甲另外組織壯丁團,接受警察當局指揮、監督。到1943年,全台共設保6074個,設甲58378個,控制戶數達50餘萬戶;壯丁團團丁最高時達到134613人。保甲制度作為日本殖民者對台灣民眾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手段,其實質是用「以台制台」的方式控制和奴役當地中國人,保甲制度成為法西斯統治的基礎。
日本殖民者十分害怕中國人的反抗。在日本人秋澤鳥川寫的《台灣匪志》一書中,把一切對日寇不滿、反對日寇的人士和言行,都歸入「匪」類,主張進行殘酷鎮壓。在日本殖民當局的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完全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權利,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隨時都有被扣上「匪」的罪名受到迫害。
日本佔領台灣後,在以後較長一段時期內,台灣人民沒有停止反抗。日本宣揚全台平定,但是台灣人民的反抗沒有停止,由正面抗戰轉為抗日游擊戰。就在1895年11月28日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宣布「全島完全平定」的十幾天後,北部義軍在這里揭竿而起。林大北,台灣宜蘭人,劉永福舊部,12月28日,在大里筒襲擊日軍分遣隊,打響抗日游擊戰爭第一槍。林大北起義後,新竹胡阿錦,台北簡大獅、陳秋菊,宜蘭林李成,以及許紹文、江振源、陳瑞榮等義士起而響應,給予剛剛在台灣建立統治的日寇予沉重打擊。北部起義一直堅持數年,在戰斗中林大北、詹振、簡大獅等義軍首領壯烈犧牲,義軍受到重大損失。
在台灣抗日斗爭中,涌現出無數個英雄,簡大獅就是其中之一。在反割台斗爭中,被稱為抗日三猛士之一,他參加北部起義後,多次率軍進攻台北,在宜蘭金包里、堡礦溪等地堅持武裝抗日斗爭。1899年間在日寇的圍剿下不得不退回廈門,後被清政府引渡給台灣殖民當局,1901年3月壯烈犧牲。
抗日起義遍及台灣各地。北部起義開始後不久,1896年6月14日,中部義軍一千多人在雲林縣斗門鎮東南10公里處的大坪頂集會,建號「天運」,改大坪頂為「鐵國山」,公推簡精華、柯鐵等為「十七大王」。他們堅持斗爭達6年之久。1898年林少貓等抗日義士也舉起義旗。從台南大目降、潮州等地,到恆春、虎頭山,轉戰數年,在台灣南部豎起抗日大旗,極大的鼓舞了台灣人民的鬥志,沉重地打擊了日寇的殖民統治。
日寇當局也對抗日起義用盡了各種手法進行殘酷鎮壓。1902年5月25日,日本殖民當局在這些地方舉行「大掃除」運動。日本強盜為安定統治秩序,以給予官職、田產等獎勵為名,將北部、中部等地區堅持斗爭的林火旺、陳秋菊、盧阿爺、林少貓等38位抗日義軍首領和5600多名抗日義軍官兵,騙到斗六、林圮埔、土庫、西螺、他里霧等地,舉行「總括性歸順儀式」。當儀式第一項「官民一齊攝影」進行完畢,進行第二項「鳴炮」時,日軍和憲兵對毫無戒備的上當受騙的「歸順者」開槍射擊,當場把他們全部處死。僅林少貓一家,被害的親人、親友就達231人,其中有40名是兒童。日本殖民者真是喪盡天良。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不會甘心充當亡國奴,日寇的大屠殺沒有徵服台灣人民的心。1907年11月14日夜,新竹北埔月眉庄人蔡清琳,帶領民眾突然襲擊鵝公髻、一百端、長坪、大窩等日本警察分所和大坪派出所,殺死日本巡查、警察和其他日本人一百餘人;第二天,再攻北埔支廳,殺死支廳長渡邊龜作等50餘人。日本殖民當局從台北、台中等地調集軍隊、警察前往鎮壓,蔡清琳等9人被處死,受株連者達2000多人。此次起義在台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為了維持殖民統治,日本殖民當局隨意屠殺當地中國人。在1896年「大平頂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人,在1901年「後壁林慘案」中,屠殺中國人3473人,在1902年「噍吧年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餘人;在1913年12月間的「苗栗事件」中,屠殺中國人1200餘人;在1915年西來庵起義中,屠殺中國人數萬人。據有的學者統計,在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期間,被日寇殘殺的中國人達60萬人。這對當時最多隻有500餘萬人的台灣來說,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大災難,日本軍國主義欠下了中國人民無數永遠也無法償還的血債。
除了殘酷鎮壓之外,在日寇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毫無政治地位,以公務員為例。根據1944年的統計,台灣公務員總共84559人,其中中國人46955人。表面上看似乎中國人佔55%,事實上差別很大。任敕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簡任官)的只有杜聰明1人,而且他只是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教授,並非行政官員;任奏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的薦任官)的只有27人,其中擔任行政職務的只有15人;任判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委任官)只有368人。除此以外,其餘都是雇傭人員。在警察中,中國人只有六分之一,但警級沒有超過「巡官」的。因此,中國人只是擔任低級職位和雇傭人員,供日本人驅使而已,成為日本殖民當局「以台制台、以台治台」的工具。
瘋狂掠奪
日本佔領台灣,是為了把它作為掠奪的對象。作為日本殖民當局法西斯統治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進行瘋狂掠奪。1895年通過實施「官有林野取締規則」,強佔全台94.15%的山林原野。3年後,時任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頒布「台灣地籍令」、「土地調查規劃」,1901年實施「土地徵收規則」,1905年實施「土地登記規則」,根據這些法令,日本總督府強占民田2700萬畝,日本財團強佔200多萬畝,也就是說台灣土地的四分之三落入日本殖民者手中。土地向日本殖民者手中高度集中,致使多少中國農民破產、逃亡。
日本殖民者在台灣實施超經濟的剝削。殖民當局強佔了絕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後,對廣大農民進行超經濟的剝奪。就土地稅一項,1905年收取地稅300萬元,1933年高達570餘萬元。就糧食來說,1900年稻米年輸往日本1400公噸,占當年台灣米生產總量的0.46%;到1934年,年輸入日本51.5萬公噸,占當年生產總量的40%以上。大米主要輸往日本,造成島內糧食嚴重缺乏,因而有「飢餓輸出」之稱,多少中國人生活在飢寒交迫之中。
台灣豐富的物產也成為日本掠奪的目標。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台灣的製糖業更是成為日本掠奪的對象。殖民當局規定,蔗農生產的甘蔗只能賣給當地日本控制的製糖會社,台灣蔗農成為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奴隸,每斤糖的價格從1921年的11.6錢,下降到1937年3.2錢;每年90%以上的台灣糖輸入日本。因此人們說:「一部台灣糖業史,就是一部日本殖民史。」台灣糖的命運成為日本殖民掠奪下,台灣農業、工業、加工業的縮影。在日本殖民者的眼裡,台灣的即是日本的,必須無償提供。
談及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至今有人為日本殖民者高唱頌歌,認為日據時代是台灣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不可否認的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的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日本完全是為了在台灣建立殖民地經濟。台灣的大工業都為日本資本家獨占,台灣工業是替日本工業製造初級產品和半成品,台灣工業只是日本淘汰設備、技術的集結地,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完全處於日本人的控制之下,日本在台灣的經濟管理部門成為吮吸中國人民膏血的魔鬼。值得指出的是,日本侵佔台灣的50年中,正是日本瘋狂對外擴張、發動侵略戰爭時期,因此台灣成為直接為日本軍國主義服務的原料、加工基地。
殖民同化
日本佔領台灣,在搜括和掠奪之外,就是圖謀永久統治台灣,就是想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動。任何一個中國人,誰也不會忘記日本殖民者在台灣推行的「皇民化運動」。日本殖民當局從侵佔台灣的第一天起,就開始做起永久霸佔台灣的美夢,開始推行殖民強制同化政策。
殖民同化政策之一是推行奴化教育。奴化教育主要措施有,一是推行差別教育和普及日語,在初級教育階段,重視日本籍學童,就讀的是「小學校」;輕視中國兒童,就讀的是「公學校」和「國(日)語傳習所」,高山地區的原住民兒童則進「教育所」,兩類學校相差很大,無論在什麼學校,都把日語當作基本語言。二是防止中國人接受高等教育。從中等教育開始,限制中國學生所學專業;高等教育更是明顯,主要由日本人獨占,而且除了醫學專門學校及台南高等商業學校外,其他一切高等學校都在日本國內舉行考試。在1928年成立的帝國大學(台灣大學)內,40年代日籍學生佔81.8%,而中國學生則有18.9%。教學內容更是以傳播殖民主義文化為主,有關中國的歷史、思想、文化均在排擠之列,以從根上切除中華民族文化的影響。
在奴化教育中,殖民當局規定每個中國學生必須有一個偏名,就是在名字的第二字之後加上班級數,然後再加一個「郎」字,因此李登輝就有過「李登三郎」、「李登五郎」等不淪不類的名字。後來李登輝起了一個正式的日文名字「岩里政男」,而他的兄長李登欽則更名為「岩里武則」。類似這樣變中國名字為日本姓名,發生在日寇發起的「皇民化運動」時,但是收效甚微。
殖民同化政策之二是推行「皇民化」。日本佔領台灣的還一個目的,是為了把台灣作為侵略中國的前進基地,為此它們進行了各種努力。日寇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為壓制台灣民眾的愛國熱潮,「培養忠良帝國臣民的素質」,把台灣建成進攻華東、華南和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基地,日本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在1936年9月到任不久,即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罪惡的「皇民化運動」,從一開始就遭到台灣人民的唾棄。
「皇民化運動」開始於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不久,1937年9月30日,日本殖民當局在台北市公會堂召開「(日本)國民精神總動員講演會」,臭名昭著的「皇民化運動」就此開始。主要內容是,進行親日思想宣傳和精神動員,極力消除台灣民眾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從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皇民化運動」進入第二階段,即「皇民奉公運動」。1941年4月9日,殖民當局成立了「皇民奉公會」。奉公會由時任總督的長谷川清兼任總裁,自總督府到街庄都設有分會,並且均由當地的行政長官負責。此外,還成立了奉公團、青年學生報國會、青年奉公會、女青年奉公會、產業奉公會、核心俱樂部、模國挺身隊等名目繁多的外圍組織,作為推行「皇民化」的社會基礎和基本力量。
要想禁止一種文化,首先必須禁止相應的語言、文字。禁止漢語,強制推行日語是「皇民化」的主要內容。就在「七七事變」前後,日本總督府下達了撤銷全台學校漢文科、廢止各種報刊中文版的命令,同時頒布相應的懲罰措施,強迫台灣民眾學習、使用日語。在「七七事變」前後,台灣花蓮廳發布訓令,規定公務場合如果不用日語者立即解職。在台灣許多地區,規定不學日語者徵收過怠金。各種苛刻的懲罰禁令數不勝數,甚至如果買車票時聽不懂日語,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是皇民,買票要到後邊去。」在學校說一句漢語罰款一錢。日本殖民當局公開叫囂:「絕對禁止使用台灣語和漢文,不滿者滾回支那去。」禁止漢文漢字,是日本文化侵略中最毒辣的一招。
日本殖民當局在禁止漢語漢文的同時,強行推行日語。1936年全台強制設有日語講習所3832處,被迫參加的學生為205214人。1940年增加到15833處,學生763263人。到日本投降前夕,各地奉公班均開設夜間學習日語所,各類學生超過100萬人,這在當時5名台灣民眾中就有1人在學習日語。對居住在山區的原住民,日寇也不放過,強行推行日語,僅1939年間就設立日語講習所265處,設立日語普及會11處。據有關資料顯示,台灣的日語普及程度有所提高,1936年為32.9%,1940年達為51%,1944年則為71%。這是日本總督府的統計,虛假的成份很高。
「皇民化運動」不僅是從語言、文字上做文章,宣揚「日式文明」,還強迫中國人從生活習俗、宗教信仰、文化藝術、時令節氣等方面向日本方式看齊。為使台灣民眾生活日本化,嚴禁信仰民間的各種傳統宗教、神靈,燒毀台灣民間的諸家神靈,專設日本的天照大神,並且強令在10月27日各行各業都要祭祀;中、小學則規定每月1、8、15日都要按時參拜神社。每逢10月27日,在台灣各地就能看到這種情況,在日本警察、官員的監督下,台灣民眾來到設在各地的神社參拜。以清除流行於中國人民中間的宗教活動。
在社會習俗方面,日本殖民當局下令撤銷春節等傳統節日;台灣家庭必須使用日本的風呂(澡盆)、便所、塌塌米,婦女必須穿和服;吃飯要吃日本料理;行禮要行日本90度的彎腰禮;結婚要在日本花嫁神前結婚;葬禮要採用大和安葬式。
為減少中華民族的色彩,日寇當局下令禁演傳統的布袋戲、歌仔戲、歌謠,禁止漢文文學作品,組織演唱戲劇、青年劇、日本軍歌等,「灌注大和魂」,宣揚日本精神、日本軍威、國體明證、大義名分等。
日本種種統治口號的改變,目的都是為了加緊在台灣的掠奪。推行「皇民化」也是如此,日本借機加緊對台灣人民的欺騙和搜刮。宣揚「臣道實踐」和「奉仕」,提出「全島無一人不為聖戰而勞動」,在產業領域組織起形形色色的「挺身隊」、「奉公隊」,榨取工人、農民的勞動成果;強迫開展「金報國運動」,發行「奉公債券」、「報國債券」,挨家挨戶搜括民間藏金。僅1944年,台灣負擔的日本軍費高達1.5億元,這全是靠明徵暗奪而來,成為日本維持全面戰爭的重要補充。
為挖掉中國人身上的中國根,從40年代初期起,日本殖民當局又開始禁止中國人使用中國名字。1940年2月,日本殖民當局宣布「恩准」台灣人改用日本式姓名。表示本人提出申請,只要經過知事廳長許可,即可以改變自己的姓名。事實上,改用日式姓名運動,卻是靠政治高壓強迫推行的。殖民當局設立更改姓名推進會,由警察脅迫改名,有一些漢奸當然求之不得,也有一些供職於殖民機構和日人公司的人,因為生存的需要也跟著改名。在殖民者的淫威下,1941年間改名的有71875人,第二年有約10萬人,日本投降時,同意改名字的人也極為有限。
日本殖民當局為加速推行「皇民化運動」,對於全天候使用日語和日本化生活方式的家庭,則獎賞其為「國語(日語)家庭」,在當時緊張的物資供應下,享受比一般人更多的食物供給等優惠待遇,以從物質上進行誘拉。
日本殖民者廢盡心機推出的「皇民化運動」,從來沒有達到所期望的目標。這是因為日本侵略者要釜底抽薪,妄圖徹底割斷當地中國人的祖國情結,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國人不可能忘掉祖國語言,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用漢文、漢語。祭祀、生活習慣很多是在民間和家庭中進行的,所以真正過「皇風生活」的台灣民眾幾乎沒有。改中國姓名為日本姓名的,只佔極少數。
日本把台灣作為侵略中國大陸的前進基地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是徵集當地中國人參加日軍侵略陣營。在「皇民化運動」後期,日本殖民當局則把徵集當地青年參加侵略戰爭當作主要任務。1943年實施陸海軍特別志願兵制,1945年實施徵兵制,由日本侵略者強征入伍、為日本賣命而戰死的中國人達3萬餘人。至於在戰爭期間被日本強征入伍的更是多達207183人,這還是根據日本厚生省的統計,實際上肯定超過此數。
參考資料:http://gb.cri.cn/3821/2005/08/29/[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