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村官是怎麼產生的
『壹』 日本政體的形成
君主立憲制。天皇是國家元首,是日本帝國的象徵;首相是政府首腦,稱內閣總理大臣,雖然是選舉產生但要經過天皇任命。總之記住,國家元首是世襲的如皇帝、國王等等就是君主立憲制,像英國、日本、泰國等等;國家元首是選舉產生的就是民主共和制,像美國、法國、韓國、中國等 一,議會內閣制
日本實行議會內閣制政體。其特點為議會中心、內閣(首腦)集權、「議」「行」相容、議會內閣互相制約。
1) 議會中心
根據日本內閣制原則,哪個政黨執黨,取決於其在議會擁有多數議席或能結盟湊足多數。所以政黨活動首先而且主要圍繞爭奪國會議席進行。只有在國會選舉中獲勝,政黨才能組閣,否則就淪為在野黨。政黨發揮的影響力也取決於在議會中席位的多少。
2) 內閣(首腦)集權
議會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議政表態,實際的問題,要政府解決,政府的權力又集中在內閣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權力,取決於執政黨能否在選舉中獲得穩定多數及其在黨內的領導地位,相當微妙和復雜。如果首相是黨內最大派系的領袖,便可以象英國首相一樣大權獨攬,甚至在下野後仍可以操縱大權。比如田中角榮控制了自民黨內被稱為「田中集團」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後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紀80年代,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是自民黨的實權派,首相的當選必須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沒有最大派系為依託,便不可能長期穩定執政,重要決議都要看別人的臉色。
3)「議」「行」相容
日本內閣制政體的形式是「議行合一」,但「議」誰都可以「議」,在「行」上只是由議會極少數人控制。這部分人就是內閣成員,他們既是議員又是行政上層首腦。「議」「行」相容還有一個含義,就是議和行必須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則不是議會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議」「行」的一致還取決於執政黨在議會有無優勢(在特定情況下,未獲得議會多數的政黨也可以組成少數黨政府),有多大優勢,能否保持這種優勢。自民黨在93年以後都是和別的小黨組成聯合政府,如果照顧不到小黨的利益,就會產生政府下台的危機,所以自民黨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議會內閣相互制約
日本議會對內閣的制約主要體現在監督政府的活動,特別是在必要時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內閣辭職;當然,內閣反過來也可解散議會。若是前者,議員還可以照當;若是後者,議會和內閣要重新組成。議會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議會解散;所以雙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輕舉妄動。
二,一極多黨的政黨制度
戰後民主化促進了日本政黨政治的發展,戰後日本保持了一極多黨政黨體制。自民黨得到美國的支持,是日本最大的保守政黨。從1955年成立以來就把持政權,除自民黨外,還有社會黨(1995年更名為社民黨)、公明黨、共產黨、民社黨,在93年後出現了民主黨、自由黨、保守黨。自民黨之所以能夠長期控制政權,是因為它在國會佔有多數的席位,每每強行通過法案,如1960年岸信介內閣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1992年6月的聯合國維持和平法,都是在強行將反對黨議員驅逐出會場,或強行中斷委員會辯論而進行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的。1993年,自民黨內部派系斗爭導致政黨分裂,雖然很快和在野黨組閣重新執政,但在議會的議席數一直不能超過半數。因此象以前一樣唯我獨尊,我行我素是不可能了。1996年實行小選區制後,有利於多黨兩極制的實現但現在尚無這種苗頭,所以很可能走向義大利式的不穩定的一極多黨制。
同樣施行議院內閣制的英國政黨體制為兩極多黨政黨制,保守黨和工黨輪流執政,另外還有11個小黨如綠黨等。在小選區制下,小的政黨一直無法與兩大政黨競爭。
三,多級單軌的司法系統
日本不同於歐美的雙軌制組織方式,採用單軌制。日本在全國只有一個單獨統一的法院系統,只是根據審級的需要劃分為三至五個層級,在較低的審級根據地域設置若干同級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統分為四級:簡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真正按法律程序審理訴訟案件的只有後面三級裁判所。而同是議院內閣制的英國,以上院為最高審級,以下便分為民事法院(包括郡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治安法院,刑事法院)兩套系統,而美國擁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系統,各州的實體法和訴訟程序都是不同的。
二.小選區制的實施
顯然,90年代開始的經濟蕭條打擊了日本的經濟和政治制度,日本存在一種使統治者階層利益最大化的產權結構,而非社會總產值最大化的產權結構。比如日本的金融業一直在政府的保護下,金融業的各個領域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日本銀行的儲蓄金是受政府全額保護的,同時業務也受大藏省的管理,在這種機制下,銀行的股東沒有風險意識,存款人也沒有風險意識,所以銀行職員的工作脫離風險控制機制,這成為日本泡沫經濟的主要起因。而政府對金融業的控制,可以使自民黨議員索要政治獻金和其他好處。在中選區制下,對金融的管理也成為自民黨議員分配選票的手段,並由此產生了金融族議員,金融規制和其他經濟規制符合自民黨議員和日本富有者的最大利益。但顯然損害了廣大人民的利益。
對不良債權的處理需要政府緩和規制,國內的階級矛盾也需要調整。在這個背景下,小選區製得以出台。
1993年國會決議改革選舉制度,實行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立制, 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選舉制度下選舉產生了國會。在小選區實行多數當選制,獲得有效票數最多者當選,但必須獲得總票數的六分之一以上。在比例代表區被重復推薦者的候選人若同時當選,則以小選區為先;具體操作是把全國分為300個小選區,每個選區選舉一名眾議員,餘下的200個議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給北海道、東北、北關東、南關東等11個比例區。2000年,自民黨通過方案把眾議院比例代表區議員減少20名,在比例代表區以選區為單位政黨提交候選人名薄,並以選區為單位計算選票,各政黨根據得票率分配議席,確定各黨的議席總數。具體人選由各政黨在選舉前所排定的名單順序確定。
1996年日本實行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立制後,廢除了在一個選區必須選舉多個議員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每個政黨的候選人只有一人當選,在同黨候選人之間不必分配選票。候選人以政策作為競爭的手段。只有提出中間政策的候選人才可以當選。所以,城市中產階級的政策取向可以反映到政治決策過程中。但問題是每個候選人為了當選而提出靠向中間位置的政策公約,使每個候選人的政策基本相同,選民無法有別的選擇。這時只有靠候選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守信、人品來決定誰當選。這樣,當地的名門望族就會更容易當選。當前的日本政壇甚至出現了電視、電影界明星當選議員的情況,日本電視台也哀嘆說日本的議員是先當選後學習。同時這種選舉制度使大的政黨處於有利地位。在選舉中採用的多數規則要求選票多數就可以當選,存在幾個候選人時可能20%-30%的得票就可以當選。這樣,議員不能真正代表當地選民的利益。
冷戰結束後,日本反共勢力和國際反共勢力相勾結,開始了新一輪的右傾運動。小澤一郎等人努力推進小選區制。在小選區制,選舉採用贏者通吃的方式,自民黨是大型政黨所以占盡優勢。同時,右翼小政黨面臨聯合組建大政黨與自民黨競爭的局面,在這種形勢下,占社會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會土崩瓦解。要麽作為一個小政黨出現,要麽和右翼政黨聯合,可能還有執政的機會。日本政黨制的兩極化也是推進小選區制的勢力希望看到的。自民黨一黨獨裁造成日本政壇腐敗丑聞屢屢發生,連帶關系左右自民黨人事。所以,財界也希望日本政權交替,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三節 一極多黨與自民黨的組織結構
2,政黨結構
在日本政黨的組織中,有明顯的國會中心主義,黨的組織以國會選舉和制定法案為中心。日本的內閣制政體決定了政黨在組織上要有全面的控制,黨大會下一般由總裁控制黨的內部事務,這有東方的集權主義傾向。集權主義的政治體制就需要集權主義的組織,只有這樣的組織才會在日本生存下去。在2001年的競選中,電視廣告和各政黨總裁的招貼畫引人注目,在小選區制的今天,集權性的政黨組織依然需要,但不能說議員會被迫服從黨的領導,也不能用日本的共同體文化來解釋。議員們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才組成政黨的。議員們為了在日本的中選區、小選區、議院內閣制等環境下贏得競選,必須組織強大的政黨。而強大的政黨要有強有力的領導人,議員們必須把自己的一定利益貢獻出來,形成一個強大的集團,由黨的中央幹部管理和協調各議員的利益。但如果認為議員在政黨中和政府中沒有發言權是不對的。日本議員委託黨的幹部處理日常的事物,在強大的政黨下,議員權力被削弱,但日本議員的權利比美國議員權利要大,因為多數黨會控制政府並對司法機構有強大的影響力。而美國是議會、總統分立。正是議會、行政和司法的密切關系,反而使日本的議員要放棄一些權利以取得政黨的勝利。在日本的政黨結構中委託—代理 的一些問題是明顯的。議員在委託一些執政和管理黨務的幹部時首先面臨逆向選擇問題,選哪一個總裁、幹事長才符合黨全體議員的利益,在幹部當選後,又如何防止道德風險,防止幹部濫用職權,也是必須考慮的。在討論黨的中央集團之前,黨的派閥組織作為更小的結構也常影響政黨的政策決定,影響政黨的前途。
二,自民黨的派閥
自民黨的組織構造是日本政黨中的典型,而派閥在自民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為了適應選舉制度和內閣制,自民黨必須建立強大的黨組織,這些議員組成派閥,團結在派閥領袖周圍,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組織。在一個強大的政黨里,權力是必須集中的,而對權力的爭奪,使議員們團結起來,在爭奪權力時,可能會損害黨的利益。但派閥之間存在凝聚力,這種力量就是為了控制議會、控制政府對議員的壓力。所以,自民黨的派閥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黨的力量。而委託—代理關系中的兩個問題也可以解決。比如,委託—代理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就是對誰能勝任某個工作不能了解,從而損害了集團的利益。派閥的相互競爭使議員們各展其能,對議員的選拔和培養也由派閥擔任,同時,派閥間的競爭反映了各方的利益,使雙方的信息傳達到黨中央,派閥在中選舉區的分票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派閥在小選舉區下會漸漸消失,因為在小選區制下,派閥對分票沒有作用,但內閣制的存在為派閥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只要權力必須集中在幾個議員手中,派閥就不會消失,日本式的自由競爭就必不可少。
2,派閥機能
派閥的一個重要職能是挖掘新人,在黨內的派閥競爭中派閥的領袖為了鞏固在黨內的地盤,會尋找在選舉中最有可能獲勝的候選人。在選舉時要獲得黨的公認,派閥的支持是至關重要的。在黨幹部的公認名單中,一般優先派閥成員。選舉中派閥領袖向候選人提供資金援助。
製造反亂的自民黨議員一般也交由派閥領袖懲罰。不遵守黨的決議會成為政治生涯的障礙。無視這種紀律的議員會受到懲罰。比如,1987年對營業稅投票中鳩山邦夫投了反對票。他所屬的派閥領袖竹下登推遲了他擔任政務次官一年。
自民黨議員在各階段的獲勝都依賴於所屬派閥在選舉、閥務、資金面的支持。派閥幹部們把黨的競選資金掌握在自己手中,支付給中選舉區中的候選人。最重要的是在中選舉區中互相競爭的候選人加入到不同的派閥組織中去,成為重要的分票手段。派閥作為日本政治的特殊現象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作為後發資本主義國家,日本依然存在各種封建的殘余,存在落後的方面,這是發展中的問題,只有在發展中解決。
派閥在自民黨內是中間組織,在選舉區是基本競爭單位。派閥的存在是中選區分散黨中央政權的方法,由於黨內候選人的競爭,黨中央不能保持過於強大的力量,否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作為當選的前提--黨的公認、財政支援、人事管理等,一般由派閥領袖提供。作為回報派閥所屬議員幫助領袖競選黨首。中選區下,派閥競爭使自民黨維持了在議會過半數的地位。
派閥的存在也產生相當的弊害。向自民黨獻金的企業必須支付更多的金錢。為了自民黨取得選舉的成功,支持者團體付出了巨大的財富。
三.自民黨的中央組織
各個政黨都有一定的黨綱,在黨綱中規定了黨的組織形態,一般分為黨的中央機構和黨的地方機構。在黨的中央機構中一般分為政策制定機構、地方機構的管理機構、國會對策機構、議員總會、黨紀委員會等。
『貳』 你知道「村幹部」一詞是怎麼來的嗎
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並向報告工作,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村民委員會設有主任一職。村支部委員會是黨的基層組織,在全體黨員大會上選舉產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體育場。村支部委員會設有書記一職。所以村支部和村委員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組織,它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村支部主要是在政治上對村委員進行領導,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最近,看了一則新聞,說的是雲南某地,一位老奶奶的兒子,不僅不孝順老奶奶,還虐待老奶奶,這事被村主任知道了,他就把老奶奶的兒子喊到老奶奶面前,罰跪鞭打。這位村主任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先不討論,但我覺得他這個人還是有一定的威信,沒威信能鎮得住不孝子?所以,村主任也要具備一定的威信,有威信才能服人,有威信才有號召力。
『叄』 日本首相是如何產生的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政黨提名國會參眾兩院議員投票選舉產生。一般而言,國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首相一職。根據日本憲法規定,當參眾兩院全體會議在首相指名選舉中出現不同結果時,由參眾兩院議員組成的兩院協商議會進行協商。如果兩院協議會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則將眾議院的選舉結果作為國會的表決結果。
《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的人選由日本國會提名,內閣總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據《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2項,軍人不能成為內閣總理大臣。
根據《日本國憲法》以及其他法令,內閣總理大臣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如下:
組織內閣,任命並任意罷免國務大臣(憲法第68條)
允許對在任國務大臣起訴(憲法第75條)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議案(憲法第72條)
代表內閣向國會報告一般國內事務與外交關系(憲法第72條)
代表內閣指揮監督各個行政部門(憲法第72條)
與專職國務大臣共同簽署法律及政令(憲法第74條)
主持內閣會議(內閣法第4條第2項)
指定內閣總理大臣及專職國務大臣的代理人(內閣法第9條、第10條)
掌有自衛隊的最高指揮監督權(自衛隊法第7條)首任首相中國遇刺
日本首相在日本的正式稱呼是內閣總理大臣,設立於1885年。日本首任首相是明治維新元老伊藤博文,他曾4次出任首相,累計任期達8年。
伊藤博文青年時即參加「尊王攘夷」運動。1863年留學英國學習海軍,回國後與高杉晉作等積極從事倒幕運動。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後,任外國事務局判事,以後歷任大藏少輔、民政部少輔、工部大輔、工部卿、內務卿等職。1882—1883年赴普魯士研究憲法,歸國後致力於制定日本憲法,並制定華族制度、內閣制度、皇室典範,設立樞密院等。1885年起四任日本首相。1888年起三任樞密院議長,1889年國會組成,又任貴族院議長。他是日本第一個內閣首相,第一個樞密院議長,第一個貴族院院長。
他是中日甲午戰爭的主要策劃者,戰後任和談全權代表,脅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並一度任台灣事務總裁。1898年9月曾來中國,維新派欲請其贊助新政,戊戌政變猝發離去。
1904—1905年日俄戰爭期間,伊藤博文以元老身份,指導戰爭。1906年任特派大使,與朝鮮簽訂《日韓協約》,任第一任韓國統監,積極推行朝鮮殖民地化政策。自1884年至1907年由伯爵、侯爵遞升為公爵。1909年10月26日在中國哈爾濱車站被朝鮮愛國者安重根刺死。
菅直人:我生長在一個普通日本工薪家庭,沒有特殊社會關系,如果像我這樣背景普通的人能擔負起(首相)這一重大職責,對日本政治來說將是一件相當積極的事。 執政1 4月 菅直走人 「草根大臣」問鼎政壇一年後黯然辭職
菅直人時代已畫上句點。
日本首相、執政的民主黨代表(黨首)菅直人26日在民主黨高層幹部會和民主黨眾參兩院議員大會上正式宣布辭去該黨代表職務。他說,國會已通過「公債發行特例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他按照此前承諾辭去代表職務,並將在新代表選舉產生後辭去首相職務。
與鳩山去年6月含淚辭職不同,菅直人穿著襯衫西服,沒有系領帶,袖口敞開,神色輕松,不時露出笑容。
菅直人說他盡到做首相的責任,「非常感謝大家在動盪的時期支持我」。他同時為自己主張提高消費稅導致參院選舉失敗和地震發生後應對策略多有不當而道歉。
之前在本月10日,菅直人在眾議院財務金融委員會會議上說,如果「公債發行特例法案」、第二次補充預算和「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得到國會通過,那麼民主黨將迅速舉行代表選舉,他將在新代表選出後辭去首相職務。
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26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公債發行特例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第二次補充預算已於7月25日獲得通過。
今年10月將滿65歲的菅直人,出生於山口縣,1970年在東京工業大學畢業。出身工薪家庭的菅直人,以投身社會運動起家,上世紀七十年代,先後三次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眾議院選舉落選,但因為他的政治才能,獲准薦加入社會民主聯合,1980年當選眾議院議員。
才華出眾的菅直人,在1996年擔任前任首相橋本龍太郎內閣的厚生大臣,但他卻揭露了數千名血友病患者,被輸入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坦承政府會對此事負責及向受害者下跪道歉,菅直人為官的作風因此廣受民眾贊許、有「草根大臣」和「官僚殺手」的稱譽,人氣暴漲,更被民眾期待他成為21世紀日本新一代領導人。
同年9月,菅直人與鳩山由紀夫等人合組民主黨,並多次擔任黨首。形象清廉的菅直人,拒絕收企業的政治獻金、不舉行獻金酒會,將議員的全部收入用在政治活動,2004年被誤指沒繳納養老金而辭去黨首,直至事件澄清後才重返政壇。
2009年菅直人出任副首相不足一年,前任首相鳩山由紀夫因沖繩美軍普天間基地搬遷事件請辭,菅直人宣布角逐民主黨黨代表,並在參眾兩院擊敗對手谷垣禎一,當選日本首相,2010年再在民主黨黨代表選舉中,高票擊敗前幹事長小澤一郎繼續連任。
菅直人也成為日本近年來少有的,任期內沒能正式訪問美國和中國的日本首相。因地震躲過一劫又因地震備受指責
菅直人曾在「競選宣言」中表示,如果當選民主黨黨首並出任首相,他將大力推動實現國民期待的經濟、社會和財政改革,努力開創一個沒有政治獻金丑聞的政治環境,為實現日本「新生」繼續努力。
宣言僅僅是宣言。繼日本前外相前原誠司因收受一韓國籍女性5萬日元(約合4000人民幣)引咎辭職後,3月11日上午,日本媒體「爆料」,菅直人也收受了一韓國籍男性104萬日元政治捐款。菅直人隨即承認情況屬實,但辯稱「他的名字是日本名字,因此我以為他是日本人。」復旦大學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員、中華日本學會常務理事馮瑋告訴記者,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禁止政治家接受外國人政治捐款。
3月11日中午,前來中國訪問的原自民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兩屆厚生大臣舛添要一告訴馮瑋,盡管出身「草根」的菅直人和出身官宦世家的安倍晉三、福田康夫、麻生太郎不同,非常珍惜首相職位,但他恐怕撐不過今年8月。
隨後,日本東北地區沿海就發生了強震,日本政壇暫時迎來了朝野休戰期。「強震,使日本遭受巨大災難,卻使菅直人政權得以延續。」馮瑋說。
但由於菅直人在處理災後重建問題,特別是核泄漏問題上的無能,遭致朝野普遍不滿。為此,日本在野三黨向國會提交了對菅直人內閣不信任案。6月2日下午,眾議院表決在野黨提出的內閣不信任案,80多名民主黨議員打算「造反」。所幸鳩山在表決前與菅直人達成「告一段落」後辭職等共識,促使多數原打算投贊成票的民主黨眾議員改變想法,不信任案最終遭到否決。
然而,菅直人6月2日晚對自己在民主黨議員大會上講話的解釋令鳩山等人感覺受騙:菅直人說,他在會上說將在「災後重建和核電站泄漏事故處理告一段落後,把職責交給年輕一代」,其中,泄漏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是指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明年1月進入穩定「冷停堆」狀態。這引發政壇嘩然,黨內對立再度升級。鑒於在野黨在本屆國會會期內無法第二度提出內閣不信任案,菅直人對要求自己下台的勢力展開正面抵抗,拒絕民主、自民和公明三黨幹事長幾乎同意的方案,堅持把會期延長70天至8月底。
6月27日,菅直人把自民黨參議員濱田和幸「收編」為復興擔當政務官;7月13日,菅直人在新聞發布上提出「去核電」目標。日本共同社報道,對這種一邊說要辭職、一邊宣傳重要新政策的做法,在野黨普遍認為菅直人無意辭職。
另一方面,「去核電」言論招致日本經濟界批評,迫使菅直人改口稱「去核電」不是政府見解,而是他個人看法。這種搖擺不定令朝野更感沮喪。在野黨認定「朝野合作最大障礙是菅直人」,迫使民主黨高層暗示菅直人將在8月底前辭職。
最終,菅直人8月10日宣布,將在「三個條件」即國會通過2011財政年度第二份補充預算案、公債發行特例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