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分什麼黨
A. 日本的政黨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戰後日本其政體是議會制,具體而言屬於議會中的議會君主制(也稱君主立憲制)。日本的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被保留。
中文名
日本政治制度
外文名
Japan Government
主權者
國民
原則
立法、行政、司法
政體
議會制
快速
導航
憲法
議會
內閣
司法
政黨
正文
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長期實行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君主立憲制。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國家形成較晚,3世紀初期才出現早期的奴隸制國家,即邪馬台國。約4世紀,在本州中部又興起了一個更發達的奴隸制國家,即大和國。到5世紀,日本奴隸社會進入繁盛時期。646年,大和國發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廢除了奴隸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國家。701年以後,又積極推行律令制度,於702年和718年分別制定和頒布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完成了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轉變。
8世紀後半葉,土地私有和庄園制度得到發展,10世紀時封建武士開始崛起。12世紀末,武士出身的將領源賴朝建立了統治全國的軍事政府──鐮倉幕府,從此,日本進入幕府時期。以將軍為首的幕府成為中央政權,天皇形同虛設。幕府政治又稱武家政治,它以軍事封建統治為特色,以首長武家棟梁與從者武士之間的主從關系為基礎。從者對棟梁(主人)提供軍事服務(奉公),主人對從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時保護其領地。江戶幕府時期,幕府又把將軍領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國土地分為許多藩,封大名為藩主(諸侯)。大名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軍事、行政、司法和徵收貢賦等權利,但他必須對幕府納貢和負擔軍事義務。藩成為幕府統治全國的地方機關。
明治維新後的政治制度19世紀中葉,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勢力頻頻叩關,民族矛盾和封建社會內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結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為首的維新政府。史稱「明治維新」。通過1868年的版籍奉還和1871年的廢藩置縣,將封建領主占據的藩地統歸天皇管轄。特別是經過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戰爭,日本開始走上近代君主立憲制的政治軌道。1885年結束了明治初年以來的太政官制,創設了內閣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頒布欽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通稱《明治憲法》)。接著,又相繼制定了《皇室典範》、《議會法》、《貴族院令》、《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會計法》等,確立了天皇主權的君主立憲政體。
內閣中央政權機關的領導核心,是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的合議體,行政權不屬於個人,而屬於統一體的內閣。內閣總理大臣由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其他國務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內閣總理大臣須在國會議員中提名,半數以上的國務大臣也必須是國會議員,內閣對國會負連帶責任。內閣必須得到眾議院的信任,否則,內閣有權建議天皇解散眾議院,或者內閣總辭職。內閣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多數閣員屬該黨議員,因此內閣和議會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參照英美法系進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強調司法獨立,廢除了明治維新時期仿效大陸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法院組織系統分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兩類。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審查權,對國會和行政的決定和行為進行監督。下級法院分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簡易法院。各級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四級三審制。法官實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須交國民審查。法官根據憲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國會兩院組成的彈劾法院可審判被追訴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中央對地方實行嚴格控制。戰後,《日本國憲法》和《地方自治法》擴大了地方自治的權力。《地方自治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町村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東京都的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的組合、財產區及地方開發事業團為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地方自治的職權包括:地方財政和地方財產管理權,地方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權,課稅權、警察權、統制權等行政執行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制定地方條例權等。自治機關由地方行政機關和地方議會組成。各級行政首長和議會議員均由居民直接選舉產生和罷免。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方面,雖然憲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對地方的統制監督權,但中央對地方實行嚴格的監督和指導。如地方議會制定、修改或廢除條例必須報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預算必須符合中央預算規定的比例;各項公共事務的管理應受有關省大臣的監督;總理有權直接罷免地方行政首長,地方大多數公務員由自治省安排等。
選舉制度《日本國憲法》保障普遍選舉、秘密選舉和平等選舉,以個人選舉、直接選舉、任意選舉為前提。《日本國憲法》和1950年的《公職選舉法》確立了國會議員、地方公共團體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制度。眾議院議員512人,由全國130個選區選出;參議院議員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國為1個選區,依比例代表制選出(采頓特計票法),其餘 152人以都道府縣區劃為選區選出。地方議會議員定員由法律規定。選舉的管理由行政委員會負責,分為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及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年滿20歲以上者均有選舉權,對地方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還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對參議院議員和都道府縣知事的被選舉權,為30歲以上,其餘為25歲以上。禁治產者和禁錮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政黨制度日本實行多黨制。雖在國會中佔有席位的政黨不少,但自由民主黨自1955年以來長期單獨執政。自由民主黨內部派系林立,派系斗爭從未間斷,在斗爭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斷重新組合,這是日本政黨制度的一個特點(見日本政黨)。
國民的權利《日本國憲法》以尊重人權為基本原則,確認國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權不受妨礙,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權利」,法律不得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的范圍比過去擴大,增加了對公務員的選舉罷免權、公民的賠償請求權、不受奴隸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脫離國籍的自由、學問自由、生存權、受教育權、勞動權、刑事賠償請求權等新的規定。
憲法
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實施。憲法規定,國家實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2005年11月22日,日本執政的自民黨正式公布了該黨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重要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1]
議會
議會泛稱國會,由眾、參兩院組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立法機關。眾議院定員480名,任期4年。國會可通過內閣不信任案,首相有權提前解散眾議院重新選舉。參議院定員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不得中途解散。在權力上,眾議院優於參議院。每年1月至6月召開通常國會,會期150天,其它時間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國會和特別國會。[1]
內閣
內閣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首相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首相任免,天皇認證。
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1省廳。[1]
司法
日本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採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負責二審,全國共設四所。各都、道、府、縣均設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設四所),負責一審。全國各地還設有家庭法院和簡易法院,負責民事及不超過罰款刑罰的刑事訟訴。最高法院長官(院長)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內閣任命,需接受國民投票審查。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內閣任命,任期10年,可連任。各級法官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
檢察機構與四級法院相對應,分為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鎮)檢察廳。檢察官分為檢事總長(總檢察長)、次長檢事、檢事長(高等檢察廳長)、檢事(地方檢察廳長稱檢事正)、副檢事等。檢事長以上官員由內閣任命。法務大臣對檢事總長有指揮權。[1]
政黨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 、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1)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第一大黨。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組成。50多年來,自民黨絕大部分時間控制著日本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曾連續單獨執政長達38年之久。自民黨是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該黨主張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維護自由經濟體制,修改憲法,堅持日美安保體制,增強自主防衛力量。對外政策方面強調以日美關系為基軸,積極參與構築冷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自民黨黨內派系林立。自民黨的最高領導是總裁,下有負責掌管黨務、國會對策、組織、人事和財務的幹事長、總務會會長、政務調查會長。執政期間,由總裁兼任內閣總理大臣。
(2)公明黨: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曾於19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並歷經分裂組合。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自稱為開放的國民政黨,提倡在和平主義基礎上構築「世界中的日本」,主張堅持「中道路線」,貫徹深入民間的民主主義,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權。
(3)民主黨:民主黨是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成立於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黨、民政黨、友愛新黨、民主改革聯合4個在野黨組成新的民主黨。當時,新民主黨在國會參議院佔有38個席位,在眾議院佔有93個席位,成為日本政壇第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黨大會,每年一月召開。民主黨屬溫和保守型政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並主張加強與亞洲各國開展外交活動,深化經濟關系,強調對華發展友好合作關系。該黨支持基礎主要為工會組織和市民工薪階層,其黨員主要為年輕的職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律師、醫生、銀行家和新聞工作人員等。
(4)日本共產黨:1922年7月15日成立,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再次調整政策主張,注重靈活務實。黨章規定黨的性質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主張建設社會主義社會乃至共產主義社會;廢除日美安保條約,將日本建成獨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國家。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5)社會民主黨(簡稱「社民黨」):前身為社會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為現名。曾參加多黨聯合政權。該黨主張建立尊重人類尊嚴、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會,創造性發展憲法所規定的主權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權、國際協調等理念。[1]
B. 日本有多少個黨
黨派沒有總數,一來經常有合並、組建、分裂和消亡,二來有很多太沒有影響力說不清該不該算
C. 日本有哪些黨
民主黨:執政黨,1996年9月成立。黨員及黨友約30萬人。代表市民工薪階層利益,是溫和保守型政黨,其主要支持基礎是工會組織。該黨主張超越「市場萬能主義」和「社會福利至上主義」二者的對立,在「市民、市場、地方」的基礎上建立分權社會。主張維持現行憲法的基本精神,同時對憲法中與現實情況不符的問題進行討論。主張堅持專守防衛,保持為行使個別自衛權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實力;不行使集體自衛權;遵守無核三原則。黨代表野田佳彥,幹事長輿石東。
國民新黨:執政黨。2005年8月成立。主要由反對小泉純一郎推行的郵政民營化改革的政治力量組成,主張繼承日本固有的歷史、文化和道德觀,維護日本國益,堅持日美同盟,同時增強自主防衛能力。黨代表為自見庄三郎,幹事長下地干郎。
自由民主黨:在野黨,1955年11月15日成立。黨員約85萬人。是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主張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維護自由經濟體制,修改憲法,堅持日美安保體制,增強自主防衛力量。對外政策方面強調以日美同盟為基軸,積極參與構築國際新秩序。總裁谷垣禎一,幹事長石原伸晃。
公明黨:在野黨。1964年11月17日成立。黨員約45萬人。自稱為開放的國民政黨,提倡在和平主義基礎上構築「世界中的日本」,主張堅持「中道路線」,貫徹深入民間的民主主義,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權。黨代表山口那津男,幹事長井上義久。
共 產 黨:在野黨。1922年7月15日成立。黨員約32萬人。黨章規定黨的性質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主張建設社會主義社會乃至共產主義社會;廢除日美安保條約,將日本建成獨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國家。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中央委員長志位和夫,中央書記處總書記市田忠義。
大家黨:2009年8月8日成立。黨員約1.4萬人。該黨基本理念為擺脫官僚政治、推進地方主權和重視民生。主張建立「小政府」,大幅削減國家公務員並降低公務員待遇,實行地方主權型道州制,消除地區差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黨首渡邊喜美,幹事長江田憲司。
社會民主黨:在野黨。前身為社會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為現名。黨員約2萬人。主張建立尊重人類尊嚴、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會,創造性發展憲法所規定的主權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權、國際協調等理念。現任黨首福島瑞穗(女),幹事長重野安正。
D. 日本有幾大黨派各有哪些要人
1、日本自由民主黨
成立於1955年,代表日本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上世紀50年代後半期和60年代一直控制著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70年代後半期,出現了保守與革新相峙局面,參眾兩院的自民黨勢力有所衰落。
1983年12月在眾議院大選中自民黨遭到失敗,被迫與新自由俱樂部聯合執政,暫時打破了自民黨一黨執政的局面,但新自由俱樂部不久解散,重歸自民黨。政黨要人有鳩山一郎、三木武吉、大野伴睦、緒方竹虎、宮澤喜一等。
2、日本國民民主黨
成立於2016年3月14日。由原日本民主黨與日本維新黨合並組建, 勢力從戰後的一個小黨漸漸增強到今日的第二大黨。
通過大選逐漸壯大起來,2000年與原日本自由黨合並後成為日本最大在野黨,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政黨要人有小澤一郎、鳩山由紀夫、橋下徹、、江田憲司、安倍晉三等。
3、日本社會民主黨
成立於1945年11月 2日,前身為日本社會黨。社會黨成立時通過「政治上的民主主義,經濟上的社會主義,國際關繫上的和平主義」的簡單綱領。
1996年日本社會黨進行黨內改組,將黨名更改為社會民主黨。政黨要人有片山哲、蘆田均等。
4、日本共產黨
成立於1922年7月15日,同年12月加入第三國際(即共產國際)。成立後為推翻專制主義天皇制,廢除封建主義所有制,反對侵略戰爭,爭取人民民主等進行了英勇斗爭。
1945年 8月日本戰敗投降,12月日共召開第四次黨代表大會,制定了黨的行動綱領和黨章,提出了廢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國的口號。德田球一當選為總書記。
自「七大」以後,日共為反對日美安全條約,為獨立、民主、和平和提高人民生活進行了不斷的斗爭。該黨主張通過掌握國會多數議席,合法地、民主地建立聯合政府,然後向社會主義過渡。
日共最高權力機關是黨的代表大會,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政黨要人有德田球一、野坂參三任、宮本顯治、不破哲三等。
5、日本公明黨
成立於1964年,自稱是貫徹中道主義的國民政黨。1964~1969年間,實行「政教合一」體制,黨員來自學會會員,黨的幹部同時兼任學會職務,注意吸收非學會成員入黨。
主要成分是中小資本家、職員和青年學生。婦女黨員約占黨員總數的一半。1989年起,石田幸四郎任委員長,市川雄一任書記長。機關報《公明新聞》和《公明新聞星期日版》;理論刊物《公明》(月刊)。
6、日本民社黨
成立於1960年1月24日,由日本社會黨分裂出來的西尾末廣派和部分河上丈太郎派組成。1970年 1月改稱民社黨。該黨把民主社會主義作為黨綱的核心。
建黨宗旨是進行資本主義改革,主張既反對資本主義,又反對共產主義。民社黨自稱中道革新,但現實政策接近自民黨,有「第二自民黨」之稱。
在都道府縣聯合會下按全國選區建立聯合會。黨員基本義務是為黨的候選人當選而從事選舉活動。1989年有登記黨員 9萬人。1989年起永末英一任委員長,米澤隆任書記長。機關報《民社周刊》;理論刊物《革新》(月刊)。
E. 日本政治制度的政黨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 、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1)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第一大黨。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組成。50多年來,自民黨絕大部分時間控制著日本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曾連續單獨執政長達38年之久。自民黨是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該黨主張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維護自由經濟體制,修改憲法,堅持日美安保體制,增強自主防衛力量。對外政策方面強調以日美關系為基軸,積極參與構築冷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自民黨黨內派系林立。自民黨的最高領導是總裁,下有負責掌管黨務、國會對策、組織、人事和財務的幹事長、總務會會長、政務調查會長。執政期間,由總裁兼任內閣總理大臣。
(2)公明黨: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曾於19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並歷經分裂組合。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自稱為開放的國民政黨,提倡在和平主義基礎上構築「世界中的日本」,主張堅持「中道路線」,貫徹深入民間的民主主義,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權。
(3)民主黨:民主黨是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成立於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黨、民政黨、友愛新黨、民主改革聯合4個在野黨組成新的民主黨。當時,新民主黨在國會參議院佔有38個席位,在眾議院佔有93個席位,成為日本政壇第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黨大會,每年一月召開。民主黨屬溫和保守型政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並主張加強與亞洲各國開展外交活動,深化經濟關系,強調對華發展友好合作關系。該黨支持基礎主要為工會組織和市民工薪階層,其黨員主要為年輕的職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律師、醫生、銀行家和新聞工作人員等。
(4)日本共產黨:1922年7月15日成立,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再次調整政策主張,注重靈活務實。黨章規定黨的性質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主張建設社會主義社會乃至共產主義社會;廢除日美安保條約,將日本建成獨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國家。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5)社會民主黨(簡稱「社民黨」):前身為社會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為現名。曾參加多黨聯合政權。該黨主張建立尊重人類尊嚴、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會,創造性發展憲法所規定的主權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權、國際協調等理念。
F. 日本內閣現在是幾黨執政哪幾個黨派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黨等。◆ 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15日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而成。半個世紀以來,自民黨絕大部分時間控制著日本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曾連續單獨執政長達38年之久。1993年8月淪為在野黨,1994年6月底參加三黨聯合政權,重返執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復單獨組閣。1999年1月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權,10月與自由黨和公明黨組成三黨聯合政權。2000年4月,自民黨與公明黨、保守黨聯合執政。2003年9月20日,自民黨進行總裁選舉,小泉純一郎以絕對優勢蟬聯。從2003年11月起,自民黨與公明黨兩黨聯合執政至今。2007年7月,執政的自民黨在日本國會參議院選舉中遭到慘敗。自民黨是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該黨主張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維護自由經濟體制,修改憲法,堅持日美安保體制,增強自主防衛力量。對外政策方面強調以日美關系為基軸,積極參與構築冷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自民黨黨內派系林立,十分活躍。自民黨的最高領導是總裁,下有負責掌管黨務、國會對策、組織、人事和財務的幹事長、總務會會長、政務調查會長。執政期間,由總裁兼任內閣總理大臣。截至2005年4月,自民黨有黨員約160萬人。>>◆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黨、民政黨、新黨友愛和民主改革聯合四黨組建而成。1998年7月參議院選舉和2000年6月眾議院選舉後實力大增。該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構築新自由社會。2003年9月,民主黨和自由黨在東京簽署合並協議書,正式將兩黨合並為一個新的民主黨。根據合並協議,自由黨解散。合並後的民主黨在國會佔有204席。>>◆ 公明黨(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但自94年底以後,為參與日政界分化改組,公明黨分出一部分力量參加新進黨,新進黨解散後,組成「和平新黨」。未分出去的部分則重組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黨」和「公明」宣布合並,並恢復原黨名。1999年10月,公明黨加入自民黨和自由黨的聯合政權,成為執政黨,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基本政策主張總體上仍沿襲了過去公明黨「中道路線」的傳統,堅持穩健的政治路線,提倡和平主義。◆ 日本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黨。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據冷戰後新形勢,對政策主張再次進行調整。2000年11月,日共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把黨的性質由「工人階級的先鋒政黨」改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簡稱「社民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會黨易名為社會民主黨。該黨主要成分是工會和農協的活動家、中小企業主和知識分子。冷戰期間,該黨作為革新派政黨與保守的自民黨長年對峙。93年日本政局劇變,社會黨先是加入多黨聯合政權,後又與自民黨聯合執政。該黨委員長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該黨退出聯合政權。近年來實力大減。◆ 保守黨:2000年4月由自由黨26名成員脫黨組成。成立伊始即與自民、公明兩黨組成新的聯合政權。6月眾議院大選後席位減少。該黨主張要體現「保守主義」的真正含義,維護國家、社會的安定及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