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民台灣需要什麼條件
1. 哪些國籍可以直接移民台灣
台灣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褲塵裂胡閉家都不能官方承認台灣是正規的國家,但是都是認可台灣護照的。所以哪個國籍都有移兄鎮民台灣的可能性,當然需要符合相關的移民條件。
有趣的是,即便是像日本這種不承認多重國籍的國家,同樣可以去的台灣籍從而同時拿到兩本護照。但是這種情況的例外是中國大陸,也就是說你想獲得台灣籍,就必須繳銷大陸的護照,不能同時持有。
2. 如何移民台灣
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移民,如投資移民和結婚依親移民,另一種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國,再從第三國移民到台灣。
一、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
1、在國內結婚者:
1.結婚書約。
2.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3.戶口名簿
4.國民身分證、印章。
2、在國外結婚者: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戶口名簿
3.國民身分證、印章
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5.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
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辦理結婚登記。
二、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人倘在國外,請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申請人倘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含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改發居留簽證。
申請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事由者,可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無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辦居留簽證。
1、我國籍配偶最近 3 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悔源正本 1 份(已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記事須載明配偶國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2、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3、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自核發日起 1 年內,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
4、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 3 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5、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 6 個月以上)。
6、最近 6 個月內之 2 吋彩色相片 2 張。
【以上二至四項文件倘系國外作成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倘在台已逾停留期限應即離境,不得申請在台改辦居留簽證。】
三、到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1、持居留簽證入境者:
1.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 1 份,繳交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規格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 gov.tw/查詢)。
2.護照、居留簽證正、影本1 份(正本驗碧祥態畢歸還)。
3.申請居留事由之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4.居留地址證明文件。
5.證件費:1 年期新台幣1,000 元,2 年期新台幣2,000 元,3 年期新台幣3,000 元。
2、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
1.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 1 份,繳交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護照及停留簽證正、影本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3.3 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在國外辦理健康檢查者,其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4.自核發之日起 1 年內之原屬國全國性刑事紀錄證明(須含最近 5 年內之紀錄),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得要求檢附經駐外館宴蘆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5.申請居留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6.居留地址證明文件。
7.證件費:1 年效期新台幣 1,000 元,3 年期新台幣 3,000 元,另加收新台幣 2,200 元。 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時,應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四、申請「准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住所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1、准歸化國籍申請書(臨櫃申請,電腦列印申請書)及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外國人居留證明書。(須符合國籍法第 4 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
4、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惟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附本證明)。
5、與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我國籍配偶於國內未設有戶籍且未辦妥結婚登記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6、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准第 3 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7、證書費新台幣 200 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申請人入出境紀錄、刑事案件紀錄及與我國籍配偶結婚登記戶籍謄本,由戶政機關代查。 本項證明不得作為已歸化我國國籍之證明,有效期限為 2 年,僅供申請人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時,需要我國提供可歸化我國國籍證明者使用;如申請人之原屬國政府並未要求須提憑本證明始得許可喪失該國國籍者,則無須申請。(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申請人俟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後,應依「申請歸化國籍」流程,辦理歸化事宜。
五、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有關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事宜,請逕向原屬國政府或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 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應經外交部復驗;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復驗(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有關驗證及復驗事宜,請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洽詢)
六、申請歸化國籍(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住所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1、歸化國籍申請書(臨櫃申請,電腦列印申請書)及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無國籍、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籍法第 9 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3、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4、外國人居留證明書。(須符合國籍法第 4 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
5、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惟已取得 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歸化時,得免附本證明)。
6、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准第 3 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7、與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我國籍配偶於國內未設有戶籍且未辦妥結婚登記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8、證書費新台幣 1,000 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申請人入出境紀錄、刑事案件紀錄及與我國籍配偶結婚登記戶籍謄本,由戶政機關代查。 已取得准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僅須繳附一至三項及第八項證件。
七、到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
1、居留申請書 1 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外僑居留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4、居留地址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5、證件費新台幣 1,000 元。
八、到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須居留滿一定期間:自核淮居留之日起,連續居住1 年;或居留滿2 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 年且每年居住 183 日 以上 )
1、定居申請書 1 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台灣地區居留證。
3、我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但已離婚者免附) 。
4、最近 3 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已與我國籍配偶離婚,提供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6、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7、證件費新台幣 600 元。
九、到設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份證
1、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之定居證。
2、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單獨立戶之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3、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查詢)
4、初領戶口名簿規費新台幣 30 元;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台幣 50 元。
申請人申報戶籍後,即可依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相關事宜請向設籍地戶政事務所洽詢。
3. 怎麼可以移民到台灣去
目前來說,中國大陸居民還是不能直接移民到台灣的。
移民台灣需要以下條件:
1、與台灣人結婚
與台灣人結婚後,在台灣居留總時間超過2年,可以申請定居,再過 4年後可獲得台灣地區身份證,也就是你需要至少6年的時間才能成為真正的台灣居民。
2、投資移民
個人在台灣超過3000萬台幣,就可以將戶滾隱口遷往台灣定居。但這只是新規定,還沒有執行細則,所以如果想要通過這一方法移民的,可慎隱以等細則出來後再自行決定,或直接咨詢寰宇移民顧問,他們會根據目前的台灣移民政策,為你分析並制定合適的台灣移民方案。
3、先移民到歐美國家
如果已經移民到歐美國家的朋友,又想移民台灣的話,可以持外國護照,在台灣投資1500萬台幣,並在台灣合法經營3年,就可以申請3年的工作簽證,5年可入台灣戶籍。
4、從香港曲線進入
去香港工作連續7年後申請香港身份證,成為香港人後,可以走港澳居民移居台灣的渠道,600萬新台幣存寬備廳款或者投資台灣產業就可以移居台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4. 外國人(不包括中國大陸)移民到台灣的條件
南洋置業專業團隊為您解答:台灣消神投資移民計劃是基於台灣政府獎勵外國人投資的基礎上制定的,是移民到台灣的另一個選擇。此計劃允許符合政府要求的外國投猛早資申請人獲得台灣長期居留權的機會。而且,投資超過五千萬台幣的項目都屬於優先處理類別,所以申請所需的處理時間比其它移民類別更快。
移民拿知虧台灣的資格條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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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移民去台灣需要什麼+條件等等;;
中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中國台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編碼0406) 一、適用對象: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在中國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依「中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中國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港澳許可辦法」碰山)第1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第8款後段、第10款至第13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中國台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中國台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注意事項: (一)以依親事由申請,親屬關系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襲吵遲,應存續3年以上。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依「港澳許可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請變更居留事由者,在中國台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自核准變更之翌日起算。 三、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中國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中國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國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四)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婚前受孕者,須加附DNA血緣鑒定書及經中華旅行社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系之證明文件(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申請居留時如已附前述證件,可免附) (五)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六)證件費:新台幣400元整。 (七)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四、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所謂居留一定期間,系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連續居留滿1年且出境未超過30日。1年內得出境30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1日計算;出境如系經 *** 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中國台灣地區居留期間。 (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中國台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五、依中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中國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5條之1第1項及第2 項規定:申請中國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本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3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 者,本署得駁回其申請。
移民去中國台灣 住中國拍李台灣7year
6. 日本人移民台灣條件
居住五年以亮純上,擁有不服兵役的能力。
日本人移民台灣條件要居住五年以上、擁有不服兵役缺橘的能力、良好道德品質。
移民從一般的定義上來講,是指往國外某一地區永伏鍵團久定居的人。
7. 移民台灣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人只要證明在台灣投資台幣1500萬於一項事業三年,並提供五個工作機會三年便符合申請資格。
資格條件及要求
®投資或收購一個生意事業,至少投資1,500萬台幣族沖三游散年以上
®造就五個工作機會至少三年
®本國警察記錄五年(無犯罪紀錄證明)
®申請永久居留時,在台資產或資金須超過台幣500萬元以上
®無學歷,經商背景,資金來源要求
®外國公民身份須滿四年後方可申請(不含港、神穗氏澳、台、大陸人士)
8. 移民台灣需要什麼條件2021
【法律分析】
2021現在去台灣需要的條件,詳情如下:
1、祖國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交身份、戶口證明,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2、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叢悉皮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申請來大陸的台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認為滲差有犯罪行為的;
(二)被認為來大陸後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三)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證件的;
(二)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的旅行證件的;
(三)拒絕交驗旅行證件的。第二十八條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陸灶通行證,實行逐次簽注。簽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9. 台灣移民日本條件
工作方面和居住時間的要求。
台灣移民日本條件是工作方面和居住時間的要求,工作方面必須在日本的某公司或者是分支機構工作一年以上,而且移民申請的居住時間必須滿五年。
條件的意漏核如思就是影響事物發生或事情發展返啟的一個因素,只有符合了該因素才可以滿足條件的需氏納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