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華人殺日本人判多少年
1. 未成年華人殺日本人判幾年
法律分析:已滿十四周歲,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刑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 如果有中國公民到日本旅遊的時候大肆屠殺日本人,那麼他會因為是中國人而無罪遣返我國嗎在我國會不會被
不可能。即使日本的其實是一個量刑很輕的國家,如果殺一個人的話,判死刑的幾率是很低的,在日本死刑是要司法部最高長官簽字的,不過一般不會簽,除非罪大惡極,如果殺人的話,殺10幾個人估計能判個死刑。普通的故意殺人,判個幾十年還是可能性很大的。
另外,刑法第十條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還不明白,可以看下加拿大毒販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英國毒販阿克毛,在中國販毒被抓,被判死刑,管你誰來要人都不行。
2009年12月29日,在英國政府的一片「譴責」中,中國在烏魯木齊市強制對英國毒販阿克毛執行注射死刑!
3. 在南京殺日本人犯法嗎
首先日本人基本上也算 人。
殺人肯定犯法。
考慮到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所以後果會很嚴重。
4. 殺一個中國人和殺一個日本人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中國人不屬於人這種物種,中國人是畜生,怎麼能與日本人相提並論呢
5. 中國軍人去日本留學殺日本人回到中國會被判刑嗎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無論按照當地法律是否認為是犯罪,亦無論罪行是輕是重,以及是何種罪行,也不論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國或何國公民的利益,原則上都適用我國刑法。只是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該中國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所謂「可以不予追究」,不是絕對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是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軍人在域外犯罪,則不論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是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司法機關都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主要是考慮到對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域外犯罪管轄應從嚴要求。
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這條規定,包括我國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況在內。這條規定表明,我國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其法律具有獨立性,外國的審理和判決對我國沒有約束力。但是,從實際情況及國際合作角度出發,為了使被告人免受過重的雙重處罰,又規定對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這樣既維護了我國的國家主權,又從人道主義出發對被告人的具體情況做了實事求是的考慮,充分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6. 殺死日本人犯法嗎,就是說假如把日本人殺死了是犯法的嗎
當然是犯法的,無論是因為個人恩怨,還是國家仇恨,殺死一個人都是犯法的,每個人都有生活下去的權利,有錯誤應該交給法律來制裁,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規范,如果法律都不允許,那就千萬不要做,建議多看一下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