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離婚多少天不能再婚
① 日本婚姻法
1.法律體繫上的差別。
(1)中國婚姻法的立法體例。
中國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目前在中國調整婚姻關系的法律主要是全國人大制定並於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一)、《婚姻法》解釋(二) 。基本上法院在處理婚姻關繫上通常運用的就是上述法律、司法解釋。
(2)日本婚姻法的立法體例。
日本是世界上為數不多幾個具有民法典的國家之一。在該國民法典第四編——親屬中,專編就婚姻的締結、婚姻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離婚等方面做了規定調整。可以說,該編第二章婚姻同我國婚姻法是一樣的。
2. 婚姻締結條件上的差別。
① 日本。
(1)資格要件。
日本《民法》第731條規定,男方必須年滿18周歲,女方年滿16周歲才可以結婚。由於在日本,年滿20周歲才是成年人。因此,對於未成年子女結婚,還必須徵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時,日本禁止女性在離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銷不足6個月時結婚,但若該女子在離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銷前懷孕,在她分娩後,就可以結婚了。對於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直系姻親,都是屬於禁止結婚的對象。
(2)形式要件。
在日本的婚姻必須進行相關申報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該申報應當由夫妻雙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證人,以言辭或署名的書面形式進行。申報的地點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② 中國。
(1)資格條件。
中國《婚姻法》規定,在中國登記結婚的年齡,男方不得少於22周歲,女方不得少於20周歲,比日本規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結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結婚條件方面,禁止患有惡性傳染病特別是有可能傳染給下一帶疾病攜帶者結婚,並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合。
(2)形式要件。
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否則不是合法夫妻關系。一經登記,即確立夫妻關系。
3. 無效及可撤銷婚姻。
中國同日本一樣,採用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並存的雙軌制。但對於無效婚姻同可撤銷婚姻的范圍還是有差別,在中國無效的婚姻在日本就很多屬於可撤銷的婚姻。無效和可撤銷最關鍵的區別在於無效婚姻具有溯及力,而可撤銷婚姻沒有溯及力。
①日本。
(1)無效婚姻。
在日本,婚姻在下列兩種情況下無效:
第一, 因錯認人或其他事由,當事人之間沒有結婚的意思表示;
第二, 當事人不進行婚姻申報。
這兩種情況,我國對於第一種沒有規定,第二種相當於在我國沒有進行婚姻登記,這樣的情況在中國屬於同居關系,並不產生婚姻法上的權利義務。
(2)可撤銷婚姻。
下列情況下的婚姻在日本屬於可撤銷婚姻:
第一,未達到法定婚齡;
第二,重婚;
第三,違反待婚期規定的(即女性自前婚解除或撤銷之日起,非經過6個月,不得再婚);
第四,違反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第五,違反收養關系禁止結婚的規定的;
第六,因欺詐、脅迫而結婚的。
上述情況,大多數在我國屬於無效婚姻,對於第三我國沒有規定,第五在我國才屬於可撤銷婚姻。日本的婚姻撤銷可能產生如下法律後果:若婚姻當時不知有撤銷原因,因婚姻而得財產,應在其現受利益限度內予以返還。予婚姻當時知道有撤銷原因的,因婚姻而得財產,應全部返還,且當相對人為善意時,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②中國。
(1)無效婚姻。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第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第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可撤銷婚姻。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4. 離婚的程序和條件上的差別。
①日本法律規定的離婚程序和條件。
日本同中國一樣,採取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並行的制度。
(1)離婚的程序。
第一,協議離婚。
在日本,協議離婚同中國類似,需要當事人雙方以及兩名以上已成年的證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的方式同在日本結婚的申請基本一致。
第二,裁判離婚。
夫妻一方有法定原因,可以提起離婚之訴。日本的裁判離婚程序,有調解離婚、審判離婚及判決離婚三個步驟。
第三,調解離婚。
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向家庭裁判所申請調解。若當事人未申請調解而直接提出離婚之訴,法院應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調解或依職權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調解。在離婚調解中,若當事人之間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且調解委員會認為其內容合理而記載於調解書中時,調解離婚即成立,發生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第四,審判離婚。
經過調解仍不能成立離婚的,家庭裁判所認為必要時,可聽取調解委員會的意見,從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在不違背當事人申請的意思表示前提下,依職權進行離婚審判。此時,只有在當事人同意離婚,而僅就財產分割或其他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時,才能進行。當調解委員會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並勸當事人接受,而當事人無理地拒絕接受時,家庭裁判所可以強制手段執行該解決方案的內容。但當事人對家庭裁判所的審判不服,可在兩星期內向其提出不帶理由的異議,從而使家庭裁判所的審判失效。
第五,判決離婚。
在調解離婚不成立,且未進行審判離婚,或雖經審判離婚,但因當事人提出異議而使審判離婚失效時,當事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訴訟將以人事訴訟的程序審理。訴訟中,離婚問題及與離婚不可分的慰籍金請求、財產分割及子女監護等問題一並解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審判離婚不一定以提起訴訟為前提,它和判決離婚不通,不需要受日本民法典中法定離婚條件的限制。由於它不是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根據,所以這種情況帶有中間性質,更接近於判決離婚。
(2)離婚的條件。
在日本的離婚訴訟中,如果出現了下面幾種情況,就構成了法定的解除離婚的事由:
第一,配偶有不貞行為。指夫妻之間不遵守貞操義務的一切行為,包括不正常的性行為,這比通姦的概念廣泛。
第二,被配偶惡意遺棄,即無正當理由而放棄同居、合作、扶助的義務。判斷的標准在於是否已經喪失互相扶助、維持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意願。
第三,配偶生死不明達3年以上。不論生死不明的原因如何,3年的期限是從得知其最後的消息時起算。
第四,配偶患強度精神病且無康復的希望。一時的、輕度的精神病,不能構成離婚的原因。如何分辨,應以醫生的鑒定材料為准,從法律的角度予以判定。
第五,其他難以維持夫妻關系的重大事由。何謂難以維持婚姻關系的重大事由,要有法院做出具體判斷。一般情況下,應綜合考慮當事人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協調程度、經濟狀況等,在認為無論如何也無法維持圓滿的夫妻生活時,才允許離婚。
但是,即使存在上述事由,但法院從各方面考慮認為婚姻關系繼續存在為適宜,將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②中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及程序。
中國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兩種:協議登記離婚與單方訴訟離婚。對於離婚合意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到一方戶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必親自到法院辦理。第二種途徑,是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而一方堅持離婚的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法院查明,如果當事人有婚姻法46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中國法院第一次判決,基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離婚請求。除非已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當事人在一審判決書生效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由此可見,與美國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國離婚程序顯得簡潔而具有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5.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①日本婚姻法規定的財產分割。
(1)對於財產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分割的數額和方法,由當事人協商決定。
(2)若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向家庭裁判所請求處理。家庭裁判所將考慮當事人雙方共同獲得財產的數額及其他一切情況確定是否分割以及分割的數額和方法。其他一切情況包括:
第一, 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
第二, 夫妻的收支情況;
第三, 夫妻生活的狀況、職業、互相協助的程度;
第四, 一方是否因結婚而退職失去收入來源;
第五, 結婚當時或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第六, 一方不貞或有其他原因。
家庭裁判所在審判此類案件時,如果離婚是因對方的違法行為而必須承擔贍養費的,在計算分割財產的數額時,最好明確是否已把贍養費考慮在內。
②中國的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
6.離婚後的扶養制度。
①日本的撫養制度。
(1)獲得扶養費的條件。
第一,即使將基於夫妻財產清算和損害賠償獲得的財產計算在內,一方配偶依然陷入生活困難;
第二,對方配偶的財產狀態允許。
(2)扶養費的數額。
在計算扶養費的過程中,法院要考慮一切情況,該一切情況的具體時間,是指審判程序中的最終口頭辯論終結時或調解成立的當事,考慮的主要因素是「困難和資力」。
(3)扶養費的給付方法
第一,一次性的給付本金;
第二,分期支付的本金;
第三,金錢定期金;
第四,交付物品。
在司法實踐中,採用前兩種的比較多。
②中國法律離婚後對配偶扶養權的規定。
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給付,根據《婚姻法》有兩種:其一,是經濟補償,依據是《婚姻法》第40條,該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其二是經濟幫助,依據是《婚姻法》第42條,該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規定雖然是經濟幫助,但與「扶養」概念顯然不同,可見,中國婚姻法並未對離婚後給予配偶撫養做出規定,這一點,顯然容易形成弱者特別是女方的不利地位。
② 從73歲的北野武「離婚」和「再婚」事件探討日本文化
文 | 雯之秦秦
2019年6月12日, 名滿世界的大導演北野武和老婆離婚並凈身出戶的消息,佔領了 娛樂 圈的各大頭版。而2020年衡毀冊2月8日,剛離婚沒多久的北野武又跟交往8年的55歲女友再婚,再一次受到大眾的關注。
2011年日本的大地震後,曾有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北野武竟然是「把國家交給誰最放心」的第一名人選。
這樣一個放浪形骸的人,他的人格魅力究竟為何如此之大?難道僅僅是因為出眾的導演能力嗎?
這位被黑澤明當作是自己傳承人的傳咐宏奇人物,成就不菲。他最為世人熟知的是導演的身份,自導自演了很多經典電影,如《菊次郎的夏天》、《壞孩子的天空》、《那年夏天寧靜的海》、《花火》。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並斬獲很多大獎的的影片。
他不僅是導演,還是演員、 搞笑 節目主持人、畫畫,好像什麼都會,什麼都做。如果放在中國來說,是日本的姜文加上日本的郭德綱這樣級別的人物。
北野武一直都不是一個按常理出牌的人,跟原配妻子結婚後桃色新聞也一直沒斷過。然而桃花太旺會帶來了一些劫難,最有名的就是《Friday》丑聞事件。
再往後對於他人生影響最大的是1994年那次很嚴重車禍。頭蓋骨直接骨折,半邊臉從此摔成了面癱。 這次一直聲稱是交通事故的車禍,實則是因為追某位姑娘引起的。
據傳聞說,當時日本業內有一個很火的女演員叫細川典江,他騎摩托車去追,最後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這件事情最終沒有公開,只對外聲稱是交通事故。
從他的成長經歷來看,他的離經叛道也許跟他的原生家庭很有關系。 他爸爸是一個油漆工,媽媽是總是幻想自己有高貴的出身,卻嫁給了一個酗酒的賭徒。
在北野武的成長過程中,父親的角色是缺失的。他的父親經常因為賭博輸光了錢,丟下他們一家子逃跑,自己和哥哥姐姐和母親相依為命。他從小就討厭父親, 有人說充滿溫情的喜劇電影《菊次郎的夏天》是北野武對父親的原諒和自我救贖,因為影片中的「菊次郎」正是他父親的名字。
日本原本是個人人小心翼翼、克勤克儉的國家,北野武的離經叛道剛好成為了國民「邪念」的出口,他的角色起到了一種排欲溝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本人的反差萌。
搞笑 藝人居然可以自導自演出或溫 情感 人《菊次郎的夏天》,或暴力驚悚《花火》。這種在同一個人身上不同人格的強烈反差讓人有一種交融在一起的神秘感和真實感,就像有一股引力一般會吸引到人們的好奇心。
更重要的是, 古稀之年,當人人都開始想著如何安享晚年時,他再一次重啟自己的人生,高調離婚,高調再婚。
這一系列的舉動不得不讓人在匪夷所思的同時又羨慕他的灑脫和不羈、熱血而滾燙的人生選擇。
正如我們所了解的,日本整個民族文化的特點就是:任何人都講究禮儀化,生活程序化、被格式化,喚起你的敬畏感和敬業感。
這是一種自律,還是他律呢?事實上更多的是他律。 迫於 社會 和集體文化的壓力,使得他必須這樣小心翼翼,克勤克儉。
日本的家庭從小就教育孩子,一定要注意 社會 環境。比如媽媽帶著小孩上電車,孩子一哭的時候趕快讓他不要哭,不要影響別人,父母會馬上把孩子抱走。
大多數日本人60歲以前的生活就是:每天在同樣的時間出發,坐同樣的早班車到同樣的會社,見同樣的老闆做同樣的工作,同一份工作做到60歲,等於完全被格式化了。
所以在這種 社會 環境下日本的國民情緒是被壓抑著,壓抑到什麼程度呢?你在日本坐電車如果聽到有人「跳軌」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我曾經看過一期《非誠勿擾》,有一個中日混血的男嘉賓。他儀表堂堂,為人耿直,話不多,但你可以感受到他的真誠。他一上來很多女嘉賓都很主動地表達自己的傾慕,但他都是淡淡的,不作什麼回應。
用余並觀察員姜振宇的話說就是,如果說自己是鋼鐵直男,那男嘉賓大概是鈦合金直男了。 可是他一直堅持自己的大男子主義,結婚了不能讓老婆出去工作,不然就很丟臉。
不出所料,最後這位男嘉賓孤身離場,一首林宥嘉的《背影》送給他。
在這位男嘉賓看來,如果婚後讓自己的老婆出去工作,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情。婚後老婆就應該全心全意帶孩子,「你可以帶孩子出去玩,但家必須我來養」。
然而從女性的角度來說,男嘉賓對於婚姻這種「霸道」態度放在今天的中國,大多數女性都是不能接受的,甚至會覺得匪夷所思。
這也剛好從側面可以窺探出日本「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以及「大男子主義」的思想是多麼的根深蒂固。
有研究者講日本的婚姻形態分成了三種:「傳統型」、「乖離型」和「共生型」。
「傳統型」是就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這種形態雖然有人說有下降的趨勢,但在「大男子主義」意識仍然很強的日本 社會 還是占絕大多數。
「乖離型」和「共生型」都認為家務應由男女共同分擔,唯一不同的是,「乖離型」中的丈夫仍然堅持家務應該由女性承擔。這兩種形態占的比例很小。
值得玩味的是,近些年,日本 社會 結婚20年以上的夫妻離婚率成倍增長。
「定年離婚」、「熟年離婚」等新詞彙開始在日本流行開來。這些詞意思相近,大概是說等男的退休了拿到一大筆退休金之後再跟他離婚,因為日本的法律是比較保護女性的,按法律規定妻子可以分一半錢。
如果把這件事放到中國 社會 ,我們會覺得女性到了六十歲,相當於半輩子都過來了,怎麼還會離婚?但他們就覺得我現在就終於可以做自己了,跟我們中國好像不太一樣。
這種「不太一樣」想法的跟他們 社會 「男主外女主內」的婚姻模式是分不開的。男主人在外面上班一天精疲力竭,回到家裡就三件事:吃飯、洗澡、睡覺。
退休了以後,他們大多會以「功臣」自居,覺得自己一直勤勤懇懇養著這個家。現在突然退休了,心氣也會突然變得很大。過去,在公司里他可以罵部下,現在在家裡他只能把妻子當作壓力的釋放出口。
習慣了對部下氣使頤指的男主人退休了後生活一下子百無聊賴,就開始了無謂的折騰。比如會想要重新裝修家裡,但其實作為妻子是不願意這么折騰的。類似這樣的矛盾開始越積越深。
當人生走到60~70歲的時候,好不容易退休了,有錢了,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之前,「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使得女方基本沒有話語權。無論女方願不願意,你都只能忍著過下去,因為她沒有經濟來源。
但是到了所謂的「黃金年齡」,妻子該盡的義務已經盡了,如若真的和丈夫合不來,這時候反而可以拿到自己應得的一半財產,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在這種情況下「定年離婚」、「熟年離婚」的概率蹭蹭上漲。
日本一個京都大學諾貝爾獲得者山中伸彌,研究出了一種幹細胞,2020年開始在日本作為國策,公司來普及。在全國普及之前,日本政府掛出了一個「人生百年辦公室」。
這種幹細胞,據說一旦移植了以後,人生百年就是小菜一碟。這說明,未來日本人口的老齡化趨勢將會愈演愈烈。
這樣一來,北野武今年73歲,再婚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像他原本就這么大的名氣,而且通過離婚再婚知名度又增加了。如果說隨便活過100歲,那後面30年,錢對於他來說也就是時間問題了。
追逐利益的投資商是跟在後面追著投的。只要你有價值,你去哪裡,廣告客戶就一直跟到哪裡,所以他從來不發愁。
這也就側面可以窺探出一點點原因來解釋,為什麼盡管分居近40年,但松田乾子仍然堅持不跟他離婚。 因為即便只是名義上的丈夫,他也是個印鈔機啊 。
而對於北野武來說,既然再有錢只是時間問題,那麼我願意用我所有的財物重啟一個新的人生下半場。
日本作家村上龍在他的書《69》裡面描述到1969年全世界年輕人在課桌上面大小便。他說他這一輩子,就是要和無聊的大人做斗爭,跟無聊的大人做斗爭的方式就是快樂。
快樂需要能量,所以就是要持續斗爭,他一定要笑到所有無聊的大人都聽到他的聲音為止,直到死都要持續斗爭。
日本很多藝術家包括村上龍、北野武,他們很煩這種 社會 環境,所以他們很多看起來出格的舉動本質上是跟整個 社會 的一種斗爭。
北野武不僅僅是在舞台上,在個人生活當中也視 社會 上的清規戒律如無物。甚至放在平常的普通人來說他就是一個婚內出軌的渣男。但是很神奇是,他這樣放盪不羈,卻在日本有著超高的人氣。
如果你問,像北野武這樣不羈的人日本的企業里,有沒有可能存在?可以肯定的說,那基本是無稽之談。
在日本的大企業,你可以看到很森嚴的等級制度。在他們的企業文化里,甚至有「社內天皇」這么一說。一旦社長到了,在樓道里的員工一般人要馬上面對牆站好,社長跟他的秘書走前邊去。這就是「社內天皇」的概念。
同樣的,放到中國來說,像北野武這樣負面新聞爆炸多的藝人在中國幾乎很難有這么高的地位。從演藝心理學上講,說通俗一點就是:他徹底活開了,於是他就獲得了某種自由。
他完全可以到電視台去扮演另一個人,甚至說倚老賣老都不過分。他可以純粹為了 搞笑 而 搞笑 ,因為他知道大家都會「買他的賬」。漸漸地在這樣地 社會 模式下,全 社會 也就好像許可了。
在迫於 社會 環境壓力而不得不小心翼翼、克勤克儉的日本,每個人內心都會生長出一種邪念,但你不一定都能夠釋放的出來。但是有一個人在釋放出來的時候,你就覺得你自己也在釋放。
所以北野武的存在事實上起到了這樣的一種排欲溝的作用,是民眾排解慾望的一個出口。
《菊與刀》這本書里有一段話對日本人描述很精準:「 他們好鬥而又溫和;黷武而又愛美;倨傲而又有禮;冥頑而又善變;馴服而又叛逆;忠貞而又背棄;勇敢而又怯懦;保守而又求新 」。這是一個不得不頻頻使用「但是,又……」句式的民族來評價的民族。
北野武正是日本人矛盾綜合體的縮影。他可以拍出溫情的《菊次郎的夏天》,深情的《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也可以拍出暴力的《花火》,驚悚的《大佬》;他可以在 搞笑 節目里游刃有餘地逗樂,也可以在拍攝現場收放自如地自導自演。
他可以寫出彷彿情竇初開的小詩,又能夠流連在各種溫柔鄉里樂此不疲。這樣一顆在極端之間擺渡的心靈,可以在古稀之年卻仍然保持著滾燙鮮活的生命力 。
當日本的民眾迫於 社會 的壓力,不能夠把內心的真實寫照完全在這個 社會 上表現出來的時候,你可以說他們其實是虛偽的,也可以說 社會 要求他們這樣虛偽。
而北野武恰好是因為摒棄了這種虛偽,他不掩飾自己的放盪,這種真實感或許剛好變成了他的人格魅力所在。
對於北野武,無論你是佩服他的勇氣,欣賞他的才氣,還是憎惡他的痞氣,你都無法否認他在日本的人氣和可以凈身出戶的底氣。
雯之秦秦:多文化視角看世界。就算看過世界的背面,也要一直保持陽光哦!
③ 我剛離婚,我想知道現在與日本人結婚到去日本大該要多久,好像日本的法律女性要離婚半年才能在日本再婚,
問:我猜中剛離婚,我想知道現在與日本人結婚到去日本大該要多久,好像日本的法律女性要離婚半年才能在日本再婚,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慧穗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有的國家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如德國、英國、法國、荷蘭,包括我國香港地區也是只有採取訴訟離婚程序。有的國家或地區兼采訴訟離婚與行政登記離婚,如日本、葡萄牙,羅馬尼亞、古巴、海地、墨西哥、台灣地區。即便在某些國家地區中允許採用穗碧山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④ 日本的婚姻法是怎樣的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怎樣才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呢
滿足一定時間,並支付巨額慰問金可單方面提出離婚。日本《民法》第731條規定,男方必須年滿18周歲,女方年滿16周歲才可以結婚。由於在日本,年滿20周歲才是成年人。因此,對於未成年子女結婚,還必須徵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時,日本禁止女性在離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銷不足6個月時結婚,但若該女子在離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銷前懷孕,在她分娩後,就可以結婚了。對於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直系姻親,都是屬於禁止結婚的對象。
(4)日本離婚多少天不能再婚擴展閱讀
日本的婚姻法,無論是法定的離婚事由,還是法定的損害賠償請求里,第一條就是:配偶者に不貞な行為があったとき。(配偶者在婚姻中有不貞的行為)在日本的司法解釋中有對「不貞行為」的具體解釋:「不貞行為」とは、男女間の性交_であり、性交_を伴わない男女の密會等は「不貞行為」には該當しない。
(「不貞行為」是指,男女之間發生了具體性行為,不以發生性行為為目的而進行的男友密會等行為不屬於「不貞行為」。)也就是說,在婚姻中,另一方的婚外性出軌行為(一次以上)是被列為法定的損害賠償事由的。而日本對於違反「貞操義務」而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和慰問金是相當高的。
特別是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倒置,只要是無過錯一方,無論是否真的精神受到傷害,都能獲得巨額的精神損害賠償。而中國目前是全世界精神損害賠償最低的國家之一。如果在日本,律師想要避免賠償,可以尋找對方也在婚姻中性出軌的證據。如果沒有,就找對方惡意遺棄或者虐待的證據。實在沒有就只能爭取調解和解。
⑤ 和日本人離婚後與日本人再婚的簽證問題
應該可以憑借醫療證明清拿彎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3-6個月。
具答悶體的應敏亮該咨詢入管局或者精通此類事務的行政書士等。
⑥ 日本女性離婚後100天不能再婚,為何會有這種規定
就怕在離婚的時候懷孕了,這樣對下一位丈夫不公平,財產分割也會出現問題,但是現首叢在的社會本來就很亂了,就算婚內出軌也有可能懷上別人的孩子啊,別說離婚一百天了,離婚半年如果跟前夫還有感情也能在一起,最後懷的孩子也不知道是誰呢?所以這樣的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價值,看似保護女性,實際上更好的說明了女性在日本的地位,據說現在是改了時間,原來需要離婚後半年才能再婚,主要就是怕女的在婚內懷孕而已。
日本真是沒事找事,這個規定會被取消的,一點意義都沒有,作為女人要想婚內出軌還是你一個規定能左右的嗎?一個女人想懷孕不想懷孕也不是國家說的算,離婚都要受到制約,還是啥用都沒有的制約,真是閑的,反正作為中國,這個規定沒有任何意義,無法用它來制約女性。
⑦ 離婚後多久可以再婚
這個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辦理完畢離婚手續或取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後隨時可以准備再婚。再婚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雙方通過法院的訴訟離婚或民政辦理的協議離婚解除了夫妻關系後,隨時都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再婚登記結婚手續。說的簡單點就是,拿到離婚證,第二天就可以再婚鉛喚;如果是判決書,要等判決生效後第二天就可以再婚。
法律依據:根叢皮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槐鄭凱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 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⑧ 日本的婚姻法是怎樣的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 怎樣才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呢
滿足一定時間,並支付巨額慰問金可單方面提出離婚。日本《民法》第731條規定,男方必須年滿18周歲,女方年滿16周歲才可以結婚。由於在日本,年滿20周歲才是成年人。因此,對於未成年子女結婚,還必須徵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時,日本禁止女性在離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銷不足6個月時結婚,但若該女子在離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銷前懷孕,在她分娩後,就可以結婚了。對於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直系姻親,都是屬於禁止結婚的對象。
(8)日本離婚多少天不能再婚擴展閱讀
日本的婚姻法,無論是法定的離婚事由,還是法定的損害賠償請求里,第一條就是: 配偶者に不貞な行為があったとき。(配偶者在婚姻中有不貞的行為) 在日本的司法解釋中有對「不貞行為」的具體解釋:「不貞行為」とは、男女間の性交早櫻渉であり、性交渉を伴わない男女の密會等は「不貞行為」には該當しない。
(「不貞行為」是指,男女之間發生了具體性行為,不以發生性行為為目的而進行的男友密會等行為不屬於「不貞行為」。)也就是說,在婚姻中,另一方的婚外性出軌行為(一次以上)是被列為法定的損害賠償事由的。 而日本對於違反「貞操義務」而離兄數婚的精神損害賠償和慰問金是相當高的。
特別是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倒置,只要是無過錯一方,無論是否真的精神受到傷害,都能獲得巨額的精神損害賠償。 而中國目前是全世界精神損害賠償最低的國家之一。 如果在日羨睜首本,律師想要避免賠償,可以尋找對方也在婚姻中性出軌的證據。如果沒有,就找對方惡意遺棄或者虐待的證據。實在沒有就只能爭取調解和解。
⑨ 離婚後多長時間可以再婚
離婚後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記。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系,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激宏,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洞運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納鉛梁辦理再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