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用什麼錢
Ⅰ 日本用什麼貨幣
日元(日語:_,日語羅馬音:en,英語:Yen),其紙幣稱為日本銀行券,是日本的法定貨幣,日元也經常在美元和歐元之後被當作儲備貨幣。 日元是日本的貨幣單位名稱,創設於1871年5月1日。1897年日本確立金本位制,含金量定為0,75克,1953年5月含金量宣布為0,00246853克,1988年3月31日徹底廢除金本位制。發行中的紙幣有1000、2000、5000、10000日元四種,硬幣有1、5、10、50、100、500日元六種面額。
拓展資料:
1、美元(United States dollar 貨幣縮寫:USD;ISO 4217貨幣代碼:USD;符號:USA$)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目前流通的美元紙幣是自1929年以來發行的各版鈔票。美元的發行主管部門是國會,在二戰以後,最終成為國際貨幣。
2、英鎊主要由英格蘭銀行發行,但亦有其他發行機構。最常用於表示英鎊的符號是£;£。國際標准化組織為英鎊取的ISO 4217貨幣代碼為GBP (Great Britain Pound)。除了英國,英國海外領地的貨幣也以鎊作為單位,與英鎊的匯率固定為1:1。
3、人民幣(縮寫:RMB;貨幣代碼:CNY;貨幣符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貨幣於1948年12月1日首次發行,至1999年10月1日啟用新版為止共發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紙幣、硬幣和塑料鈔、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4、歐元(Euro)是歐盟中19個國家的貨幣。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希臘、馬爾他、塞普勒斯 。_ 歐元符號。
Ⅱ 古代日本用什麼做貨幣
日本自中國宋朝起,主要貨幣是銅錢(宋錢、永樂錢等,特別是戰國時期,從中國大量輸入永樂錢,造成明朝的錢荒),同時還使用銀判和金判(即一定重量的銀幣和金幣),不過金幣使用量比較少
日本本土出產金銀,但由於其本身價值太高,而百姓平時需使用小面值的貨幣,所以主要以銅錢流通為主,金銀主要是用在高價值貨物等的交易。
備註:日本本土金銀的儲量很大,這點從大航海時代2上就有表現
Ⅲ 去日本購物的費用
類似你問,去北京 上海買東西 帶3000購嗎一樣。。還是看你買什麼東西。
日本生活方面很貴,但是如果就是品牌物品,跟全世界沒有大不同。而且你是旅遊簽證吧,還能享受免稅。但是類似中國國內什麼幾十塊錢一件衣服這種事,在日本就別期待了,除非是非常低等的給初中生穿。。
3000如果說買衣服的話,只簡單舉例為連衣裙,只是買本土品牌,談不上什麼高檔。就是普通20多歲年輕人品牌,那麼最多買2件。基本1件吧。
建議買也是買日本本土年輕人品牌,類似LV CHANEL等國際品牌,中國也能買而且價格沒有什麼差別。而且3000什麼也買不了,如果帶很多錢,其實很建議去銀座去買一些國際品牌針對日本市場發行的限量品。不過那個價格幾萬或者更貴。
護膚品等還是回國的時候在日本機場購買,免稅嘛。但是如果喜歡日本葯店賣的那些小品牌,免稅店就沒有賣了。
所以本身說來日本購物。。其實就不實際。不如去香港,或者韓國購物。
還是主要來旅遊為目的吧
Ⅳ 日本20世紀初用什麼貨幣
日本20世紀中的貨幣是非常古老古老的貨幣,那時候日本是很不發達的。
Ⅳ 去日本需要什麼,錢需要多少
你去日本旅遊嗎?還是留學?簽證種類不一樣需要的東西也不同。以旅遊為例,辦理簽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 有效因私護照。
2 相片2張(2寸彩色免冠白底)。
3 在職證明原件,使用公司A4台頭紙、具體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在 本單位工作的起止年限。
4 身份證與全家戶口本的復印件。
5 銀行存款證明 或 車產、房產復印件。
6 若護照簽發地與單位所在地不同者,需提供工作地的暫住證原件 。
7 退休者提供退休證復印件,學生提供在學證明。
至於這個旅遊費用問題比較復雜,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機票,住宿和吃飯是必須的,其他像購物什麼的就得自己把握了,准備的越多越好,如果報團的費用會低,自由行會貴一些,網上多看看攻略。
Ⅵ 日本以前用什麼做貨幣
日本古代貨幣小常識[錄自《日本史辭典》]
金座:江戶時期金幣鑄造所。有後藤四郎家世襲的大判金座與後藤庄三郎家世襲的小判金座。後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創江戶金座。同時期在京都、佐渡亦設有金座。關原之戰後不久,江戶小判金座成為主要金幣鑄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轄。內設「御金改役」、「金座」(造幣所)、「吹所」三個部門,包攬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幣的鑄造、監查。1869年廢止。其舊址即今東京日本銀行總行所在地。
銀座:江戶時期銀幣鑄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於1601年(慶長六年)設於伏見(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遷至京都。1606年在駿府另設銀座,於1612年遷至江戶,在幕府的保護下享有銀幣生產特權,並向幕府繳納「運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襲歷代長官。為進行海外貿易,又曾於平戶設銀座,1614年遷至長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設立新錢座後,與金座同時開始鑄造銅錢。1869年廢止。其舊址作為地名沿用至今。
錢座:也叫鑄錢座。江戶時期掌管銅錢製造、發行的機構。但不同於金座、銀座,而屬於非常設機構。1636年(寬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銀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戶芝及近江坂本開設錢座,鑄「寬永通寶」。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長崎增設錢座。其後由於混雜和非法行為,幕府於安永年間(1772—1780年)陸續廢止除金座後藤庄三郎所轄之外的一切錢庄。1835年(天保六年)鑄造「天保通寶」。各錢座均受金座、銀座師傅統轄,而不任命專門官吏。
三貨制度:江戶時代實行的金、銀、銅(錢)三種通貨的貨幣制度。金貨系定量貨幣,用四進位制(一兩=四分=十六銖)。主要有小判(一兩)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兩),但主要作贈答禮品,不作一般貨幣流通。元祿以後又出現二銖判、二分判、五兩判等。銀貨系秤量貨幣,用匁、分兩單位,十進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銀、豆板銀,其分量沒有一定,使用時需過秤。錢貨按貫、文計算,千文稱作一貫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國錢貨。三貨的大致換算率是:金一兩=銀五十匁(後六十匁)=錢四貫文。實際上行情時有變動。
大判:亦稱「板金」「判金」。流通於安土桃山至江戶時期的一種金幣。早期有長方、圓等形狀,至豐臣秀吉時製造「天正大判」,定型為橢圓形。江戶時期,由幕府的後藤四郎兵衛及其子孫開設的大判座於慶長、元祿、享保、天保、萬延年間鑄造五種大判。享保大判與天保大判的重量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當於十兩砂金,故兩面漆有墨色「拾兩」字樣。但含金量並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為流通貨幣使用,而是多用於將軍賞賜、大名進獻或武士上流社會之間的贈答。
小判:江戶時代通用金幣之一種。薄圓形。為標准金幣,一枚為一兩。戰國時期雖有鑄造並未流通。1595年(文祿四年)德川家康徵得豐臣秀吉的許可,延清京都的後藤光次(山崎庄三郎)於江戶、駿河始鑄,稱為「武藏判」、「駿河判」,重量為4.7匁(1匁=3.759克)。關原之戰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慶長金銀確立新貨幣制度,於江戶及京都、駿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鑄造「慶長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為全國通用貨幣。元祿年間(1688—1703年)改鑄後品質惡化,正德年間(1711—1715年)又恢復到慶長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後,財政困窘,鑄造量減少、成色降低,重量也減輕。
慶長金銀:江戶時代最初發行的金銀貨幣的總稱。金幣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銀幣有丁銀、豆板銀。關原之戰後德川氏為廢止以往通貨,統一全國幣制,於1601年(慶長六年)發行慶長金銀。作為計數貨幣,在貨幣發展史上有劃時代意義。金幣鑄造於京都、江戶、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為金67.2、銀29.4,小判重4.73匁,品位為85.69,一分判為小判的四分之一。銀幣多在伏見銀座鑄造,其品位為銀8、銅2,成色、質量均比後世的優良。1609年公定比價為金一匁等於銀五十匁,錢四貫。1695年(元祿八年)貨幣改鑄後,雖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開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鑄後禁用。
寬永通寶:亦稱寬永錢。江戶時代由寬永至幕末鑄造的銅、鐵、黃銅貨幣的總稱。因始鑄於寬永年間(1624年—1643年),故稱。1608年(慶長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錢「永樂通寶」。1636年(寬永十三年)在江戶正式始鑄新銅錢。面值分為一文錢和四文錢,由全國各地的錢座鑄造。每四文換永樂通寶一文。在錢幣鑄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鑄造地。1871年施行新貨幣制度,每四貫兌換新幣一日元。
明和五匁銀: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最初的定量計數貨幣。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鑄造流通。其重量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為46%。鑄造量為1806貫。幕府設「銀市」管制,規定12枚換金一兩。作為固定貨幣與當時流通的丁銀、豆板銀等稱量貨幣並用。由於成色低,在社會難以流通,商人們也反對固定銀價。1772年(安永元年)改鑄南鐐二銖銀,遂停止使用。
南鐐二銖銀:江戶時代的銀幣。有兩種:1.安永二銖銀,亦稱「古二銖銀」、「大南鐐」。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鑄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規定八枚兌換金一兩,帶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銖銀,亦稱「文政南鐐」、「小南鐐」。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鑄造使用。重量減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帶有「常是」戳印。幕府通過改鑄貨幣,減輕重量,從中獲利。
天保通寶:亦稱「天保錢」、「當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後江戶幕府鑄造的銅錢。寬政改革後,幕府仍未改變財政困難、金融混亂的局面,遂鑄造發行「天保金銀」和「天保通寶」以挽救危機。通寶重5.5兩(一兩=3.759克),每枚價值百錢;成分為銅78、錫10、鉛12。初僅流通於江戶,1859年(安政六年)將33.8萬貫文運往大坂後普及全國。萬延年間(1860—1861年)大量鑄造。初鑄時40枚兌金一兩,明治後規定新幣一日元兌125枚。至1870年鑄造量達48400餘萬枚。1891年停止使用。
貨幣改鑄:改變貨幣的成色、形狀、數量,鑄造新幣。江戶時代從慶長至萬延年間(1596—1860年)達11次之多。江戶初期全國流通貨幣為慶長金銀,後因金銀產量下降,致使通貨不足,遂策劃增加貨幣數量,調整物價;並企圖通過降低貨幣質量來挽救幕府財政困難。元祿八年(1695年)首次改鑄,小判成色由原來的85.7%降到56.4%;丁銀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價跌落,幣制混亂。寶永年間(1704—1710年)雖恢復乾字金成色,但重量減半;四寶銀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間(1711—1735)的改鑄,企圖恢復慶長古制,但以不徹底而告終。元文年間(1736—1740年)再鑄劣幣,並以濫鑄銅錢補充。明和至安永年間(1764—1780年)鑄南鐐二銖銀,提高成色,穩定了貨幣。後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種金幣和安政二銖銀等均不及前。開國後因金幣外流,遂於萬延元年(1860年)又改鑄萬延小判,成色減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財政危機加劇,統治動搖。
手形:期票、匯票的總稱。信用貨幣的一種。始於古文書有按捺手印以加強憑證作用的習慣。鐮倉末,轉用於商業貿易的結算,稱「為替」、「割符」。江戶時期始稱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衛首創以票據為支付手段的手形貿易。以兩替屋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戶為首的遠隔地貿易中廣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兩替屋發行的「存款證券」和由存款者向兩替屋發出的類似支票的「發出票據」。從其在貿易中的作用看,「發出票據」又分用於一般商人之間進行貿易收支的「大手形」、兩替屋之間交易的「約束手形」,及類似約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慶應四年)明治政府為了統一幣制,設立「為替公社」與「國立銀行」,禁止銀手形的流通,但舊時發行票據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紙幣類似證券取締法》,手形的發行遂被禁止。
為替:亦稱「割符」、「替錢」、「替米」。異地交易或借貸不用現金而使用匯票的方法。始於鐮倉時代的年貢米收購。交付人將「替錢」交給「為替人」(經紀人),「為替人」再將此錢定期轉付領取人,並將這一過程記入「割符」。經營此種業務者被稱為「替錢屋」、「割符屋」、「兩替眾」。室町時代亦採用此法。至江戶時代更加完備。以「兩替商」(貨幣兌換商)為中心進行兌換貿易。江戶、大坂兩地甚為盛行,後普及全國。如大坂的「十人兩替」「同業公會」。明治後,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權商人為中心的「為替公社」。
丁銀: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同豆板銀共同作為稱量貨幣使用。形狀細長橢圓而不規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寶永年間(1704—1710年)的二寶銀等四種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銀座鑄造。一般鑄有「常是」、「寶」、「大黑像」等戳印,並以紙包封印表示重量。種類繁多,其中以慶長、享保銀為最良。 豆板銀:亦稱「小粒」、「小玉」、「小玉銀」。不規則圓形,故名。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丁銀的輔助銀幣。表面鑄有「常是」的戳印,重量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時包裝一定數量,補充丁銀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銀,同屬稱量貨幣。
後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戶幕府金座的創設者。本姓山崎氏,通稱庄三郎。從後藤德乘學習雕金、鑄貨。為德川家康所用,從事金銀貨幣的鑄造,製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戶的金座、銀座,奠定金銀貨幣制度的基礎。其後,代代世襲金座統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處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