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抓人怎麼處理
❶ 中國公安可以去其他國家抓人嗎
經授銀旅權後可以。比如我國派出的聯合國維和警察在任務區內依據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控制抓襪蔽捕嫌疑人,但一般抓捕後都會移交當地處理。另一種是對於刑事案件,經外交途徑協商或依據兩國引渡協鋒好凳議、司法合作協議,我國公安民警前往他國協助當地警方執法或押解嫌疑人回國。
❷ 中國警察可以去外國領土上抓人嗎
中國警察不可以到國外抓捕犯罪分子。
可以通過引渡條約先將犯罪分子引渡回到中國境內後再實施逮捕。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畢穗培國內立法。
引渡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根據主權不可分割原理,一國的主權必須由國家統一行使族差,任何國家的公民、內部行政單位或地方政府均無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也無權安排兩國之間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包括提出請求的國家和被請求的國家。
根據國際法,各主權國家有權驅逐外國人,但沒有必須對罪犯引渡的法律義務。現代國際最通行的辦法是當事國雙方訂立雙邊或多邊條約,為履行條約的義務而給予引渡,也有一些國家按照國內法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案情,以互惠為條件,或出於禮讓和友好的考慮,把罪犯引渡給他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手唯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❸ 如果犯人在日本犯法了 躲在領事館裡面 日本的警方敢進入領事館抓人嗎
問題在於,那個國家的領事館會讓罪犯進入呢?
即使進入了,日本政府會知會總領館,但是警察不會進入只會在外面等待轉移罪犯。
如果大使館不理會日本的外交提議,那麼日本政府可以選擇關閉這個使館,然後警察才能進入氫場。這種可能性極低,因為沒有那個國家政府會願意為一個犯人而失去和日本的外交關系。
再說一個例子,美軍駐沖繩基地的軍人侵犯日本少女,最後美軍交出這名美軍。在日本審判,然後美國可以使用外交豁免權將其引渡回國。盡管在某些人來看,似乎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意味,但是!法律是必須要得到尊重和捍衛的。
一切都要以法律規定來結論爭端。
❹ 請問 中國人在日本觸犯了人家當地法律 日本警方要抓人 如果躲在中國領事館有沒有用的 會幫你嗎日本
肯定不行的,領事館不會為犯罪的公民擔保
❺ 中國警察可以給在日本的日本人下逮捕令嗎抓人嗎
不可以。中國警察不可以給在日本的日本人下逮捕令抓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友慎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掘蘆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判告帶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十一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❻ FBI在日本逮捕人需要什麼流程
需要FBI外交部門或者美國駐日氏耐配本大使館的人和日本協畝局商,然後從日本司法部那拿逮捕證之後才好抓人,並不是向「綠色貝雷帽行動」所說:「不需要,什麼。只要經過日本警察廳。允許,發出逮捕令殲指,FBI就可以執行了。」 並不是這么簡單的。
❼ 在日本被抓後,家人怎麼能查到
因為是日本警方或入國管理局警察抓非法滯留者,並不是什麼涉外的重要案件,中方的大使館也好領事館也好,都不會得到日方的照會,所以他們不會查到的。其實並不是查不到,而是他們不會只為一沒有簽證的人去要求日本入國管理局查的,這樣的人在日本太多了。
可以委託在日本的熟人去日本的入國管理局查詢,一般東京都及周邊的神凳磨奈川縣,千卜粗頃葉縣,琦玉縣等地被警察或入國管理局查抓的沒有簽證的外國人,大都是關在茨城縣內的一個收容所。所以只要去入國管理局查詢,應該是可以查到的。
另外,只要被抓者僅僅是簽證過型陸期非法滯留的話,一般也就是關1個月左右,即會遣送回國,而且被抓本人在拘留期間也可以獲准給日本當地熟人打電話聯絡的。所以沒有必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