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包裝質檢有哪些
A. 請問日本企業中的質檢叫什麼是不是有分很多種
就我所知,在日企中質檢屬於品質部門哪宴(日文: 品質部 or 品質保證部,英文:quality assurance dept.) 的管嘩緩譽理范疇。質檢:品質検査,抽檢應是質檢的亂段其中一種形式 稱為:抜き取り検査
以上。
B. 花王衛生巾的真假怎樣鑒別日本本土產品的優勢有什麼
無添加,安全放心日本注重天然養身,強調無添加、所以對化妝品的安全性要求很高。技術過硬,日本的科技是特別發達的水平。
C. 日本日立公司被發現質檢造假超30年,質檢造假是如何被發現的
因為日立公司提供給英國的多輛高速列車的車體外殼下都出現了裂痕,徹查之後才發現了質檢造假情況。
產品質量問題不僅關乎到企業在市場的立足和品牌的長遠發展,也關乎到民眾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因此我們國家會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進行一系列的嚴格把關,力求商品市場能夠健康穩步的發展。由於日本企業對工匠精神有著非一般的執著,因此他們生產出來的商品通常被看作是高質量和高性價比的保障,甚至可以和德系產品相媲美。很多日企憑借著優良的口碑和穩固的客戶群迅速成長,和很多國際上的知名企業都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甚至在當地投建工廠,以助於企業更好的發展。
二、日本的多家企業都出現過質量問題
其實這並非日企產品第一次出現質量問題,在2020年就有兩家日企陷入信任危機,分別是雪印公司和均勝公司。雪印公司主要以生產低段奶粉和液態奶為主,在乳品行業一直處於龍頭地位,在2000年的時候由於將過期奶粉重新利用生產導致細菌超標,多名嬰兒出現腸胃中毒現象,在2020年的時候由於消費者在液態奶的包裝底部發現金屬碎片導致公司名譽嚴重受損。均勝公司常年為汽車公司提供安全帶,根據內部舉報,檢驗員遇到不合格的產品會直接篡改數據,產品正常銷售。
D. 食品出口日本需要什麼認證
一、流程:
1.受理報檢
1.1 受理材料的審核內容
1.2 出口食品應提供如下資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書。
(2)貿易合同/信用證、產品的重量明細單和加工企業的產品廠檢合格單證(正本)等。
(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
(4)出口脫水蔬菜、蜂蜜產品報檢的企業須提供獲得產地局基地檢驗檢疫備案相關材料。
(5)國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時,按規定辦理。
2.檢驗
2.1 檢驗依據
(1)進口國(地區)標准和要求;
(2)我國與進口國家或地區政府簽定的雙邊、多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3)國家食品衛生標准等強制性標准和技術規范要求;
(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有關標准;
2.2 檢驗內容
(1)數量、重量、包裝、規格、標簽、標記及嘜頭。(2)安全衛生檢驗。
(3)特定標示成分檢驗。
3.現場檢驗和抽樣
3.1出口食品現場檢驗
(1)食品檢驗人員審單赴現場後,應在貨主或代理人的陪同下對報檢的進出口食品實施現場檢驗。
(2)核查貨物的品名、批號、數量、重量、外包裝、規格、嘜頭/標記是否與報檢單證相符。檢查有無生產日期,是否在保質期內。
(3)檢查產品的儲存現場是否清潔衛生,有無有害蟲和鼠害,產品外包裝上有無污染等情況。產品是否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有無相互混雜或與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混裝、混運的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詳細作好查驗記錄,並請貨主和代理人簽字,必要時應拍照和攝像一並存檔。
(4)包裝查驗: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滲漏或污染情況;核查包裝容器是否符合產品的性能及安全衛生要求,有無其合格證明,包裝材料是否為無毒和清潔;屬於危險品的酒類的運輸包裝,應核查是否通過檢驗檢疫機構的包裝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5)標簽檢驗:檢驗出口食品標簽內容是否符合進口國的標簽標准或相關要求。如無特殊要求,按我國標簽標准檢驗。
(6)感官檢驗:感官檢查組織狀態、色澤、氣味、滋味是否正常,有無異物,液體樣品有無分層及渾濁現象,粉狀樣品有無水濕、結塊,有無霉變、腐敗變質等現象。
4.實驗室檢驗實驗室應在規定的流程期限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檢疫結果報告單》。
5.復驗進出口食品的報檢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做出檢驗結果的檢驗檢疫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申請復驗。復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行政復議法》、《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執行。
6.結果評定與處理
6.1 檢驗結果符合檢驗依據的判定為合格;
6.2 檢驗項目不合格的判定不合格;
6.3 審查和感官檢驗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做出現場不合格的判定。
(1)腐爛變質、異味、結塊、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
(2)使用來自國際組織宣布為嚴重核污染區的食品原料生產的;
(3)因為衛生質量不合格而出口退回的;
(4)含有我國禁用的食品添加劑或強化劑;
(5)無生產/保質日期或已超過保存期限的;
(6)容器、包裝嚴重破損、滲漏的;
(7)經審查貨物與報驗單據不符的;
(8)國家規定不允許出口的;
(9)其他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准規定的。
6.4 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處理
(1)不符合我國食品標准和要求的進口食品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檢驗檢疫部門監督下進行退貨、銷毀、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等處理方式。
(2)不符合標准、合同或信用證要求的出口食品在涉及安全衛生的不得出口;不涉及安全衛生的,可經加工整理後,重新檢驗合格或國外客戶的確認函放行出口。
7.出口基地檢驗檢疫備案工作程序報檢材料按照以下順序排列:
一、報檢單(蓋企業章)
二、合同、信用證(如果有)、發票、裝箱單、委託書三、出境植物及產品協檢結果單(蓋企業章)四、出境植物及產品協檢結果單附頁(蓋企業章)五、檢驗檢疫標志材料
1.《出境食品檢驗檢疫標志監督加施記錄》
2.外包裝(外箱)照片(或圖片),顯示外包裝上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及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情況。六、原料溯源證明或采購證明(要隨附基地備案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七、出口食品中添加劑/輔料使用情況申報表(如果使用了添加劑、輔料或其他化學品)
八、食品標簽材料 預包裝食品標簽已有審核證書的要提供復印件,無審核證書的要提供食品標簽樣張(可以是原件、復印件或照片)、翻譯件。
九、企業集裝箱檢驗檢疫聲明
十、包裝性能結果單(外包裝及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進口國家(地區)暫無標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無相關要求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第三十九條海關依法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管理。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核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口岸抽查、境外通報核查以及各項的組合。
第四十條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名單,備案程序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四十一條海關依法採取資料審查、現場檢查、企業核查等方式,對備案原料種植、養殖場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