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銷簽需要什麼資料
『壹』 日本簽證申請條件有哪些如何銷簽
【導語】:日本旅遊回國後需要到日本駐北京大使館銷簽,如不實行,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日本簽證
去日本觀光旅遊,往往由日本外務省簽發逗留期限為90天的「臨時滯在者簽證」。個人申請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去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並且需要在日親屬或朋友的邀請函和身分保證以及經濟擔保等,但審查嚴格,往往不易成功;如果是跟團的團體旅遊觀光,則可由旅行團代為辦理申請,相對要輕松很多。
簽證時需提交以下文件:1、因私護照正本(有效期半年以上);2、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營業執照復印件;3、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一式二份;4、日本邀請單位出據的"招聘保證書"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復印件).;5、大一寸照片九張(4.5平方公分);6、申請者需所在單位出據擔保函,內容除了擔保准時回國及不違反日本國法律外,還須寫明如有違反,擔保單位需負擔必須的費用及有關責任;7、提供不可分割的關系並保證如期回國。
使館銷簽須知:
根據日本駐北京大使館的規定:每個旅遊團隊回國後,必須提供每個成員的護照到使館銷簽,銷簽需3個工作日,具體所需工作日還要看使館的銷簽情況。如有成員不按時參加銷簽會對其實行不良記錄,界時將會對您以後去其它國家造成不良後果。
『貳』 如何辦理日本三年簽證銷簽
(1)遞交有效的護照。
(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3)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於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