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和日本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❶ 中國人和日本人結婚怎麼辦理手續
首先中國大使館不受理中國公民與日本人的婚姻登記申請,需要到日本的市區役所辦理。需帶上外國人登陸證、護照、印章和中國大使館出據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即可辦理與日本人的婚姻登記手續。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需要事先到當地的中國使領館開據,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中國護照及復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到市役所開據3個月內有效)
填寫《未婚聲明書》 (使館備有)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使館備有)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具體可以參照使館網站指南
❷ 中國人和日本人結婚 需要的材料以及辦理
需要的資料: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中國內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
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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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年輕人應當避免陷入「國外什麼都好」的誤區,如果抱著實用主義或功利主義觀念,想憑借跨國婚姻的跳板一步跨入「幸福的天堂」,更是要不得。「一旦了解充分、考慮成熟、結為合法夫妻,就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真誠地善待對方及其家人,自覺承擔對配偶的責任和義務。
遇到問題和沖突的時候,要及時溝通,求大同存小異,營造和諧的家庭環境,從而贏得幸福美滿的婚姻。」
❸ 日本人和中國人結婚去什麼地方辦結婚證
中國和日本都可以。
【拓展資料】
1.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在日本當地辦理,需要中國國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護照」、二者的日文譯文、戶籍謄本(持有中長期簽證的情況)、外國人在留卡、印章;日本人一方提供「戶籍謄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證明(護照或駕照等)。最後還要准備一張「婚姻屆」,材料就算準備齊了。注1:「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由中國大使館簽發。申請時需要帶 護照、外國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論上是不需要帶的,我為以防萬一,也帶上了)。特別注意的是日本有七處中國大使館及領事館(東京、大阪、札幌、長崎、福岡、名古屋、新_),每個館只負責所在轄區內的業務,去之前要查詢好居住地的歸屬轄區。
2.大使館只在上午對外辦理業務,去的時候要合理安排時間。申請後,大概一星期以內就能郵遞到家。「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只發行中文版。提交時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許由本人翻譯,但是要註明翻譯人和家庭住址,並蓋上本人印章。注2:「護照」 提交時也要求有日文翻譯。市役所默許由本人翻譯,但是要註明翻譯人和家庭住 址,並蓋上本人印章。注3:「戶籍謄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發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辦理結婚手續,則不需要。注4:我所在的市役所不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3.但是網上很多人都提到了,所以為以防萬一我也准備了。「出生證明」在中國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簽發。要求帶身份證復印件,護照復印件和委託書(非本人的情況)。「出生證明」的日文翻譯公證處能提供。注5:日本的「婚姻屆」需要兩位證婚人署名和蓋印章。我是直接拜託的對方父母。注6:由於我是中長期簽證,所以擁有住民票,因而在辦結婚手續時也一並提交了。短期滯在的情況
4.,由於不能登錄住民票,所以原則上不用提交。把所有的材料都拿到市役所,不到一個小時,手續就辦妥,兩人就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夫妻了。之後還需要回中國將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改成已婚,並且將簽證改簽為「日本人配偶」。 回中國將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改成已婚,需要所在市役所簽發、並經外務省、大使館證明的「婚姻受理證明」、中國國籍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日本國籍一方的
5.護照復印件、雙方的單人兩寸照片。然後,拿著收集全的資料回中國,到省會城市的涉外婚姻中心辦理「涉外婚姻鑒定書」(手工費800多,多帶點錢)。再拿著戶口本和「涉外婚姻鑒定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改為已婚。注1:「婚姻受理證明」在結婚登記後的第二天就可以領取(是的,不能在結婚當天領取),拿著「婚姻受理證明」,先去外務省證明蓋章。所需材料有「申請書」(外務省主頁上下載)、有效身份證明、委託書(非本人的情況,主頁上下載)。外務省不收證明費,最快第二天能領取。支持郵遞,但是要本人准備信封和郵票(外務省不賣信封郵票,提前帶好)。然後拿著已經經過外務省認定的「婚姻受理證明」去大使館證明。所需材料有:本人護照和護照首頁的復印件,外務省認證後的「婚姻受理證明」及復印件,大
6.使館大廳里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大使館最快上午辦理下午領取。但是不支持郵遞。 戶口改完後,就可以改簽「日本人配偶」簽證了。改簽證需要材料:「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申請人的二寸照片、日本配偶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國籍的「婚姻證明書」、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質問書」、夫妻雙人日常生活照、申請人的
7.護照、外國人在留卡。到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大概一周左右就能簽下來了。注1:「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保證書」、「質問書」在主頁上能下載;「戶籍謄本」、「納稅證明書」、「住民票」要到所在市役所申請。注2:由於是在日本辦理的結婚手續,所以沒有申請人國籍的「婚姻證明書」。於是我把「涉外婚姻鑒定書」(還附上了我自己翻譯的日文)和經過外務省和大使館證明的「婚姻受理證明」交上去了。(我真是太聰明了)注3:由於近年來中國人的假結婚事件頻發(特別是老夫少妻的情況),在辦簽證之
8.前最好先拜見過雙方的父母,到入管局申請時將與對方父母親戚的合照也一並提交。「質問書」也要盡量將交往過程寫詳盡一些(簡直就是赤裸裸的秀恩愛啊)。 到此,歷經四個月的籌劃准備,我的跨國結婚手續終於圓滿落幕。所以說跨國婚姻都是真愛啊,不然的話,光是這么些繁瑣的手續,就讓人不想結婚了耶。還有,這么繁瑣的手續,我竟然辦下來了,我好棒。 (_ω_)ノ2.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日本國籍一方提供由法務局長簽發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護照、中國國籍一方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拿著所有的資料到婚姻登記處,兩人成為合法夫妻。注1:法務局
9.長簽發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要經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並准備中文譯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駐華日本大使館申請,駐華日本大使館發行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則不需要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也不需要中文翻譯。注2
10.:駐華日本大使館辦理「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 ,需要日本人的護照和戶籍謄本,中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當日領取。注3:婚姻登記要到持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次日(大霧,最好詢問當地民政局)可領取結婚證。登記後
11.三個月之內到駐華日本大使館提交結婚證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屆」(大使館大廳里領取)2-3份、日本國籍一方的3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2份、公證處發行的「結婚證明書」及日文譯文2-3份、公證處發行的中國國籍一方的「國籍證明書」及日語譯文2-3份。向大使館提出後,大約等待1-2個月,日本的戶籍登記就能完成。當然,也可以不選擇駐華日本大使館,而是日本國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詢問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
12.「婚姻屆」(市役所里領取),中國公證處提供的「國籍證明公證書」、「結婚公證書」和二者的日文翻譯。並且翻譯件允許自己翻譯。)戶籍登記完成之後就是辦理「日本人配偶」簽證了。如果是婚後一同在日本生活,辦理簽證前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
格認定證明書」批准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注1: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要申請書、照片兩張、日本人結婚的證明、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下來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手續參見「1.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
❹ 中國人與日本人在日本結婚時所需手續
中國人與日本人在日本結婚時需要的手續,我認為首先是你的護照,另外的話是不是有要求入日本籍的要求,如果需要入日本籍,你必須有日本的國籍。
我認真的回答,請您給予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