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恢復軍隊有哪些國家支持
1. 二戰後美國對日本本採取了哪些措施
軍事上,美國單獨佔領日本,建立佔領體制,解除日軍武裝和軍事機構。在日本投降前,麥克阿瑟就向杜魯門建議單獨佔領日本,杜魯門表示同感說:「對日本的佔領不能重蹈德國的覆轍,我不想分割管制或劃分佔領區給俄國人以任何機會,再讓他們像德國和奧地利那樣去行動。」1945年8月底美國進駐日本,排斥蘇聯等其他盟國對日佔領,雖然設立遠東委員會和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但實際上最後決定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手中。杜魯門任命麥克阿瑟為盟軍最高司令官,並授予他至高無上的特權,指令「天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許可權隸屬於作為盟軍最高司令官德貴官,貴官的許可權是最高的。這樣美國成了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在佔領體制下,根據美國制訂的《戰後初期對日政策》實施了鏟除日本軍國主義的非軍事化政策,迅速解除了日本本土及海外共計711萬軍隊的武裝,讓軍人復原回原地。同時,解散軍事機構1945
年9月13日解散大本營,10月15日解散元帥府、陸軍參謀本部、海軍司令部、教育總監部。11
月解散軍事參議院、陸軍省和海軍省。廢除《兵役法》、《義務兵役法》等軍事法令和《國家
總動員法》等有關戰時體制的法令,並禁止日本生產武器、彈葯、軍艦、飛機和軍需物資,禁止研究原子能和航空技術,解散與軍事工業有關的研究機構。
政治上,成立軍事法庭,制訂憲法。盟軍最高司令部於1946年1月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發動軍事侵略戰爭的28名首要戰犯進行審判,1948年11月,法庭宣判東條英機等7
人絞刑,木戶幸一等18人被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對在亞洲國家犯有嚴重罪行的戰犯由受害國當地直接審判,相繼解散和取締在鄉軍人會、大日本政治會等147個法西斯軍國主義團體。法律上廢除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代以由美國人起草的《日本國憲法》,並於1946年11月3日頒布,翌年5月3日生效,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天皇由專制君主變為立憲君主,國家最高權力歸國會掌握,首相由國會提名通過,內閣對國會負責,其中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經濟上,進行農地改革、勞動立法、解散財閥並制定對戰勝國賠償計劃。1945年制定《勞動組合法》,規定所有公私營部門工作的職工擁有勞工團體和進行團體交涉及參加罷工的權力,隨後制定出《勞動關系調整法》和《勞動基準法》保障工人的權利。1946年由政府征購地主的租佃地並出售給自耕農,基本上消滅了農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鑒於財閥是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經濟基礎,壟斷著日本經濟命脈,並在戰爭期間和軍部勾結為日軍提供戰爭武器,掠奪佔領國資源,為防止壟斷復活,在美國督促壓力下使財閥家族一律退出財界,並制定了《禁止壟斷法》和《集排法》,限制私人壟斷和不正當交易,防止托拉斯復活。在對戰勝國賠償問題上美國採取中間賠償形式,先後指定1000多個工廠為將被拆遷的賠償工廠,從1947年11月開始拆除名古屋陸軍工廠,橫須賀港海軍工廠等17個工廠,將1.9萬台工作母機和機械遷運到中國、菲律賓、荷蘭、英國等地,日本在其殖民地和佔領地區的設備和資金一律交給有關盟國。
文化教育方面,取締軍國主義思想。使教科書的出版脫離東京文部省的控制,禁止灌輸軍國主義思想和極端民族主義的教育內容,取締鼓吹軍國主義思想的文化活動,保證教育人員和其他知識分子享有充分的學術自由,禁止以種族、國籍、信仰、政見或社會地位為由而歧視任何學生或教師。
美國對日本進行了以上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教育方面的改革,使日本由集權向民主過度,給日本社會和日本人的思想造成深遠影響。美軍對日本的軍事佔領,保證了日本領土完整社會制度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單一性,防止了國家的分裂。利用天皇在日本人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迅速日本解散700多萬軍隊,並對戰犯進行審判,同時經濟上解散支持軍國主義戰爭的財閥,法律上確保日本不再建立軍隊,廢除了天皇集權形式,革除了政治中嚴重存在的法西斯軍國主義因素,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政治體制是明治維新以來的重大改革,使日本向民主制邁進。
2. 中日戰爭前,日本在中國為什麼會有駐軍之前是誰同意或允許日本軍隊駐扎在中國的領土上
當時中國的政府是國民政府,而國民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對外宣布承認外國列強和清政府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承認外國列強在華的一切權益。以換取帝國主義對其的支持。而根據與清政府簽訂的辛丑條約,為防止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的情況和保護在華人員的借口下,列強有權在華駐軍,當時日本在中國的駐軍稱為清國駐屯軍。因此這就是最初在華駐軍的合法性的來源。詳細的內容可以查看辛丑條約的條約內容 ,至於以後七七事變前的駐軍,則是在東北已經被佔領殖民地化後的事情,也就是偽滿洲國建立後的事情了。後來塘沽協定和漢奸殷汝耕的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下,日本軍隊就接近了京津地區,當時根據協定在京津地區只有宋哲元的地方軍閥的部隊,沒有國民政府的軍隊和政府。
3. 日本什麼時候才能恢復軍隊,戰後條例是怎麼限制它的
二戰時期,日本都給亞洲各國帶來了很大的傷害,所以二戰結束後,美國就和日本簽訂了《和平憲法》,規定他不能擁有軍隊,但是其實日本這么多年來,一直在發展自己的軍事力量,目前也已經擁有了軍隊,而且數量達到30萬之眾,只是名字叫法和正規部隊不同而已。
但是日本的自衛隊人數在不斷增長,已經達到了30萬左右,這就已經完全不是為了自保了,而且日本還偷偷地發展軍事技術力量,甚至已經擁有了製造核彈的能力,軍備費用甚至一度超過了俄羅斯,已經排在世界前列,所以說日本還沒有恢復軍隊,不過是日本自欺欺人的一種說法。
4. 在抗戰期間,援助中國的國家有哪些為何選擇幫助我們
都有俄羅斯,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以及泰國。是因為他們覺得中國是非常可憐的。而且覺得那些國家做的太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