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日本的管理制度
① 日本政治體制是什麼
日本政治制度,戰後日本其政體是議會制,具體而言屬於議會中的議會君主制(也稱君主立憲制)。日本的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被保留。
日本政體為君主立憲制,憲法訂明「主權在民」,而天皇則為「日本國及人民團結的象徵」。天皇沒有政治實權。日本政治體制三權分立:立法權歸兩院制國會;司法權歸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權歸內閣、地方公共團體及中央省廳。
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長期實行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君主立憲制。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國家形成較晚,3世紀初期才出現早期的奴隸制國家,即邪馬台國。約4世紀,在本州中部又興起了一個更發達的奴隸制國家,即大和國。到5世紀,日本奴隸社會進入繁盛時期。646年,大和國發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廢除了奴隸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國家。701年以後,又積極推行律令制度,於702年和718年分別制定和頒布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完成了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轉變。
② 日本政治制度內容
日本實行多黨制。雖在國會中佔有席位的政黨不少,但自由民主黨自1955年以來長期單獨執政。自由民主黨內部派系林立,派系斗爭從未間斷,在斗爭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斷重新組合,這是日本政黨制度的一個特點(見日本政黨)。國民的權利00《日本國憲法》以尊重人權為基本原則,確認國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權不受妨礙,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權利」,法律不得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的范圍比過去擴大,增加了對公務員的選舉罷免權、公民的賠償請求權、不受奴隸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脫離國籍的自由、學問自由、生存權、受教育權、勞動權、刑事賠償請求權等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