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哪裡合法
⑴ 日本可以合法擁有槍支嗎日本治安如何。。。知道的講下,thanks
總體上說日本治安不錯。
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支。
所謂合法:警察或自衛隊執行公務時;合法獵人狩獵時等等。
⑵ 日本政府為什麼承認山口組是合法組織
日本政府採用羅馬法觀點,認為只有行為才是法律規范的對象,脫離行為不存在合法和違法;
注冊的理由是日本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人民有結社的自由。
⑶ 日本怎麼申請合法身份
09年的日本有對外開放的新政策,我想(樂觀點)
如果是居住很久
且有固定收入
但是沒有成立家庭
那麼最大的問題是簽證的合法性問題,畢竟你不是在本國辦理簽證過去的,也不存在證明合法身份的問題。
按時交稅是必須的,黑色收入在日本是很被人鄙視的。這個基本和他的身份沒什麼關系,所以不能做為什麼條件來說。
律師的推薦意思是說讓他作為一個日本公民在日本生活,那麼法律程序上需要公民注冊的監護證明。他的律師可以提供不?或者作為類似原著民的身份,那又牽涉到民族問題。
您朋友的父親在日本年間難道沒有和當地政府交涉過嗎。。。
當然如果您朋友的父親擁有很實用性的技能且又有一定資本的話就可以。
他還可以回國辦理簽證。。
⑷ 日本那個啥啥 是合法的
反正人家那邊做這個是正規職業,女星以做這個為榮
⑸ 如何成為日本合法公民
一 是和日本人結婚、成為日本人的配偶。
二 是在日本有事業。比如有自己的公司、飯店等。凡是對日本有貢獻的人 比較容易加入日本國籍。
三 是作為日本的養子、得到日本養父母的承認。
⑹ 日本允許私人擁有槍支嗎
日本允許私人擁有槍支。
日本槍支管理極嚴。在日本要獲得合法的槍支,是一個復雜艱難又花錢的過程。
個人若要獲得持槍證,首先需參加課程學習,通過筆試和射擊場課程,再到警察局存檔。其次需通過心理測試、葯檢和犯罪背景調查。
此外,槍支一年一檢,持槍許可證三年更新一次;擁有者也時常需要配合警察調查其平時的行為,或人際關系。有人計算過,擁有一支槍的整個過程至少要花費11萬5千日元。
而且,日本允許使用的槍支只有獵槍和氣槍,主要持有者為射擊或狩獵愛好者。這些槍支的殺傷力有限。根據剛剛完成的《刀槍管製法》修訂案,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槍械使用范圍, 還將被處以最高5年拘役或100萬日元(約7萬人民幣)的罰金。
日本擁有槍支的人數已得到嚴格限制。1975年有約51萬人持槍,2010年下降至19萬人左右。
(6)日本哪裡合法擴展閱讀:
槍(舊稱:銃、火銃、火槍、鐵炮),是利用火葯燃氣能量發射子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的一種武器 。
槍是軍隊中步兵的主要武器,亦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用被更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
模擬槍危害性:
1、針對購買、收藏模擬槍愛好者越來越多的現象,中消協今天發布特別警示:有意購買和收藏模擬槍的消費者千萬當心:模擬槍玩不得!具有真槍功能的模擬槍足以給您帶來牢獄之災。
2、據介紹,在公安機關收繳的模擬槍中,有很大的危險性,很容易造成人身傷害。有的模擬槍裝的雖是小型鋼珠,卻能穿透3毫米的松木板。
3、中消協特別指出,國家對於模擬槍有非常嚴格的禁止性規定。而治安管理處罰法雖未對擺攤賣模擬玩具槍作出具體處罰規定,但各類銷售、買賣模擬槍的行為,都以「攜帶模擬槍」論處,不論是賣者,還是買者,都將受到拘留等處罰。
4、為此,中消協特別提醒准備購買和已經收藏了模擬槍的消費者,仔細核實自己已經購買到的模擬槍,及時上繳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增強對模擬槍危害性的認識,不要購買、使用模擬槍或有殺傷力的玩具槍,以免給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傷害;加強對未成年人有關模擬槍及其他危險玩具危害的教育;如發現非法生產、銷售、持有槍支及模擬槍等違法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⑺ 怎麼合法去日本
辦理旅行護照,隨團旅行。
⑻ 日本的娼妓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容忍程度比較高。
日本有著世界上少有的龐大的色情業市場,日本稱之為「風俗業」。有消息稱,日本每年色情業的規模大約在900億美元。在日本,大小車站附近隨處可見的「風俗業一條街」足以說明日本國民對色情行業的接受和包容程度,這是日本性奴隸問題嚴重的社會根源。對於這種現象,日本國會議員大脅雅子指出,這是因為日本一直屬於傳統的男性支配型社會,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使日本社會特別能容忍色情業的存在。
真正合法的只有德國和荷蘭。
有很多國家是認為不是違法行為,但不鼓勵,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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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⑼ 請問去日本有哪些途徑(非法的和合法的都說)
1、坐飛機飛過去
2、坐船劃過去
3、游泳游過去
⑽ 有哪些國家是允許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日本是不是有
新浪娛樂訊 3月31日,日本東京都澀谷區的議會投票多數贊成通過承認同性伴侶的法案,4月1日起生效,這是日本、甚至全亞洲的第一例承認同性伴侶的地區法規。以下是其他可以的國家。
同性婚姻合法:荷蘭(2001)、比利時(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 承認同性伴侶關系: 歐洲: 1、丹麥王國(1989) 2、挪威王國(1993) 3、瑞典王國(1994) 4、冰島共和國(1996) 5、荷蘭王國(1998) 6、西班牙王國(1998) 7、法蘭西第五共和國(2000) 8、德意志聯邦共和國(2000) 9、芬蘭共和國(2001) 10、瑞士聯邦(2002) 11、葡萄牙共和國(2002) 12、比利時王國(2003) 13、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2005) 14、捷克共和國(2006) 此外奧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愛爾蘭等國也陸續承認同性伴侶關系。 美洲: 2、美利堅合眾國(最早1996,最晚2004,目前有38個州同性婚姻合法) 3、巴西聯邦共和國(2005) 4、墨西哥合眾國(2007) 拉丁美洲: 阿根廷兩名同性戀男子2009年12月28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成為拉丁美洲首例合法的同性戀婚姻。 大洋洲: 1、紐西蘭(2004,2005全國正式執行) 2、珊瑚海群島同性戀王國(2004) 亞洲: 暫無 PS:持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護照的人,允許本地聯合王國外交機構注冊聯合王國公民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澳大利亞、克羅埃西亞、南非、委內瑞拉、白俄羅斯、以色列、瑞士、越南、哥倫比亞、日本、土庫曼、哥斯大黎加和美國的部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