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嫖娼多少人民幣
㈠ 世界上哪些國家地區賣淫是合法的
大致是,歐洲的荷蘭、德國、塞爾維亞,阿拉伯國家(大部分地方),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賣淫合法。
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賣淫是絲毫不受限制的。美國南方最近的鄰國墨西哥認為賣淫合法。
荷蘭:2001年已經宣布賣淫為合法行業。2000年10月,荷蘭當局通過決議,取消對妓院的禁令。
日本:日本對賣淫採取了與英國類似的對策。《賣淫防止法》雖然禁止賣淫,但只規定對在公共場所拉客、介紹賣淫、誘騙他人賣淫、幫助賣淫、經營賣淫業等行為給予刑事處分,而不處罰普通的或者單純的賣淫,即不處罰賣淫行為本身。處罰賣淫行為本身,被認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權之嫌。《賣淫防止法》第4條明確規定:"應用本法律時,須注意不要侵犯國民的權利。"
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新聞晚報》2003年5月31日消息,經過多年的爭論,斯洛維尼亞共和國近日宣布賣淫合法。
法國:跟日本的對策一樣。法國對賣淫的規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動拉客,不在公共場所賣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
㈡ 嫖娼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一、從錢色交易的發展歷程說起
嫖娼為什麼不能合法前先說說發展,我國古代的青樓其實一開始並不是只供男人聲色犬馬之地,古有「南開朱門,北望青樓」之說,朱門就是朱紅色的大門,青樓青色瓦片的樓房,那種年代,百姓大多是茅草屋泥瓦房,可想而知這種朱紅色的大門,光滑釉面的青瓦,都是王侯權貴彰顯身份的地方,那時候朱門青樓女子都是大家閨秀,不管是家庭、氣質還是學識都是不凡的。
但隨著朝代的發展慢慢變成附庸做雅,文人問了為樂,女子賣藝之地,再到一些被抄家的女眷,俘虜,貧苦家庭女子被強買強賣買進青樓作皮肉生意,強權霸權又搞得多少妻女凄慘下場。
古代叫青樓,隨著發展到現在的叫小姐,以至於以前大戶人家的女兒才叫小姐,到現在被叫小姐就叫人想歪,覺得是侮辱。
回到最初問題,很多人都疑惑,自古以來不管是我國還是國外的國家都有這種情色交易,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現在是笑貧不笑娼的社會,一旦利益需求旺盛,道德就會淪喪,就會有大量的女性投身這個行業,普通工作就會失去吸引力,男性也會失去追求女性的興趣,到時候潔身自好的女性更搶手,男性的競爭壓力更大,甚至最後還可能會出現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硬生生改變道德思想,習慣久了,就會覺得見怪不怪,理所當然了,這不符合我國的一直以來的思想信念以及國情。
三、性交易合法牽一發動全身
即使外國的比較開放的國家,比如日本津津樂道的動作片和風俗街也是遮遮掩掩的,也關乎著國家的臉面,所以性交易合法化關乎臉面,關乎道德,關乎健康,關乎黑暗!關乎國家發展,這不是解決男性生理的問題,這是滋生黑暗,這是倒退,說合法化的男女性不但是渣,更是黑暗的源頭,90年代--二零一幾年,香港-大陸的東莞這種交易情況少嗎?知道有多猖狂嗎???
所以嫖娼不能合法化。
㈢ 為什麼色情在日本是合法的
這個色情是只指什麼?賣淫嗎?日本賣淫是不合法的。
只不過日本有很多卡巴店,裡面有陪酒小姐..指是陪酒哦..至於你要和陪酒小姐發生什麼那是客人和小姐商量之後要等陪酒小姐下班後才可以的事情..
明目張膽的開JI院也是違法的...
㈣ 日本的治安怎麼樣,是不是很亂
日本人一般比較守法也比較有禮貌,因此治安在全世界排前十名以內,看上次福島核災發放救濟物資時,雖在災難現場但是所有災民一律排隊領取,沒有任何人哄搶,令全世界動容。
㈤ 現在去日本勞務還行嗎三年大約能賺多少錢
千萬不要去勞務,我在日本時見過不少去勞務的,個個都是一肚子不滿
,但是到了那裡又沒辦法的。
首先3年你別想日語有任何提高,3年結束和你剛去時的水平,基本一樣。
還有勞務過去的,一般第一年一個月是7萬日元,公司管住宿,其他的自己管,日本東西很貴的,大米10公斤裝的一包,最便宜的2800日元左右,不排除你有空到處找,還有更便宜的,但可能不大,2800日元和200RMB,國內大米多少錢一斤,自己算,用這個比例來算日本的物價是比較准確的。
7萬日元一個月也就5600RMB一年67200RMB,你為了去那裡花多少錢?你要不吃不喝多久能把本收回頭?
中介一定會跟你說可以加班,加班一個小時多少錢多少錢的,不要做夢了,加班那是3年前的往事了,現在日本正式職員都沒事幹了,會讓你加班嗎?而且讓研修生加班也是違法的,雖然日本管理這種違法的方法有點像我國管理賣淫嫖娼似的,但是還是有很多老闆不願意讓你加班,況且現在日本經濟這么不景氣,也沒有班可讓你加。
在國內好好乾吧,你去了包你後悔。
㈥ 現行法律對賣淫、嫖娼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不滿14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理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
【包庇罪】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日本嫖娼多少人民幣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強迫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三人以上的;
(三)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四)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
被引誘賣淫的人員中既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員的,分別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引誘賣淫罪定罪,實行並罰。
㈦ 日本的「女體盛」為什麼會出現
現在在日本女體盛表演的不是為日本人而表演,已經成為一種招攬外國人的一種手段,也成為外國人去過日本一種炫耀的資本。而被稱為猥瑣的日本人自己卻幾乎很少去看女體盛。因此女體盛已經不是日本的女體盛,而成為世界的女體盛,只不過外這種活動還在要掛日本風俗的這塊假面具。
大概出現在相同時期的女體盛一詞的出現卻是要比這些都要早,在很久以前的石川縣的某些溫泉就有這個特殊服務,只是不是公開的服務,而是一個由客人指定的私密型體驗。現在如果去當地如:山中溫泉,加賀溫泉都是以這個來招徠客人。明碼標價;一個人大約9萬日元,兩個人大約13萬日元,三個人大概16萬日元。但是這些只是溫泉的招攬客戶的手段,女性都會穿著特殊的服裝(透明樹脂),身以上面可以放水果
㈧ 日本學生嫖娼會被學校開除嗎
會。
嫖娼是違法行為。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學校予以開出學籍。
某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㈨ 組織賣_的判刑標准
組織賣_的判刑標準是:
1、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2、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3、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4、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5、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組織賣淫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化和治安管理秩序。賣淫是一種腐朽、丑惡的社會現象。而組織他人賣淫,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並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
2、組織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為,其一,設置賣淫場所或變相的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如以開辦旅館、娛樂城為名,而實際上以此作為賣淫的場所。其二,雖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但通過控制從事賣淫的人員,有組織的進行賣淫活動。如某些飯店、旅館的負責人組織服務員到店外從事賣淫活動;
3、組織賣淫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單位的人員或者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賣淫的,也應按自然人犯罪處理,即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
4、組織賣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出於牟利的目的。但因為沒有將牟利的目的規定為主觀要件,故不管出於何種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對組織他人賣淫行為是故意的,即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㈩ 日本的娼妓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容忍程度比較高。
日本有著世界上少有的龐大的色情業市場,日本稱之為「風俗業」。有消息稱,日本每年色情業的規模大約在900億美元。在日本,大小車站附近隨處可見的「風俗業一條街」足以說明日本國民對色情行業的接受和包容程度,這是日本性奴隸問題嚴重的社會根源。對於這種現象,日本國會議員大脅雅子指出,這是因為日本一直屬於傳統的男性支配型社會,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使日本社會特別能容忍色情業的存在。
真正合法的只有德國和荷蘭。
有很多國家是認為不是違法行為,但不鼓勵,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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