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援助怎麼申請
『壹』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就可以申請了,具體如下: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貳』 怎麼申請法律援助
想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方式:依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應向司法援助機關申請。如果是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如果是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叄』 在日本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你好!
在文明程度稍微高一點的國家,你把菜刀拿出來了,不管怎麼都是讓人感覺魯莽
一切交由第三方處理是最好的!甚至說,你回來配合調查都不應該接觸這個什麼室友的!
就像交通肇事,撞了人,一切都應該交給保險來解決,如果你參與了,那就是攪局了。
該有人情處理的時候需要有,這時候就不應該有!
你現在的狀況,還是冷靜一下,讓警察處理吧,接受甚至是被遣返的結果!
『肆』 我想申請法律援助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想申請法律援助,向司法援助機關申請。如果是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如果是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伍』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再進行提交材料。然後法律援助機構審查並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陸』 誰知道怎麼申請法律援助
屬於人民法院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3)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當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柒』 法律援助怎麼辦理,申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捌』 法律援助怎麼申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具體申請方法:
1、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刑事訴訟中有關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