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實行什麼
『壹』 日本是實行多少年義務教育
日本也是九年。
日本教育:學制為小學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學4年、大專2年至3年。實行9年義務教育。
大學有國立大學、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日本是一個非常重視教育的國家,教師的地位非常高,著名的國立綜合大學有東京大學,京都大學、早稻田大學和慶應大學等。
『貳』 十九世紀中期,面對民族危機,日本實行了什麼改革有何意義
明治維新
明治維新,是指19世紀60年代末日本在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沖擊下所進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全盤西化與現代化改革運動。這次改革始於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日本政府進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經濟上推行「殖產興業」,學習歐美技術,進行工業化浪潮,並且提倡「文明開化」、社會生活歐洲化,大力發展教育等。這次改革使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走上工業化道路的國家,逐漸躋身於世界強國之列,是日本近代化的開端,是日本近代歷史上的重要轉折點。
1、積極意義
(1)社會形態的更替:從封建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
(2)使日本擺脫了民族危機:廢除了不平等條約,收回國家主權。
(3)為亞洲其他國家擺脫落後狀況、實現民族振興提供了一些經驗。
2、消極影響
(1)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勢力,如天皇制等。
(2)開始對鄰國進行侵略擴張,給亞洲人民帶來災難。
『叄』 近代日本向西方學習,實行了什麼
明治維新
制度:君主立憲制,仿照德意志帝國憲法,是資本主義國家
經濟:近代化,興辦工廠,一工革和二工革同時進行,走工業化的道路
軍事:建設近代化軍隊,引進設備
教育:實施義務教育法,學德國的
政治:全國統一,設立府縣
詳細:
在政治改革上,由於日本在早期的權力仍只集中在一小撮的明治寡頭手上,人民仍未能享有真正的民主,因此日本人民深感不滿,由以商人和前度武士階層的不滿聲音最為響亮,再者,明治領導人亦希望透過憲法改革以獲取西方尊重,所以日本領導人於1881年宣布了一份天皇詔書,誠諾於10年內推行憲法。明治政府派出伊藤博文往西方學習憲法,選取了普魯士的體制。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頒布憲法,而伊藤博文則被任命為首相。可是,<<明治憲法>>卻不是一部民主的憲法,因為天皇擁有最高的權力,國會權力十分有限,因此,明治憲法提供給日本人民的,只是表面上的民主,而且,在明治憲法中,軍方享有很大程度上的獨立,海陸軍首領可直接覲見天皇,令軍方地位提高,造成日後日本軍國主義的興起。
而在教育改革中,日本致力吸收西方知識來提高教育水平,令日本於十九世紀未,日本未受過教育的人口少於5%;而且,由於日本大部份人口也受到教育,提供了工業發展所需的人才,令日本工業化成功作出貢獻。可是,一些日本領導人害怕日本人民因受西方教育而放棄傳統美德,所以學校只教授西方的知識和強調忠君愛國的思想,而不傳授西方民主思想,令日後發展成極端民族主義。
經濟改革上,明治政府實施了新的稅制,所有地主也要按地價付3%的貨幣稅,令明治政府國庫收入增加,而且明治政府亦聘請外國專家為顧問,改良耕種方法,增加了農業產量。在經濟上,日本亦十力發展工業,由以軍事工業為重,此舉是為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由於重工業需要大量資金,故此只能由政府率先發展。除此以外,明治政府亦大力發展通訊、交通和輕工業,令到日本更現代化。在1880年後,為了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政府將其擁有的非軍事工業,低價售給一些被稱為財閥的大財團,這有助加速日本工業化的發展。
最後,在軍事改革上,明治領導人意識到無論到內或對外上也需要利用強大的軍隊來控制全國和抵禦西方的侵略。於是,明治政府於1873年頒布了[全國徵兵法],全國成年男子也雖服三年現役和四年預備役,又按照德國的陸軍模式和英國的海軍模式建立陸軍和海軍。雖然日本以西方模式建立軍隊,但領導人仍以[武士道]精神來鼓舞士氣,嚴格要求士兵服從長官和天皇,甚至向他們灌輸極端民族主義思想,令其日後不斷向外擴張;亦令日本往後對外戰爭中獲得了勝利,提高了其國際地位。
『肆』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後初期一直實行什麼戰略
韜光養晦,革舊立新,一方面從中國引進人文思想,另一方面學習西方先進技術然後和日本本國國情綜合,大力回復戰爭帶來的巨大損失。說重點就是,大力發展戰後滿目瘡痍的經濟,和重整國內人心!
『伍』 日本政治體制是什麼
日本政治制度,戰後日本其政體是議會制,具體而言屬於議會中的議會君主制(也稱君主立憲制)。日本的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被保留。
日本政體為君主立憲制,憲法訂明「主權在民」,而天皇則為「日本國及人民團結的象徵」。天皇沒有政治實權。日本政治體制三權分立:立法權歸兩院制國會;司法權歸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權歸內閣、地方公共團體及中央省廳。
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長期實行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君主立憲制。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國家形成較晚,3世紀初期才出現早期的奴隸制國家,即邪馬台國。約4世紀,在本州中部又興起了一個更發達的奴隸制國家,即大和國。到5世紀,日本奴隸社會進入繁盛時期。646年,大和國發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廢除了奴隸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國家。701年以後,又積極推行律令制度,於702年和718年分別制定和頒布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完成了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轉變。
『陸』 日本實行什麼教育
目前來說日本其實失業率也是很高的就算讀了大學其實也有失業率
所以說並沒有什麼拚命死活拿文憑的說法
日本現行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體制
日本現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則和特點由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所決定。憲法宣稱教育是人民的權利,規定依據民主政治的原則和地方自治的原則建構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屬於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系統,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繫上,實行中央指導下的地方分權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現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文部省,為日本內閣的組成部分,其最高領導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長和行政機關。法律規定文部省的職能許可權,主要是:
(1)為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進行調查研究並制定規劃。
(2)就各級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員配置、組織與教育內容規定標准。
(3)對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大學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學機構提供指導和建議。
(4)管理由文部省設立的大學和其他教育、科學與文化機構,任命縣和重要市的教育長或負責人,審定中小學教科書。
(5)對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研機構提供經費補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規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團體實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團體分為兩級,即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機關為教育委員會,行政主管為教育長。地方設立的大學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私立學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發展基礎教育,在人事、經費、設施設備、教育教學、課程內容和教師進修等方面對其所轄學校負責。
市町村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都道府縣教委的認可,都道府縣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文部大臣的認可。
二、學制結構
日本戰後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學校教育體制。《學校教育法》規定,「所謂學校,系指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盲人學校、聾啞學校、養護學校以及幼兒園。」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有兩種:一是幼兒園,屬於學校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招收3~6歲幼兒,由文部省領導;另一種是保育所,屬於福利機構,招收從出生到6歲的幼兒,由厚生省領導。
《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的教育目標:
(1)培養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習慣,並使其身體的各種機能得到和諧的發展。
(2)讓幼兒在幼兒園內體驗集體生活,培養幼兒初步具有喜歡過集體生活和團結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養幼兒正確理解和對待其周圍的社會生活現象的萌芽觀念。
(4)指導幼兒正確地使用語言,培養他們對童話、連環畫等的興趣。
(5)通過音樂、游戲、連環畫等方法,培養幼兒對創作表現發生興趣。
幼兒園的教育內容分為健康、人際關系、環境、語言和表現5個領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實施初等教育的機構是單一的六年制小學,兒童滿6周歲入學,12周歲畢業,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新學年從4月份開學,多數小學採用三學期體制,三學期之間分別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學的教育目的是適應兒童的身心發展,實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標:
(1)以學校內外的社會生活的經驗為基礎。使學生正確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養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導學生正確理解鄉土和國家的現狀與傳統,並進而培養國際協作精神。
(3)使學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產業等方面的基礎知識,並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國語,並形成使用國語的能力。
(5)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數量關系,並形成處理數量關系的能力。
(6)培養學生科學地觀察和處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現象的能力。
(7)培養學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習慣,並力求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8)使學生基本了解能夠使生活明朗、豐富的音樂、美術和文藝等,並形成相應的技能。
小學的教育課程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三部分組成。教學科目包括國語、社會、算數、理科、音樂、圖畫、家政、體育,文部省對這些科目都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小學道德教育的內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與團體、社會的關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尊重他人,重視生命,為創造民主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而努力,為促進國際和平做貢獻。特別活動是指班級、年級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初中屬於義務教育的完成階段。
(1)初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初中是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適應學生的身心發展,實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標有三:培養學生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一員所必須具備的資質;教授社會所需職業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培養勞動的態度以及根據個性選擇出路的能力;促進校內外的社會活動,正確引導學生的情感,培養公證的判斷能力。學制為三年。
教育內容由各學科課程、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包括國語、社會、數學、理科、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等八門,選修課的種類在第一學年主要是外語,第二學年為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以及外語。第三學年除在必修的八門課程中選擇外,還有外語等。
(2)高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以實施高級普通教育和專門教育為目的,實現三個目標:進一步發展和擴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養學生成為對國家與社會有作為的建設者所必需的素質;使學生能自覺地根據社會的需要和個人的特點,選擇將來的出路,提高普通教養,掌握專業技能;形成對社會有深廣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個性。
高中學制三年,種類較多,通常按學科劃分為普通、職業和綜合三類,按授課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和函授制三種形式。
高中教育內容同樣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畢業需要修滿80學分。一般學科課程為國語、地理公民、數學、理科、保健體育、藝術、外語及家庭。為廣適應科技和社會的變化,各科開設了與之有關的「課題研究」課,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職業技術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產業教育振興法》,規定產業教育是發展產業經濟及提高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產業教育在確立對勞動的正確信念、傳授產業技術的同時,培養具有能力、進而對經濟自立作出貢獻的有為的國民。鼓勵地方公共團體和企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並規定國家在該方面採取經費補助政策。
職業技術教育在日本的學校教育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培養出大批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熟練勞動力,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日本,除了幼兒園和小學以外,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置職業技術學科,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比較完整的職業技術教育網,有學校、企業和社會辦的幾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有職前教育、在職教育、轉業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時間長短不一,靈活多樣、互為補充、互相促進。
在日本,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種學校」、專修學校、高等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等。初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某種社會職業方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勞動態度,以及根據自己的個性選擇將來道路的能力」;高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一種必須完成社會使命的覺悟,使之能夠根據自己的個性決定將來的道路,提高一般教養水平,掌握某種專門技能」。
「各種學校」,是實施類似學校教育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的總稱,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但也招收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士。
專修學校是1976年開始設立的新型職業教育機構;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種學校」升格改組而來的,發展迅速。專修學校可分為三種類型:設高中課程的高等專修學校(屬高中水平,可授予畢業生高中畢業資格),招收高中畢業生而設專門課程的專門學校(屬於高等教育,在專修學校中佔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學畢業生同等的資格),設一般課程的一般專修學校(自由入學,是終身教育的典型場所)。
在日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
此外,在日本職業技術教育中,企業內職工教育佔有重要地位。所謂企業內職業技術教育,是指企業對其職工進行的從錄用到退休為止的長期的教育訓練。其內容除了專門的技術教育、技能訓練外,還包括經營教育、提高辦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為企業職工的品質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國立、公立和私立三大類,從學術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三級結構:
第一級結構是短期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以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和培養實際生活能力為目的。
第二級結構是4年制大學,包括綜合大學、多科大學和單科大學。
第三級結構是研究生院,包括設置在學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學,旨在「教授和研究學術理論及應用,深究其奧義和促進文化發展」。
日本大學的教學採取學科目制和講座制兩種形式。所謂學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設置課程和安排教師上課;講座制則是根據專業設置在同專業中開設一定的專業講座,並根據講座安排教師。
日本大學有科研的傳統,主要任務是從事基礎理論研究,重視科研盡可能與教學結合,注重協作和開展共同研究,特別強調為產業服務,試圖建立「官、產、學三位一體」的科研體制,集中政府、企業和大學的科研力量聯合攻關,開展創造性的研究和培養高水平的開拓人才,推動大學由模仿型科研向創造型科研方向轉變。
6.師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把封閉式師范教育改為開放型的教師養成教育。根據《教育職員許可法》的規定,一般大學畢業生如果修得所規定的學分,可獲得教師許可證。
日本教師養成教育課程有國家基準,一般是通過國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來規定。1988年新改定的教育職員許可法規定,教師養成教育課程要設有一般教育科目、專門科目和教育專業科目。
在日本,成為中小學教師一般要經過三次審查與考試:第一次是在大學畢業時提交畢業論文,第二次是符合規定者領取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頒布的教師許可證,第三次是參加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舉辦的教師任用考試。公立學校教師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都道府縣舉行的教師任用選拔考試,除了教養與專業方面的筆試之外,還採用面試、技能測驗和體力測驗、作文與論文、適應性檢查以及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的經歷和教育實習的成績等多種方法。
學校制度:
日本的學校教育制度在第2次世界大戰之後,是以6·3·3·4制為基礎實施至今.一般各級學校之學期分為前、後兩期,前期是每年四月至八月,後期是每年九月至三月。新學期每年四月一日開學,暑假在七月上旬至八月下旬,寒假在十二月下旬至一月上旬,春假在二月中旬至四月上旬。日本學位的授與和我國類似,包含專門學校畢業學生「專門士」(自一九九五年起實施);短期大學畢業學生「准學士」;大學畢業學生「學士」;碩士畢業學生「修士」;博士畢業學生「博士」等學位。此外,夜間部稱為「二部」,比照日間部修業四年。
【日本的教育制度】
日本的教育制度是六三三制,即小學教育六年、中學三年、高中三年。前九年是義務教育,與台灣相似。而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高等教育機構-專門教育(1~3年)、短期大學(2~3年)、大學(4~6年)、大學院(大學碩士課程2年、大學博士課程3年),高等教育機構分別賦予不同資格與學位。專門學校,畢業授與「專門士」;短期大學畢業生授與「准學士」;大學以上分別給學士、碩士、博士,與台灣相似。但和台灣最大的不同是,新的學期是4月開學,少部份私立大學、短大,除了4月以外,9月、10月也能入學。
『柒』 日本實行的是不是君主立獻制如果是,請問是什麼時候確立的
1946年,10月6日日本國國會,審議通過《日本國憲法》
11月13日公布
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正式確立,議會君主立憲制政體
『捌』 日本全都實行區域自治嗎
日本普遍實行地方自治,因此日本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各個地方並沒有「政府」這一個稱謂,而是只有市町村的「役所」,如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等,日本法律上正規名稱叫「地方公共團體」。也就是說在日本「地方公共團體」對外代表地方。換句話說,日本的都道府縣,以及市町村都實行地方自治,而且自治權賦予給「地方公共團體」。這一點讓看慣省、市、鎮(鄉)、村縱向行政授權序列結構的中國人不習慣,也看不太懂。
日本實行地方自治,其中有三個要素是必備的,一是一定的地方區域范圍,二是有住民,三是有自治權(相應的自治事務)。
具體而言,市町村自治機構就是地方公共團體之一。所謂「地方公共團體」是按照日本的地域進行劃分,並在各地域內設置一個地方公共團體。由此,地方公共團體必須與明確具體的行政區域相對應。其次,在實行地方自治的過程中,也不是一定要求作為「權力主體」的住民必須住在戶籍登記的地區。當然,必須有相對充實的自治權(自治事務)。
『玖』 80年代中期以後,日本實行什麼政策
80年代中期以後,日本實行以經濟安全戰略為主, 由單純的貿易關系走向援助,由政經分離走向政經合一的貿易政策。
『拾』 日本對中國實行三光政策是什麼
「三光政策」:「燒光、殺光、搶光」
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侵華日軍、特別是華北方面軍(日語:北支那方面軍),自1939年秋開始,針對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根據地進行以殺戮當地居民、對糧秣房舍等物資進行徹底的搶劫、焚燒和破壞為目標的軍事行動,並將這一作戰方式逐漸系統化、規模化、長期化。
(10)日本實行什麼擴展閱讀
日軍的滔天罪行:
1、南京大屠殺:
1938年12月13日,日軍攻佔南京。在日軍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六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侵略軍進行了長達六周之久的燒殺搶掠,對中國軍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調查報告:無辜的南京居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士兵,被集體殺害,並焚屍滅跡的有十九萬多人。
2、潘家峪大掃盪: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盧溝橋事變,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挺進敵後,奔赴華北戰場,放手發動群眾,建立抗日根據地,廣泛開展人民戰爭,潘家峪成為抗日堡壘村,成為冀東抗日根據地的中樞。
潘家峪人民的抗日斗爭,極大地激怒了日本侵略者,面對潘家峪這座打不垮、攻不進的抗日堡壘,他們惶惶不可終日,必欲除之而後快,喪心病狂地要把潘家峪人民斬盡殺絕。
3、「七一三部隊」:
日本侵略者在中國東北成立專門研究細菌的「七一三部隊」,用中國活人做試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光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侵華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