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怎麼廢除天皇制
① 日本首相有權利廢除天皇嗎
明朝嘉靖皇帝那麼想得道升天,他也沒敢把太上老君從大殿里搬出去,自己坐上去。
日本的天皇制度直接的說就是神、人合體的宗教制度,天皇號稱是天照大神的後裔,是神來到凡間管理人間的代表。天皇制度在日本延續了兩千多年而不斷絕是有非常強勢的根基和理由的。
既然在二戰結束後美國都沒有能廢除天皇,現在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就更沒有可能廢除天皇制度了,他既沒有那個政治權利,更沒有那個法律依據。再說了,有天皇作為禮儀元首在前面頂著,安倍晉三在下面搞點小動作,比如修改憲法什麼的也好操作。
② 日本共產黨,為什麼要廢除絕對天皇制
絕對天皇制也稱為近代天皇制, 二戰後被象徵天皇制所取代。 然而,戰前和戰爭期間支撐著絕對天皇制的社會倫理並沒有因此而消滅,近年來反而顯現出越發活躍的勢頭 ,成為復活國家主義的肥沃土壤。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大江健三郎對自己的精神史進行解剖 ,認為引發日本社會種種危險徵兆的根源皆在於絕對天皇制社會倫理 ,呼籲人們奮起斬殺存留於諸多日本人精神底層的絕對天皇制社會倫理這個龐大無比 、無 ,處不在的 「王 」 迎接將給日本帶來和平的民主主義的這個 「新王。」毫無疑問,這是大江健三郎對魯迅的 「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 」等相關論述進行解讀的最新成果,也是大江本人和諸多身處 「鐵屋子 」里的人 「始自於絕望的」 最大希望之所在。
日本共產黨於1922年7月15日成立,同年12月加入第三國際。日本共產黨是在日本政府宣布非法的情況下成立,1923年便被有關單位檢舉,而於1924年解體。1926年再成立,並且主張社會主義與民主主義的二階段革命,目標為「廢除絕對天皇制」與「實現國民主權」。1928年再度被取締,不少重要領導人如德田球一等都被逮捕,而於1935年再度解體;直到1945年8月15日本戰敗投降,才被宣告合法化。同年12月,日共召開第四次黨代表大會,制定了黨的行動綱領和黨章,提出了廢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國的口號。德田球一當選為總書記。1946年2月召開五大,提出「和平革命」論,認為在美軍佔領下,可以通過和平、民主方式過渡到社會主義。1950年1月,共產黨和工人黨情報局公開批評這一理論,引起日共黨內意見分歧並導致分裂。同年6月,美國佔領軍勒令日共的《赤旗報》停刊,並禁止日共全部中央委員的政治活動,日共再次被迫轉入地下。1951年10月,以德田球一為首的一派召開第五次全國協議會,通過了《五一年綱領》和武裝斗爭方針。1955年7月,分裂的雙方共同召開第六次全國協議會,批判了分裂時期的錯誤,選出了統一的中央委員會,基本結束了分裂狀態。1958年召開七大,決定廢除《五一年綱領》,通過了新黨章並提出了新的綱領草案,開始確立獨立自主路線。野坂參三當選為主席,宮本顯治為總書記。1970年7月十一大提出建立「民主聯合政府」五項政策。1976年7月十三大決定將黨的綱領、章程中「馬克思列寧主義」改為「科學社會主義」。將「無產階級專政」改為「工人階級政權」。自七大以後,日共為反對日美安保條約,為獨立、民主、和平和提高人民生活進行了不斷的斗爭。該黨主張通過掌握國會多數議席,合法地、民主地建立聯合政府,然後向社會主義過渡。日共最高權力機關是黨的代表大會,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1990年7月十九大時,黨員有49萬人。中央機關報為《赤旗報》(日報);理論刊物為《前衛》(月刊)。
③ 日本新左翼組織舉行集會遊行呼籲廢除天皇制度,天皇制度是否有被廢除的可能
不可能被廢除的,這要從一開始實行天皇制度開始說起。日本天皇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國王,日本在接受從中國傳入的佛教之前一直信奉一種叫做神道教的教派。而據神道教記載,日本第一任天皇神武天皇是日本神道教最高神天照大神的後裔,因此在日本人心中「天皇是神」這個觀點已經根深蒂固了,這點從日本人自殺時都要喊一句「天皇萬歲」就能看得出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麥克阿瑟將軍帶領部隊駐扎日本,考慮到日本天皇的特殊性,為了不激起日本民眾的反抗精神,最終還是保留了天皇稱號。所以,即使鬧得再凶,有這種歷史特殊性在,日本天皇也不會被廢除。
④ 日本天皇是怎麼失去實權的
在平安時代之前,天皇確實享有著九五至尊的榮耀和至高無上的權力。可是,在平安中後期,隨著「院政」和「攝關政治」的誕生,天皇在政治舞台上便黯然失色。「攝關政治」十至十一世紀藤原氏閥族統治的政治形態。藤原氏以外戚地位。壟斷攝政、關白職位,左右國政。年元慶4年(880年)藤原基經任關白,首開其例,到藤原實賴任關白時,攝關政治才有真正的發展。特別是在安和之變(969年)後,藤原氏的攝關地位確立並成為常設制度。十一世紀前半葉,藤原道長、賴通時代達到全盛時期。攝關政治是一種外戚代行政治,藤原北家壟斷太政官制,實際上能奪取天皇的許可權。一般認為其特點是經濟基礎開始轉向庄園。十一世紀末院政開始。攝關體制急劇衰落。但攝政和關白職位一直保留到明治維新。而在「攝關」、「院政」衰落之際,新興的武士集團又應運而生。其首腦源氏消滅了另一個武士頭平氏後,被天皇任命為征夷大將軍。從此,征夷大將軍便繼攝政、關白、上皇之後,壟斷了政治實權,成為了日本的真正統治者。而日本這種精神領袖的角色,就從平安時代後期一直延續至今(中間經歷過「光武中興」和「明治維新」,這些時期,天皇奪回了實權)。
在通盤考慮美國國家利益和盟軍面臨的形勢後,麥克阿瑟在向總統杜魯門的匯報中聲稱,「不能把日本昭和天皇作為戰犯逮捕」。因為基於長久以來天皇在日本的特殊地位及對日本民眾的影響,保留天皇有利於幫助盟國佔領控制日本。根據麥克阿瑟的建議,並考慮到政治上的需要,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員以表決的形式作出了裁決:凡涉及到日本天皇的各類起訴,均不予受理。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美國基於國家利益及全球戰略的考慮而給日本天皇的一塊「免死牌」。
1945年8月日本戰敗後,美國佔領軍進駐日本。在經過利益的權衡之後,美國沒有廢除日本的天皇制。一是他們擔心一旦廢除天皇制,將會引起日本人對美國和佔領軍的仇恨,從而給實施體現美國意圖的佔領政策帶來困難。其次,擔心廢除天皇制的做法將在客觀上鼓勵日本進步勢力的發展,這對於把共產主義斥為「黃禍」的美國來說,當然是絕不能容忍的。最後,美國當局希望以保留天皇制為條件,逼迫日本接受「放棄戰爭和軍備」的憲法條款。
但如果天皇制全盤保留的話,不僅將為反法西斯盟國所不容,也將是美國自己的一大隱患。於是美國想出了把天皇作為無任何實權的「象徵」保留下來的主意。
⑤ 日本是首相執政,為什麼還會允許天皇的存在而不廢除
因為天皇已經不再是權力的象徵,他是日本民眾心目中信仰的象徵,是神一樣的存在。而且日本國家的最高象徵就是日本天皇,在日本人心目中天皇的地位甚至比生命都要崇高。
雖然現在在日本政壇權力最大的是內閣總理大臣,也就是日本首相,但是,日本天皇一直就是日本國家最高的象徵。首相掌管內政外交軍事,只是有時候現在日本天皇還偶爾的負責出使他國的一些職責。但是,由於天皇在二戰當中是日本頭號的戰犯,因為那個時候天皇犯下了不可彌補的錯,只是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而且天皇也已經沒有那麼大的權力。
⑥ 天皇制度
天皇制度是日本特有的,天皇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主要任務是禮節活動以及形式上的頒布法律等等,日本皇室保持著傳統的生活方式,可以稱得上是皇室中的活化石,實際的權力掌握在首相手中,自然好像所有的事情都是首相小泉辦的,以前天皇說自己是太陽大神的兒子,是神的化身,大家要忠心於天皇,二戰中,好多日本人就是為了這一信念上了戰場,後來日本戰敗,天皇發表了人間宣言,承認自己是人不是神,但是日本人對天皇的敬重仍然是非常不一般,枉自煽動廢除天皇制度的人,在日本是活不下去的
⑦ 為什麼二戰後日本天皇沒有被廢除
二戰結束後,作為日本國家元首的裕仁天皇沒有受到審判和懲罰,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國為首的國家為了維護戰後日本的社會穩定,更進一步控制日本,對抗蘇聯的需要。
一、英美等國家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
眾所周知,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三大軸心國之一,而在二戰的中國戰場上日本軍隊更是對中國人民犯下令人發指的滔天罪行。那麼為什麼日本許多戰犯被送上了國際軍事法庭接受世界的審判,而作為當時日本最高統治者的天皇沒有對戰爭罪行負責?而在眾多日本戰犯被處決的同時,天皇又身處何處呢?這在二戰歷史上不能不說是一件十分蹊蹺的事情。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終戰詔書》的播出向日本民眾乃至世界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日本投降後,日本國內部分民眾、一些受害國、國際仲裁機構乃至裕仁本人都認為天皇對戰爭應負起責任。日本國內一些進步群眾團體的領袖以及部分深受戰爭創傷的同盟國呼籲:裕仁作為戰爭期間的國家元首是發動戰爭的元兇,理應作為頭號戰犯接受國際法庭的審判與懲罰;並再三提出應廢除日本天皇制,改變日本現存的政治體制。為清演算法西斯餘孽,重建世界和平與公正,戰後在東京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澳大利亞法官威廉·維著作為軍事法庭的審判長也認為:「如果不審理天皇,戰犯一個也不能處以死刑。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他應在國內或國外受到拘禁。」甚至裕仁本人也感到理虧,難以面對憤怒的世人,他覺得應理所當然地負起戰爭的所有責任。
於是,一個歷史性的會面便決定了裕仁天皇的命運,世界歷史也添上了幾許神秘的色彩。1945年9月27日上午9時,裕仁頭戴大禮帽,身穿燕尾服,親自正式地晉見了美國五星上將麥克阿瑟將軍,當時這位聲名顯赫的將軍是盟軍駐日本佔領軍的最高官員。在這次具有特殊意義的會見中,裕仁表現得體、態度坦然,勇敢地承認「對於日本政府的每一個政治決定和軍事行動……我是惟一的責任者」。也正因如此,裕仁天皇給麥克阿瑟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若干年後這位上將回憶起裕仁時曾說:「在當時,我感到我面對著日本第一個當之無愧的有素養的人。」作為盟軍駐日佔領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指示裕仁否定日本註定統治世界的「大東亞」觀點,維護世界和平,肅清國內黷武精神,另外否定天皇的神聖性,天皇由神回歸為人。裕仁都一一照辦。
在通盤考慮美國國家利益和盟軍面臨的形勢後,麥克阿瑟在向總統杜魯門的匯報中聲稱,「不能把日本昭和天皇作為戰犯逮捕」。因為基於長久以來天皇在日本的特殊地位及對日本民眾的影響,保留天皇有利於幫助盟國佔領控制日本。根據麥克阿瑟的建議,並考慮到政治上的需要,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員以表決的形式作出了裁決:凡涉及到日本天皇的各類起訴,均不予受理。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美國基於國家利益及全球戰略的考慮而給日本天皇的一塊「免死牌」。
第二年4月3日,遠東委員會決定對天皇不予起訴。
6月18日,遠東審判首席檢查官基南在華盛頓宣布對天皇不以戰犯論處。 與華盛頓相呼應的遠東審判日本辯護團一致通過決議:「不追究天皇及皇室。」
二、「麥克阿瑟交易論」和「天皇起訴論」
天皇起訴論的首推者是澳大利亞。因為在戰爭中本土遭到了日本的多次空襲,澳大利亞對於佔領日本的態度是「從根本上,消滅包括天皇在內的日本全部戰犯」。然而這一提案首先遭到了其宗主國英國的反對。
英國在對日佔領上的態度是:盡量減少開支以及本國軍隊的駐扎。而產生這一態度的原因很簡單:在大戰結束之後,英國需要盡早騰出手來,以防備蘇聯在歐洲的擴張。從當時的局勢來看,德國法國一片焦土,義大利西班牙偃旗息鼓,而整個東歐已全部納入紅色軍隊的帳下。蘇聯如果沿著希特勒的路線向西擴張的話,恐怕拿下整個歐洲大陸都不是什麼難事。因此英國提出的方針,是盡早盡快解決日本佔領問題,而將本國戰略先著眼於西歐世界的重建。
而美國軍方也確實因為是否起訴天皇而對立過。麥克阿瑟與天皇是否有交易不得而知,但在會面之後,麥克阿瑟給美國陸軍部的匯報中,確實強調了日本天皇在穩定戰後佔領方面的「不可替代性」。無論是作為「傀儡政治」的模式,或是形成「日本人治日本」的形勢,都可以明顯降低被佔領下的日本的反抗情緒。換句話說,美國是由於認定昭和天皇可以作為其利益在日本的代言人,而選擇了保留天皇制度並免於對昭和天皇的起訴。
盡管澳大利亞於1945年10月將「徹底消滅日本政權」的提議提交給聯合國戰爭犯罪委員會(UNWCC),但這一提案被美英同時否決。
另一方面,蘇聯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在蘇共中央委員會中形成了「不起訴天皇」的決議,而具體的原因尚未解密。
所以在1946年4月3日,遠東委員會正式作出決議,「免除日本天皇作為戰犯的起訴」。
總之,二戰以後,日本的裕仁天皇沒有受到審判並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日本的天皇制度也沒有得到廢除,一直保留了下來。
⑧ 日本何時取消天皇制
日本一直沒有取消天皇制 一、
戰後改革和現代天皇制的確定
(一)
天皇制的存廢之爭
戰後初期,日本國內外各種政治力量對天皇制的態度,大體有以下三種具有代表性的主張。
1、廢止論
否定天皇制,建立以人民主權為特徵的民主共和政體;
2、存立論
維護原有統治體制,保持天皇主權不變。
3、象徵論
保留天皇制,但在主權所屬、權能范圍上有所改造。
(二)
從「現御神」到「人間天皇」
1945年,在美佔領軍主導下,在政治、軍事、經濟、思想上推進與天皇制直接有關的諸項改革。
《人間宣言》通過宣布天皇是人而不是神,徹底擊破了千餘年來天皇神聖的光環,不僅標示以神權為法制基礎和精神支柱的近代天皇制的總崩潰,也表明居於國家統治體制最高位的天皇的地已由昔日的「現御神」蛻變為「人間天皇」。
(三)
從「人間天皇」到「象徵天皇」
1、
決定天皇存在的依據從「神意」變成「民意」,即主權的承擔對象發生根本的變化。
2、
天皇權能的性質和范圍僅限於「憲法規定的國事行為」、「行政權屬於內閣」、「一切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規定設置的下級法院」、「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僅賦予其日本國家和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
近代天皇制指的是實際進行政治統治的整個國家體制,而現代天皇制不過為國家機構中無關於國政的權能的部分。
二、
現代天皇的地位
(一)
經濟方面
根據《日本國憲法》,「皇室一切財產屬於國家。」
皇室經濟生活成為國家預算的一部分,勢必受到國家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二)
宗教祭祀方面
政教分離,否定作為政治宗教的國家神道。神道已不再是維持天皇制的宗教支柱,不過與佛教、基督教處於同等地位的民族宗教。皇室各類祭祀活動不具有國家最高祭祀的性質,原則上被限定為與國事行為相對的內廷行為,即完全屬於天皇私人性質的行為。
(三)
政治方面
天皇只能進行憲法所規定的國事行為,不具有關於國政的權能。其所進行的國事行為只有形式上的和禮儀的性質,不可能是關於國家意志的決定行為,而只能是對其他機關已經決定的國家意志的表示行為。
(四)
外交方面
在外交事務上,天皇既非決策者,也不是主要執行者,不過擔當了履行沒有國際禮儀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猶同外交文書的收發機關和外交使節的接待機關。
(五)
身份方面
現代天皇是法定的終生在位者。其身份地位的獨特性,使其在法律和人格上表現出許多作為「公人」的特徵。
1、
沒有姓氏;
2、
沒有戶籍;
3、
婚姻的非自主性;
4、
不得收領養子;
5、
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6、
不能主持帶有宗教色彩的公共性儀式;
7、
不得脫離國籍和隨意移動;
8、
不能以個人名義任意進行經濟活動。
三、
現代天皇的國事行為和公共行為
(一)
國事行為
1、
公布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和條約;
2、
召集國會;
3、
解散眾議院;
4、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總選舉;
5、
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官員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6、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刑罰執行的免除以及恢復權利;
7、
授予榮譽稱號;
8、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9、
接受外國大使及公使;
10、舉行儀式。
(二)
公共行為
1、
新年祝賀儀式;
2、
年初講書儀式;
3、
年初歌會儀式;
4、
游園會;
5、
國民體育大會開幕式;
6、
植樹節;
7、
全國死於戰爭者追悼儀式;
8、
日本學士院授獎儀式;
9、
日本藝術院授獎儀式。
四、
現代天皇的象徵意義
(一)「象徵」的含意
1、非政治性
天皇依法進行的國家行為並不包含決定國家意志的內容,僅將其他機關業已決定的國家意志加以認證和表示。天皇的公務活動不能滲入個人意志,不得帶有任何政治傾向。
2、非獨立機關
不能獨立地行使憲法所規定的職責。進行有關的國事行為,必須以內閣的建議和承認作為基本前提。天皇作用猶同有關法令的自動批准和認證機關,公文的發行機關和國家儀式的實施機關。
3、無責任性
現代天皇進行的所有國事行為都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只有當這一條件成立,才由內閣負其責任。可見,其無責任性主要基於職責的非獨立性。
關於天皇的刑事責任,《皇室典範》中規定以天皇名義行使有關國事行為的攝政在職期間不受公訴。天皇既有終身在位的特殊身份,當也不負刑事責任。
(二)象徵性天皇不具有元首性質
元首大致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對外代表國家;2、是法定的國家首腦機關;3、擁有元首權;4、享有禮儀上的特殊待遇;等。
不難發現現代天皇與此的相異:
1、
現代天皇不具有對外代表國家的地位和權能;
2、
現行憲法及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天皇為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3、
從元首所應有的基本職權看,現代天皇的元首權極不完整。
無論從法制角度還是實際作用看,處於「象徵」地位的現代天皇都不具有國家元首的性質。
日本現行憲法對天皇的地位和職權范圍的規定,還是比較寬泛而有一定伸縮性的。這就為天皇的權能和政治作用的變化置備了可能性,至於這種變化將朝何方向發展,完全取決於現行憲法的解釋,以及對天皇的國事行為負有建議和承認職責的內閣的作用。
⑨ 日本現在還保留著天皇制度嗎
日本現在還保留著天皇制度
天皇是日本皇帝的稱號,以天皇為首組成專制統治機構,統治國家。
天皇是日本名義上最高統治者,也是全國的表率與象徵。不同於一般日本人,天皇與其家族不具有姓氏與公民權等「凡人」的表徵,卻是全國重要政務的批准者。雖然自昭和天皇以降天皇已宣布放棄其被賦予的「神性」,但多數日本人仍認為天皇代表「國家」、「父母」。換句話說,天皇的意義與日本幾乎可說是完全等同。
日本1889年憲法規定,「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總攬統治權」,確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這種保留封建殘余並帶有現代資產階級性質的的政治制度,也是日本軍國主義的重要根源。二戰後,日本人民要求廢除近代天皇制,但美國決定保留沒有實際政治權力的天皇制。1946年11月,日本國會通過由美國佔領當局起草的新憲法,保留天皇制,但天皇僅僅是「日本國家的象徵」;採取西方資產階級性質的「三權分立」原則,實行議會內閣制。日本成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