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為什麼要割禮
⑴ 馬來的男人為什麼要去割皮
你所謂的事是穆斯林男生成年禮的「割禮」儀式,所以凡是穆斯林在成年以後需要進行一場「割禮」儀式以顯示他們成年了。至於其他馬來西亞人也割包皮的話那是屬於個人衛生與健康的范圍,沒有硬性規定的。日本人我就不清楚了。
⑵ 非洲女孩的割禮是什麼
女性的割禮是一種儀式,於四歲至八歲間進行,目的是割除一部分性器官以免除其性快感,並且確保女孩在結婚前仍是處女,即使結婚後也會對丈夫忠貞。
割禮是由女孩的母親及女性親戚操刀,而且父親必須站在門外象徵性地守護這項工作的進行。當手術完成後,母親會用刺槐的針狀物將外陰部的兩側縫合起來,只留下一個很小的開口來排泄尿液與經血。這個人工洞口愈小,女孩的價值就愈高。
女性割禮背景:
與1940年代相比,埃及15到19歲少女進行的割禮盛行率已經從96%減少至81%;但15至48歲的女性中仍有91%都接受過生殖器切除手術,切除她們部分或全部的外生殖器(陰蒂與大小陰唇),有的國家甚至會將陰戶縫合,只留一個小洞作為排經血之用。
一般估計,全球大約有一億三千萬名婦女接受割禮,而且每年還以二百萬人次成長。在衣索比亞、厄利垂亞以及甘比亞等三國,幾乎所有女性都必須接受這項痛苦萬分的手術,在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與菲律賓,接受割禮的人數也很多。
⑶ 馬來西亞的民俗風情~~
馬來西亞的人都愛吃重口味的食物,生活也沒什麼特別的,治安問題就是晚上別逛太晚的,說到好玩的地方話就雲頂了,可以看看景色,吹吹風,有賭場,游樂場等等的。
⑷ 馬來西亞男子是不是包皮過長才回到了成年行割禮
馬來西亞信回教的很多,回教有割禮習俗,就是男孩7-8歲有割包皮的習俗,男子人人都割過包皮。
⑸ 馬來西亞7歲至13歲男孩割禮是什麼意思
這是回教徒需進行的一種宗教儀式。
⑹ 為什麼新加坡,馬來西亞要堅持「鞭刑」
新加坡、馬來西亞乃繼承英國的法律體制。其鞭刑制度,亦源於英國。
英國在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制度僅限於十六歲以下的犯人,同時英國興起廢止死刑的討論,連帶地也對於鞭刑的人道性質進行討論。除了對於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國國會也在個別的法案中,對於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過的「取締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對於藉剝削娼妓為生者,以及1912年通過的「白奴販賣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對於販賣人口者,都處以鞭刑。不過,實際上實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從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達2900名;到1900年則高達3400名,以後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將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國才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sm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政府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申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壞法」後,便將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進一步作為維持社會治安的工具。按理說,在政府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既不會妨害公共衛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國家多半處以罰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壞法」卻對這種行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為世界各民主國家所罕見。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主因是在1994年發生了一件麥可費事件(Micheal Fay),才將世人對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現象,轉變到認知新加坡之所以達到此外觀,卻是採行了極為嚴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麥可費事件可說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範。
⑺ 馬來西亞結婚有什麼習俗
馬來西亞的婚俗很有特色。婚禮通常在新娘家舉行,持續一周的時間,包括新郎帶聘禮到新娘家接親、教長為一對新人念經祝福、舉行新人沐浴儀式和合婚儀式等,主要儀式都在晚上進行。
七日後,新郎方可偕新婚妻子和嫁妝回到自己的家。 迎親時,新郎走一半的路,新娘走一半的路;新郎要打扮非常紳士像高官貴人一樣,打著傘高高興興地去迎接新娘;與新郎相反,因為要離開親朋好友,新娘則要顯出一副悲傷的樣子。
舉行婚禮時,新郎和新娘要再次打扮一番,端坐在大堂正中央,接受親朋好友等來客的祝賀和紅包。客人祝賀時要鞠躬致意,向新人身上拋撒五穀,並且要將象徵身體健康的青草或茶葉泡的汁液噴灑在他們身上,祝福他們五穀豐登、早生貴子、白頭偕老。
在這個過程中新郎和新娘既不能吃東西也不能喝水,只能一心一心地接受客人們的祝福。參加婚禮的客人,除了新婚夫婦的親朋好友外,過路的人也可以進去祝賀。婚禮儀式結束時,新郎和新娘要回送親朋好友一枝鮮花,花中扎著一個雞蛋,表示花好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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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葉的奇用
馬來西亞人對檳榔葉的感情,可以說是"與生俱來"的。出生、受割禮、結婚、逝世,無不和擯榔葉結下不解之緣。馬來族的婦女,在懷孕七個月後,便不時送一束檳榔葉給接生婆,作為預約她在臨盆日幫忙的"定金"。男孩子由童年進入少年時,要進行"割禮"。在接受手術時,便咀嚼檳榔葉來減輕痛苦,因為檳榔葉具有輕微的麻醉作用。
在馬來族的婚禮中,檳榔葉更是必備的禮品。人們在談論婚嫁之前,先有一個求婚的儀式:由男方的家人和親屬組成求婚隊伍,捧著一個由檳榔葉紮成的彩環,到女方家去拜訪。如果女方有意締結良緣,就會收下彩環。否則,便把彩環推倒,暗示談不攏,男方代表便應知趣告退。
在求婚的第一步成功之後,雙方便要進行納彩、下聘,而每次互送的禮物中,必定要包括一個紮成王冠模樣的檳榔葉的供盤。下聘的當天,未來的新郎要走在行列的前頭,手捧檳榔葉供盤,後面才是長長的送禮隊伍,分別拿著銀紙摺成的亭台樓閣、各式鮮果禮盒、銀器、訂婚戒指等等聘禮。
到了正式舉行婚禮時,檳榔葉盆子高高地放在一對新人面前,象徵白頭偕老、永結同心。新人端坐矮台上,接受賓客們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