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式刑求是什麼馬來西亞
Ⅰ 營救式刑求成功率高嗎
會,國際法是我國的法律淵源, 但不部分不能直接適用。你說的營救式刑求,涉及國際人權法問題,根據《禁止酷刑公約》等規定,我國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禁止刑訊逼供,立法有規定,那麼執法肯定是要遵守的。這也相當於參照了國際法。
Ⅱ 營救式刑求在中國合法嗎
合法。
在威脅迫近或者公眾利益面臨巨大危險時,採取強制手段獲得情報是具有充分正當性的。而當我們處於緊急事態下時,營救式刑求不應該成為一種充斥著負面含義的手段。只有營救式刑求可以救人的時候,不能基於眼前利益判斷是否道德或符合法律。所以營救式刑求在中國是合法的。
Ⅲ 哪個國家允許營救式刑求
在威脅迫近或者公眾利益面臨巨大危險時,採取強制手段獲得情報是具有充分正當性的。而當我們處於緊急事態下時,營救式刑求不應該成為一種充斥著負面含義的手段。只有營救式刑求可以救人的時候,不能基於眼前利益判斷是否道德或符合法律。所以營救式刑求在中國是合法的。
Ⅳ 營救式刑求下通過犯罪嫌疑人招供出的真實信息及時解救了被害人可以享受減刑措施嗎
事實上進看守所十之八九是要被判刑 那麼判刑之後減刑 只能減到最高一半的原判刑期而且是包括假釋的情形 那麼怎麼可以減到更多的刑期 除了立功 通俗的說法就是舉報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刑事案件 一般是通過利益受段獲取 本人就是這方面的行家
Ⅳ 營救式形求是什麼,究竟是怎麼回事
定義:營救式刑求即指以營救人質為唯一目的,為了獲得營救情報,對囚犯進行刑訊。
前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的手段(藏在只有他知道的地方,是否應該刑求他而得出人質的下落)
標准:何者能夠在緊急情況下達到營救目的 。
屬性:營救式刑求區別於一般的刑求。
如果確定能獲得情報,營救式刑求是一種可取的手段。營救式刑求不以折磨報復為目的,而以獲取營救情報為目的,酷刑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只要嫌疑人如實告知情報,警方便停止動用酷刑。這也符合為了保護較高法益而犧牲較小法益時,對較小法益的傷害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比例原則。因此,在不同法益的取捨中,根據上述原則,在確定可以獲得情報的情況下,營救式刑求是可取的。
(5)營救式刑求是什麼馬來西亞擴展閱讀:
當營救式刑求為唯一方法時,我們只能孤注一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者實施國防動員後,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有權採取限制公民和組織權利、增加公民和組織義務的特別措施。
在極端危險的情況下,所獲得的情報的價值和必要性越高,採取強制手段帶來的道德風險和對公平正義的沖擊越小。
在威脅迫近或者公眾利益面臨巨大危險時,採取強制手段獲得情報是具有充分正當性的。而當我們處於緊急事態下時,營救式刑求不應該成為一種充斥著負面含義的手段。只有營救式刑求可以救人的時候,不能基於眼前利益判斷是否道德或符合法律。
Ⅵ 使用營救式刑求對付恐怖份子的探討
i
Ⅶ 營救式刑求與正常審訊時的手段有什麼具體的分別,要具體一點
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