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按指紋的
Ⅰ 指紋做為證據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指紋破案 指紋破案即通過鑒別作案者手指紋絡證實其是否真正罪犯的技術.
指紋破案源於我國.兩千年前的戰國末年以至秦始皇時代,我國的司法人員就發現,從3個月的胎兒起,開始在掌跖部位萌生花紋,到6個月完全形成,一出娘胎便各自帶上了獨一無二,終身不改的指紋.因此,當時就把罪犯的指紋作為"物證之首".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是戰國末年的著作.其中《封診式 穴盜》簡,記錄了一個挖洞入宅的盜竊案現場.其中便記錄了"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跡,膝,手各六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現場堪查的重要證據之一,並作為偵破案件的方法之一.唐代,指紋已應用於文書契的上.宋代,手印已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
電視上都是簡化手續的過程,中國古代雖然科技發達,但還沒發達到能辨析指紋的程度。舊時在公文、契約或供狀上畫花押或寫「押」字、「十」字,僅僅表示當事人認可,供狀不僅犯人要畫押,進行記錄的師爺、審案的官員都要簽字蓋印,才能結案存檔。不然,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要翻案沒記錄怎麼辦。而古代借據往往都有保人,不只有借貸雙方(劉備借荊州,保人就是魯肅),而保人一般是會識文斷字的人,除非是借高利貸。
指紋發現的方法:(1)哈氣觀察法:以光滑物表面哈氣觀察;(2)肉眼觀察法:藉助一定的光線、角度進行觀察。(3)放大鏡觀察法:藉助放大鏡在一定的光線、角度下觀察;(4)紫外線觀察法:藉助紫外線的特徵進行觀察;(5)理、化觀察法:對於用肉眼難以觀察發現的潛在手印,需藉助理、化處理,以便尋找發現。這些方法都要藉助現代的科學儀器,古代哪有那水平。
Ⅱ 最新一期的指紋身份證從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根據相關文件顯示,指紋身份證是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對於各地落實指紋身份證辦理的,就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後,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Ⅲ 申根簽證採集指紋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一般都需要預約遞交材料的時間,遞交的時候同步採集,像義大利是可以直接過去遞交材料採集指紋的。
Ⅳ 辦身份證時錄指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指紋身份證從2012年5月30日開始辦理。
起因背景:
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身份證法》第三條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按自願原則錄入指紋信息。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錄指紋須自願 禁止強制提取指紋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按群眾自願原則決定是否錄入指紋信息。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禁止強制提取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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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紋隨年齡改變
史崇欣表示,居民身份證按照兒童、青年、中年、老年的不同年齡段設置了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到了換證時,還要再進行指紋採集。
由於兒童身體特徵、模樣變化較快,兒童證件的有效期只有5年;青年以後變化還很大,證件是十年一換;25歲以後證件有效期是20年;45歲以後,人定型了,再辦證是長期的。
二、指紋信息是否泄露隱私
史崇欣表示,指紋信息都是在公安內網採集、傳輸、存儲的。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將指紋圖形通過嚴密准確的公式轉化成的數字化指紋特徵點,而不是記載指紋圖像本身。即便居民丟了身份證,被人讀取出了這些特徵點,也無法被逆向還原成指紋圖像,所以採集指紋信息是安全的。
即便是今後在具體應用時,如在銀行辦理業務時,持證人現場按下指紋,儀器將與身份證存儲的指紋特徵點進行比對,也不會顯示出指紋圖像。
Ⅳ 歷史上最早出現指紋技術是什麼時候
考古證實,公元前7000年到6000年以前,古敘利亞和中國,指紋作為身份鑒別己經開始應用。考古發現,在這個時代,一些粘土陶器上留有陶藝匠人的指紋,中國的一些文件上印有起草者的大拇指指紋,在Jercho的古城市的房屋留有磚匠一對大拇指指紋的印記等。雖然指紋的一些特徵己經被人們認識和接受但不能證明,指紋己廣泛應用於社會的各個方面。
19世紀初,科學研究發現了至今仍然承認的指紋的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兩個不同手指的指紋紋脊的式樣(radge pattern)不同,另外一個是指紋紋脊的式樣終生不改變。這個研究成果使得指紋在犯罪鑒別中得以正式應用。 (主要代表性的事件有:1896年阿根廷首次應用,然後是1901年的蘇格蘭,20世紀初其他國家也相繼應用到犯罪鑒別中。) 20世紀60年代,由於計算機可以有效的處理圖形,人們開始著手研究利用計算機來處理指紋。從那時起,自動指紋識別系統AFIS在法律實施方面的研究和應用在世界許多國家展開。
20世紀80年代,個人電腦、光學掃描這兩項技術的革新,使得它們作為指紋取像的工具成為現實,從而使指紋識別可以在其他領域中得以應用,比如代替IC卡。現在(90年代後期),低價位取像設備的引入及其飛速發展,可靠的比對演算法的發現為個人身份識別應用的增長提供了舞台。
對生物識別技術來說,被廣泛接受意味著在影響千萬人的日常生活的各個地方使用。通過取代個人識別碼和口令,生物識別技術可以阻止非授權的訪問,可以防止盜用ATM、蜂窩電話、智能卡、桌面PC、工作站及其計算機網路;在通過電話、網路進行的金融交易時進行身份認證;在建築物或工作場所,生物識別技術可以取代鑰匙、證件、圖章和卡閱讀器。
Ⅵ 申根國家 簽證 按指紋 什麼時候開始的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所有申根國家在華啟用簽證信息系統,開始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十指指紋信息錄入。
Ⅶ 身份證按指紋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指紋信息。公安部制定了2012年年底前完成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各項准備工作的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實行方案,各地公安廳、局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Ⅷ 按手印是從什麼時代開始的
我國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末年以至秦始皇時代,就已經開始在偵破案件時運用指(手)紋了。
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簡,其著作年代約在公元前251—221年之間,即在秦統一六國之前的戰國末年。其中《封診式·穴盜》簡,細致而生動地記錄了一個挖洞進入人家的盜竊案件的現場。它不僅指出了洞的位置、形狀、大小以及挖洞工具的寬度,而且還記錄了「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跡,膝、手各六處。」這一記載表明至少在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作案現場堪查的重要證據之一,並且作為偵破案件的方法之一。
在唐代廣泛把指紋應用於文書契約的基礎上,到了宋代,手印已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
《宋史·元絳傳》有這樣一段記載:「按撫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此貲折取上腴田,立卷。久而整母始知之,訟於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又訟於州,於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絳至,母又來訴。絳視券,呼謂聿日:『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之耳。』聿駭謝,即日歸整母。」
這段記載表明豪強子弟龍聿利用帶有周整母親的手印的牌尾,偽造了田契,霸佔了周家的良田。州縣官吏未加細察,皆未發現龍聿作偽;但是經驗豐富的元絳因見年月居手印之上,終於識破龍聿利用周母按有指印的舊牘偽造田契,妄圖霸佔民田的伎倆,從而使田產歸還原主。由此可見,當時已常用手印作為處理民事糾紛的證據,而且能准確地鑒別出指印是誰按的,是當時按的,還是以後續按偽造的。
Ⅸ 出國旅遊按指紋是怎麼回事
出國旅遊按指紋是為更好地打擊身份盜用、防止身份造假。
中國遊客在申請申根國家簽證時,需要進行指紋採集。官方解釋,這是為更好地打擊身份盜用、防止身份造假,而身份盜用與造假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有權進入申根區的人士遭到拒簽或被拒入境。
另外,首次「按指紋」成功辦理申根簽證的中國遊客,5年內無需重新採集。隨著指紋採集新政的落地,在原有申請程序基礎上,辦理申根簽證將增加「按指紋」程序,整體上時間有所延長,遊客須提前45天報名。
(9)馬來西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按指紋的擴展閱讀
為加強出入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決定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據公安部近日發布的公告,2017年,中國邊檢機關將分批在全國對外開放口岸對入境我國的14(含)至70(含)周歲外國人留存指紋,持外交護照或有對等互惠安排等情形的外國人可以免留指紋。2月10日將在深圳機場等口岸開展試點,其後陸續推廣實施。
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生物識別信息是加強出入境管理的重要舉措,目前國際上已有多個國家實施這一措施。中國邊檢機關將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維護正常出入境秩序,不斷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務水平。
Ⅹ 人類歷史上,什麼時候開始用指紋的
在西方,最早提出的指紋鑒定罪犯的是英國醫生,亨利·福爾茲.1880年英國《自然雜志》發表了他的一封信,談到「當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東西上留下痕跡時,它們就能導致用科學方法來證明罪犯的身份」.英國科學家法郎西斯·蓋爾頓在前人基礎上首創指紋分類編碼技術,1982年出版了他的專著指紋.其中便有三個影響重大的結論:
(1)指紋終身不變;
(2)指紋可以識別;
(3)指紋可以分類.J·布塞蒂奇於1892年在蓋爾頓研究的啟發下,創造了一套實用的指紋分類方法,他在《人體測量學和指紋學使用概論》一書中詳述了指紋學的優越性,導致1896年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紋術.從此,近代指紋術風行世界警壇,最終取代了發明於1879年且風行一時的貝蒂永(法國人類學家)人體測量法(結合人體次測量;特徵描述和照像來鑒定罪犯).指紋被認為是區分不同人的可靠手段,已有逾百年的歷史.進入計算機時代,自動指紋識別系統更廣泛地應用於刑事鑒定.在入口控制系統設計中,利用指紋作為身份識別的技術,約在1972年以後才真正得到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