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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外商怎麼設置代表

發布時間: 2022-02-07 15:14:23

Ⅰ 馬來西亞元的代表符號怎樣寫

是指馬幣的代表符號?
RM =Ringgit Malaysia
例如:8令吉 = RM8

Ⅱ 馬來西亞人到中國外資公司工作,他本人和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Ⅲ 馬來西亞的特產是什麼或具有代表性的東西是什麼謝謝~~~~~~~~~!

代表性~雙峰塔
特產~錫製品(Royal Selangor)
~巴迪蠟染布
~風箏(wao)
特色~馬來西亞是個多種族的國家,會看到不同的種族和不同的文化。各種皮膚的人都聚在一起。

Ⅳ 馬來西亞簽證類型英文字母代表什麼

1. Single Entry Visa =單次入境簽證
2. Multiple Entry Visa=多次入境簽證
3. Transit Visa = 過境簽證
4. EP=Employment Pass = 工作準證
5. VP=Visitor Pass = 訪客簽證
6. Long-Term Visitor Pass = 長期訪客簽證
7. Short term VP = 短期訪客簽證
8. SP = Student Pass = 學生簽證

Ⅳ 馬來西亞外匯管制特點

1:凡是本國貨幣 非國際流通貨幣的(國際流通貨幣 像 美元 歐元 日元 英鎊等 都是)基本都有外匯管制;

2:這種外匯管制 是為了不讓過多不必要的外幣流入和過多不要的本國貨幣兌換流出 過多的外幣流入流出會造成熱錢 也會造成通貨膨脹 (對外貿易除外)。


馬來西亞外匯管制特點:

一、馬來西亞金融環境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使馬來西亞金融體系遭到重創,1998年9月2日,馬來西亞政府實施固定匯率制,對外匯流出實施嚴格管制。隨著經濟狀況的好轉,2005年7月21日,馬來西亞政府實施管理下的浮動匯率制,外匯管制措施大幅度放寬,為外國投資營造了良好環境。


(一)當地貨幣


馬來西亞貨幣為馬幣(也稱林吉特或令吉,RinggitMalaysia)。外商可到銀行及貨幣兌換所兌換馬幣,馬來西亞所有銀行都能兌現旅行支票。目前,馬幣不允許海外自由兌換。中國的商業銀行暫未經營馬幣幣種。


人民幣與馬幣不可直接兌換。人民幣與馬幣進行結算需以美元搭橋。2010年8月才9日起,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公布人民幣對馬幣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馬幣匯率中間價採取間接標價法,2017年5月8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兌馬幣匯率為100:62.887。


1997年,金融鳳暴席捲亞洲,馬幣6個月暴跌46%,7月1日達到4.885的歷史低位。為應對馬幣貶值,當年9月T日,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將馬幣與美元掛鉤,把兩者之間的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3.8馬幣的水平,直至2005年7月21日開始放開管制並允許馬幣匯率揮動。


自2005年7月以來,馬幣對美元穩定上升,2008年3月一度升至3.1:1,後略有波動和調整。2006年12月29日1美元約合3.52馬幣,2007年12月31日1美元約合3.31馬幣,2008年10月20日才美元約舍3.51馬幣,2009年3月6日1美元約合3.74馬幣。近年來馬幣對美元再次出現波動,2014年第四季度以來,馬幣領跌亞洲新興市場貨幣。馬幣兌美元匯率先後跌破3.8和4.0的心理關口,甚至一度擊穿4.4。2016年馬幣兌美元貶值超過4.3%。2017年5月8日,一美元約合4.3335馬幣。

Ⅵ 馬來西亞的爵位都有哪些層級關系如何

馬來西亞的爵位分為:敦(Tun)、丹斯里(Tan Sri)、拿督斯里(Dato' Seri)和拿督(Dato')。

其中敦的地位最高,能與王子平起平坐;丹斯里是繼「敦」封銜之後第二高封銜;拿督斯里榮譽級別與丹斯里相等;拿督封銜比「拿督斯里」低級。

前面兩個封銜為「聯邦封銜」,是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頒授的;後者兩個為「州封銜」,是由馬來西亞各州統治者(不同州屬稱呼不同,包括最高統治者、蘇丹、拉惹、州元首)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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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馬來西亞爵位的代表人物:

一、胡靜

2010年,胡靜及其老公朱兆祥於2010年10月16日在馬來西亞蘇丹皇宮受封拿汀和拿督,而這也是朱兆祥送給胡靜結婚兩周年的神秘禮物,胡靜也因此成為史上第一位中國籍藝人拿汀(拿督夫人)。

二、成龍

為配合2015年2月1日聯邦直轄區日,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哈利姆封賜356名有功人士,中國功夫影星成龍也在受封名單之內,獲封「拿督」頭銜。

三、楊紫瓊

馬來西亞國際巨星楊紫瓊2001年獲封賜拿督勛銜,成為馬國第一位受封拿督的華裔女藝人後,2012年再獲霹靂州蘇丹阿茲蘭莎冊封拿督斯里巴杜卡封銜,再度成為首個擁有「拿督斯里」銜頭的馬國華裔女藝人。

2013年,楊紫瓊獲國家元首阿都哈林冊封為丹斯里,成為首位獲此殊榮的藝人。

Ⅶ 馬來西亞英文簡稱

馬來西亞英文簡稱:MYS

馬來西亞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聯邦制、議會民主制、選舉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並存的國家。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萬平方公里。

1957年8月31日,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宣布馬來亞聯合邦獨立;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聯同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組成了馬來西亞。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國境被中國南海分為兩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馬來西亞半島(西馬)及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的中南半島(東馬)。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熱帶型雨林氣候。首都位於吉隆坡,是馬來西亞人口最密集和最繁榮的地區,聯邦政府所在地則位於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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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地理環境:

地形地貌

地形主要是平原,地面平坦、起伏較小。半島地勢北高南低,其主幹山脈蒂迪旺沙山脈將半島分成了東西海岸;沙砂的沿海多為平原,內地多為森林覆蓋的丘陵和山地,克羅克山脈由砂拉越向北延伸,穿過沙巴將沙巴分成東西海岸。

氣候特徵

馬來西亞位赤道附近,屬於熱帶雨林氣候和熱帶季風氣候,無明顯四季之分,年溫差變化極小,平均溫度在26℃~30℃之間、全年雨量充沛,3月至6月以及10月至次年2月是雨季。內地山區年均氣溫22℃~28℃,沿海平原為25℃~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馬來西亞

Ⅷ 怎麼注冊馬來西亞公司

你好,想要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您需要

1、馬來西亞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

2、馬來西亞基礎建設非常完善;

3、是投資者拓展東盟10國的跳板;

4、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企業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

5、可以注冊中文公司名稱與印製中文章程。

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材料

馬來西亞公司的英文名稱;所有公司股東、董事的個人資料(身份證或 護照復印件)、注冊資本和股份分配、委託書,章程等。

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條件

1、注冊馬來西亞公司名稱

馬來西亞公司名稱可以由英文或馬來文注冊,公司名稱通常是以 SDN.BHD結尾。SDN系馬來西亞語Sendirian的縮寫,意即「私人」。 BHD系Berhad的縮寫,意為「公司」。 SDN.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單BHD一般指「公眾有限公司」。 在馬來西亞,企業一般注冊為個人企業、合夥人企業或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以SDN.BHD私人有限公司最為常見。如:TANNET (MALAYSLA) SDN.BHD。

2、馬來西亞公司注冊資本

在馬來西亞成立有限公司的最少注冊資本是10萬馬幣,注冊資本不要求一次性到位,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可分期到位。

3、注冊馬來西亞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成立馬來西亞有限公司需提供兩位或兩位以上股東,股東可同時擔任董事。股東沒有國籍限制;同時需提供董事兩位或兩位以上,其中至少兩位董事是由馬來西亞當地居民,或是持有馬來西亞六個月以上簽證的外國人士擔任的

Ⅸ 外商如何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

必須有兩個當地擔保人和你聯名設立辦事機構.當地人需要佔有一部分股份,馬來西亞投資辦公司不貴,不需要像中國這樣要有固定資產50萬.但因為相對他們而言你是外國人所以必須有當地人聯名.其他注冊事宜當地有代理機構可以委託代辦,價格也不貴有幾千塊就下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各個職能部門處理事情都超級慢的,沒效率是出了名的,所以要耐心等待.

Ⅹ 馬來西亞對我們外商有什麼優惠措施

馬來西亞鼓勵投資的優惠措施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稅和投資稅賦減免、進口稅及銷售稅減免等:
第一,所得稅減免
目前,馬來西亞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8%(從事石油開采冶煉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8%)。
對於獲得「新興工業地位」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從生產之日(指日產達到最高產量的30%當天)起,五年內只對公司30%的營業利潤征繳所得稅;如投資在東馬及「東部走廊」地帶,五年內只對公司15%的營業利潤征繳所得稅。
對於高科技公司、從事科學研究與開發及在「多媒體超級走廊」內設立電子信息通訊科技企業的,5年內免繳所得稅。對設立機構進行科學技術轉讓及培訓的,10年內免繳所得稅。對於向馬國內公司或個人轉讓先進技術的外商企業,其技術轉讓費免繳所得稅
對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戰略性項目,及對生產優先開發的機械設備(如工作母機、塑料成型機、材料裝卸設備及自動化設備)及其零部件的,10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
投資於環保產業領域,5年內公司營業利潤的70%免繳所得稅,但對於從事植樹造林的,10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
對於投資於財政部核定的糧食生產(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葯用植物、香料、水產物及牛羊等牲畜飼養)的企業,10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對於出口鮮果和乾果、鮮花與乾花、觀賞植物和觀賞魚的,可免繳相當於其營業利潤10%的所得稅。對於生產回教食品(HALAL),為取得HALAL食品品質驗證和鑒定的支出,可相應從其所得稅中扣除。
對於出口型企業,如其出口額增長30%,出口增加額的10%免繳所得稅,如其出口額增長50%,出口增加額的15%免繳所得稅。對信息與通訊科技企業,其出口增加額的50%免繳所得稅。
對在蘭卡威島從事豪華遊艇維修服務及在馬提供豪華遊艇出租服務的,5年內免繳所得稅。
對在馬設立地區營運總部和采購中心的,5年內免繳所得稅,5年期滿後,經申請核准後,可再延長5年免繳所得稅。
對參與馬來西亞工業發展計劃的外商投資企業,5年免繳所得稅,其用於培訓員工、產品開發測試及公產審計方面的支出,可從其所得稅中扣除。如作為供應商,其產品在價格、品質和技術含量上能達到世界水平,經核准後,可免繳10年的所得稅。
第二、投資稅賦抵減
對於獲得「新興工業地位」資格的及高科技外商投資企業,其用於固定資產(含廠房、機器設備和零部件等)投資額的60%,可在5年內抵消其應繳納所得稅的70%。如投資於東馬及「東部走廊」,其投資額的80%可在5年內抵銷公司應繳納所得稅的85%。
對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戰略性項目及對於環保產業及對生產優先開發的機械設備(如工作母機、塑料成型機、材料裝卸設備及自動化設備)及其零部件的,5年內其用於固定資產的投資全部可從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對投資農業項目的,其用於固定資產(含廠房、機器設備和零部件等)投資額的60%,可於5年內抵消其應繳納所得稅的70%。其中用於農業綜合開發中道路橋梁、灌溉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的60%,可於10年內從其所得稅中扣除。
對投資參與馬來西亞工業發展計劃的外商企業,其合格資本支出的60%可於5年內從其所得稅中扣除。如作為供應商,其產品在價格、品質和技術含量上能達到世界水平,經核准後,其合格資本支出可於5年內相應從其所得稅中扣除。
第三、再投資稅賦減免
對於符合規定的公司再投資於馬政府鼓勵投資的行業,或對於開業12個月以上的外商企業,用於擴充產能、改進現代化設備、產品多樣化和生產設備自動化的支出,其再投資額(或支出額)的60%可抵消其應繳納所得稅的70%,優惠期限長達15年。15年期滿後,如繼續再投資的,其繼續再投資的資本支出可在3年內從所得稅中全部扣除。
對農業領域再投資的,其用於土地開墾與改良、修建灌溉及排水系統、建造有關道路及橋梁等資本支出的60%,可於15年內抵消其應繳納所得稅的70%。其中用於農業綜合開發中道路橋梁、灌溉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的60%,可於10年內全部從所得稅中扣除。
第四、進口稅、銷售稅和國產稅減免
對為出口產品(出口量占其生產量的80%以上)而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繳進口稅。
對國內不能生產或雖能生產但質量或標准不符要求的機械設備,免徵進口稅和銷售稅。對國內能生產且質量和標准符合要求的機械設備,如用於環境保護、廢物再利用及有毒有害性物品的儲存和處理的,用於研發機構和培訓的以及用於種植業的機器設備,經申請,也可免繳進口稅和銷售稅。
用於旅館和旅遊服務的進口材料和設備免繳進口稅和銷售稅。
對於經核準的外商投資的教育培訓設備(包括實驗設備、車間、攝影室和語言實驗室等)可免繳進口稅、銷售稅和國產稅(註:馬來西亞對國內生產的一些特定產品,包括香煙、酒類、紙牌和麻將牌及機動車輛等,徵收國產稅)。
對直接用於財政部核準的服務業項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及其消耗品,如國內無法生產或雖能生產但質量或標准不符要求的,可免繳進口稅和銷售稅,本地采購的設備和機械免繳銷售稅和國產稅。
對設在「多媒體超級走廊」內的企業所用的有關設備免徵進口稅。
第五、其他稅費減免及鼓勵措施
A、基礎建設及工業建築稅減免。為特定目的建造和購買建築設施(包括經核準的行業用於工業生產、研發和員工生活自用的房屋等),第一年可免繳10%的工業建築稅,以後每年可免繳3%,最長期限為30年。投資在東馬來西亞和「東部走廊」的公司,可免繳全部的基礎建設費。
B、有關費用豁免。對為促進馬來西亞產品及品牌而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經申請核准後,可相應從其所得稅中扣除。
C、簽證及工作準證便利措施。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子信息通訊等高科技研究與開發的外商,給予辦理簽證及工作準證的便捷快速服務。
四、馬來西亞吸收外資政策的調整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馬來西亞的吸收外資呈下降趨勢。為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資,馬來西亞逐步放寬了對外商直接投資的有關限制,對吸收外商投資政策作了相應調整。
第一、放寬外資股許可權制
在金融危機爆發一年後,馬來西亞政府為了更多地吸引外資,促進國家經濟復甦,放寬了製造業的外資股權。從1998年7月31日起,申請投資於製造業的外資(包括增資和擴大經營范圍),除紙和塑料包裝、塑料模具配備、金屬壓印、金屬加工及電鍍、印刷、汽車電路銜接系統等6領域外,均可無限期地擁有100%的股權,無需再分配30%的股權給馬來土著人士。服務業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馬來西亞保險業的股權由以往規定的30%增加到51%;准許已有營業執照的本地電訊公司的外資股權從目前的30%增至49%,但增加外資股權必須事先得到馬來西亞能源、電訊及郵政部的批准;允許外資在馬來西亞股票行中的股權由30%增至49%。
為配合2003年5月馬政府推出的新經濟配套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外商到馬投資,以促進馬來西亞經濟復甦,馬來西亞政府對原有的外資股許可權制政策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後的法令,對於2003年6月17日起新批的製造業領域的外資項目,包括已獲準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增資、業務多元化和擴大產品出口等,外商可持有100%股權。對於上述情況以外的原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原定的股權及出口要求不變,但政府可根據個案申請予以適當調整。
第二、放寬外商投資領域
近年來,馬來西亞先後對外商投資行業進行了調整,由原來主要鼓勵外商投資製造業和出口導向型產業向農業和物流、旅遊等服務業擴展。
第三、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構成限制
對於外商投資的上市企業和外商企業增資和擴充馬政府鼓勵的經營范圍的,其董事會成員不再受「必須有當地董事」規定限制。
第四、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從1998年1月1日起,全面放寬製造業產品內銷比例限制,允許所有受內銷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無需重組原有股權結構的情況下,向貿工部申請將其產品的50%內銷。
第五、放寬外資管制,逐步取消撤資稅
金融危機爆發後,馬來西亞政府於1998年9月1日宣布實施外匯管制,固定馬幣與美元的匯率,對外資撤離進行嚴格限制。1999年馬來西亞經濟有所復甦,馬來西亞政府開始謹慎地逐步放寬資金管制。1999年2月15日,政府宣布以撤資稅(自該日起一年內撤離的外資須繳30%的盈利稅,一年後撤離則繳10%)取代強制扣留外資的措施;2001年9月21日,馬來西亞進一步放寬撤資稅,從該日起外資撤離一律只繳10%的盈利稅。2001年10月27日,馬來西亞政府又進一步宣布在馬經營滿一年的外商投資者撤資時,免繳10%的撤資稅。
全國統一咨詢熱線:400-60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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