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什麼時候賠償358億
⑴ 馬來西亞的馬行mh370飛機失事,每人需要賠償多少
最低馬航保險公司須賠每人: US$150,000美元(馬元RM494,000).
⑵ 馬航370遇難人員是怎樣賠付的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
●無論是出發地、經停地,還是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等,罹難者家屬都可以選擇作為起訴地。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責任認定和繼續追加事後賠償。
距離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下稱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去聯系已經30餘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進行中。
3月24日,馬來西亞政府宣布該航班飛機墜毀南印度洋,無人生還。為馬航事件中罹難的同胞家屬提供法律支持,成為我國法律工作者群策群力的目標。4月10日,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主辦的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馬航事件的責任主體、索賠程序、適用法律、賠償標准等各抒己見。
追問1
責任主體:向誰主張賠償
馬航事件中罹難者的家屬應向誰主張權利?馬航、馬來西亞政府、保險公司、美國波音公司還是目前被「假設」懷疑的劫持分子?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表示,從目前情況看,黑匣子還沒有找到,法律責任的主體就是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確認有人劫持或有人放置炸彈,那麼還有一個相對責任人。如果是飛機的質量問題,美國波音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即便是遭遇自然災害,飛機危險作業,馬航依然不能免責。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周其華認為,在目前無法認定馬航事件是因自然災害、機械故障還是人為故意的情況下,馬航應當作為此次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罹難者家屬可向馬航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延平也認為,馬航應承擔賠償責任。飛機是事故性的消失,還是政治性的消失,因為沒有查清事實,還不能下結論。如果是出於政治性的原因,那麼就由國家來出面和馬來西亞交涉。如果是事故性的原因,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馬來西亞總理宣布飛機墜毀於南印度洋,乘客無生還可能,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結論,就是承認飛機發生事故,可以向馬航提出索賠。因為馬方已經宣布機毀人亡,馬航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高級法官李鳳新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並確定是飛行員劫機,或者航班方存在其他過錯,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還將面臨人身損害的理賠。此外,因公出差的還可以得到出差的理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為,馬航要為欺詐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承運人,馬航應該及時向家屬披露信息,但馬航「知情不報」,失去了最好的搜救時間。對這種加重過錯行為也應追究責任。事實查清之後,可以向馬航提出訛詐賠償。
有學者認為,對知情不報,馬來西亞政府也有責任,但是政府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涉及一些前沿的國際法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海燕認為,就運輸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而言,南方航空公司CZ748與馬航存在共享合同關系(馬航MH370航班與南航CZ748為共享航班),在馬航事件中南方航空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思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原主任魏耀榮表示,我們應當把眼界放寬一點,梳理出馬航事件的原因有幾種情形,每種情形會出現哪些問題,產生哪些責任主體,怎樣索賠才能為罹難者家屬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追問2
索賠程序:哪些途徑更便捷
如何採用相對便捷的程序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是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在考慮的問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李鳳新說,索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保險公司。除了侵權責任賠償,在保險理賠方面,如果客機中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或者國外投保,那麼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額來依法進行索賠。當然,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提出的免責條款,根據保險合同內容和法律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適用免責條款。如果馬航事件最終被認定為恐怖襲擊,保險公司或將依據相關免責條款,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管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就馬航事件來講,如果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我國法院有權對此進行管轄,家屬可以選擇在我國法院起訴。
第三,訴訟時效。遇難者家屬應該在飛機抵達目的地日期的兩年之內提起責任訴訟。不過,保險法的訴訟時效是有差異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時效是5年。馬航事件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可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調查結果認定為航空公司責任,則不能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能查出是美國波音公司的責任,可以根據美國案例法走司法程序解決。
如何選擇起訴地?徐海燕提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65條都是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對起訴地也有明確規定,概而言之,航班出發地、經停地、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和航空公司所在地或有公司代表處的國家都可以作為起訴地。」對於中國乘客家屬來說,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國提起訴訟,依據是馬航在中國設有代理處。由於人數眾多,家屬可委託律師組成律師團。
張嚴方說,如果乘客是在某地搞經營,可以在其經常經營的住所地起訴,也即他所注冊的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作為他最終的居住地來提起訴訟。也許它是加拿大,也許是英國,這都是目前無法確定的,需要將所有這些可能一一釐清。
罹難者家屬主張權利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其華建議,罹難者家屬申請賠償的程序應分三步來走。第一步,家屬要到乘客購買機票的地方索要機票底單和航空保險底單,然後拿著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機毀人亡的聲明,並寫明賠償意見書,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第二步,家屬要找到馬航或馬航的代表,與馬航進行談判,最好是集體談判,也可以選代表進行談判,或由國家有關部門協同代表談判,爭取在這一步解決賠償問題,因為程序少、花費少、賠償數額更多。第三步,家屬對馬航賠償數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在受害者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受害人死亡或者失蹤。
追問3
適用法律:如何選擇更有利
跨國索賠,除了選擇在何處起訴,還需選擇適用哪國法律、哪些法律。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說,選擇哪裡作為起訴地,要看哪裡的賠償標准更高,哪裡的法律更有利於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利益。
河山表示,按照國際私法的原則選擇起訴地、適用法律有很多餘地,可以選擇航線的目的地法律、本國的住所地的法律,但是選擇適用我國法律、賠償數額是受限制的。馬來西亞這些年發展得非常快,它的賠償額通常來講應該高於中國。
「馬航事件十分特殊和復雜,在賠償過程中至少涉及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以及各種國際公約,尤其是《蒙特利爾公約》,因此在法律適用上需格外注意。」武延平提醒說。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媛媛介紹說,根據我國民航總局《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目前國內法律所設定的空難賠償限額僅為40萬元,這已成為罹難者家屬索賠的最大不利因素。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空難索賠上限規定,完善相關制度。
張嚴方表示,如果飛機最終確定落在澳大利亞,也許澳大利亞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馬來西亞;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出現故障,美國的賠償額當然也要高於馬來西亞。理想狀態下,選擇便利的起訴地和適用賠償標准高的法律,無疑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保護。但是,跨國訴訟的地域障礙、語言障礙,還有高昂的訴訟成本,也不能不考慮。
張嚴方說,在確定起訴地和適用法律之後,如果選擇去馬拉西亞或者澳大利益(如果確定為飛機最後降落地)起訴,考慮到訴訟成本較高,罹難者家屬可以採取集體訴訟,這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集體訴訟是否更為便捷?曾經在法國空難中作為9位中國遇難公民家屬理賠代表的朱媛媛介紹說,法航空難有9名中國乘客遇難,借鑒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家屬「抱團取暖」集體索賠的方式,為我國乘客爭取到了發達國家的賠償標准。馬航事件中,我國遇難乘客的家屬如果通過「抱團取暖」,來應對異地起訴和復雜的司法程序,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追問4
賠償標准:一刀切還是各有不同
張嚴方表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先索要一筆約合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以解決臨時困難。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這一賠償,因為商業航空每架客運飛機至少有15億美元的責任險,如果把責任險分攤的話,假如這架飛機有300人,每個人至少有500萬美金的賠償。「除了人身損害賠償外,還有財產損害賠償。每一位罹難者都有行李托運,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第2款的規定,也應該有1.08萬美金的賠償。」
武延平說,當事件查清,責任也分清後,馬航應該在特別提款的基礎上繼續賠付。家屬行使特別提款權後,不影響最後的責任追究,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繼續追加事後的賠償。
據與會專家介紹,馬航投保相關消息顯示,MH370機身險責任限額是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是17.5億美元。除了特別提款權外,事後的賠償還可能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保險賠償、公差賠償、行李賠償等,依據不同國家法律的賠償標准,最終的賠償也會有所差異。
是否每位罹難者的賠償標准都一樣?朱媛媛向大家介紹了歐洲內陸國家理賠的考量因素。她說,法國、德國等國家理賠時,大概考量這樣幾個因素:其一,罹難者當時的收入狀況,同時考慮其工作年限、未來可能的收入水平。其二,罹難者個人收入,以及物價上漲、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其三,罹難者的家庭成員,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還要按照家庭所在地生活標准來衡量,比如撫養老人、妻子、小孩大概需要多少錢。
「另外,在國外比較成熟先進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信息披露比較多時,要找專門的實驗室去做航空模擬,模擬飛機是如何飛行的,然後判斷出事故可能出現的地方,判斷出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這些飛行模擬實驗報告會在談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籌碼。」朱媛媛說,確定黑匣子的下落,獲取黑匣子數據,也許比我們想像得還要重要。
⑶ 二戰後日本對各國的戰爭賠款始末,哪些國家獲得了賠償
緬甸:
1954年,日本與緬甸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賠償緬甸戰爭損失2億美元,分10年付清。日本1963年再次向緬甸提供1億5千萬美元的無償援助和3千萬美元的借款,作為變相的增補賠償。
印度尼西亞:
1958年,日本與印尼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向印尼提供純賠款2.2億美元,分12年付清,同時日本將1952年—1958年對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億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內再向印尼提供4億美元借款。
菲律賓:
1956年,日本與菲律賓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向菲律賓提供純賠款5.5億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內向菲律賓提供2.5億美元的借款。
越南、寮國、柬埔寨:
1958年—1959年,日本賠償越南3900萬美元,賠償寮國278萬美元,賠償柬埔寨417萬美元,由於當時越南處於南、北分裂時期,錢交給南方西貢政府。
馬來西亞、新加坡:
1967年,日本向馬來西亞、新加坡支付5000萬美元賠款,各得一半。
韓國:
1965年,日本與韓國達成協議,日本向韓國提供純賠償3億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內向韓國提供2億美元的貸款。
泰國:
1955年,日本與泰國達成協議,日本償還戰爭時期向泰國借的54億日元,另外給予無償經濟援助96億日元。
其他一些小額的就不再說了。
中國其實是也得到了,我們要簡單回顧整個過程:
二戰結束之初,中國一直沒有放棄賠款,但當時日本的經濟已經全崩潰了,沒錢,只有用機器設備等實物進行賠償。1947年起,盟國從日本運走4萬余台機器及其他工業產品,有54%的運到中國,如新中國海軍第一代指揮艦「南昌」號的前身是日本賠償軍艦「宇治」號,國民黨海軍時稱「長治」號。
1951年9月,在美國的主持下,在舊金山召開了由52國參加的對日講和會議。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由於抗議美國不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代表參加會議,拒絕在和約上簽字。
當時蘇聯和英國主張由受戰爭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代表參加舊金山和會。然而美國卻主張邀請台灣的國民黨政府。雙方爭執不下,最後只好達成雙方都不邀請的妥協案,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國民黨政府都沒有參加舊金山對日和會。
在舊金山和會上,美國代表說:參加會議的各戰勝國都有權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但由於日本的資源和經濟現狀,我們不得不面對日本無力支付巨額戰爭賠款這一事實。美國建議各國對日本的戰爭賠款予以寬大的處理。在美國的說服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都宣布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只有那些東南亞小國強烈要求日本對其進行戰爭賠款。
國民黨政府敗退到台灣後,為了能得到美國資金和武器的援助,選擇聽命於其,1952年,在美國的要求下,日本與國民黨政府簽訂了「華日和平條約」。在條約中,國民黨政府表明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款的權力。
條約簽訂後,日本和台灣保持了比較密切的經濟關系,特別是日本企業對台灣的直接投資,是當時對台灣投資最多的國家。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並未宣布放棄賠償,當時要求賠500億美元。
1972年中日恢復邦交後,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雖然戰爭賠款是免了,但經濟上還是得給予扶持的,1978年,中國提出重工業發展計劃,由於缺乏資金,開始向日本大規模借款,因為當時其它國家都無意向中國提供巨額借款。1978年中國向日本提出55億美元的巨額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後同意向中國借款3900億日元。後來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國提供了巨額政府貸款,共計20000億日元。日元貸款的特點是:數額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償還期限長(償還期限30年),是一種少有的優惠借貸。
⑷ 請問二戰的戰敗國的賠償各國的錢是多少
日本:
賠償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菲律賓8億美元;緬甸2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寮國278萬美元;柬埔寨417萬美元,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150億日元;瑞士22億日元;西班牙20億日元;瑞典5億日元;丹麥7億日元;蒙古50億日元;中國0000000000元人民幣!!!
德國:
德國的賠償總額為200億美元,分配給蘇聯100億,英美80億,其他國家20億。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拆遷工業設施抵償。
到1953年底,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共向二戰中的戰勝國主動繳納戰爭賠款824億馬克,約合330億美元。與聯邦德國1950年的國民總產值相差無幾,隨後又自覺地進行接連不斷的賠償。就受害賠償而言,1953年初西方盟國與西德簽訂了《倫敦債務協定》,允許西德延期清償債務,但同時規定,西德必須從1953年起支付600億馬克作為納粹德國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賠償。
德國重新統一後,對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提到了日程。1999年,德國政府決定從三方面繼續做好對二戰中的戰勝國給予賠償:戰爭賠款約1000億馬克;給納粹受害者個人賠償約1020億馬克;德國企業的賠償額約為7550億馬克。
據德國財政部戰後處理司公布,截止到1993年 1月,德國對歐洲各國的戰爭賠款支付總額已達904.93億馬克。根據《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1993年2月以後,德國政府還要按計劃繼續支付317.72億馬克,直至2030年為止,德國將總計支付的戰爭民間個人受害賠償款總額將為1222.65億馬克。
德國賓士公司對戰時在該公司被迫服勞役的猶太人支付 了2000
萬馬克。1991年德國大眾公司向猶太人 民 間索 賠 團體,支 付 了1200萬馬克的賠償。此外,還有IC公司、AEG公司、克爾普公司、西門子公司、拉因梅塔爾公司等一批德國大企業,均因被訴在二戰時驅使猶太人在企業中服勞役,被德國政府指定支付所有受害者個人賠款。
義大利:
義大利賠償3.6億美元(當時的價值)。義大利的賠款主要在蘇聯、希臘和南斯拉夫三個國家之間分享。
⑸ 馬航失聯的人馬來西亞怎麼賠償
無關馬航,全由保險公司搞定.每個乘客客會收到人民幣一百二十萬賠償金.....
馬航不見一架波音(MH370),會收到賠償金馬元一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