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怎麼申請工傷流程
㈠ 工傷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獲取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㈡ 工傷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工傷申報流程:1、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診斷書;2、有關部門收到申請之後,對資料進行審核;3、有關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㈢ 報工傷流程怎麼走
申報工傷的流程:先由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獲取工傷認定決定書;再連同醫療繳費單據等申報所需的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最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所需支付的費用後支付給單位或者勞動者。如果付給單位的,由單位轉交給勞動者。【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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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工傷認定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工傷認定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時效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勞的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部門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在有效期內,可以到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局內的工傷認定部門進行申請。
三、提交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比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另外,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通知受理
如果工傷認定申請的材料齊全、管轄部門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並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舉證責任
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療資料進行舉證;而如果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則由用人單位舉證。
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
六、處理結論
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案件後,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視同工傷」或「非工傷」的書面結論。
七、救濟渠道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㈤ 馬來西亞工傷怎樣申請
建議聯系當地勞動部門反映,不同國家名稱不同,總之是受理勞動糾紛的政府機關,詳細情況建議咨詢屬地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