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馬來西亞土地私有化
Ⅰ 土地私有制的好處和壞處
土地私有制的好處和壞處?
土地私有化的「利」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處,就是能夠大幅度的消除城鄉間的差別。
土地私有化後,農民靠賣地的錢進城生活,能夠大量減少農村人口比例,從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
農民進城後,可以享受到城市現代化的服務,大幅度提高國民生活水平。
同時,私有化後,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擴大了內需,為過剩的中國工業品提供消費市場,也為接下來的城市市場經濟發展提供較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由此能夠確保中國製造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保持較高的競爭力。
土地私有化的「弊」
從歷史留給中國的經驗教訓來看,土地私有化總體來說,有損農民利益。
首先,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證「耕者有其田」;其次,大部分農民不可能通過賣地致富,還會使農民喪失最後一條保障線。
從宏觀上看,不論是從保證土地的合理規模經營、清除土地腐敗,還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健康發展,亦或者從解決「三農問題」的角度來看,土地私有化都不會是出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Ⅱ 亞洲的馬來西亞,究竟是怎麼形成如今詭異的國土形狀的
因為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產生了矛盾。
其次,它起到了浮渣的作用,從角度來看,馬來亞比印尼弱得多。因此,我們必須團結我們的殖民地來對抗印度尼西亞,實現平衡的局面,並防止印度尼西亞變得更大。由於汶萊選擇不加入馬來西亞,因此馬來亞和英國不得不尊重這個古老帝國的選擇。從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到1965年新加坡被驅逐出新加坡之間,發生了許多事情。1964年,新加坡發生嚴重的種族沖突,點燃了華人和馬來人之間的情緒。新加坡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也存在爭議,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概念顯然與馬來亞沖突。基於上述原因,聯邦議會決定以100%的選票將新加坡從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境,然後修改憲法。因此,相比之下,馬來西亞周圍有兩個小國。
Ⅲ 馬來西亞買房有什麼優勢
瑞投咨網為您分析馬來西亞房產方面的幾點好處:
第一:土地私有產權99年或永久、低首付、買樓花、租抵供
第二:房地產發展擁有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每年以5-8%的增長率增長
第三:房地產土地私有制,產權年限99年或永久性
第四:房地產價格處於國際先進國家的窪地,相當於中國的二三線城市水平,房價全球排名99位,租賃投資回報率全球排第9位
第五:首付低至15%,貸款利率低至4.2%,交樓後供樓,以買樓花的價格去買現樓,租抵供的投資環境良好。
第六:全部帶精裝發售,二手、租賃市場流通活躍
第七:馬來西亞過去5年房產成交量幾乎翻倍,全球房地產漲幅前10國家,排名第9
馬來西亞的土地不同於中國,中國的土地買下後需要在兩年內進行項目開發,但馬來西亞的土地多數為永久產權,買下後可以無期限擱置,甚至可以傳給下一代才開始進行開發或轉賣。
相較而言,馬來西亞沒有遺產稅,可以讓子孫後代永久性保值或增值承繼家業。這一政策對有錢人士來說極具吸引力。該國作為東南亞政治穩定且無自然災害的國家而倍受關注。以投資回報率而言,目前馬來西亞土地以10%-20%的年增長幅度大富人投資首選。因此目前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們紛紛來馬來西亞投資,中國投資們是投資馬來西亞最多的人士。
Ⅳ 什麼國家土地可以私有化
除了中國、越南、寮國、朝鮮、古巴、新加坡、梵蒂岡7個國家,其他國家均實行土地私有化。
但是,所謂的私有制國家並不是每一寸土地都私有,以著名的土地私有制國家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還擁有大量的公有土地,它們的用途主要是森林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鐵路公路與運河、教育等等。事實上廣為人知的瑞典、澳大利亞等國也有相當多的公有土地儲備。
拓展資料:
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歸個人佔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產生而逐步形成的。
土地公有制意思是土地由部分或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土地所有制。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它決定了我國的土地不能買賣,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任何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土地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各自的優劣:
公有制:
優點是資產歸國家和全體國民所有,分配均勻,沒有貧富差距。缺點是過於死板,太教條化,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超出目前的水平,束縛人的發展。
私有制:
優點是充分利用市場的優勢,進行自行配製,自由發展,能者多得。缺點是可能產生不正當經營,造成社會的混亂。
中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好處和壞處:
好處:土地歸私人所有,所有者能夠積極的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創造更多的價值,減少了土地的浪費。
壞處:土地是生產資料,土地資源也有限。當土地資源集中到少數人手裡的話,必然會導致多數人失去土地。多數人失去生產資料的話,社會就會動盪,無產者將會推翻有產者。
Ⅳ 馬來西亞為什麼土地私有化,還更貧困
馬來西亞不像中國,以前馬來西亞政府需要動用私人土地,只要限時搬遷不必賠款的,發展計劃更是慢到不行。
Ⅵ 馬來西亞房產和中國房產有什麼區別
馬來西亞房產和中國房產的區別如下:
1、貸款利率不同
馬來西亞房產貸款利率在4%左右浮動,中國國購房貸款利率則在5%-6%左右浮動。
2、產權年限不同
馬來西亞的房產大部分為永久產權,另一小部分房產,為99年產權。且無遺產稅,可以世代相傳。
中國國內,房屋產權分為民用住宅建築權屬於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於4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在產權到期後,想要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需要業主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土地。
5、房屋類型不同
馬來西亞的房產驗收標准均為精裝房,購買後可以及時入住。
中國國內出售的樓盤分為毛坯房、和精裝房,價格也會根據房屋裝修標準的不同而定。如果購買毛坯房,真正入住還需要一大筆裝修費以及漫長的等待時間。
Ⅶ 馬來西亞種植園買賣合法嗎
合法。馬來西亞種植園買賣合法。憲法和國家土地法均規定,馬來西亞土地可以作為私有財產受法律的保護,可自由買賣。
Ⅷ 為什麼國外人民都可以有自己的土地,土地私有,我國說拆遷就拆遷,只有租土地,貨是使用權
其實這不是哪種土地所有制度的問題,只是在制度執行中出現的需要改進的地方。
國外的確有私有土地,但國外的土地使用是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的,國外在規劃的執行上的力度比國內大得多。
國外也有土地徵用,也會因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私有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國外在土地徵用的范圍上的限定和監督力度比國內更大。
Ⅸ 相隔南海,馬來西亞為何會被分為東西兩個部分
據歷史記載,馬來西亞曾經也是一個完整的國家,但是因為大航海時代的殖民時期的到來,使得馬來西亞不得不分為兩個國家,一個東馬來西亞,一個西馬來西亞。而這兩個國家正好被南海所劃分。成了真正的隔海相望的國家。雖然是一個國家,但是他們兩個地方的風土人情都大不相同。
其三,荷蘭在戰爭期間曾大肆屠殺英國士兵。這原因也導致了馬來西亞被劃分為東西兩個國家。因為在戰爭期間是以屠殺英國百姓,荷蘭跟英國就開始結仇了,他們兩家互不來往,互不幹擾。平時也不會進行交流,於是馬來西亞東西部分這是完全兩個不同的國家。
綜上所述,這就是馬來西亞為什麼會被分為東西部的原因,雖然遙隔南海,但是他們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地方,風俗不同,人情也不同,雖然通叫馬來西亞,但是他們卻是不同的兩個國家。
Ⅹ 亞洲經濟體在追趕西方過程中,為什麼有的成功了,有的卻失敗了
你看,由日本、韓國、中國台灣、中國大陸組成的東北亞經濟體,從貧窮落後狀態迅速實現了追趕,先後完成了工業化;而以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為代表的東南亞經濟體,它們比東北亞經濟體擁有更好的資源稟賦,也有強烈的發展意願,但是,它們卻在工業化的路上磕磕絆絆、後勁不足,至今沒有完成工業化。造成東北亞和東南亞發展差異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呢?
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三個重要的不同點:第一,日本、韓國、中國台灣、中國大陸在經濟騰飛之前,都進行了土地改革,實現了「耕者有其田」,而東南亞國家要麼根本沒進行土地改革,要麼只是流於形式;第二,東北亞經濟體在工業起飛階段都走了外向出口型道路,政府用各種手段引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而東南亞國家政府沒有對本國企業進行任何干預;第三,東北亞經濟體在經濟起飛階段都採取了金融管制措施,而東南亞國家卻過早開啟了金融自由化過程。
所以筆者認為,這三個關鍵的不同點,讓東北亞和東南亞的工業化努力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下面,我們就把這三點展開詳細說。
先來說第一點,土地政策。說起後發國家的經濟追趕,我們第一時間想到的肯定是怎麼實施正確的工業化戰略。然而成功的經濟追趕要從正確的土地政策開始。為什麼土地政策如此重要呢?
首先,如果沒有正確的土地政策,農業的平均產出就很低,整個經濟體就沒有足夠的盈餘來投資到工業發展中。有些發展中國家因為農業薄弱,甚至做不到糧食的自給自足,不得不耗費寶貴的外匯儲備來大量進口糧食。而這些外匯儲備本來該用在刀刃上,用來引進先進的工業生產技術和機器設備。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點,發展中國家往往75%以上的人口都是農民。如果農民的平均收入很低,就意味著整個國內市場對工業消費品的有效需求很小,本國的製造業就很難發展起來。很多大企業,比如日本的豐田、日產、本田等車企,都是先在本國農村市場撈到了第一桶金,才逐漸拓展海外市場的。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遍布農村的鄉鎮企業成為工業化的重要力量,這些鄉鎮企業的產品也主要是面向農村市場。
這就是為什麼發展中國家實現經濟起飛的第一步,並不是直接上馬工業項目,而要從農村改革開始。 在傳統農業 社會 ,土地資源的分配往往極度不公,少數地主階級控制著大部分土地,而大量農民淪為沒有土地的佃農。比如,在舊中國,10%的人口佔有70%~80%的土地;朝鮮半島的情況更嚴重,不到4%的家庭控制著55%的農業用地;在明治維新之前的日本,封建領主叫做「大名」,他們控制著日本的大部分土地和整個糧食交易體系。
這種高度集中的土地制度有什麼壞處呢?從經濟學的角度說,最大的危害還不是 社會 不公,而是土地的平均產出太低。你可能會問: 產權為什麼會影響產量?這是因為,想要提高農業產出,必須對農地進行投資,比如修建灌溉系統、提高土地肥力、購買更好的設備等等,這些都不是貧窮的農民能夠負擔得起的。 擁有土地的大地主雖然負擔得起,但根本犯不著去干這種勞神費力的事,他們只需要不斷提高地租以及向農民放高利貸,就可以佔有農民的大部分收成。
地主階級之所以能夠不斷提高地租,這是由土地的特殊性質決定的。我們知道,按照經濟學原理,一旦某種商品的價格上漲,那麼對這種商品的需求就會減少,而供給會增加,這種商品就會重新達到供需平衡。但是,土地不一樣,價格上漲不能讓供需恢復平衡。一方面,價格上漲不會減少對土地的需求,因為土地需求是由人口推動的,人口越來越多,對土地的需求也就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價格上漲很難增加土地供給,當一個地區的所有可耕地都開發完之後,就不會再有新增土地。
所以,當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而新增供給為零,地主階級就有了極大的議價權,他們可以不斷提高地租,直到只夠農民維持基本生存為止。而農民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也沒有能力和動力去提高土地產出,因為即使提高了一點產出,地主階級也會通過進一步提高地租把好處拿走。這樣一來,土地就被鎖死在低水平生產的軌道上。可以說, 在土地問題上,存在「市場失靈」的現象,光靠市場機制無法讓土地實現最大產出。
怎麼破解這個土地困局呢?說出來其實很簡單,就是進行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我們知道,新中國進行了兩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建國初期,實行分田到戶;第二次是改革開放初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兩次土地改革,都極大釋放了農村生產力,讓農業產出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大幅增長。
其實,土地改革並不是中國的獨有做法,而是東北亞經濟體的共同實踐。日本在近代也經歷了兩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明治維新時期,明治天皇收繳大名階級控制的土地分給農民,給農民總共發放了1.09億張地券,承認農民對土地的私有產權。當然,對「辭官納地」的大名,明治天皇也給予了一定的安撫,給他們發放大筆養老金,或者把他們安置進貴族院擔任職務。
在分給農民土地的同時,日本政府還投入巨額資金,修建梯田和灌溉系統、引進高產水稻品種、推廣新的種植技術等等。這一系列措施極大提高了日本農業的生產力,讓日本可以在城市人口只佔25%的情況下直接開啟工業化,創造了一個奇跡,對比歐美國家,它們在工業化之前城市人口至少在35%以上。
但是, 土地私有化會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均分田地之後不久,就會重新出現土地集中的情況。你看,如果一個農戶經營不善、入不敷出,他可能會用土地做抵押來借貸,而一旦還不上錢,土地就會被債主沒收,於是重新變成佃農。 從明治維新到二戰不過70年,日本由佃農耕種的土地就從20%重新提高到了50%。
說到這兒,我想起一個有趣的話題:中國古代王朝的壽命總是超不過300年這個「大限」,這是為什麼?有學者從土地兼並角度進行了解釋。一般古代王朝在開國時期都會進行一輪田地均分,但是,經過200年左右的土地自然兼並,大部分農民最終都會失去土地,全國土地集中到各地的豪門望族手裡。這時候,本來各地零星出現的農民起義就會很快成為燎原之火,最後終結王朝。也就是說,土地的自然兼並可以看成是古代王朝的「癌症」,如果一個王朝沒有死於其他意外,那它也一定會在兩三百年之後死於由土地兼並引發的農民起義。
我們再說回日本。在二戰前,由於相當部分農民又淪為了佃農,生活很苦,於是日本軍國主義勢力把自己包裝成農民利益的代言人,從農村大量招募士兵,並發起了對外侵略。二戰後,戰敗的日本政府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的支持下,頒布《農地改革法案》,開啟了第二次土地改革。美國之所以支持日本搞土地改革,是為了對抗共產主義對農民的吸引力,爭取農民的政治支持。
日本的《農地改革法案》規定,地主擁有的土地不得超過3公頃,超過部分一律強行徵收,重新分配給無地農民。在這次改革中,近200萬戶地主被強征了土地,而400萬戶貧農得到了土地。作為補償,地主可以得到失去土地價值30年期的債券。不過,土地價值是被嚴重低估的,而且債券年利率只有3.6%,當時日本又有很高的通脹率,地主拿到的債券幾乎沒有什麼價值。為了減緩土地的兼並速度,法案還規定了多重限制,不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和流轉。
二戰後日本的土地改革和同一時期在新中國進行的土地改革有高度的相似性。在美國的推動下,退守中國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和韓國的李承晚政權都先後進行了類似的土地改革。通過土地改革,佃農這個階層在東北亞地區徹底消失了,農民都成為自耕農,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大幅增收。土地改革為日本戰後的經濟奇跡以及中國台灣和韓國的經濟起飛奠定了基礎。
我們再來對比一下東南亞國家,它們的土地改革普遍失敗了。以菲律賓為例。菲律賓在1946年取得獨立後,曾多次頒布土地改革法案。但由於利益集團的阻撓,每次改革都流於形式、不了了之。幾十年中菲律賓政府從地主手裡強行徵收的土地面積,僅僅佔全國可耕地面積的2.5%。而且,菲律賓政府也沒有給農民任何資金與技術的支持,以至於即使少部分農民獲得了土地,他們也沒有錢去買種子和肥料,根本無法獨立耕種,最後土地又回到了大地主手裡。
這里有個數據,菲律賓的西內格羅省盛產甘蔗,但是,這個省將近80%的甘蔗田至今牢牢控制在17個家族手中。這些地主家族抗拒改革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甘蔗、橡膠、棕櫚樹之類的經濟作物不適合家庭小農的生產方式,而只適合大規模的種植園生產方式。然而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在菲律賓,種植園每公頃土地的甘蔗產出是56噸;組成了農業合作小組的自耕農產出比種植園要高,為每公頃70噸;而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家庭種植的甘蔗產出更高,為每公頃85~90噸。橡膠、棕櫚樹等經濟作物也一樣,家庭小農的單位產出比種植園要高出50%~60%。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會有一種錯覺,總覺得大規模種植園經濟要比小農經濟的效率更高呢?
如果「效率」是指資本的投資回報率,那麼確實是種植園的效率更高。但是,在一個貧窮的發展中國家,資本極度稀缺而勞動力相對充沛,所以,首先追求的不應該是資本的投資回報率最大化,而是利用現有勞動力,把土地的單位產出最大化。方法就是在每單位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勞動,進行精耕細作,比如勤施堆肥、差別化灌溉、利用作物不同的成熟周期來實行「間種」、發展立體農業,等等。這種園藝式的精細化耕種只能靠家庭農業來完成,走種植園模式是行不通的。
本來,東南亞國家的土地比東北亞要肥沃得多,但由於這些國家沒有完成土地改革,無法實現精耕細作的家庭農業模式,土地平均產出比較低,再加上分配不公,占本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普遍貧困,嚴重拖累了後來的工業化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