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毀約賠了多少
Ⅰ 二戰後,日本有沒有對中國和其他戰爭受害國進行賠償德國有沒有進行戰爭賠償賠了多少
1951年9月4日,美國單方面邀請了52個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舊金山會議完全是美國力圖扶持日本、打擊和孤立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迅速在亞洲建立起冷戰秩序的重要產物。由於對日和約草案的起草工作被美國所壟斷,並幾乎完全根據美國在二戰後對日本的國際安排和角色期待來制定,舊金山和會曾引起了不少國家的強烈不滿。例如,曾遭受日本侵略、並參加過對日作戰的印度和緬甸就拒絕參加舊金山會議。9月8日,參加和會的49國代表在對日和約上簽字,但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簽字。
二戰中抗擊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主力、也是在抗擊日本侵略中付出犧牲最大的中國,卻因為美國的阻撓而被粗暴地拒之門外。9月18日,中國總理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嚴正指出舊金山和會是一次片面的會議,中國拒絕接受和約的合法性。與此同時,朝鮮、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等國也都曾發表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50年過去了,《舊金山和約》這個當時美國冷戰思維孕育出來的「怪胎」,依然還折磨著亞洲政治,直到今天尚未解決的東亞一系列領土分裂爭端,都同《舊金山和約》有著某種聯系。
例如,1943年11月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庄嚴宣告,在打敗日本軍國主義勢力之後,朝鮮應該獲得獨立;日本通過侵略掠奪的中國領土,如台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舊金山和約》卻篡改了上述國際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但隻字不提這些領土的歸屬問題,為美日和台灣當時的蔣介石政權製造「兩個中國」和締結「日台和約」鋪平了道路。美國為了當時的冷戰需求,通過《舊金山和約》進一步地擴大了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分裂。
[編輯本段]歷史
《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和約。因和約在美國舊金山簽訂,通稱《舊金山對日和約》。反法西斯國家簽字的《聯合國家宣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關國際協議都規定同盟國家不得與敵國單獨媾和,對日和約應先經中、蘇、美、英四國外長會議准備,並採取大國一致原則簽訂全面對日和約。但美國背信棄義,違反盟國的合法利益,違反日本人民的意願,在朝鮮戰爭遭到嚴重挫折時,於1951年 9月4~8日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單獨對日締結和約。
1951年的9月8日,以美、英、法等四十八個國家為一方與日本為另一方在舊金山會議上簽訂。主要內容:盟國承認日本對其領土和領海有完全的主權;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日本同意將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等置於聯合國託管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日本得自願加入集體安全協定;盟國可與日本締結雙邊協定在日本駐軍;盟國放棄對日本的賠償要求。但與會的越南、朝鮮、蒙古宣布不承認該條約。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也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在和約簽訂的當天,美國與日本還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
早在1945年2月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塔會議時,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給予盟國戰爭賠償的原則。規定德國應賠償200億美元,其中100億歸蘇聯,80億歸英美,20億歸其他國家。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盟國從各佔領區拆遷工業設施抵償。同時,對於追隨德國與盟軍作戰的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同樣提出了賠償要求。1947年2月10日盟國與上述五國計立的和約中規定,意、羅、保、匈、芬五國分別向蘇聯、南斯拉夫、衣索比亞、希臘四國賠償2.55億、3億、0.7億、4億和3億美元。
對於日本,以美英蘇中為首的同盟國在日本投降後成立了一個賠償委員會,專門協商日本賠償問題。1945年11月5日,該委員會一致認為,為了剝奪日本進行戰爭的產業能力,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決定加重日本的戰爭賠償。方式是把日本工業設備的一大半拆遷給各戰爭受害國作為賠償。為此,指示各國分頭調查、統計戰爭期間的損失,以便具體確定賠償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核實,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中國也在其中。但是在賠償如何分配的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佔有賠償的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佔12%,澳大利亞要佔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國的要求,分配比例總和已超過了100%。
後來印度尼西亞 /8億美元 /戰爭賠款
菲律賓 /8億美元
緬甸 /2億美元
越南 /3900萬美元
寮國 /278萬美元
柬埔寨 /417萬美元
韓國 /3億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備資格國家通過「斗爭」獲得的賠款
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 /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 /150億日元
瑞士 /11億日元 /「中立國」得到的財產損失賠償
西班牙 /20億日元
瑞典 /5億日元
丹麥 /7億日元
蒙古 /50億日元 /無償經濟援助
中國 放棄了戰爭賠款(當時國際局勢的要求), 因為當時對日本的舊金山合約遭到反對,所以日本的賠償問題很亂
Ⅱ 二戰後日本支付了多少戰爭賠款
根據統計,二戰後日本共支付了共計22.3億美元的戰爭賠款。
根據國際法,當時,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這13個國家,作為戰勝國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但是,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這7個國家,因為各種原因,主動放棄了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剩餘的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這6個國家,成功獲取了來自日本的戰爭賠款。
印度尼西亞:2.23億美元
菲律賓:5.5億美元
緬甸:1.4億美元
越南:3900萬美元(越南獲得了兩次戰爭賠款。戰後獲得3900萬美元,統一後又要了85億日元。)
寮國:10億日元
柬埔寨:15億日元
實際上,還有一些雖然按照國際法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但最終仍然向日本爭取到了戰爭賠款。
比如,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4個國家,在「二戰」前屬於殖民地,在法律上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可也成功拿到了戰爭賠款。
韓國:3億美元
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150億日元
按照國際法,中立國是沒有索取戰爭賠款的資格,「二戰」時期,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4個國家屬於中立國。可是,他們也向日本提出戰爭賠款,以賠償戰爭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
瑞士: 11億日元
西班牙: 20億日元
瑞典: 5億日元
丹麥: 7億日元
「二戰」前,外蒙古尚未獨立,還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日本以此為由,認為中國放棄賠款就等於外蒙古也放棄了賠款。外蒙古獨立後,堅持不懈地向日本索要戰爭賠款。最後,日本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的賠償。
蒙古:50億日元
所以,總共有15個國家,向日本索取了共計22.3億美元的戰爭賠款。
Ⅲ 馬來西亞就取消高鐵計劃賠償新加坡,為何要取消原定高鐵計劃
因為經濟原因,所以沒有繼續建設高鐵。主要是因為馬來西亞這邊的經濟原因。這條高鐵計劃連接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首都吉隆坡。兩國領導人在2013年就同意了,建設這條高速鐵路。並在2016年正式簽署雙邊協議推動項目的建設。但是2018年,馬來西亞政府卻因為經濟原因決定把這個高鐵項目延期兩年。但是因為已經建成一半了。新加坡這邊已經投入了很多的資金。而且馬來西亞是屬於違反協議。所以兩國也就這個賠償一直在進行磋商。
因為中國的高鐵里程非常長。中國的基建也非常的牛。外國人都稱我們為基建狂魔。我們甚至要想搞好經濟就一定要修好鐵路。所以這些外國人也非常看重高鐵的搭建。他們認為中國經濟騰飛的秘密,就是因為這些大規模投入的基礎建設。但是就像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共同合作的這條高鐵項目。外國人來建這些基建總是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讓這條路不能如期建成。
Ⅳ 合同單方面毀約應賠多少錢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生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也就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合同當事人單方面毀約違反合同訂立的初衷,可能會損害合同守約方的合法利益。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將雙方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予以字面上固定,是為了督促雙方能夠積極、及時地履行合同義務。違約責任也是合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造成違約所帶來的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如定金、違約金等,則可以按照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違約責任的比例一般以合同標的的30%之內為合理標准。如果約定的違約責任低於實際損失的話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調高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為標准要求毀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約定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Ⅳ 二戰日本戰敗後,到底賠了多少錢
根據統計,戰後日本共支付了共計22.3億美元的戰爭賠款。這筆戰爭賠款,相當於清政府1901年庚子賠款的12.6倍(庚子賠款為4.5億兩白銀。)
根據國際法,當時,中、美、英、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這13個國家,作為戰勝國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
7國放棄賠款,6國主張賠款。中、美、英、蘇、荷、澳、印7國都放棄了。剩餘的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這6個國家,成功獲取了來自日本的戰爭賠款。其中印度尼西亞:2.23億美元;菲律賓:5.5億美元;緬甸:1.4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後來又要了85億日元);寮國:10億日元;柬埔寨:15億日元。
4個無資格國家趁機索賠。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四個在法律上本來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的國家,通過對日爭取也得到了賠款。具體數額是: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150億日元。
4個中立國趁機索賠。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次大戰時的「中立國」,也向日本提出賠償戰爭時所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日本的具體數額是:瑞士11億日元;西班牙20億日元;瑞典5億日元;丹麥7億日元。
1個非獨立國索賠。蒙古,戰前日本不承認蒙古是獨立國家,所以日本認為中方放棄賠款就等於蒙古也放棄了賠款。但後來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的賠償。
中方雖然放棄了戰爭賠款,但是從從1947年4月開始,盟軍陸續從日本拆撤出40000餘台機器,有54%分給了我們。蘇聯則自行將「滿洲」的一些機器設備拆運回蘇聯。至此,沒有自然資源、糧食不能自給、國庫虧空、欠債巨大的日本成為了世界上窮的國家。為了支持民眾生存,美國作為佔領國不得不向日本支付了幾十億美元的經濟援助。
Ⅵ 二戰的戰敗國日本:一共賠償了多少錢呢
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各個國家根據國際法開始向日本尋求戰爭的賠償,其中包括中國在內的13個國家有資格向日本尋求戰爭賠款,不過其中一部分國家放棄了戰爭賠款,而除了上述13個國家以外,還有其他國家通過一些方式獲得了日本的戰爭賠款。
外蒙古獨立
解放戰爭前
其實中國一開始是沒有放棄賠款的,二戰結束後,日本開始戰爭賠償,但因為很多接受賠款的國家,比如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都是英美法的屬國,自然獲得優先以及話語權,所以在戰爭賠款的分配的份額問題上,中國一直在談判。
Ⅶ 毀約合同賠償多少標準是什麼
一、 合同違約 的 賠償標准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說 合同違約金 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二、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 1、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 合同債務 的 違約責任 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 債務人 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 債權人 所受損失的責任。 4、 定金 責任,債務人履行 債務 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如果簽訂合同遭一方毀約我們是可以請求毀約一方賠償的,我們國家對於毀約賠償的標准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毀約賠償一般不會超出所要求的百分之三十,並且如果我們合同上面已經標注了毀約所需要的賠償的話我們是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規定來進行解決的。
Ⅷ 請問二戰的戰敗國的賠償各國的錢是多少
日本:
賠償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菲律賓8億美元;緬甸2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寮國278萬美元;柬埔寨417萬美元,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150億日元;瑞士22億日元;西班牙20億日元;瑞典5億日元;丹麥7億日元;蒙古50億日元;中國0000000000元人民幣!!!
德國:
德國的賠償總額為200億美元,分配給蘇聯100億,英美80億,其他國家20億。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拆遷工業設施抵償。
到1953年底,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共向二戰中的戰勝國主動繳納戰爭賠款824億馬克,約合330億美元。與聯邦德國1950年的國民總產值相差無幾,隨後又自覺地進行接連不斷的賠償。就受害賠償而言,1953年初西方盟國與西德簽訂了《倫敦債務協定》,允許西德延期清償債務,但同時規定,西德必須從1953年起支付600億馬克作為納粹德國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賠償。
德國重新統一後,對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提到了日程。1999年,德國政府決定從三方面繼續做好對二戰中的戰勝國給予賠償:戰爭賠款約1000億馬克;給納粹受害者個人賠償約1020億馬克;德國企業的賠償額約為7550億馬克。
據德國財政部戰後處理司公布,截止到1993年 1月,德國對歐洲各國的戰爭賠款支付總額已達904.93億馬克。根據《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1993年2月以後,德國政府還要按計劃繼續支付317.72億馬克,直至2030年為止,德國將總計支付的戰爭民間個人受害賠償款總額將為1222.65億馬克。
德國賓士公司對戰時在該公司被迫服勞役的猶太人支付 了2000
萬馬克。1991年德國大眾公司向猶太人 民 間索 賠 團體,支 付 了1200萬馬克的賠償。此外,還有IC公司、AEG公司、克爾普公司、西門子公司、拉因梅塔爾公司等一批德國大企業,均因被訴在二戰時驅使猶太人在企業中服勞役,被德國政府指定支付所有受害者個人賠款。
義大利:
義大利賠償3.6億美元(當時的價值)。義大利的賠款主要在蘇聯、希臘和南斯拉夫三個國家之間分享。
Ⅸ 日本有多少戰爭賠償款
戰爭賠款是一個國際法概念,指戰敗國根據和約支付給戰勝國軍費損失及戰勝國軍民在戰爭期間受害損失的款項總和。戰爭賠償不是強盜的恩賜,而是戰勝國自己的損失。
1951年9月,在美國的主持下,在舊金山召開了由52國參加的對日講和會議。由於兩大陣營爭執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國 民 黨 政府都沒有參加舊金山對日和會。
根據國際法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的戰勝國是: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
在和會上,美國代表說:參加會議的各戰勝國都有權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但由於日本的資源和經濟現狀,我們不得不面對日本無力支付巨額戰爭賠款這一事實。美國建議各國對日本的戰爭賠款予以寬大的處理。在美國的說服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都宣布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而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寮國、柬埔寨則得到了戰爭賠款。
具體數額是:
印度尼西亞:1958年,日本與印尼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向印尼提供純賠款2.2億美元,分12年付清,同時日本將1952年—1958年對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億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內再向印尼提供4億美元借款。
菲律賓:1956年,日本與菲律賓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向菲律賓提供純賠款5.5億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內向菲律賓提供2.5億美元的借款。
緬甸:1954年,日本與緬甸達成了賠款協議。日本賠償緬甸戰爭損失2億美元,分10年付清。日本1963年再次向緬甸提供1億5千萬美元的無償援助和3千萬美元的借款,作為變相的增補賠償。
越南:越南先後兩次索要了戰爭賠償:1958年—1959年,日本賠償南越政府3900萬美元,統一後又賠償了85億日元。
寮國:278萬美元
柬埔寨:417萬美元。
此外,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四個沒有參戰的國家,通過對日「斗爭」也得到了賠款。
具體數額是:
韓國:3億美元
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150億日元。
後來,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次大戰時的「中立國」、也向日本提出賠償戰爭時所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日本也對此作了賠償。具本數額是:
瑞士:11億日元;
西班牙:20億日元;
瑞典:5億日元;
丹麥:7億日元。
中國放棄了對日戰爭賠償主張(愚蠢!)。
比較復雜的是蒙古,因為戰前日本不承認蒙古是獨立於中國的國家,所以日本認為中國放棄賠款就等於蒙古也放棄了賠款。但後來經過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的賠償。
這樣,戰後的日本共支付了約223億美元戰爭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