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雲聯惠什麼時候結案
① 現在雲聯惠到底什麼情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雲聯惠被認定為傳銷組織。
雲聯惠以「消費全返」的經營模式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大肆發展會員和代理,收取創業共享金、會員費、代理費等巨額資金,利用後來者交納的資金支付之前承諾的返利,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雲聯惠的運營模式應認定為傳銷活動。被告人唐欽配明知雲聯惠公司是不生產也不銷售產品的交易平台,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注冊成為該公司的鉑鑽會員並購買董事長職位成立賀州市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昭平縣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通過該平台積極宣傳雲聯惠,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等起關鍵作用,其下線層級達18層級且下線人數達2459人,其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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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廣西全區法院打擊傳銷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對雲聯惠涉傳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欽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成立。
被告人唐欽配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依法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唐欽配不是雲聯惠傳銷組織的發起者、決策者、操縱者,僅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欽配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唐欽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② 雲聯惠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
截止至2020年1月,為對一名「雲聯惠」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劉某依法批准逮捕。
以積分返利等為由,發展下線人員,非法斂財13萬余元。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一名「雲聯惠」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劉某依法批准逮捕。
廣東警方摧毀了「雲聯惠」涉嫌網路傳銷犯罪團伙。該團伙以消費返利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通過口口相傳引誘西安以及外省市人員參與投資成為會員,非法斂財。「雲聯惠」 特大網路傳銷團伙涉案人數眾多,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主要人員在廣東等地已落網。
(2)馬來西亞雲聯惠什麼時候結案擴展閱讀:
「雲聯惠」的相關情況:
1、新型網路傳銷以互聯網為載體,假稱「政府支持」,以」投資理念」等名義掩人耳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空手套白狼」。
2、由於互聯網覆蓋范圍廣,不受地域限制,一方面擴大了傳銷范圍,另一方面加快了傳銷速度,極具危害性,涉案資金和涉案人數、遭受損失的數額巨大,提醒廣大市民一定不要被利益蒙蔽雙眼,避免經濟遭受損失。
③ 雲聯惠多久結案
法律分析: 從案發到宣判大概要一年半至兩年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④ 雲聯惠多久結案
截止至2020年1月,為對一名「雲聯惠」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劉某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