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適用什麼法律法規
㈠ 誰知道馬來西亞的婚姻法
婚姻法令:
在馬國非回教徒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後,婚姻沒注冊等於無效。 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實施後,只有在「婚姻注冊官」主持下所舉行的婚禮,才能使男女雙方結為合法夫妻,注冊結婚後,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締結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將犯重婚罪。
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據華人傳統風俗結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這等婚姻必須被視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冊,並且必須繼續有效,直到因為其中一方逝世、離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無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後,法律硬性規定,只是依據婚姻法令注冊的婚姻,才被視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說,華人再也不能只舉行華人婚禮而結成合法夫妻,因為沒有注冊的婚姻是無效,不被法律承認的
在婚姻法令生效後,馬國華人只能根據一夫一妻制結成夫妻。任何在婚姻法令下正式結過婚的人(不論是根據華人傳統風俗或任何法令結婚的),都不能在婚姻持續期間,和其他人再次涉及婚嫁,不論該等第一次或第二次的婚姻是否在馬國境內或境外結成。
如果再婚,就要面對重婚罪的指控,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或判坐監最高達7年或兩者同時執行。在重婚下的第二次的婚姻必須是無效的,這等「妻子」在該男人逝世而未立遺囑時,將無權繼承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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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婚的條件:
1. 男女雙方其中一方必須為馬來西亞人。
2. 男性必須達18歲,女性必須達16歲。
a. 年齡介於16至18歲之女性必須先向首席部長/州務大臣/注冊局總監申請結婚准證請准結婚。
b. 不足21者,需經過以下人士的書面同意
i. 父親
ii. 若父親逝世,母親方有權利替代
iii. 若被領養者,則由養父替代,若養父逝世,則由養母替代
iv. 若雙親逝世,則由監護人替代
v. 若沒有監護人,則需向高等法院請准結婚
c. 當注冊結婚時,雙方必須未婚。
d. 雙方必須沒有親密家庭血緣關系
e. 雙方並非同性別。
f. 雙方必須是出自於自願結婚。
㈡ 馬來西亞買房移民政策規定是什麼馬來西亞買房需要注意些什麼
馬來西亞買房移民條件
很多買房者誤以為馬來西亞和歐洲我國一樣,購房就可以移民投資,但是事實上,大馬並沒有發布對於國外人士的移民新政策,購房投資與移民投資是兩碼事,希望在馬來西亞長期居住的人可以申請辦理馬來西亞第二家園方案,獲得全家人永居權,享受優惠政策及優質生活。
一方面,馬來西亞的房子廣泛為精裝房的種類,只需定期維護就能夠維持原來的模樣,而不必擔心哪些。另一方面,針對投資者而言,購買房地產僅僅是為了把它租賃而不是為了自身移民投資准備得話,那樣房子都不用大規模高檔裝修。因為對於租房子的人來講,他們更聯系的是地區、價錢、交通出行、教育等外在因素,也不會因為房子奢華而多給房租。
2、一味追求雙陽台的戶型
在挑選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挑選雙陽台的戶型,這是很多中國人都會有的舊思想,這樣的觀念無法更改,但是,假如所以這些意識拘束而錯過最好的投資機會,那就不值得了。
針對馬來西亞而言,馬來西亞地理位置貼近赤道,長期都受到了太陽直射,並沒坐南朝北這樣的說法,不論是哪個地方全是太陽通透的,再加上很多一線海景房全是順著海域的建設,因此我們也可以品嘗到美麗的海邊景色。
3、物業管理劃算就賺的多
物業管理針對房地產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環,假如物業管理服務不太好,那樣可能很大影響到這些的房產客戶體驗。有些中國投資者會以為買一些物業管理劃算房產,在節省成本的同時也可以獲得更好的盈利,其實不是。
在馬來西亞,物業管理的差異特別大,有一些物業管理劃算也是有原因的,比如地區非常不好,區域經濟發展並沒有發展潛力,發展趨勢不太好等原因,配置了這種物業管理房產增值發展潛力就不大了,或許連自己定居也不願意呢。
4、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有些中國投資者資金實力強,看上了哪一個房地產就愛一次性的買下,這么做十分痛快沒錯,但是仔細想一想,也有更好的辦法。畢竟在馬來西亞買房子首付款是比較低的,並且分期還款的時候還並沒有貸款利息規定,因此,投資者一定可以將錢拿來做投資理財,而非急切付清購房款,那樣有所增加自身現金流的與此同時還能獲得一些其他的理財產品收益。
㈢ 馬來西亞 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
必須有護照或簽證證明為合法居住,逾期逗留、非法入境或使用假文件的非法外勞會被驅逐出境。
平時需注意交通法律法規,出行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聚眾賭博,聚眾賭博亦屬於違法行為。
不可以涉及毒品。馬來西亞擁有全世界最嚴格的禁毒法律,微量毒品定罪後有可能被判刑。
㈣ 馬來西亞沙巴房產政策是怎樣的馬來西亞如何移民呢
馬來西亞沙巴房產政策是怎樣的?
馬來西亞房地產業帶來了很多特惠配套設施給國外投資者,馬來西亞的住宅物業是亞太地域最劃算卻又是收益率最高,來回交易費用是最低,絕大多數在馬來西亞購房就是為了項目投資。自2008年起,國外投資者僅需合乎當地州政府部門的前提條件既可以,不需要再向海外投資委員會申請辦理一丁點的准許。
馬來西亞的法律條文和每一個溝通交流基本上都是用英語,並且馬來西亞法律是根據英國法律法規所撰寫,程序流程全透明,使國外投資者能夠更加放心。
馬來西亞如何移民呢?
馬來西亞:我自己的第二家園」計劃是馬來西亞政府部門營銷推廣官方的計劃,該項目投資居住計劃特別適合這些必須居住或經常前去馬來西亞的人群。因該計劃一次申請辦理十年合理,能夠免除很多簽證的時長費用和。其申請辦理辦理手續簡易,無年齡要求,無英語要求等變成吸引住中國人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中馬兩國之間文化的特點類似,中國申請人參與此計劃,很容易被本地社會發展接納,可以很快融進本地社會發展。
據了解,依據該項目投資居住計劃,國外中國公民持第二家園長期簽證還可以在馬來西亞定居、工作中、開辦公司、入學或享有退休後的生活。此計劃與其他一些國家的移民投資計劃不一樣,申請者不必購買移民投資股票基金或房地產,
只需要在馬來西亞地區存在不得少於rmb30萬元儲蓄或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即可領取馬來西亞十年永居權(包含另一半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享受存款利率的前提下,不受限制進出所在國,同時可免稅政策購買或帶到一輛汽車,也可以帶一位家中打零工隨身。此外,持第二家園長期簽證的外國中國公民還無須受外籍人禁止在馬來西亞購買的房產限定,不必審核就可以購買兩個永久產權之房地產。
㈤ 馬來西亞的法律
1957年頒布馬來西亞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繼續沿用,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後多次修訂。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解散國會等權力。1993年3月,馬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蘇丹的法律豁免權等特權。1994年5月修改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接受並根據政府建議執行公務。2005年1月,馬議會再次通過修憲法案,決定將各州的水供事務管理權和文化遺產管理權移交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於2011年09月12日就任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
㈥ 求助: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的起源及內容是什麼
馬來西亞從16世紀起,即為英國殖民地,於1957獨立。但司法的最終裁決權歸英國樞密院。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
其法律體系為英國普通法,其內容不言自明。這是歷史所形成的。
㈦ 馬來西亞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嗎
不是!
馬來西亞受英國統治時間較長,法律制度屬於英美法系。1795年,荷蘭人暫時佔領馬六甲,1818年英國人接管。在荷蘭人統治時期,沒有制定出特別的法律,只有在英國人接管後,方將英國法律制度帶進馬六甲,到1855年整個英國法律制度被推行到馬來西亞。
英美法系國家除英國和美國以外,還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愛爾蘭、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非洲一些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