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制度怎麼形成
A. 關於馬來西亞的知識
馬來西亞啊,沒有四季,都是夏天,30°C 左右,這個不怎麼變。近來幾乎每天都有雨,偶爾傾盆而降,偶爾灑灑小雨。但是天氣還是悶熱啊,要呆到晚上天氣才涼爽些,今晚有點兒冷,我都穿外套了。呵呵~
這里的國語是馬來語,是馬來人的語言,注意,是馬來人,不是馬來西亞人。但是後來為了要讓各大民族團結起來,就改稱馬來西亞語。年輕的一輩固然會講,國語畢竟是必修的,管你是華人還是馬來人。長輩們,就算沒念過書,也能說上一兩句不那麼正統的,打招呼八卦八卦沒問題,要談深入的話題就不行了。至於英語能力呢,只能說水準不一吧,但是一般會比中國人好些,因為實踐機會比較多。從小就學,而且數理科用英語教,大學也是英語授課,但是大部分人都不能學的很出色。
馬來西亞有3大民族,馬來人(至少60%),華人(30%左右),印度人(少過10%)。剩下的就是一些少數民族,他們和馬來人一樣是土族,但是待遇實在差很多。就如我所說,馬來人講馬來語,但是馬來語,好像漢語一樣,分成普通話和方言。華人呢,基本上都會講華語,加上一兩種華人方言,有些華人呢是因為祖先是潮州來的,所以他會說潮州話,有些則是因為地方關系,所以會說某種方言,例如住在首都吉隆坡的都會說粵語,住在檳城州的都會說福建話。很少華人只會說馬來語和英語,但是還是有的。印度人就印度話啊。不少旅行,是念書,工作嗎?我想應該沒問題吧,我看我那些中國朋友自在的很,沒什麼約束。
環境呢,還好啦。只是我覺得掠奪匪太多了,這個真的是…我也不知道怎麼說…馬來西亞國教是回教,馬來人全是回教徒,所以這里6成以上是穆斯林,每天的5次祈禱都在各個清真寺用大喇叭播出,而且沒什麼地方你是看不見清真寺的了,所以我覺得有點兒不體諒。這里有種族紛爭的問題,華人老是埋怨政府偏袒馬來人,什麼獎學金,津貼,工作機會,都是馬來人的,怎麼華人繳稅最多,反而都沒份。馬來人就說,你們是二等公民,非土族,讓你們來住都要感恩了,還吵。無奈~但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的過,老一輩的,當年從中國來馬來西亞的,都離開了,都成為歷史了,我們年輕的,只能說都沒受過苦啊,都不是太極端,不是太在乎,沒獎學金嘛,爸媽肯給就好了,沒津貼嘛,我錢夠用啊,就是沒想這問題太多,可是爸媽那一倍還是會有些意見的。只是政治家經常圍繞在這些話題上,但是有時候他們說的也未嘗不是道理。
消費嘛,要跟地區了,鄉間小鎮還是可以吃到便宜到笑的東西,城市呢,也不會要命啦,一般吧,不稱得上是高消費的國家,這樣吧,咱們比麵食吧,首都一碗叫價4元馬幣左右,小鎮2元,略有裝潢的餐館8元,再高級點的16元,有些實在難得你會看見20多元的,但是這些都是賣氣氛多過賣食物的。就是這樣。還有,一份報紙1元3毛馬幣,搭一次公車5毛到4元不等。你自己看看兌換率好好想吧。對,馬幣是Ringgit Malaysia,簡稱RM,華語是「令吉」,1令吉馬幣大概,我是說大概噢,2元人民幣吧。
好了,就這樣。
B. 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為什麼稱馬來西亞為大馬
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馬來西亞「大馬」一詞出現在1963年東馬來西亞和西馬來西亞合並之後。稱呼「大馬」是為了區分以前的「馬來亞」(現稱西馬)和沙巴和沙撈越(現稱東馬)合並形成的新「馬來西亞」。當時媒體將中文音譯為「馬來西亞」,或直譯為「泛馬來亞」或「大馬來亞,」簡稱「大馬」,就是為了與「馬來亞」區分開來。「大」就是「泛」(Great,Pan-)的意思。
馬來西亞是一個經濟多元化的新興國家。90年代經濟突飛猛進,成為「亞洲四小虎」之一,屬於資本主義國家。如今馬來西亞已成為亞洲極具吸引力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旅遊業是馬來西亞第三大外匯收入來源,知識經濟的服務業也在同步擴張。
C. 求助: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的起源及內容是什麼
馬來西亞從16世紀起,即為英國殖民地,於1957獨立。但司法的最終裁決權歸英國樞密院。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
其法律體系為英國普通法,其內容不言自明。這是歷史所形成的。
D. 馬來西亞是怎樣成立的
早期,印度文明支配和主導著馬來西亞,印度教和佛教文化輸入該國。公元初馬來半島建立了羯荼國、狼牙修、古柔佛等古國。
從7世紀到14世紀,三佛齊的影響力也延伸至馬來半島和婆羅洲的大部分地區。直到14-15世紀,三佛齊覆滅後不久,10世紀傳入的伊斯蘭教才在馬來半島奠定根基。這個地區分裂成眾多以伊斯蘭教為主的蘇丹國,其中最突出的是15世紀初以馬六甲為中心的馬六甲王國。
馬六甲王國覆滅後,末位蘇丹兒子建立了柔佛王國。當時馬來群島分裂為眾多小國家,包括亞齊、汶萊、柔佛、霹靂、萬丹、日惹、吉打、雪蘭莪、蘇祿和登嘉樓等。
16世紀末以後,歐洲商人在馬來西亞發現發現了不同的資源,如錫礦、胡椒和金礦等,歐洲殖民勢力繼續在這個區域擴張。各蘇丹國國勢虛弱為從其它地區人民移入這些馬來故土創造了條件。布吉人在1699年刺殺了柔佛末位馬六甲血統蘇丹,控制了柔佛和雪蘭莪,米南加保人也遷入馬來亞並建立了森美蘭。
柔佛的覆滅在馬來半島上留下了一個權力真空,霹靂成為蘇丹國中的領導者。暹羅的大城王國將北部的吉打、吉蘭丹、北大年、玻璃市和登嘉樓變成自己的屬國。
18世紀,第一批外來移民湧入馬來西亞,包括阿拉伯人、印度人、華人。
1942年至1945年,馬來亞被日本佔領,激起地區的反殖民民族主義。馬來西亞共產黨在英軍的召集下成立人民抗日軍,進行抗日游擊戰。1945年日本投降後,馬共開始轉為進行反英殖民活動,進行罷工、罷課,與英殖民政府關系日益緊張。
1948年6月,霹靂和豐有三名歐洲籍的園丘主管被殺害,英殖民政府宣布馬共等多個左冀政黨為非法組織並展開取締,馬共從和平斗爭轉為武裝斗爭,再次走進森林展開游擊戰,全馬進入緊急狀態。
1949年,馬來亞民族解放軍(後改名馬來亞人民解放軍)成立,游擊戰一直堅持到1960年代,之後漸漸退守於馬泰邊境的森林之中。在英國軍方的強烈鎮壓,加上中國停止輸出革命,斷絕一切對東南亞各國共產黨的援助,停止武器和糧食支援。失去了中國的援助之後,馬共相繼放下武器向東南亞各國政府投降。
1957年,馬來亞聯合邦宣告獨立。1959年6月3日,英屬的新加坡被英殖民政府授予自治地位,英屬砂拉越和英屬北婆羅洲(沙巴州)也相繼在1963年7月22日和8月31日被授予自治地位,三者自治時期其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事務仍由英國政府所掌管,但並未從法律上獲得正式獨立。
經多次爭論對抗,馬來半島十一州、沙巴州、砂拉越州及新加坡終於於1963年9月16日組成馬來西亞。
1965年8月8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4)馬來西亞制度怎麼形成擴展閱讀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歷史
18世紀,英國勢力雖然進入馬來半島, 但英國採取不幹預政策, 對其他馬來土邦基本上不聞不問。1860年,吉隆坡建城。1867年以後, 英國開始改變政策,趁著各馬來土邦的政治紛爭, 將其影響力滲透至霹靂、雪蘭義、森美蘭和彭亨, 派駐參政司(Resident)協助管理。
1893年,霹靂參政司瑞天成(Sir Frank Swettenham)建議把四州組成一個統一的行政單位, 以劃一行政, 節省費用, 並可利用其他三州的經濟資源來解救彭亨的財政困難。 1896年,馬來聯邦正式成立,以吉隆坡為首府, 俗稱「四州府」。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於1942年1月11日佔領吉隆坡。盡管戰斗損傷極少,但在日軍僅在佔領吉隆坡幾周內的時間,屠殺了超過五千名華人,並將數千名印度人當做苦力強制去修緬甸鐵路,造成大量人員死亡。1945年8月15日,日軍將領板垣征四郎向英軍投降,吉隆坡結束了44個月的日佔時期。
1957年,吉隆坡成為剛從英國獨立的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的首都。當時,首任總理東姑阿都拉曼在吉隆坡的默迪卡體育場(Stadium Merdeka)宣讀獨立宣言。
1963年成為馬來西亞聯邦的首都。
1974年,吉隆坡自雪蘭莪州劃分出來,組成第一個受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管轄的聯邦直轄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馬來西亞
E. 馬來西亞教育制度及其優勢
馬來西亞是一個美麗富饒的熱帶國家。中西匯合的文化傳統,新舊輝映的風土人情,民風朴實溫馨,人民勤奮好客,政治安定,經濟發展迅速,教育開放,政府大力推進馬來西亞成為區域卓越教育中心。她的政府組織是君主立憲政體,最高元首乃主權象徵,但國事由民選政府負責。國會分上下兩院:上議院議員受委派。下議院議員由人民選出,每5年改選一次。馬來西亞位於赤道以北7度,由馬來亞半島,婆羅州島的沙巴及砂勞越合並而成。 馬來西亞居東南亞的核心地帶,幅員330,433平方公里,人口二千多萬,全年溫度介於攝氏21度至32度之間,雨量充足,常年碧水青山,繁花似錦,風光綺麗,氣候有所謂「四季皆夏,一雨成秋」之說。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種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國家。主要民族為馬來人,華人與印度人,以及沙巴和砂勞越的原住民。馬來語是國語,英語被廣泛使用,華語,粵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到處普及通用。對於中國學生來說,這個國家不僅能提供安全寧靜的學習環境,同時給有志深造的莘莘學子呈現了一個接受高素質高等教育的機遇。
文化教育:
馬來西亞獨立幾十年來,歷屆政府都極為重視教育發展,實行教育開放政策,積極把馬來西亞發展成為亞洲的教育中心。馬來西亞教育沿襲英國及歐美教育體系,近年來,發展勢如破竹,業績突出,教育水準被歐美等國知名學府所承認。在馬來西亞,馬、華、印各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政府努力塑造以馬來文化為基礎的國家文化,推行「國民教育政策」,重視馬來語的普及教育。華文教育也比較普遍。
目前,全國擁有9所公立大學,逾500所私立專業學院,提供從大專至博士研究生課程。專業涵蓋工商管理、電子工程、藝術設計、多媒體製作、計算機應用、時裝設計、建築和旅遊管理等領域。絕大多數公立院校以招收本地學生為主,僅少數研究生課程對外國留學生開放,但私立學校一般都向留學生開放。高等教育已日漸成為馬來西亞一項重要的出口產業,尤其是大馬實行的"雙聯教育"體制,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海外學子。所謂"雙聯教育"即由馬國高等學院與歐美名校共同招生,聯合辦學。學校全部採用外國母校教材,學生可以在兩地學習,學分可以轉移,畢業後學生將獲取母校同等文憑。在學習進程中學生可以任意選擇"2+l或者3+0的方式進行。"2+1"即在馬來西亞修完1至2年的時間,之後再到歐美母校修讀最後一部分課程;"3+0"即在馬來西亞修完全部課程而無須前往外國母校,仍可獲得在外國母校畢業文憑,具有同等地位,為國際承認。這種學習方式人學生節省40%-50%在歐美澳等國學習的昂貴的學費及生活費。馬來西亞也因此成為了海外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轉赴英美澳加新等國大學深造的中轉站或跳板。對於一個滿懷抱負的中國留學生來說,這個國家不僅能給您提供安全寧靜的學習環境和接受高素質教育的機會,同時還讓您得到超越您想像的發展空間。
F. 馬來西亞歷史
馬來西亞是來自馬六甲皇朝的(Kesultanan Melayu Melaka)。
1511年、馬來亞被葡萄牙統治
1641年、馬來亞為荷蘭殖民地
1786年、馬來亞(是馬來亞,不是馬來西亞,馬來亞只是馬來半島)為英國殖民地。
因為Francis Light在1786年從Sultan Abllah手裡騙了檳城。
砂勞越在1853年為James Brooke統治,也就是英國護國
沙巴在1878年被Syarikat Borneo Utara British(1882才改名的)管,也就是英國護國。
1941-1945馬來亞、沙巴、新加坡和砂勞越被日本佔領
1957年,馬來亞獨立
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國家包括馬來亞、新加坡、沙巴和砂勞越。
1965年,新加坡退出。
馬六甲皇朝是Parameswara於1400年建的。
馬六甲(Melaka)
- 歷史著名勝地。
馬六甲皇朝在這里建的。
當Parameswara 逃亡到馬六甲時,一隻鹿竟然看攻擊它的獵狗,剛巧他又坐在馬六甲樹下,又覺得馬六甲地理好,就在那裡建設馬六甲皇朝
樓主可以看看:://./question/8979589.
馬六甲皇朝出了一些出名的人物:
Tun Perak (Bendahara)
馬六甲皇朝的宰相,老謀深算。
平生中不曾打過敗仗。
被攻打泰國時,他於叢林中多設火把,驚嚇敵人,不戰而退。
當他的兒子,Tun Besar被王子,Raja Muhammad誤殺時,他沒報仇,只是勸蘇丹(皇帝)另立新君,對馬六甲皇朝忠心耿耿。
Hang Tuah (Laksamana)
馬六甲皇朝的將軍,為馬六甲皇朝打過不少的勝仗。
再次就不一一舉例。
Sultan Alaudin Riayat Shah
這個蘇丹很勇猛,常常為人民著想。
有一次,他偽裝成人民,去捕捉賊盜。
樓主可以去找找看,這些故事蠻有趣的。
此外,樓主也可以看看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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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來 西 亞 由 馬 來 半 島 的 西 馬 及 位 於 北 婆 羅 州 的 東 馬 所 組 成 。
在 英 國 統 治 的 時 期 ,西 馬 都 被 稱 為 馬 來 亞 。
馬 來 西 亞 是 東 南 亞 這 個 地 區 其 中 一 個 最 早 有 人 類 居 住 的 地 方 。
大 約 50,000 年 前 , 東 馬 沙 撈 越 州 的 古 老 尼 亞 (Niah Cave〕 洞 里 , 已 經 開 始 有 人 類 居 住 了 。
在 西 馬 , 即 馬 來 半 島 , 內 陸 山 區 的 原 住 民 比 馬 來 人 更 早 就 在 這 里 居 住 了 。
位 於 柬 埔 寨 的 Funan 王 朝 , 於 公 元 初 期 曾 經 延 伸 其 影 響 力 到 馬 來 半 島 。
到 了 第 七世 紀 , 蘇 門 答 臘 的 室 里 弗 遜 (Sri Vijaya〕 王 朝 則 在 南 中 國 海 的 區 域 崛 起 成 為最 大 的 王 朝 。
第 十 三 世 紀 後 半 期 , 滿 者 伯 夷 (Majapahit〕 王 朝 取 代 室 里 弗 遜 ,馬 來 半 島 也 跟 著 落 入 滿 者 伯 夷 王 朝 的 掌 控 中 。
室 里 弗 遜 王 朝 的 王 子 拜 里 米 蘇 拉 , 於 大 約 1403 年 逃 出 滿 者 伯 夷 王 朝 的 勢 力 范 圍後 , 落 腳 在 馬 來 半 島 的 馬 六 甲 , 並 在 這 里 建 立 了 歷 史 上 聞 名 的 馬 六 甲 王 朝 。
也 是在 這 個 時 候 , 大 約 於 十 五 世 紀 初 , 回 教 被 引 進 馬 六 甲 王 朝 。
馬 六 甲 王 朝 在 全 盛 時 期 , 是 個 聞 名 於 世 的 港 口 及 經 貿 中 心 。
由 於 其 位 置 處 於 航海 及 經 貿 的 中 心 , 又 有 良 好 的 深 水 港 口 , 東 去 資 源 豐 饒 的 東 方 文 明 古 國 ,西 接 印 度 、 阿 拉 伯 世 界 及 歐 洲 西 方 列 強 , 使 到 馬 六 甲 不 僅 成 為 繁 榮 一 時 的 商 業中 心, 它 也 同 時 成 為 東 西 方 多 種 文 化 互 相 碰 面 及 交 流 的 地 方 。
中 國 明 朝 的 鄭 和就 曾 在 七 度 下 南 洋 的 時 候 , 到 過 馬 六 甲 。
為 了 促 進 兩 國 之 邦 交 , 明 朝 的 公 主 漢麗 寶 更 是 被 遠 嫁 到 馬 六 甲 來 。
西 方 列 強 於 十 六 世 紀 相 繼 而 來 , 葡 萄 牙 人 於 1511 年 消 滅 了 馬 六 甲 王 朝 , 開 始 了馬 來 半 島 的 殖 民 史 。
葡 萄 牙 統 治 馬 六 甲 到 1641 年 , 被 荷 蘭 人 所 擊 敗 , 馬 六 甲 又由 荷 蘭 人 所 統 治 。
英 國 人 於 十 八 世 紀 開 始 展 延 它 對 馬 來 半 島 的 控 制 。
1786 年 ,萊 特 首 登 檳 城 , 1819 年 萊 佛 斯 占 領 新 加 坡 , 1819 年 英 國 人 和 荷 蘭 人 交 換 殖 民 地 , 使 英 國 人 也 獲 得 了 馬 六 甲 , 並 於 較 後 成 立 了 馬 六 甲 海 峽 殖 民 地 。
英 國 人 和 馬 來 蘇 丹 於 1895 年 簽 署 的 邦 咯 島 協 約 , 使 英 國 人 的 勢 力 進 一 步 從 馬 六 甲 海 峽 殖 民 地 延 伸 到 內 陸 的 馬 來 州 屬 。
通 過 律 政 司 (Resident System〕 的 制度 , 英 國 人 逐 漸 全 面 的 控 制 了 整 個 馬 來 半 島 及 新 加 坡 。
在 英 國 人 殖 民 的 時 期 , 英 國 人 為 了 大 量 開 發 錫 礦 及 樹 膠 園 , 從 中 國 及 印 度 大 量的 引 進 勞 工 , 使 到 馬 來 西 亞 的 多 元 種 族 的 社 會 特 征 開 始 形 成 。
1942 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 日 本 軍 入 侵 馬 來 亞 , 把 英 殖 民 政 府 擊 潰 並 統 治 了 馬 來 亞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
日 本 投 降 後 , 英 軍 回 歸 馬 來 亞 繼 續 其 殖 民 。
1948 年 , 英 殖 民 政 府 宣 布 全 國 進 入 緊 急 狀 況 以 對 付 馬 來 亞 共 產 黨 。
1940 年 代 末 期 及 1950 年 代 所 掀 起 的 爭 取 獨 立 運 動 , 終 於 使 英 殖 民 政 府 讓 馬 來 亞 於 1955 年 進 行 了 第 一 次 的 全 國 選 舉 , 由 代 表 馬 來 人 的 巫 統 、 代 表 華 人 的 馬 華 公 會 及 代 表 印 度 人 的 印 度 國 大 黨 所 組 成 的 聯 盟 ( 現 在 稱 為 國 陣 〕 , 橫 掃 了 52 議 席 中 的 51 席 。
1957 年 8 月 31 日 , 聯 盟 主 席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宣 布 馬 來 亞 獨 立 。
馬 來 文 成 為 國 語, 回 教 成 為 國 教 。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出 任 第 一 屆 的 首 相 , 並 被 稱 為 國 父 。
在 北 婆 羅 洲 方 面 , 沙 巴 從 1882 年 就 被 英 北 婆 羅 公 司 統 治 , 直 到 日 本 軍 隊 在 第 二次 世 界 大 戰 攻 入 占 領 為 止 。
砂 勞 越 則 是 英 人 查 爾 斯 布 洛 克 和 汶 萊 蘇 丹 協 議 下 所建 立 起 來 的 白 人 拉 惹 布 洛 克 的 天 下 。
從 1840 年 直 到 1942 年 , 它 都 由 布 洛 克 家 族所 控 制 。
在 世 界 大 戰 過 後 , 沙 巴 及 砂 勞 越 正 式 成 為 英 國 殖 民 地 。
1963 年 , 馬 來 亞 聯 同 新 加 坡 、 沙 巴 及 砂 勞 越 組 成 了 馬 來 西 亞 聯 邦 。
但 1965 年 ,由 於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及 李 光 耀 的 政 治 分 裂 , 新 加 坡 宣 布 退 出 馬 來 西 亞 。
1969 年 的 全 國 大 選 成 績 , 顯 示 人 民 對 聯 盟 的 支 持 急 劇 下 降 , 反 對 黨 所 獲 得 的 席位 劇 增 。
雖 然 聯 盟 仍 然 控 制 聯 邦 政 府 , 但 失 去 了 吉 蘭 丹 州 政 權 , 並 在 多 個 州 議會 里 面 對 強 大 的 反 對 黨 勢 力 。
1969 年 5 月 13 日 , 反 對 黨 的 勝 利 游 行 在 不 同 種 族的 相 互 嘲 諷 及 挑 釁 的 過 程 中 , 演 變 成 種 族 沖 突 及 流 血 事 件 , 造 成 百 多 人 喪 失 生命 , 無 數 財 產 被 摧 毀 。
此 歷 史 事 件 被 成 為 513 事 件。
1970 年 , 馬 來 西 亞 宣 布 實 施 為 期 廿 年 的 新 經 濟 政 策 , 其 目 的 是 要 消 除 貧 窮 , 重組 社 會 , 以 拉 近 貧 富 的 鴻 溝 。
但 這 項 政 策 所 實 行 的 固 打 制 , 也 使 到 非 馬 來 人 社會 非 常 不 滿 。
1972 年 , 第 二 任 首 相 敦 拉 薩 改 變 了 外 交 政 策 , 開 始 和 共 產 國 家 接 觸 , 並 致 力 使東 南 亞 成 為 和 平 、 自 由 及 中 立 的 區 域 。
1974 年 , 敦 拉 薩 訪 問 中 國 , 兩 國 的 邦 交自 此 一 直 密 切 發 展 至 今 。
1970 年 代 , 馬來 西亞開始其工業化計劃 。
新 經 濟 政 策 廿 年 的 成 果 , 已 經 使 到 馬來 人 的 經 濟 地 位 大 大 提 升 。
1991 年 , 第 四 任 首 相 馬 哈 迪 醫 生 宣 布 推 行 為 期 三十年 的 2020 宏 願 計劃 , 致 力 使 馬 來 西 亞 在 2020 年 成 為 先 進 國 。
直到目前為止 ,馬 來西 亞仍 然以 每 年 超 過 8% 的 成 長 率 發 展 , 成 為 其 中 一 個 世 界上 成 長 得 最 快 的 國 家 。
目前馬來西 亞共有 十三個州,兩個聯邦直轄區。
其首都為吉隆 坡,是其中一 聯邦直轄區 。
G. 馬來西亞的政治體系
馬來西亞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度的國家,但是他的君主有所屬聯邦的九個州的蘇丹來選舉產生,聯邦蘇丹任期五年,居住在吉隆坡的王宮里.
大家都知道大馬是有十三個州組成,其他的四個州比如擯城,馬六甲都是州長制,州長在聯邦蘇丹選舉中沒有選舉權也沒有被選舉權只限制在就個州的州長內.當然馬來西亞有的州的蘇丹,(我記不清楚了,到底是玻璃市州還是吉打州)的蘇丹也是有三個人輪流來做的!
曾經馬來西亞聯邦最高蘇丹擁有很大的特權,比如官員見到他們要說"我是您忠實的奴僕"等等,但是在馬哈爾做總理的時候已經禁止使用了.當然啦,如果你在馬來西亞(尤其在西馬的東海岸的幾個州)敢說蘇丹或者伊斯蘭教的壞話,最輕也是石頭擊斃的下場!
你怎麼也要給我選中吧,這可是我自己寫的!!
H. 國王竟然輪流當,神秘的馬來西亞王室為何會九個王室並存
因為這些人正好完美的平衡了他們的利益。
當然,馬來西亞畢竟不是君主專政。國王不是你想成為的。相反,它是由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的選舉君主制選擇的。投票現場只能有統治者,部長和統治者會議助手。秘書在場並由無記名投票進行。選舉時,海豹部長向每個馬來統治者發送了一張選票。選票沒有編號,但用相同的筆和墨水標記。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5票,如果候選人得不到足夠的選票,則必須再次當選。在連任期間,必須在名單上提名提名統治者,然後再次當選,直到當選為止。
I. 亞洲的馬來西亞,究竟是怎麼形成如今詭異的國土形狀的
因為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產生了矛盾。
其次,它起到了浮渣的作用,從角度來看,馬來亞比印尼弱得多。因此,我們必須團結我們的殖民地來對抗印度尼西亞,實現平衡的局面,並防止印度尼西亞變得更大。由於汶萊選擇不加入馬來西亞,因此馬來亞和英國不得不尊重這個古老帝國的選擇。從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到1965年新加坡被驅逐出新加坡之間,發生了許多事情。1964年,新加坡發生嚴重的種族沖突,點燃了華人和馬來人之間的情緒。新加坡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也存在爭議,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概念顯然與馬來亞沖突。基於上述原因,聯邦議會決定以100%的選票將新加坡從馬來西亞聯邦驅逐出境,然後修改憲法。因此,相比之下,馬來西亞周圍有兩個小國。
J. 關於馬來西亞君主制的問題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Supreme Head of State)」。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一)最高元首
1.最高元首的產生
馬來西亞在歷史上分為許多獨立的蘇丹國,而現在的馬來西亞是由9個原蘇丹國和4個州組成的,這樣馬來西亞便沒有像一般君主制國家那樣有唯一的、世襲的君主,而是以選舉的方式產生君主。最高元首隻能從西馬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按年齡、就任年代輪流秘密投票選出,任期5年,不得連任且每位蘇丹只能出任一次最高元首。
2.最高元首的地位及職權
憲法規定最高元首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者,其地位在聯邦所有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對國家元首提起任何訴訟。最高元首的配偶稱為元首夫人,其地位僅次於最高元首而在聯邦所有其他人之上。
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是聯邦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有權委任武裝部隊參謀長、警察總監及武裝部隊委員會成員;有權任命總理、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級法院的法官,任命審計長、總檢察長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及沙撈越四個州的州長;有權下令召開國會、解散或拒絕解散國會;有權要求召開專門涉及統治者的特權、地位。榮譽和稱號的統治者會議;批准國會通過的法案及擁有最高赦免權;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等。
盡管最高元首擁有上述權力,但他並不能獨自行使。憲法第40條規定:「最高元首在行使本憲法或聯邦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時,應根據內閣或內閣授以全權的部長所提供的建議行事。」當然,最高元首亦有權要求內閣向其提供有關聯邦政府的任何情況。國家元首有權任命總理,但不得任意挑選,而只能任命下院多數黨的領袖;任命高級官吏,則要接照總理和內閣的意見。
(二)統治者會議制度
由吉打、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彭亨、霹震、雪蘭泰森美蘭和柔佛這9個州的世襲蘇丹,以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和沙撈越這4個州的州長組成「統治者會議」。統治者會議無固走開會時間,凡經最高元首或會議成員3人以上請求,都應開會。在最高元首任期屆滿前四星期,以及當最高元首職位或最高副元首職位空缺時,即使無人提議,也必須召集會議。會議的法定人數為統治者會議人數過半數。統治者會議有統治者璽一枚,由掌璽大臣掌管,該大臣兼任統治者會議秘書。
根據憲法,統治者會議行使下列職權:統治者會議中的9位世襲蘇丹有權選舉或解除聯邦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決定是否同意將任何宗教活動、儀式、典禮推廣與全聯邦;對任何法律表示同意或拒絕;對憲法所規定的需要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或征詢統治者會議意見後才作出的任何任命提出意見;有權審議國家政策問題(如移民政策的改變),但審議時,應請總理及各州首席部長(即州政府首腦)或他們的代表出席;未經統治者會議同意,不得制定任何直接影響到統治者特權、地位、榮譽或尊嚴的法律;最高元首任命聯邦法院院長及大法官、審計長、選舉委員會委員、公務委員會委員等職位時,須與統治者會議商議;有關代行最高元首職務的法津,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最高元首離開聯邦15日以上,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批准任何變更州疆界的法律等。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