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王為什麼要離婚
『壹』 馬來西亞離婚最新規定
根據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一對夫妻如婚姻破裂欲申請離婚有以下兩條管道:
1、採用該法令第52 條文,雙方同意解除婚約,他們可從結婚日期起2年期滿後向高庭提出一項聯合申請。法庭可以或如果它認為適當或在它確認為雙方乃出自願,以及已對妻子及該項婚姻的孩子(如有)的撫養,照顧及保養方面作出規定後,作出一項離婚令,並可對該項離婚令加入適當的條件。
2、在婚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後,當事人可持婚姻調解委員會簽發之P22表格入稟高庭提出申請。
婚姻法令:
在馬國非回教徒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後,婚姻沒注冊等於無效。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實施後,只有在「婚姻注冊官」主持下所舉行的婚禮,才能使男女雙方結為合法夫妻,注冊結婚後,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締結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將犯重婚罪。
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據華人傳統風俗結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這等婚姻必須被視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冊,並且必須繼續有效,直到因為其中一方逝世、離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無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後,法律硬性規定,只是依據婚姻法令注冊的婚姻,才被視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說,華人再也不能只舉行華人婚禮而結成合法夫妻,因為沒有注冊的婚姻是無效,不被法律承認的。
在婚姻法令生效後,馬國華人只能根據一夫一妻制結成夫妻。任何在婚姻法令下正式結過婚的人(不論是根據華人傳統風俗或任何法令結婚的),都不能在婚姻持續期間,和其他人再次涉及婚嫁,不論該等第一次或第二次的婚姻是否在馬國境內或境外結成。
如果再婚,就要面對重婚罪的指控,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或判坐監最高達7年或兩者同時執行。在重婚下的第二次的婚姻必須是無效的,這等「妻子」在該男人逝世而未立遺囑時,將無權繼承其遺產。
『貳』 西拉米王妃結局
西拉米空有美貌,在紙醉金迷的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其娘家還捲入貪腐案,泰國王室下令徹查此案,西拉米王妃本人也受到了牽連,最終和瑪哈國王離婚,被趕到寺廟削發為尼。可以說,泰國西拉米王妃顏值最高寵冠六宮,如今翻身無望結局悲涼,令人唏噓。
泰國王室儼然一部《宮斗劇》,現已演到了「熹貴妃回宮」。說起來,泰國國王瑪哈·哇集拉隆功一生風流,他擁有5個合法妻子和7個孩子,5個妻子中4個妻子下場凄慘,其中以西拉米王妃最為貌美,結局卻甚是凄涼。看到貴妃詩妮娜都有了新的轉機,而西拉米王妃卻還是前程未知。
瑪哈國王在娶西拉米王妃前,還有兩位妻子,分別是頌莎瓦麗王妃和余娃希達王妃,一位癱瘓失語,另一位流落海外。就這樣,西拉米王妃順利嫁入泰國王室,成為瑪哈國王第三任妻子,她美麗的容貌無不是最大的利器,但卻敵不過時間。
在那個沒有美顏的年代,西拉米王妃美得那麼真實,那麼不可方物,她雖是平民出身,原本只是瑪哈國王身邊的侍女,因為傾國傾城的容貌脫穎而出,俘獲了瑪哈國王的芳心,並生下兒子提幫功小王子,母憑子貴,她一躍成為泰國最美太子妃,一時好不風光。
總結如下:
2014年12月,蒙西拉米7名親戚涉嚴重貪腐被捕,當中包括了任職中央調查局局長的儲妃叔父蓬博及4名兄弟,娘家人涉嫌貪腐,自然西拉米是脫不了干係,泰國王室為了保全名聲,哇集拉隆功與西拉米只能離婚,宣布剝奪其王室賜予的姓氏與地位。
『叄』 索拉雅,曾經萬千寵愛的王後,讓人嘆息
一個曾經萬千寵愛的王後,會很慘?
其實我是想說,這個女子背後所表現出的一種命運,讓人嘆息。比起她的前任,號稱「亞洲的維納斯」的埃及公主,或是後來那位法拉赫王後,她其實可以活得比她們更好。
本來,我對這個女子的了解,只是來源於一部日劇「不毛之地」。男主角是商界精英,和天海佑希飾演的酒館大小姐認識,大小姐嫁給了富豪之後,進入巴黎上流社會,和伊朗前王妃有了交情。而男主角正好要通過這位前王妃,打通和高層的關系,獲得在伊朗的生意。然後一網路,其實這個在巴黎的前王妃,就是前王後——索拉雅。
說到伊朗這個國家,當年他們的王室和國家也是相當具有特點的。且不說悠久的歷史文化,波斯地毯和詩歌,光是伊朗前國王巴列維的原配,就夠讓人驚艷了。
這位王後出身埃及王室,是當時法魯克王朝那位吃貨國王的大妹妹,下面還有兩位妹妹。在國王好友兼下屬的回憶錄里,這位公主嫁入王室後不開心,自然會和國王分離。
你也許會說,難道是政治聯姻?
是的,確實是。兩人只見了一面就敲定了終身大事。六年的婚姻,只生了一個女兒。順便說一句,這位王後當年上過美國生活雜志,被當時很大牌的攝影師稱為「亞洲的維納斯」,就知道她多麼美麗了。她的女兒,也是很美的一位公主。
接下來就是第二位灰姑娘的出場了。話說,六年之後,王後回到了娘家,提出了離婚。在不影響兩國關系的前提下,婚姻解體。國王的婚姻,就成了讓人頭疼的事情。
我怎麼知道的?
因為看過一部冷門電影
這部電影是根據王後的回憶錄拍攝的。電影的開始,就是說伊朗的石油,讓人垂涎不已。而大慎國王則焦頭爛額,背後的政治博弈,真的讓人操心。而家裡面,太後和他的姐姐們,則在為他的妻子人選挑選美女。
其中,有一位貴婦拿出了女主角的照片,讓人眼前一亮。其實我覺得,電影里的女主角選得還真的很有氣質。真正的索拉雅,出身於波斯名門家族,母親是德國人,又是在歐洲長大,因此可以傾國傾城,不意外。
國王喜歡嗎?喜歡的。於是,還在歐洲讀書的女主角被公主召見,然後被引薦給國王。幾乎是閃電式的結婚,成功嫁入了王室,成了王後。
難道說,一切都是童話?
其實對於這一點,電影里,索拉雅的家庭真的可以說是,不看好。父親是名門貴族,小時候教導過女兒,要記得家族曾經的過去;母親以自己的實際經歷說明,一個女子嫁到異國是如此不易,擔心女兒會在王室吃苦。索拉雅的弟弟則反對,說自己姐姐進入王室,不會開心。
索拉雅就能拒絕公主,甚至拒絕國王?
光是公主這一關,她就無法拒絕。等到看到國王,那簡直就是王子本尊。能說個不,都開不了口。索拉雅那時太年輕,根本不知道,眼前的這個男人就是自己最大的劫難。
順便說一句,為何國王會在見到索拉雅後就立即求婚。電影里的理由是,要個繼承人。但電影沒有說到的,是現實外的故事。這要從原配王後說起。
時間回到了福茲葉公主和巴列維國王宣布離婚。官方通稿里,說得是冠冕堂皇:王後的離開不影響兩國的友好。在塵埃落定之後不久,埃及王室宣布,公主要嫁人了,國王還是寵愛妹妹的,一切從簡,辦了婚事。
你是說?公主再婚了?
是的,而且嫁了是一個王室遠親,也是埃及王室家族成員,年輕有為的海歸名校畢業的軍官。兩人的顏值之高,各位看看吧
而且結婚之後,生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各位看看下面的圖片
這說明什麼?如果你是巴列維國王,是不是要趕快結婚,快點生兒子?既然可以,一定要找個更漂亮的,這樣,生出來的兒子或是女兒,一定顏值高,也不會輸給前妻。
那他如願了嗎?
沒有。索拉雅在嫁給他之後,兩人一直沒有孩子。王室此時滾亮敬遭遇了國王的弟弟遭遇不幸,一下子,王室的下一代成了一個大問題。怎麼辦?再寵著索拉雅,索拉雅再和他感情好,都抵不過幾年下來沒有孩子這個事情。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要讓王室血脈流傳下去,這個是義務。這下子,是誰的問題?
我只能說,巴列維國王,你為何不珍惜自己那位原配呢?亞洲的維納斯,簡直就是翻版的費雯麗,你都不珍惜,能說什麼呢?但是在感情世界裡,不是付出多,就可以得到回報。只能說,無緣分啊。沒法子。美麗的埃及公主看到了這點,走了,註定了她後來能獲得幸福。而索拉雅陷得太深,一旦丈夫無法庇護她,弱小的她,無力抗拒,那結局可想而知了。
最後,在經歷了一系列風雨後鍵磨,曾經備受寵愛,動不動就撒狗糧,和國王一起很幸福的王後被迫離開伊朗,成為流浪的前王後,在巴黎生活。
國王真的愛她嗎?不可否認,官方里的通稿看著似乎是很深情,很痛苦,似乎是為了江山不得不放棄美人。但其中的苦澀,只有過來人才知道,其中的辛酸和無奈。不久之後,國王娶了新的妻子,還被封為王後,雖然後來有了孩子,而且都是顏值頗高的孩子,但是孩子們卻也目睹了王朝的覆滅。搞笑的是,當年你嫌棄的是埃及公主,最後還是埃及政府給了巴列維一大家子最後的庇護,讓他們到了埃及。
千萬別看他的遺孀法拉赫那麼慘,失去了兩個子女。而索拉雅呢?一輩子都走不出陰霾了,離群索居,變賣珠寶,希望別人去看她。看看她曾經這么美麗
當她去世時,身邊沒有人。唯一的弟弟後來也沒有後人,全部的財產據說歸了弟弟的司機。能說什麼呢?
或許,其實她如果不成為王後,會有屬於自己的大好人生。或許她一輩子最懷念的還是那一刻的高光時刻。
只能說,命運真的是不可說啊!難怪電影最後,當國王姐姐去看她時,她只是拋出了那方當年被自己收起來,綉有國王名字的手帕。假如她和國王擦肩而過,會不會是另一種結局呢?
所以,女人,一定要有實力,不然,即使再萬千寵愛,都是浮雲呢!
『肆』 喜歡買奢侈名牌包的西拉米王妃,為何被離婚關進寺廟
如何躋身貴婦圈,你需要一隻重金還難買到的名牌包,如果沒有,肯定是合影中會被PS掉的一位。所以,名牌包包對於女人來說,那就是最得力的名片。
西拉米有華妃的顏,沒有華妃的背景,更沒甄嬛的隱忍和手段,從貧民窟到王宮再到寺廟,她沒有認清自己,美貌終會敗給時間,她付出了所有的青春年華,在花心又冷血的瑪哈國王那,都不值得一提。
『伍』 大馬林佩盈為什麼離婚
導致離婚的原因也有很多。具體離婚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由於伍念升經濟問題或生活發生重大改變時引起的離婚
2、缺高陸乏愛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
3、缺乏兩性相處的技巧與方法,不懂的如何滿足對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對方的愛,誤認為感情已經破裂而導致的離婚
4、婚外情或個性不匹配
5,一方出軌
同時,任何腔老人的婚姻狀況,都涉及其隱私權,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范圍,不要過度關注和解讀。
『陸』 耶和華為什麼要和亞舍拉離婚
耶和華的事跡和贊美是多繼承於閃族神話中凱老贊美惡地的。一神教並不是宗教的起源,亞伯拉罕帶著族人信奉一神教之前他所在的城邦是信奉多神教的。耶和華起源於閃族人神話當中的眾神之王,厄力之子。而亞舍拉正是這位眾神之王的妻子,也就是母神。舊約中曾經提及眾神之子,有誰能如耶和華一般的話語,這說明在新約創立前,猶太人並不信只奉耶和華一個神。耶和華的贊美詩是繼承於厄力的贊美詩,因此有一段時期亞舍拉就成了耶和華的妻子。後來迦南分為南北兩國,分別信奉耶和華和以亞舍拉為主的閃族古神,而後南北宗教結合,一神教變成正統,亞舍拉和古神的事跡以及塑像被肅清,耶好絕和華被信徒們強行單身。後其形象就變成了憎惡(過去諸神)異端的友孫姿存在,但是不得不說,西方宗教的歷史是政治的歷史,並不需要過於拘泥神話當中的情節。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希望大家相信自己本來相信的事物。
『柒』 摩洛哥國王為了平民王妃,甚至不惜修改憲法,為什麼最後兩人還是離婚了
那是沒有愛了唄,沒有了激情。王妃也人老珠黃了,國王審美也疲勞了,身櫻猜春邊出現了新人自然兆如就不喜歡老王妃了,最脊耐後兩個人還是離婚了。
『捌』 馬來西亞離婚最新規定
根據馬來西亞的離婚法,離婚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雙方同意離婚
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注冊結婚的兩年後,經過雙方的同意、聯名申請離婚,此等離婚不需提出特殊理由。
1982年以前的婚姻,即使是未經注冊而是根據華人傳統婚俗而結合,也必須到律師樓辦理離婚文件向高等法庭請准離婚,才能離異(在報章上刊登離婚啟事來解除婚約是無效的)。
2.單方面申請離婚
只有經過其中一方的同意,而另一方並不同意的情況下提出申請者,必須提出正式的離婚理由--雙方的婚姻已經破裂到無法挽救的地步。
以上述理由提出申請者,必須以下列事實為根據:
a.配偶與他人通姦而導致你無法與他生活在一起。
b.配偶的行為舉止使你無法與他生活在一起。
c.連續二年遭配偶遺棄。
d.與配偶分居達二年
(a,b及c必須經「婚姻調解庭」的調解失敗後,才能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請)
3.任何一方向法庭申請要求宣判婚姻無效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一項在1982年3月1日婚姻法令生效後結成的婚姻必須是無效的:
a.其中一方已婚,其原有婚姻還有效,而其原配仍然在世
b.其中一方是在十八歲以下或不同意結婚
c.與結婚之人有血統關系
d.與結婚之人是同性別
e.配偶性無能
f.任何一方不合作,無法完成婚姻生活
g.不是出自於自願結婚,而是因恐嚇,錯誤,精神不正常等原因而答應結婚
h.結婚之時配偶患有性病
i.結婚之時女方已經懷有他人的孩子
離婚的處理
離婚必須經過律師向高等法院辦理,經高等法院的判決才屬有效。
在諭令離婚時,必須經過以下二個階段:
1.在聽審後,高等法院將發出暫時離婚令。
2.在得到暫時離婚令的三個月後,將此暫時令申請改為絕對之離婚令。(在得到這絕對離婚庭令後,離婚者才可以再婚)
在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實施後,注冊結婚的結果是:
(一)此婚姻是合法和受承認的,並且一直延續至高等法庭判決取消婚姻或准許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
(二)雙方皆不可以重婚,也就是說多夫制或多妻制都是被禁止的。
(三)離婚或取消婚姻後,有關的贍養費、孩子(如有)的監護權和婚後財產的分配權力等都獲得保障,若有任何要求可通過律師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