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州府怎麼樣
1. 馬來西亞東馬跟西馬相隔那麼遠怎麼是同一個國家
馬來西亞國土歷史上從未聯在一起,是英國殖民者把它們合在一塊的,前身是馬來聯邦(彭亨、雪蘭莪、霹靂、森美蘭,「四州府」)、馬來屬邦(丁加奴、吉蘭丹、吉打、玻璃市、柔佛)、海峽殖民地(新加坡、馬六甲、檳榔嶼,「三州府」)、英屬北婆羅州(今沙巴)、沙撈月國(英國人建立的殖民國家)
1946年馬來聯邦、馬來屬邦,以及原海峽殖民地的馬六甲、檳榔嶼組成馬來亞聯邦,1948年解散,重新組成馬來亞聯合邦,1963年新加坡、北婆羅州、沙撈月加入,組成馬來西亞,原先汶萊計劃加入但未果,1965年新加坡退出
2.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有免徵稅項目嗎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
馬來西亞居民和非馬來西亞居民的稅率不同:
(2)馬來西亞州府怎麼樣擴展閱讀:
1985年11月23日,中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最新有關避免協定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換函》於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即日起生效
馬來西亞現行稅種主要有: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預扣稅、不動產盈利稅、石油所得稅、國內稅等。不同的稅種計征方法不同。
3. 在南海主權問題上,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均以不同方式主張什麼詞窮了,幫忙
南海問題實質上是中國與某些東南亞國家在南中國海諸島主權歸屬上的爭議,其焦點是南沙群島的主權歸屬。
南海諸島分布在我國海南島以南和以東的南中國海上,按其分布形勢,分為四大群島,即東沙群島、中沙群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據中國地名委員會1983年4月25日發表的公告,南海諸島被標准化處理的島、州、暗沙、暗礁、灘共252個,其中被稱為島的有25個,礁、灘佔了絕大部分。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是在長久的歷史中形成的,是以史實為根據的,是符合國際法的。首先,南海諸島最早由中國人發現並命名。三國時代萬震的《南州異物志》和康泰的《扶南傳》便對南海諸島的地貌作了描述。在宋元時期,中國已將南海諸島命名為「千里長沙」和「萬里石塘」,宋朝《諸蕃志》記載:「至吉陽,乃海之極,亡復陸塗……南對占城,西望真臘,東則千里長沙,萬里石床(塘)……」。[1](P.16)清初《海國聞見錄》的附圖則已將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四個群島分別命名。其次,中國漁民千百年來一直在開發經營這些島嶼。晉朝的《廣州記》記載道:「珊瑚洲,在(東莞)縣南五百里緩虧,昔人於海中捕魚,得珊瑚。」至明清時代,以西沙、南沙為基地進行捕撈的中國漁民常多達七八百人。關於中國漁民在南海諸島的活動,還可見於當時外國航海家和侵略者的記錄,如英國海軍部測繪局出版的《中國海指南》在論及南沙鄭和群礁時說:「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介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也有久居島礁上的」。[2](P.79)第三,中國政府最早並一直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自宋代以來,南海諸島便被列入中國的版圖和水師的巡視范圍,這在當時由官方編纂的《武經總要》、《廣東通志》、《瓊州府志》等書中都有記載。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繼續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發表的《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中嚴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和東沙、中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從5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針對南海諸島主權問題多次發表聲明,對某些國家侵犯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的行為表示嚴重關注,此外,還在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了開發和建設。總之,無論從歷史上看還是從法理上看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都是無可爭辯的。 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問題一直以來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涉及到中國及幾個周邊國家的主權。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勢下,解決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問題的必然性日益突出。和諧世界的建設必然離不開南海諸島主權歸屬的確定。根據通行的國際法原則,本文認為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是符合國際法原則的,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是缺乏合法依據的。
關鍵詞: 領土變更 時際法原則 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 鄰接原則正文:不僅從史料的記載來看,還是根據現行的國際法原則,南海諸島的主權都應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是沒有合法依據的,在展開對國際法原則的論述之前,先讓我們了解一下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張主權的主要依據。
一、 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一)越南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歸屬越南的論據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歷史證據,越南外交部提出的最早史料是《籌集天南四至路圖》中的「廣義地區圖」及其注釋。該書中所說的名為Cat Vang,指黃沙之意的「黃沙」即為今日越南所稱之「黃沙群島」,在年之前已屬於越南。第二,地理原因,中國和越南與西沙群島的距離大致相當,中國不比越南更近而南沙群島距中國較越南更遠。如果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歸中國,島嶼周圍擾岩神棗謹還要劃出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必然會侵犯到周邊國家的合法海洋權利。第三,國家繼承,國家繼承是指由於領土變更的事實而引起一國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另一國的法律關系。19世紀初期,安南嘉隆王與明命王時,均曾出征西沙,法國殖民時,越南即歸法國所有,則西沙群島亦當歸法國所有。法國對這些島的主權行使是和平的並足夠有力。後來越南海軍部隊取代了島上的法國軍隊。接著北越軍隊「接管」了原先由南越軍隊佔領的南沙島礁。越南對西沙和南沙的接管屬於合法的國家繼承。第四,反駁中國的主張,史料記載的可靠性。從中國漢代、宋代等記載至今,海陸變遷甚巨,中國古代即使發現了真正的兩群島也不是現在意義上的群島了。如果說是鄭和下西洋等大規模的航海活動到過某些島礁,也只是路過,並沒有代表國家政府佔領該島,中國對南沙和西沙群島沒有合法取得主權。首先,中國對南沙和西沙群島未實行過有效佔領。有效佔領要具備兩個要素:一是佔領國對該土地實行佔有,並正式宣布佔領國有將該土地置於其主權之下的意思;二是佔領國在該地建立行政管理機構,行使管轄權力。除了先佔外,中國也未通過其它合法途徑獲得該群島的主權。
(二)菲律賓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菲律賓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主要從地理角度和法律角度來看待菲律賓的南海問題。從國際海洋法看,將「U」形線的法律地位將「U」形線解釋為「國界線」是難以成立的。首先,這是一條以斷續國界線,即未定國界線標繪的線,這條線的存在最多隻能說明中國政府主張將線內的島嶼和海域劃入中國的領土范圍。它不是一條已經劃定的實在疆界線。我們顯然不能根據這條線將線內的島嶼和海域說成是中國的領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尊重中國的這一立場;其次,自從在地圖上標繪了「U」形線以後,中國歷屆政府從來沒有以一定的方式,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布過線內的整個海域是中國的領海,也從來沒有對它行使過領海權。
(三)馬來西亞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馬來西亞以大陸架延伸作為依據對彈丸島提出了主權要求。自主張了主權之後,在島上建立了海軍基地,將其逐步建設成人工島,並大力開發、經營。馬方認為中方以「先發現」作為其主張主權的依據是毫無根據甚至荒謬的。按中方的理論:哥倫布是發現新大陸的第一人,那麼哥倫布所在國西班牙則應當然的成為美洲大陸的主權國。第二,眾所周知,中日兩國在對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亦是無法達成共識。日本欲以中間線原則劃分東海海域,並將釣魚島納入其領土范圍,而中國確堅持大陸架自然延伸的原則。然中方對待南沙群島態度則截然相反,從地圖可見,如果日本佔有了釣魚島,相當於直接打開了中國的東大門,從此十幾億中國人將飽受來自東海日本的威脅之苦。而曾母暗沙對於我當事國的國家安全來說,也具有與釣魚島相同的地位。如果承認曾母暗沙為中國領土,那麼中國的的邊界則直接劃到我當事國的家門口上了。
二、國際法原則在南海諸島問題中的適用
第一、關於領土變更的問題。領土變更最先是依據領土歸屬中的先佔原則,到19世紀,奧本還提出了有效佔領,不僅要佔領還要進行有效的管轄。有效佔領要具備兩個要素:一是佔領國對該土地實行佔有,並正式宣布佔領國有將該土地置於其主權之下的意思;二是佔領國在該地建立行政管理機構,行使管轄權力。按照當時的國際法,中國已經完成了對南海諸島的有效佔領。
南海問題包括兩個問題:一島嶼主權問題,二是海域劃界問題。但南海諸島主權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中國根據時際法因發現和先佔及管轄已經取得了南海諸島的主權,因而雖然南海島礁主權爭議雖然吵的沸沸揚揚,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界定島礁歸屬的問題,劃界的區域應該是南中國海海域,以我國U形線為基礎進行劃界。島嶼主權爭議的解決是進行海域劃界的前提,但南海島嶼歸屬中國毋庸置疑。
第二,時際法原則。一個國家行為的效力只能按照其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能按爭端時的法律來衡量,根據此原則,南沙問題涉及三個時期的法律:一是「發現」、「管理」、「行使主權」等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二是對南沙群島的主權產生爭議時實行的法律;三是解決爭端時正在實行的法律,這分別涉及到18世紀以前的法律、20世紀50年代後的國際法以及現在或將來的國際法。根據時際法原則,對於南沙群島的爭端,只能按照18世紀以前的國際法來解決,而不能根據現代國際海洋法來解決。
中國是最早對南沙實施管轄及行政主權的國家,中國政府對南海行使管轄權還表現在一系列有效的政府行為中。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代(420-422)南海諸島就在中國海軍的巡轄范圍之內。且中國早早以前就命名了南海的島嶼[2]。如,貓興,船暗(趙述島),長峙(北島),石峙(中島)等等。在近現代,中國政府主要是派遣軍政要員前往那裡樹立石碑,升旗鳴炮,重申主權
第三,關於禁止反言原則。不能以與先前提出的矛盾主張否定先前的主張。在我們前一段討論過的隆端寺案件中,我們對禁止反言原則有了比較清晰地認識。該原則的適用包括領導人的主張,即:領導人發言不能前後不一致。
在1958年9月4日,越南總理範文同照會周恩來總理,鄭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中國發表的聲明,即尊重中國政府12海里領海寬度的規定適用於包括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屬於中國的島嶼。而且越南教科書一直到1974年都承認中國擁有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3] 而如今越南竟一改往常的說法,否定了以前的說法,更否定了越南總理範文同的鄭重表示,顯然這是與國際法上通行的禁止反言原則相違背,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第四,鄰接原則。該原則從未在國際領域里得到確認,包括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沒有得到確認。所以,以該原則作為依據是不合國際法的。在這一點上,本文不再贅述。
最後,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該原則講的是在劃定海洋權益時要以領土為依據,先劃定領土的范圍再根據領土的范圍劃定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范圍。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島嶼都適用這里的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原則。只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島嶼才適用。
島嶼主權爭議的解決是進行海域劃界的前提,但南海島嶼歸屬中國毋庸置疑,從國際法角度看,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的劃定不僅不能決定島嶼領土主權的歸屬,相反,它們的劃定應以領土主權為基礎,它們是領土主權派生出來的權利,一國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的劃定不能作為取消別國領土主權的依據,這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因此,如果南海周邊國家能尊重事實,尊重中國在U形線內的歷史性權利,南中國海就一定能實現公平的劃界。
三、結語
在法律的問題分析上不能用 「可能」「或許」「說不定」之類詞語所引發的懷疑,這樣的懷疑毫無根據,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希望另外三方能以拿出確切的歷史或者法律依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於越南一方的質疑對於越南方認為中國在漢代就已經發現了南海群島並進行捕魚活動的質疑,我方首先聲明的是對於歷史的考證,我們依據的是歷史記載,而不是是否合理推斷。對於中國最早發現南海諸島的記載,我方提供了眾多的歷史記載,著作,各記載之間沒有矛盾的地方。
地理位置上的相對遙遠並不能真正的阻擋中國古代人民對南海的漁業活動,我方提交兩份中國船舶協會的歷史考證以證明中國古代的造船技術足以進行航海活動。一個地區的劇烈的動盪不安與徭役過於繁重,就足以使人們開始尋求新的出路。關於菲律賓的主張,菲律賓大陸邊緣的一部分,按照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菲律賓對其擁有主權)主張主權是錯誤的,是違反公約原則的,公約不解決領土爭端問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制度不涉及島嶼歸屬問題。關於鄰接原則,島嶼的主權應該由法律關系來決定,而不是受地理遠近的影響。菲律賓以鄰近原則對我南沙群島提出主權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最後,1991年,中國政府在承認主權歸屬中國的前提下,提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主權是原則性問題,不容談判。 這里有不少形式的論文範文,也有你要的南海主權問題論文,參考一下吧,希望對你可以有所幫助。南海是一個南北狹長,東西寬度略窄的大陸架型海域。國僅僅占據南海沿岸的最北部,而東南亞各國占據東、西、南三面沿岸地帶。並在南海擁有大量作戰力量(僅越南一家就在6個島嶼修建有機場,在超過11處島嶼修建有雷達站)如果 軍兵力深入南海,很容易遭到沿岸各國的攔擊;
2、同時由於南海南北長度超過2000千米,即使進行空中加油, 軍戰斗機抵達南海曾母暗沙也需要超過2小時,這么久的時間足夠沿岸各國對 國艦隊進行超過6次的空中打擊!而且飛行員連續飛行2小時已經很疲勞,而敵人的空軍以逸待勞,對 軍不利。
3、說到最後,其實國海軍的軍艦數量和質量目前都遠遠不足,整個南海艦隊的驅逐艦、護衛艦就那麼幾艘,大家都清楚,用於島嶼補給的大型登陸艦,全海軍不過18 艘。如攻取南海,面對星羅棋布的超過一百個島嶼、沙洲、暗礁。軍分兵把守,在戰略上就犯了力量分散的大忌,而後勤支援也非常遙遠,相反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則可以就近出擊各個擊破距離他們本國國土不到300千米的軍守島部隊。
4、短期作戰行動對 們來說不是問題, 們集中兵力連續奪取南沙各島嶼都不難(畢竟島嶼都很小,最大的太平島不過駐扎1個戰術飛機中隊而已),但是奪取以後防守卻很困難,而且,軍事補給長年累月,至少目前 國在南海開採的資源尚不足以抵消軍事開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第四,從戰略上分析,
1、東南亞各國本質上對於國就深懷戒心,這個是有歷史原因的,當年法國、荷蘭、英國的殖民者為了控制東南亞,故意大量騙華人前往南洋「淘金」,然後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植,確保華人控制當地的經濟系統,但是卻把政治權力交給當地土著,有意挑起兩族沖突。即使在東盟各國已經獨立的今天,由於經濟上對西方的依賴,東南亞各國依然在政治上非常靠近西方,而把 國作為對他們的威脅看待,從70年代越南的排華到98年印尼動亂,都是東南亞對 國不信任的直接表現。
2、美國為首的西方對東南亞各國的蠱惑和挑唆,同時有出口先進武器裝備並提供所謂「軍事合作」來誘導東盟國家對抗 國。而 國目前還處於經濟上升期, 國綜合國力目前還遠遠不及美國,所以不能給東南亞提供更多的軍事、政治保護,而卻在南海資源上和東盟形成天然分歧。
3、 國的經濟模式,特別是東南沿海一帶,和東南亞的經濟模式非常類似,所以, 國實際上是東盟經濟上最大的競爭對手,而東南亞和美國、西歐卻是經濟互補的關系,所以,東盟自然不希望看到一個強大的中國來搶占它的飯碗。
4、樓主你說的馬六甲困局是個問題,但是並非唯一,因為國由波斯灣到上海的石油航線不僅僅有大批國的油輪,同樣有掛各種「方便旗」的其他國家商船,即使開戰東盟禁止掛中國國旗的油輪通過,但是依然有大批掛第三國國旗的油輪可以進入國港口,油路不會受太大影響,但是肯定會有一定幅度的升高。
5、國目前沒有解決南海問題內在核心在於台灣問題和中日東海問題也牽扯了很多精力,這兩個戰略方向如果得到一定緩解,們集中兵力於南海,局面也絕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但是,無論日本、台灣都不是省油的燈,都有一支強大的艦隊(不要小看台灣,戰術上,台灣海軍還是很有實力的),不搞定他們, 們解決南海問題,他們肯定會背後捅刀子。
總之,南海是一個困局,這個局部要放在 國整個海防危機的大環境里去考慮,朝鮮-東海-台灣-南海是一個連環套一樣的困局。目前 們在一方面加強自身海軍建設的同時,一直在尋找一個真正突破口,可以一舉突破這一困局。
南海諸島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之前,其主權從來就沒有成為過問題。1967年間聯合國東南亞大陸礁層探測團提出報告說,中南半島和南中國海地區大陸架油礦豐富,有210萬立方公里的儲量,相當於中東各國或委內瑞拉加上墨西哥海灣附近與美國東南部沿海油藏之總和,而且含硫量少,品質優良。美國亨特號探測船在美國海洋研究所指揮下,曾於1969年6月至8月間,五度在中國南海地區進行探測。根據其探測報告顯示,此一海域均以基盤為火成岩的海底山為主,山與山之間均有因沉積物形成的盆地,且盤地邊緣均向上尖滅,形成地層封閉。海坪周圍的地層封閉,有儲積大量油氣的可能性。雖然此次探測所用的僅為普通性質的閃電反射法震測,必須做出更詳細的地球物理勘測才可確定,但是此項消息傳出後,立即引起了菲律賓及越南武力侵佔南沙地區島嶼的動機。 我國於1974年經過「西沙自衛反擊戰」,一舉收復西沙群島的所有島礁。
越南從1973年起,南越政府已經開始搶占我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到1975 年4月,北越打敗南越後立即派兵佔領了這些島嶼,陸續在1973-1974,1978,1988, 1990-1991,和1998年先後侵佔了我國南沙群島29個島嶼之多。為侵佔我國南沙群島數目最多的國家。
菲律賓從1970~1980年先後侵佔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9個。
馬來西亞從1983~1986 年, 共侵佔我南沙群島中的10個島礁。
現狀
目前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除黃岩島)已全部被我收復;東沙群島在台灣的控制之下。南沙群島的情況最為復雜。目前總共有三個國家在實際控制數目不等的南沙群島島礁。有越南29個、菲律賓:9個、馬來西亞10個、中國台灣1個。而聲稱對南沙群島全部或部分島礁擁有主權的則有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和印尼。
各佔領方 佔領島礁數目 主基地 兵員 軍事設施
中國 7(駐軍,不是佔領) 永暑礁 260 直升機平台
中國台灣 1 太平島 100 直升機平台
菲律賓 9 中業島 480 1300米跑道
越南 29 中礁、南威島600 600米跑道
馬來西亞 10 彈丸礁 70 600米長跑道
國際背景
南海問題的核心問題是能源問題。包括兩個層面,第一是南海蘊藏著豐富的油氣資源。第二的層面是南海是印度洋通向太平洋的必經之路,也是我國和美、日的能源之路。正因為如此,決定了南海問題的復雜性和長期性。隨著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各國對能源――石油的需求呈不斷上升趨勢。抗不見。作為一個國家經濟、國防的命脈,沒有哪個國家會對石油的來源和運輸問題視而不見。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提出主權要求,主要是因為南海被相信蘊藏著極其豐富的油氣資源。而世界大國美國和地區大國日本、印度等對南海問題的介入則主要是因為擔心一旦中國完全控制南海,就會扼住美日的石油命脈;同時也使得他們遏制中國的戰略徹底失敗。因此,這些大國不會坐視中國完全控制南海,會變著法的支持南海周邊國家和中國對抗。因此近年來,南海地區並非風平浪靜,小的摩擦十分頻繁,大的沖突也會時而發生(象近期又出現了印尼軍艦炮擊我漁船的事件)。
總體來說我國在南海問題上實力還是有限的。主要體現在:一、海空軍的遠程作戰能力比較有限,特別是象南沙群島,距離最近的海南的基地也有1000多公里,因此存在的問題是即便能夠佔領南海諸島,如何守住這些島嶼也是個很大的難題。二、我國周邊存在爭議的問題還很多,中日的釣魚島問題以及最重要的台灣問題,都使得我國在南海問題操作時有了很多的顧慮,外交迴旋的餘地也少了很多。因此我國提出了「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國策,這其實也是很無奈的,誰願意擱置主權啊?只是不這么說的話,別人把石油都採光了,我們還在和他爭論這是誰的領土。
4. 馬來西亞 州府
馬來西亞行政區劃分
行政區劃:全國劃分為13個州(西馬11州,東馬的沙撈越州和沙巴州)以及3個聯邦直轄區:
聯邦直轄區-吉隆坡、納閩島、普特拉賈亞
州(州府):東馬來西亞-沙巴州(哥打基納巴盧)、沙撈越州(古晉)、西馬來西亞-柔佛州(柔佛巴魯)、吉打州(亞羅士打)、吉蘭丹州(哥打巴魯)、馬六甲州(巴六甲)、森美蘭州(芙蓉)、彭亨州(關丹)、檳榔嶼州(喬治城)、霹靂(毗叻)州(怡保)、玻璃市州(加央)、雪蘭峨州(沙阿蘭)、丁加奴州(瓜拉丁加奴)。
Administrative Districts: Malaysia consists of 13 states and 3 Federal Territories.
Federa; Territories: Kuala Lumpur, Island of Labuan, Putrajaya
States (Capital): East Malaysia - Sabah (Kota Kinabalu), Sarawak (Kuching); West Malaysia-Johor (Johor Baharu of Johore Baharu), Kedah (Alor Setar or Alor Star), Kelantan (Kota Bharu or Bahru), Melaka (Melaca, formerly know as Malacca), Negri Sembilan (Seremban), Pahang Darul Makmus or Pahang (Kuantan), Pulau Pinang or Penang (George Town or Georgetown), Perak (Ipoh), Perlis (Kangar), Selangor Darul Ehsan or Selangor (Shah Alam), Trengganu (Kuala Trengganu).
5. 馬來西亞是怎樣成立的
早期,印度文明支配和主導著馬來西亞,印度教和佛教文化輸入該國。公元初馬來半島建立了羯荼國、狼牙修、古柔佛等古國。
從7世紀到14世紀,三佛齊的影響力也延伸至馬來半島和婆羅洲的大部分地區。直到14-15世紀,三佛齊覆滅後不久,10世紀傳入的伊斯蘭教才在馬來半島奠定根基。這個地區分裂成眾多以伊斯蘭教為主的蘇丹國,其中最突出的是15世紀初以馬六甲為中心的馬六甲王國。
馬六甲王國覆滅後,末位蘇丹兒子建立了柔佛王國。當時馬來群島分裂為眾多小國家,包括亞齊、汶萊、柔佛、霹靂、萬丹、日惹、吉打、雪蘭莪、蘇祿和登嘉樓等。
16世紀末以後,歐洲商人在馬來西亞發現發現了不同的資源,如錫礦、胡椒和金礦等,歐洲殖民勢力繼續在這個區域擴張。各蘇丹國國勢虛弱為從其它地區人民移入這些馬來故土創造了條件。布吉人在1699年刺殺了柔佛末位馬六甲血統蘇丹,控制了柔佛和雪蘭莪,米南加保人也遷入馬來亞並建立了森美蘭。
柔佛的覆滅在馬來半島上留下了一個權力真空,霹靂成為蘇丹國中的領導者。暹羅的大城王國將北部的吉打、吉蘭丹、北大年、玻璃市和登嘉樓變成自己的屬國。
18世紀,第一批外來移民湧入馬來西亞,包括阿拉伯人、印度人、華人。
1942年至1945年,馬來亞被日本佔領,激起地區的反殖民民族主義。馬來西亞共產黨在英軍的召集下成立人民抗日軍,進行抗日游擊戰。1945年日本投降後,馬共開始轉為進行反英殖民活動,進行罷工、罷課,與英殖民政府關系日益緊張。
1948年6月,霹靂和豐有三名歐洲籍的園丘主管被殺害,英殖民政府宣布馬共等多個左冀政黨為非法組織並展開取締,馬共從和平斗爭轉為武裝斗爭,再次走進森林展開游擊戰,全馬進入緊急狀態。
1949年,馬來亞民族解放軍(後改名馬來亞人民解放軍)成立,游擊戰一直堅持到1960年代,之後漸漸退守於馬泰邊境的森林之中。在英國軍方的強烈鎮壓,加上中國停止輸出革命,斷絕一切對東南亞各國共產黨的援助,停止武器和糧食支援。失去了中國的援助之後,馬共相繼放下武器向東南亞各國政府投降。
1957年,馬來亞聯合邦宣告獨立。1959年6月3日,英屬的新加坡被英殖民政府授予自治地位,英屬砂拉越和英屬北婆羅洲(沙巴州)也相繼在1963年7月22日和8月31日被授予自治地位,三者自治時期其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事務仍由英國政府所掌管,但並未從法律上獲得正式獨立。
經多次爭論對抗,馬來半島十一州、沙巴州、砂拉越州及新加坡終於於1963年9月16日組成馬來西亞。
1965年8月8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5)馬來西亞州府怎麼樣擴展閱讀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歷史
18世紀,英國勢力雖然進入馬來半島, 但英國採取不幹預政策, 對其他馬來土邦基本上不聞不問。1860年,吉隆坡建城。1867年以後, 英國開始改變政策,趁著各馬來土邦的政治紛爭, 將其影響力滲透至霹靂、雪蘭義、森美蘭和彭亨, 派駐參政司(Resident)協助管理。
1893年,霹靂參政司瑞天成(Sir Frank Swettenham)建議把四州組成一個統一的行政單位, 以劃一行政, 節省費用, 並可利用其他三州的經濟資源來解救彭亨的財政困難。 1896年,馬來聯邦正式成立,以吉隆坡為首府, 俗稱「四州府」。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於1942年1月11日佔領吉隆坡。盡管戰斗損傷極少,但在日軍僅在佔領吉隆坡幾周內的時間,屠殺了超過五千名華人,並將數千名印度人當做苦力強制去修緬甸鐵路,造成大量人員死亡。1945年8月15日,日軍將領板垣征四郎向英軍投降,吉隆坡結束了44個月的日佔時期。
1957年,吉隆坡成為剛從英國獨立的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的首都。當時,首任總理東姑阿都拉曼在吉隆坡的默迪卡體育場(Stadium Merdeka)宣讀獨立宣言。
1963年成為馬來西亞聯邦的首都。
1974年,吉隆坡自雪蘭莪州劃分出來,組成第一個受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管轄的聯邦直轄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