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法規怎麼查
⑴ 馬來西亞的每個州屬是否有自己的管轄和法律
馬來西亞有13個州,每一個州都有自己的管轄和法律
以下的法律是州屬主要的管轄;
- 回教法
- 土地法
- 農業和林業法
- 地方政府
- 州工程和水供應
- 州政府管理機構
- 州假期
- 地方性的服務,譬如,娛樂場所執照管理
- 海龜和河畔釣魚
除了以上的法律,沙巴州和沙撈越州還有其他管轄的法律;
- 土著法和風俗
- 本地移民法,比如,沙巴和沙撈越有權利不允許其他州屬的公民進入和工作。
- 家庭法
- 低於15噸的航運
- 水電生產,分配和供應
- 農業和林業研究
- 州屬慈善機構和慈善信託基金
- 除了聯邦管轄的港口和碼頭
- 土地籍調查
- 除了聯邦管轄的圖書館,博物館,歷史古跡和記錄和考古遺址和遺跡
- 鐵路(只限於沙巴州)
以上只是基本資料,更詳細的需要進一步研究。
⑵ 馬來西亞入境規定介紹 如何順利通過海關檢查
入境馬來西亞,留學生需要了解清楚海關的相關規定,弄清楚常見的檢查,這樣才能夠順利入關。快和一起看看馬來西亞入境規定介紹 如何順利通過海關檢查?
首先來看看入境的海關規定
根據1996年關稅法,納稅額以物品實際價值(或估價)的30%徵收。免徵稅物品如:自來水筆、打火機、書籍、報刊雜志、香水、化裝品(不包括撲粉)、攜帶型收音機、手錶、照相機、攝相機、電腦、漁具、球類(除高爾夫球)、各種音樂器材(除鋼琴)等。
根據1988年海關法第19條,外籍訪客如能滿足下列條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納關稅待遇:
1、有關物品系由訪客隨身或放在行李中攜帶;
2、有關物品系平時經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3、訪客需說服海關官員他並非馬來西亞居民並打算訪問馬國不少於72小時;訪客不能將有關優惠配額轉贈他人使用。有關物品名稱:酒類(不超過1公升)、香煙(不超過225克,相當於200支)、火柴(不超過100根)、化裝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過3件)、新鞋(不超過1雙)、用於保健和清潔使用的攜帶型電動商品(每種不超過1件)、禮品(價值不超過400馬幣)、私用攜帶型商品和設備。
馬來西亞留學政策保證金制度:如訪客攜帶了私用需納稅物品,在海關交付相當於稅額30%的保證金可以將有關商品攜帶入境。保證金激燃在出境時返還給有關訪客,前提條件是3個月以內出境,出境時需向海關人員出示有關商品和保證金收據以及交付30分馬幣印花稅。
接著來看看入境須知
年齡在35歲以下的女性很容易被馬來西亞海關拒絕入境,理由是為了防範她們入境後從事某種特殊職業。馬來西亞政府特別賦予海關人員拒絕可疑人員入境這項權利是為了盡量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在馬來西亞入境過程中,一旦旅客因此理由被拒絕入境,旅客將會受到長達24小時監管,然後就會被遣返回國。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我提醒留學生一定要在入關時打扮樸素大方,避免尷尬情況發生。
在入境馬來西亞過程中,馬來西亞海關允許留學生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攜帶現金入境,巧克力、手包、地毯、服飾、珠寶、烈性酒、含酒精的飲料、煙草和香煙這些物品入關需繳納稅費。
對從事毒品走私的人員,馬來西亞的處罰是極其嚴厲的。如果在入境時攜帶了毒品或涉嫌走私毒品的人員,最高會被判處死刑。因此提醒留學生,在入境時不要幫陌生人看管行李或托運行李,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再來看看入境常識。
1.馬來西亞的入境規定
留學馬來西亞,需要首先申請馬來西亞的留學生簽證,只有持留學生簽證和本國護照,才能夠順利入境。
2.馬來西亞的入關手續
馬來西亞海關規定,如果外籍人士是來自於各種傳染病流行的大爛地區,則要在進入馬來西亞前打好預防針。入境可以攜帶的免稅物品方面,馬來西亞海關規定留學生可以攜帶225克煙草或雪茄、200支香煙或1公升的酒精製品。
3.馬來西亞的貨幣介紹
馬來西亞國家通用的貨幣是林吉特,在國際上簡寫為RM,1個林吉特可以兌換為100分。馬來西亞的分幣有11分、5分、10分、20分、50分5種,都以硬幣形式流通,馬來西亞的硬幣還有1林吉特面值。馬來西亞的紙幣分為1林吉特、2林吉特、5林吉特、10林吉特、20林吉特、50林吉特、100林吉特、500林吉特和1000林吉特。
4.馬來西亞的貨幣兌換
馬來西亞貨幣兌換很方便,留學生到各大銀行或授權的錢幣商處都可以進行兌換,如果留學生攜帶了旅行支票,也滾鉛漏可以向銀行要求兌換成林吉特,但兌換時需要留學生出示護照。如果留學生到馬來西亞較為偏遠的地區旅行或學習,就需要提前兌換好貨幣。
⑶ 馬來西亞公司怎麼查詢
馬來西亞客戶拖欠貨款怎麼辦?馬來西亞外貿欠款催收及訴訟知識分享。
1、出口馬來西亞注意事項
1清關所需單據:提單、箱單、發票及產地證CO或者FORM E;
2貨物可以在海關倉庫中保存21天。逾期通知收貨人,須在7天內提貨,否則海關將予以拍賣。拍賣所得用於支付報關費、倉儲費和其他所有費用;
3空運貨物必須在72小時內領取,否則將處以高額的倉儲罰金。貨物若3個月後仍未領取,將被退回。
2、客戶背調/資信調查
1企業經營狀態查詢。馬來西亞企業工商注冊信息可以通過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簡稱SSM)現場咨詢,或通過【網址】進入【SSM e-Info】在線查詢。可以獲取到馬來西亞企業的注冊名稱、注冊地址、股東、董事、公司存續狀態等等基本信息。
搜猛2還可以通過馬來西亞中央信貸咨詢信息系統(CCRIS),查詢企業是否經營異常等。注:中央信貸咨詢信息系統(Central Credit Reference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CCRIS)是馬來西亞最大的公共徵信系統,由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統計部門負責運行和管理。當然,這需要委託專業機構來操作。
3、馬來西亞欠款催收注意事項
債務催收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但是機構須獲得許可,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規定參與催收的機構必須具有專業精神、不得採用恐嚇和暴力手段、必須書面通知債務方、要獲得委託授權並沖陸在催收時應債務方的要求出示授權、委託方(債權方)要確保提供正確的債務信息、遵守保密協議等。
4、馬來西亞訴訟催收
1馬來西亞司法體系
馬來西亞的民事法院分為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最高法院由三個管轄權不同的法院組成:聯邦法院、上訴法院(只受理金額超過25萬令吉的上訴案件)和高等法院;下級法院由地方法院組成。一級地方法院可以審理不超過10萬令吉的所有民事案件。二級地方法院審理范圍較小,只能審理民事性質的原告追討被告債務案件(前提是利息小於1萬令吉)。
2訴訟時效
馬來西亞的《訴訟時效法案》Limitation Act1953(1981修改)規定,與企業買賣合同糾紛有關的訴訟時效是6年,自未履行合同約定之日起計算(詳見該法案第六條)。海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1年(第4條)。空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強制執行法院判決的申請期限是12年。(*注:該法案並不適用於東馬來西亞,東馬的訴訟時效需另外參見Limitaion Ordinance,詳詢催收律師)
5、破產相關
1馬來西亞破產法《INSOLVENCY ACT 1967》(2017年修改)。
*馬來西亞允許個人和公司破產。
*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債務人在高等法院下達裁決令之世判橋後被宣布破產的過程叫bankrupt。通常,個人破產債務人在提交破產申請之日前一年內在馬來西亞定居或居住或經營業務。個人無法償還至少50000令吉的債務。個人破產可能形成於以下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法院應債務人的申請無力償還債務而宣布破產;第二種是對個人債務人的判決無法執行導致其破產。
*Insolvency是指債務人無法按時歸還債權人款項,則債務人就是進入insolvency狀態。對於個人債務人來說,當收入水平太低而無法償還債務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對於大公司和中小企業而言,當企業及其資產的現金流與應付款和負債相比過低時,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當Insolvency狀態產生時,法院不一定就會宣判bankrupt破產,因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比如,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等。
*bankrupt是指由法院宣判的破產裁決。
2申請破產程序
在馬來西亞,根據1967年《破產法》,如果個人無法償還其債務,就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申請,自願宣布自己破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撤回申請。與債權人的申請不同,此處沒有要求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最低金額的款項。申請人必須存入一筆款項作為規定費用,以支付破產部門的必要費用。請願人必須在其居住地或營業地提交請願書,並將請願書副本發送給破產署署長。在聽證會期間,如果及時提交了所有必要的細節,法院將作出破產裁決令,以及將破產人的所有資產交由破產部門接管。
3破產的撤銷
被判定破產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破產令。這適用於兩種情況。如果被判決人能夠證明他本來不應該被宣布破產。如果他成功地償還了對債權人的債務。
4法院破產令的解除
允許被判定破產的人向法院申請下達解除破產令。一旦他的申請被接受,法院將審查破產署署長提交的報告。該報告主要涉及被宣布破產的人的行為和事務。如果法院對該報告感到滿意,法院可批准解除破產令,從申請人身上去除破產標簽。如果結果不令人滿意,法院可以:拒絕命令。暫時暫停操作一段指定的時間。授予有條件釋放令。暫停執行該命令,直到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了50%的欠款。
5自動解除
在下列條件下,被判決破產人可在提交資產負債表之日起滿3年後解除:
如果破產人已達到DGI之前設定的目標出資額,以及如果破產人已滿足DGI規定的交出金錢和財產以補償債務的要求。
⑷ 馬來西亞進口關稅查詢
你可以從關稅局網站查詢到詳情。
http://www.customs.gov.my/
首先要知道你要出口什麼,然後查詢。
網頁是英文的。若無類似商品資料,可以電郵提問。
⑸ 馬來西亞 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
必須有護照或簽證證明為合法居住,逾期逗留、非法入境或使用假文件的非法外勞會被驅逐出境。
平時需注意交通法律法規,出行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聚眾賭博,聚眾賭博亦屬於違法行為。
不可以涉及毒品。馬來西亞擁有全世界最嚴格的禁毒法律,微量毒品定罪後有可能被判刑。
⑹ 怎樣查詢外國的法律法規
1、直接去該國法律圖書館或大學網站上查詢。
2、去圖書館或者國內法律網站查詢了。比如法法網。
3、北大法律信息網是現在國內在這方面比較全的一個網站。只是有些是收費的,中文的一般免費。好一點的大學的圖書館會購買這個資料庫,那就都免費的。
⑺ 如何查閱外國法律法規
Westlaw、LexisNexis等資料庫網站可以查詢到外國的法律法規。
Westlaw International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出版集團Thomson Legal and Regulators開發的互聯網的搜索工具,其豐富的資源來自法律、法規、稅務和會計信息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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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最終作用:
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
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⑻ 馬來西亞的法律
1957年頒布馬來西亞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繼續沿用,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後多次修訂。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解散國會等權力。1993年3月,馬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蘇丹的法律豁免權等特權。1994年5月修改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接受並根據政府建議執行公務。2005年1月,馬議會再次通過修憲法案,決定將各州的水供事務管理權和文化遺產管理權移交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於2011年09月12日就任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
⑼ 想問來自馬來西亞的朋友,怎樣才能知道馬來西亞法律法令呢別叫我去找律師問!!!
如果你英語過硬,那麼可以上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的官網去,官網內有鏈接大部分馬來西亞的法令。不然,你也可以到大眾書局去,那邊有賣一些比較常用法令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