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非法拘禁怎麼判
1. 非法拘禁怎麼判
非法拘禁罪一般怎麼判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非法拘禁罪的認定,還要特別注意拘禁的時間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刑法雖然沒有對本罪的成立作時間長短的限制,但是對於只拘禁了十幾分鍾甚至幾分鍾的情況,一般不應當以犯罪論處。這也符合刑法對於犯罪的界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准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罪可以輕判嗎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想獲得法院的輕判,可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爭取對方的諒解,出具諒解書,也可以進行自首立功等的行為。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非法拘禁罪可以判緩刑嗎
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處緩刑的,但是需要符合被判處緩刑的條件。如不是累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非法拘禁罪可以不判刑嗎
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非法拘禁的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諒解後,如果非法拘禁的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可以不判刑,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或緩刑,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非法拘禁就是通過違法的手段達到目的,這種行為不可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要採到正常的方式,依法解決糾紛與爭端,切不可盲目行事,最後卻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