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屬於什麼制度
① 馬來西亞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馬來西亞,簡稱大馬(Malaysia),是東南亞的一個由十三個州和三個聯邦直轄區組成的聯邦體制國家。首都吉隆坡,聯邦政府所在地則位於布城。1957年(丁酉年)8月31日獨立。馬來西亞共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另一個是東馬來西亞。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與新加坡和印尼廖內群島相對;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1]
馬來西亞的國家元首稱為最高元首,而政府由國會最大黨或聯盟領袖的總理所領導,政治體制是沿襲自英國的西敏寺制度。
馬來西亞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創始國之一。也是環印度洋區域合作聯盟、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大英聯邦的成員國;主要參與的軍事行動有五國聯合防衛和聯合國維和行動。
馬來西亞是一個相對開放的以國家利益為導向的經濟體系,發展一成個新興的多元化經濟國家。「亞洲四小虎」之一。[1]
現已成為亞洲地區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旅遊業已成為馬來西亞的第三大外匯收入來源,知識經濟服務業亦在同步擴張。馬來西亞擁有亞洲最佳的經濟紀錄。
馬來西亞是世界上最大的棕櫚油生產國,錫礦產量居世界第一。
② 馬來西亞的國體與政體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③ 馬來西亞屬於國內還是國外
馬來西亞屬於國外。
馬來西亞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聯邦制、議會民主制、選舉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並存的國家。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萬平方公里。
馬來西亞國境被中國南海分為兩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馬來西亞半島(西馬)及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的中南半島(東馬)。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熱帶型雨林氣候。首都位於吉隆坡,是馬來西亞人口最密集和最繁榮的地區,聯邦政府所在地則位於布城。
(3)馬來西亞國家屬於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馬來西亞地形主要是平原,地面平坦、起伏較小。
半島地勢北高南低,其主幹山脈蒂迪旺沙山脈將半島分成了東西海岸;沙砂的沿海多為平原,內地多為森林覆蓋的丘陵和山地,克羅克山脈由砂拉越向北延伸,穿過沙巴將沙巴分成東西海岸。
馬來西亞最高峰是高達4101米的京那巴魯山。
馬來西亞氣候特徵:
馬來西亞位赤道附近,屬於熱帶雨林氣候和熱帶季風氣候,無明顯四季之分,年溫差變化極小,平均溫度在26℃~30℃之間、全年雨量充沛,3月至6月以及10月至次年2月是雨季。內地山區年均氣溫22℃~28℃,沿海平原為25℃~30℃。
④ 馬來西亞是君主制國家嗎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Supreme Head of State)」。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一)最高元首
1.最高元首的產生
馬來西亞在歷史上分為許多獨立的蘇丹國,而現在的馬來西亞是由9個原蘇丹國和4個州組成的,這樣馬來西亞便沒有像一般君主制國家那樣有唯一的、世襲的君主,而是以選舉的方式產生君主。最高元首隻能從西馬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按年齡、就任年代輪流秘密投票選出,任期5年,不得連任且每位蘇丹只能出任一次最高元首。
2.最高元首的地位及職權
憲法規定最高元首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者,其地位在聯邦所有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對國家元首提起任何訴訟。最高元首的配偶稱為元首夫人,其地位僅次於最高元首而在聯邦所有其他人之上。
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是聯邦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有權委任武裝部隊參謀長、警察總監及武裝部隊委員會成員;有權任命總理、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級法院的法官,任命審計長、總檢察長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及沙撈越四個州的州長;有權下令召開國會、解散或拒絕解散國會;有權要求召開專門涉及統治者的特權、地位。榮譽和稱號的統治者會議;批准國會通過的法案及擁有最高赦免權;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等。
盡管最高元首擁有上述權力,但他並不能獨自行使。憲法第40條規定:「最高元首在行使本憲法或聯邦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時,應根據內閣或內閣授以全權的部長所提供的建議行事。」當然,最高元首亦有權要求內閣向其提供有關聯邦政府的任何情況。國家元首有權任命總理,但不得任意挑選,而只能任命下院多數黨的領袖;任命高級官吏,則要接照總理和內閣的意見。
(二)統治者會議制度
由吉打、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彭亨、霹震、雪蘭泰森美蘭和柔佛這9個州的世襲蘇丹,以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和沙撈越這4個州的州長組成「統治者會議」。統治者會議無固走開會時間,凡經最高元首或會議成員3人以上請求,都應開會。在最高元首任期屆滿前四星期,以及當最高元首職位或最高副元首職位空缺時,即使無人提議,也必須召集會議。會議的法定人數為統治者會議人數過半數。統治者會議有統治者璽一枚,由掌璽大臣掌管,該大臣兼任統治者會議秘書。
根據憲法,統治者會議行使下列職權:統治者會議中的9位世襲蘇丹有權選舉或解除聯邦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決定是否同意將任何宗教活動、儀式、典禮推廣與全聯邦;對任何法律表示同意或拒絕;對憲法所規定的需要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或征詢統治者會議意見後才作出的任何任命提出意見;有權審議國家政策問題(如移民政策的改變),但審議時,應請總理及各州首席部長(即州政府首腦)或他們的代表出席;未經統治者會議同意,不得制定任何直接影響到統治者特權、地位、榮譽或尊嚴的法律;最高元首任命聯邦法院院長及大法官、審計長、選舉委員會委員、公務委員會委員等職位時,須與統治者會議商議;有關代行最高元首職務的法津,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最高元首離開聯邦15日以上,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批准任何變更州疆界的法律等。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⑤ 馬來西亞簡介
馬來西亞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聯邦制、議會民主制、選舉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並存的國家。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萬平方公里。
1957年8月31日,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宣布馬來亞聯合邦獨立;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聯同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組成了馬來西亞。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國境被中國南海分為兩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馬來西亞半島(西馬)及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的中南半島(東馬)。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熱帶型雨林氣候。首都位於吉隆坡,是馬來西亞人口最密集和最繁榮的地區,聯邦政府所在地則位於布城。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家,官方宗教雖然為伊斯蘭教,但國民於馬來西亞憲法下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政府系統密切仿照了英國的威斯敏斯特的議會制度。國家對內外的最高代表被稱為元首,而政府首腦是首相(總理)。
馬來西亞是一個新興的多元化經濟國家。經濟在1990年代突飛猛進,為「亞洲四小虎」國家之一,是資本主義國家。馬來西亞已成為亞洲地區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
(5)馬來西亞國家屬於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馬來西亞華人的移民史可追朔至漢代。唐、宋時中國和馬來群島已有頻密的商業活動和文化交流,元代時已有中國人在當地定居的明確記載。
到了明代鄭和下西洋時曾多次在馬六甲(明史稱為滿剌加)停留,後來將馬六甲、巨港(今屬印尼)、泗水(今屬印尼)等營建成其船隊的大本營。至今馬六甲仍然留有大量與鄭和有關的遺跡。一些華人因為和當地人通婚,開始在馬六甲定居,漸漸受馬來文化影響,繁衍開來。
此時開始,華人開始在馬六甲形成聚落定居,成為組成馬六甲重要的一個民族。明朝衰弱後,這些通婚華人的後裔由於交通不便、滿清閉關政策等因素,開始與祖國關系疏遠。在與本土文化相互交融的情況下,他們逐漸形成一支新的民族——娘惹峇峇。
娘惹峇峇的母語也由方言(主要是福建話)慢慢轉變成夾雜方言以及馬來語的娘惹峇峇語,但依然保留了各種華人的風俗儀式。
而華人大量移民今馬來西亞各地則是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開始。當時清朝戰敗,中英簽署《北京條約》,清廷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由於當時英國殖民者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以開發馬來亞半島,大量的華工(或稱為苦力)從中國輸入到馬來亞半島成為礦工、種植工人等。
在蒸汽船使用後,華僑南來的數量更是急劇上升。此時到來的華人移民人數已經大幅度超越早期的娘惹峇峇,所以被早期定居的人稱為「新客」。
這時期馬來半島的華人人口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這是因為勞工們的僑鄉意識濃厚,多不打算扶老攜幼來到馬來亞定居,而是希望賺夠錢回到老家故鄉。大量的華人下南洋,充分地說明了一個道理,人挪活,哪裡有生存的機會,就應該去往哪裡。
到了1929年,全球開始經濟大蕭條。此時,華僑婦女開始大量移民馬來亞,男女人口比例結構趨向平衡。二戰後,由於世界進入冷戰時代,英屬馬來亞正值馬共叛亂,移民條例收緊,中國來馬的移民潮逐漸減少甚至停止。此後華人參與了馬來亞獨立運動與馬來西亞的建國運動,並在當地繁衍開來。
⑥ 現在哪個國家是封建社會
目前世界上已經沒有國家是封建社會了。
封建社會:指實行封建制度的社會狀態。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君主立憲制,並不屬於封建社會。現如今世界上的國家大體分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
拓展資料: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西方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范疇。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僱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為一個階級社會的本質。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屬於國王,國王把土地封給貴族、功臣,貴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給親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國,自從商鞅變法起就實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對轄內土地擁有絕對支配權,可以任意買賣。
在封建社會中,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中的關鍵生產資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領主)手中,故而能夠形成「地主(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階級關系。
⑦ 馬來西亞是伊斯蘭國家嗎
馬來西亞只是一個穆斯林國家(muslim state)而不是伊斯蘭國家(Islamic State)。
馬來西亞以世俗的君主立憲法制治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是君王,而政府最高領導人是首相(中國人叫總理),國家的大法是憲法,憲法里載明實行三權分立制,即立法、執法和司法。
伊斯蘭國家,他必須是個神權制國家,國家最高領導是伊斯蘭長老會,國家的大法是伊斯蘭法典如古蘭經和聖訓,沒有三權分立或三權分立在長老會之下。
(7)馬來西亞國家屬於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馬來西亞(英語:Malaysia),簡稱大馬,國境被中國南海分為兩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馬來西亞半島(北接泰國,南部與新加坡隔著柔佛海峽)及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南接印度尼西亞,汶萊國夾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間)。
1957年8月31日,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宣布馬來亞聯合邦獨立;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聯同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組成了馬來西亞。首都為吉隆坡,聯邦政府則位於布城。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家。憲法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府系統密切仿照威斯敏斯特的議會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基於普通法。國家對內外的最高代表被稱為元首, 而政府首腦是首相。
⑧ 馬來西亞是君主立憲國家那麼他們的君主是誰這個國家是一夫多妻嗎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不是一夫多妻:
根據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條規 定,馬來西亞是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凡已正式注冊結婚之男女,在其婚姻關系未經高等 法庭宣判解除前,如進行第二次婚姻注冊是違法 行為,而且該宗婚姻亦屬無 效。
⑨ 馬來西亞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嗎
不是!
馬來西亞受英國統治時間較長,法律制度屬於英美法系。1795年,荷蘭人暫時佔領馬六甲,1818年英國人接管。在荷蘭人統治時期,沒有制定出特別的法律,只有在英國人接管後,方將英國法律制度帶進馬六甲,到1855年整個英國法律制度被推行到馬來西亞。
英美法系國家除英國和美國以外,還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愛爾蘭、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非洲一些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地區。
⑩ 馬來西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不是世襲君主制
馬來西亞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不是。馬來西亞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貴族共和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其主要特點是: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組織政府,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是禮儀性的。
貴族共和制,國家的最高權力掌握在由少數人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機關手裡
馬來西亞,全稱馬來西亞聯邦(Malaysia,前身馬來亞),簡稱大馬。是馬來西亞聯邦被南中國海分為兩個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連接新加坡;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加里曼丹島)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汶萊國則夾於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間。
1957年8月31日,聯盟主席東姑阿都拉曼宣布馬來西亞獨立。1963年,馬來亞聯同新加坡、沙巴及沙撈越組成了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1] 首都為吉隆坡,聯邦政府則位於布城。馬來西亞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創始國之一,環印度洋區域合作聯盟、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英聯邦、不結盟運動和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成員國。主要參與的軍事行動有五國聯合防衛和聯合國維和行動。
國家是一個多民族、多元文化,這在政治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憲法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府系統密切仿照威斯敏斯特的議會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基於普通法。國家元首是國王,被稱為最高元首。政府首腦是總理。
馬來西亞是一個新興的多元化經濟國家。經濟在1990年代突飛猛進,為「亞洲四小虎」國家之一。馬來西亞已成為亞洲地區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旅遊業是馬來西亞的第三大外匯收入來源,知識經濟服務業也在同步擴張。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拉伯文:امارات عربية متحدة,英文:The United Arab Emirates),簡稱為阿聯酋,位於阿拉伯半島東部,北瀕波斯灣,西北與卡達為鄰,西和南與沙烏地阿拉伯交界,東和東北與阿曼毗連海岸線長734公里,總面積83600平方公里,首都阿布扎比。
公元7世紀,阿聯酋隸屬阿拉伯帝國。自16世紀開始,葡萄牙、荷蘭、法國等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19世紀初,逐步淪為英國的保護國。1971年3月1日,英國宣布同各酋長國簽訂的條約於年底終止。同年12月2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宣告成立,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富查伊拉、烏姆蓋萬和阿治曼6個酋長國組成聯邦國家。1972年2月10日,哈伊馬角加入聯邦。
阿聯酋本地居民為阿拉伯人,居民大多信奉伊斯蘭教。阿聯酋是一個以產油著稱的西亞沙漠國家,有「沙漠中的花朵」的美稱。
阿聯酋迪拜的帆船酒店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七星級酒店。 艾恩文化遺址是阿聯酋唯一一處世界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