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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行事件馬來西亞賠了多少錢給家屬

發布時間: 2022-05-19 16:28:34

A. 馬來西亞mh370是怎樣賠償家屬的

(吉隆坡30日訊)大馬壽險公司已經賠償大部份乘客家屬,涉及的金額高達1千687萬令吉。

B. 馬行mh370最新消息

馬航是被劫持的,且劫機者向馬來西亞政府提出了與馬來西亞國內政治有關的政治訴求,馬政府在接到劫機者的要求後,經過5個小時的談判,最後沒有答應劫機者的訴求,劫機者在等待無果的同時飛機終於耗盡了燃料…… 馬政府從始至終都知道飛機在哪裡!在得知飛機燃料耗盡後,馬政府決定將事件描述成常規航空失事,以避免人道主義壓力,避免國內其他政治力量知道劫機者的政治訴求。 飛機為什麼折返馬來西亞?因為劫機者的訴求與馬來西亞政府有關。 誰是劫機者?機組人員。 劫機者的訴求是什麼? 是要求馬政府立即釋放政治犯安華--3月7日,馬來西亞上訴法庭推翻反對派領導人安華雞奸案被判無罪的裁決,現年66歲的前副總理安華說,政府企圖用這項指控毀掉他的政治生涯。如果馬政府答應釋放安華,劫機者會保證飛機安全,並對外宣稱飛機出現故障,返航降落在馬來西亞某個機場,否則將會毀滅飛機。 劫機者為什麼關閉與地面導航的通訊聯系? 因為劫機者天真地認為馬政府會顧慮230多條生命而答應他們的條件!劫機者是希望活著回去的!於是劫持飛機後機組關閉了導航通訊,並啟動了與馬航總部的內部通話設備, 因為在提出訴求前,劫機者不希望導航台知道飛機被劫持,以便馬政府答應條件後,飛機能以故障為由體面地降落。 劫機者為什麼一直在飛?因為劫機者一直在等馬政府的回復。 為什麼馬來西亞在失聯5個小時後才公布飛機失聯? 因為馬政府正在和劫機者討價還價,這5個小時里飛機並沒有失聯,馬政府與劫機者之間的通訊一直通暢,且馬政府也希望說服劫機者無條件放棄劫機,因此無法發布信息。 事實上,飛機一直就在馬來西亞附近 不斷地折返游弋,等待馬政府的答復。最後才向西北消失在雷達上。 劫機者的政治訴求主要是馬來西亞國內事情,因此沒有必要飛他國。而且,劫機者是希望政府答應條件,自己能活著回去的,也不會飛往印度洋或哈薩克,那樣沒出路也沒必要。但飛到最後油料耗盡了…… 當馬來西亞政府確認飛機燃料耗盡後,定下策略隱瞞真相,公布了飛機失聯信息。接著誤導國際社會,製造了努力但找不到飛機的假象。 馬來西亞政府為什麼說謊? 因為劫機者的政治訴求如果被大眾知道,會引起政治地震,同時如果讓國際社會知道馬來西亞政府拒絕劫機者要求使飛機毀滅,馬來西亞將名譽掃地! 但是,美國已經知道真相。馬政府努力把事件偽裝成一起普通的航空事故或者一個永遠找不飛機殘骸的迷,然後賠償家屬了事。但波音公司受不了,他們不願背上飛機有質量問題的黑鍋,於是波音公司和美國政府公布了飛機在失聯後又飛了5個小時的鐵證。在鐵證面前,馬政府被迫承認是劫機事件,不是飛機技術故障。 事實上,美國早已知道全部真相,包括飛機最後飛到那裡,但美國只發布對自己有利的,以此要挾馬政府好獲取巨大政治利益 望取納

C. 為什麼mh370的家屬得不到賠償金

mh370的家屬之前得不到賠償金,是因為還沒有啟動賠償程序。
目前,賠償程序正在陸續進行。實際上很多旅客的賠償已經私下協商解決了。以下是最近一次公開的的賠償消息:
中新社吉隆坡2015年6月2日電 (記者 趙勝玉)馬航MH370失事客機乘客的兩名家屬2日接受馬來西亞政府的調解和賠償,撤回對馬航訴訟。
馬航MH370乘客余運亨的兩名分別11歲和13歲的兒子,通過母親委任的兩名律師,在去年10月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訴馬航疏忽,並索取賠償。
高庭法官羅斯奈妮2日表示,隨著訴方代表律師停止訴訟通知,高庭決定撤銷此訴訟。
訴方代表律師阿魯南指出,法官與兩名起訴人的母親黃女士洽談後,起訴人的母親決定友好達致和解。
「在考量了她的權利和法律地位後,她決定接受賠償」。
不過,阿魯南拒絕透露庭外和解的內容。
馬航MH370客機於2014年3月8日,從吉隆坡飛往北京途中失去聯系。盡管多國多方尋找該客機,但客機至今依然杳無音訊。今年1月29日,馬來西亞民航局正式宣布MH370客機失事,並推定機上所有乘客和機組人員已經遇難。

D. 馬航事件失聯者家屬獲多少頁MH370最終報告

2018年7月30日上午,馬來西亞政府正在面向MH370失聯者家屬公布最終報告,報告共計有822頁,發表演講的包括4名高級調查人員。

7月30日下午2點半還會再召集媒體召開一個會議,將這份報告的這個完整版交給媒體。我們將對事件做進一步的跟蹤報道。


馬航MH370號班機於2014年3月8日從吉隆坡國際機場起飛,機上共載有239人,當中大部分乘客為中國公民。該班機原定計劃於北京時間早晨6:30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但起飛後不足一小時便在馬來西亞與越南海域的交界處,土珠島以南約140海里及哥打巴魯東北東約90海里處與馬國梳邦空管中心(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失去聯系。

E. 馬行mh370最終家屬獲賠多少錢

這個肯定是暫時無法得知的,因為飛機還沒找到,從法律上來說,不滿三年,無法進行一個失蹤證明,所以法律上目前暫時是不會承認人員失蹤

F. 馬航370遇難人員是怎樣賠付的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
●無論是出發地、經停地,還是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等,罹難者家屬都可以選擇作為起訴地。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責任認定和繼續追加事後賠償。
距離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下稱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去聯系已經30餘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進行中。
3月24日,馬來西亞政府宣布該航班飛機墜毀南印度洋,無人生還。為馬航事件中罹難的同胞家屬提供法律支持,成為我國法律工作者群策群力的目標。4月10日,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主辦的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馬航事件的責任主體、索賠程序、適用法律、賠償標准等各抒己見。
追問1

責任主體:向誰主張賠償
馬航事件中罹難者的家屬應向誰主張權利?馬航、馬來西亞政府、保險公司、美國波音公司還是目前被「假設」懷疑的劫持分子?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表示,從目前情況看,黑匣子還沒有找到,法律責任的主體就是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確認有人劫持或有人放置炸彈,那麼還有一個相對責任人。如果是飛機的質量問題,美國波音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即便是遭遇自然災害,飛機危險作業,馬航依然不能免責。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周其華認為,在目前無法認定馬航事件是因自然災害、機械故障還是人為故意的情況下,馬航應當作為此次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罹難者家屬可向馬航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延平也認為,馬航應承擔賠償責任。飛機是事故性的消失,還是政治性的消失,因為沒有查清事實,還不能下結論。如果是出於政治性的原因,那麼就由國家來出面和馬來西亞交涉。如果是事故性的原因,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馬來西亞總理宣布飛機墜毀於南印度洋,乘客無生還可能,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結論,就是承認飛機發生事故,可以向馬航提出索賠。因為馬方已經宣布機毀人亡,馬航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高級法官李鳳新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並確定是飛行員劫機,或者航班方存在其他過錯,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還將面臨人身損害的理賠。此外,因公出差的還可以得到出差的理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為,馬航要為欺詐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承運人,馬航應該及時向家屬披露信息,但馬航「知情不報」,失去了最好的搜救時間。對這種加重過錯行為也應追究責任。事實查清之後,可以向馬航提出訛詐賠償。
有學者認為,對知情不報,馬來西亞政府也有責任,但是政府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涉及一些前沿的國際法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海燕認為,就運輸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而言,南方航空公司CZ748與馬航存在共享合同關系(馬航MH370航班與南航CZ748為共享航班),在馬航事件中南方航空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思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原主任魏耀榮表示,我們應當把眼界放寬一點,梳理出馬航事件的原因有幾種情形,每種情形會出現哪些問題,產生哪些責任主體,怎樣索賠才能為罹難者家屬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追問2

索賠程序:哪些途徑更便捷
如何採用相對便捷的程序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是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在考慮的問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李鳳新說,索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保險公司。除了侵權責任賠償,在保險理賠方面,如果客機中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或者國外投保,那麼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額來依法進行索賠。當然,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提出的免責條款,根據保險合同內容和法律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適用免責條款。如果馬航事件最終被認定為恐怖襲擊,保險公司或將依據相關免責條款,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管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就馬航事件來講,如果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我國法院有權對此進行管轄,家屬可以選擇在我國法院起訴。
第三,訴訟時效。遇難者家屬應該在飛機抵達目的地日期的兩年之內提起責任訴訟。不過,保險法的訴訟時效是有差異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時效是5年。馬航事件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可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調查結果認定為航空公司責任,則不能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能查出是美國波音公司的責任,可以根據美國案例法走司法程序解決。
如何選擇起訴地?徐海燕提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65條都是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對起訴地也有明確規定,概而言之,航班出發地、經停地、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和航空公司所在地或有公司代表處的國家都可以作為起訴地。」對於中國乘客家屬來說,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國提起訴訟,依據是馬航在中國設有代理處。由於人數眾多,家屬可委託律師組成律師團。
張嚴方說,如果乘客是在某地搞經營,可以在其經常經營的住所地起訴,也即他所注冊的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作為他最終的居住地來提起訴訟。也許它是加拿大,也許是英國,這都是目前無法確定的,需要將所有這些可能一一釐清。
罹難者家屬主張權利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其華建議,罹難者家屬申請賠償的程序應分三步來走。第一步,家屬要到乘客購買機票的地方索要機票底單和航空保險底單,然後拿著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機毀人亡的聲明,並寫明賠償意見書,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第二步,家屬要找到馬航或馬航的代表,與馬航進行談判,最好是集體談判,也可以選代表進行談判,或由國家有關部門協同代表談判,爭取在這一步解決賠償問題,因為程序少、花費少、賠償數額更多。第三步,家屬對馬航賠償數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在受害者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受害人死亡或者失蹤。
追問3

適用法律:如何選擇更有利
跨國索賠,除了選擇在何處起訴,還需選擇適用哪國法律、哪些法律。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說,選擇哪裡作為起訴地,要看哪裡的賠償標准更高,哪裡的法律更有利於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利益。
河山表示,按照國際私法的原則選擇起訴地、適用法律有很多餘地,可以選擇航線的目的地法律、本國的住所地的法律,但是選擇適用我國法律、賠償數額是受限制的。馬來西亞這些年發展得非常快,它的賠償額通常來講應該高於中國。
「馬航事件十分特殊和復雜,在賠償過程中至少涉及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以及各種國際公約,尤其是《蒙特利爾公約》,因此在法律適用上需格外注意。」武延平提醒說。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媛媛介紹說,根據我國民航總局《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目前國內法律所設定的空難賠償限額僅為40萬元,這已成為罹難者家屬索賠的最大不利因素。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空難索賠上限規定,完善相關制度。
張嚴方表示,如果飛機最終確定落在澳大利亞,也許澳大利亞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馬來西亞;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出現故障,美國的賠償額當然也要高於馬來西亞。理想狀態下,選擇便利的起訴地和適用賠償標准高的法律,無疑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保護。但是,跨國訴訟的地域障礙、語言障礙,還有高昂的訴訟成本,也不能不考慮。
張嚴方說,在確定起訴地和適用法律之後,如果選擇去馬拉西亞或者澳大利益(如果確定為飛機最後降落地)起訴,考慮到訴訟成本較高,罹難者家屬可以採取集體訴訟,這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集體訴訟是否更為便捷?曾經在法國空難中作為9位中國遇難公民家屬理賠代表的朱媛媛介紹說,法航空難有9名中國乘客遇難,借鑒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家屬「抱團取暖」集體索賠的方式,為我國乘客爭取到了發達國家的賠償標准。馬航事件中,我國遇難乘客的家屬如果通過「抱團取暖」,來應對異地起訴和復雜的司法程序,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追問4

賠償標准:一刀切還是各有不同
張嚴方表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先索要一筆約合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以解決臨時困難。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這一賠償,因為商業航空每架客運飛機至少有15億美元的責任險,如果把責任險分攤的話,假如這架飛機有300人,每個人至少有500萬美金的賠償。「除了人身損害賠償外,還有財產損害賠償。每一位罹難者都有行李托運,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第2款的規定,也應該有1.08萬美金的賠償。」
武延平說,當事件查清,責任也分清後,馬航應該在特別提款的基礎上繼續賠付。家屬行使特別提款權後,不影響最後的責任追究,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繼續追加事後的賠償。
據與會專家介紹,馬航投保相關消息顯示,MH370機身險責任限額是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是17.5億美元。除了特別提款權外,事後的賠償還可能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保險賠償、公差賠償、行李賠償等,依據不同國家法律的賠償標准,最終的賠償也會有所差異。

是否每位罹難者的賠償標准都一樣?朱媛媛向大家介紹了歐洲內陸國家理賠的考量因素。她說,法國、德國等國家理賠時,大概考量這樣幾個因素:其一,罹難者當時的收入狀況,同時考慮其工作年限、未來可能的收入水平。其二,罹難者個人收入,以及物價上漲、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其三,罹難者的家庭成員,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還要按照家庭所在地生活標准來衡量,比如撫養老人、妻子、小孩大概需要多少錢。
「另外,在國外比較成熟先進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信息披露比較多時,要找專門的實驗室去做航空模擬,模擬飛機是如何飛行的,然後判斷出事故可能出現的地方,判斷出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這些飛行模擬實驗報告會在談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籌碼。」朱媛媛說,確定黑匣子的下落,獲取黑匣子數據,也許比我們想像得還要重要。

G. MH370的關於賠償

2015年11月10日,馬航商務營運總監鄧利維在此間表示,希望失聯乘客家屬耐心等待,馬航將確保家屬獲得賠償。
馬航MH370客機失聯事件至今8個月,在飛機搜尋未果的情況下,馬航所承諾的賠償金家屬也無法獲得,引起家屬的不滿。對此,馬航商務營運總監鄧利維要求家屬耐心等待,賠償終究會發出。
馬航表示,如果家屬對賠償不滿意,那可以尋求法律意見,並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航空公司需支付每名遇難乘客約18.3萬美元的賠償。鄧利維表示,乘客家屬可以通過法律行動,要求更高的賠償。
2016年3月4日,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呼籲MH370航班乘客的家屬在《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兩年期限結束前,向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提出索賠。

H. mh370事件後,家屬得到了怎樣的賠償

馬航370事件之後,家屬除了可以得到基本保險的賠償和慰問金之外,上訴之後還可以得到被告航空公司的賠償。

首先先說慰問金,此次事件過後,馬航先向每位乘客家屬發放了3.1萬元的慰問金,並且保證這個慰問金款項不在最後的賠償里。這是馬航對乘客家屬的人道主義關懷。

最後,再來說說有部分乘客家屬起訴航空公司的情況,就首起案件的原告遇難者乘客家屬李秀芝為例,她一共狀告了五家航空公司,分別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安聯保險集團。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共計1.67.7552萬元的賠償。這對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是,再多的賠償也挽救不了一個逝去的生命和一個破碎的家庭。

I. 馬航遇難者,賠給每家家屬多少錢難道只有120萬

鑒於馬來西亞和中國都是1999年通過的《蒙特利爾公約》(即《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締約國,一旦賠償機制啟動,《蒙特利爾公約》將成為此次航空事故的法律賠償依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規定,不管有無過錯,航空公司必須對每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1.31萬歐元特別提款權,航空公司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這就意味著MH370每名乘客的家屬最低能獲得120萬元賠償金額。馬航至少要承擔共計2800萬美元的賠償,但如果馬航被證明有過錯,則賠償金額將遠高於此。

J. 馬來西亞的馬行mh370飛機失事,每人需要賠償多少

最低馬航保險公司須賠每人: US$150,000美元(馬元RM4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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