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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緬甸姑娘結婚需要哪些程序

發布時間: 2022-08-07 07:50:23

① 我和緬甸的姑娘結婚了。要怎麼才能辦到結婚證能辦中國的身份證嗎要怎麼辦

一、申請涉外結婚需提供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涉外部分和其它有關規定,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方可進行涉外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應提供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涉外結婚登記的程序

l、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含直轄市、自治區)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關於涉外結婚法律適用的規定

我國1990年《婚姻法》對成立涉外婚姻未作規定。我國處理涉外婚姻問題的法律規定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由國務院批准發布的《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11月28日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發布的《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12月9日由民政部作出的《關於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以及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我們根據這些規定來討論我國對涉外結婚的處理問題。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我國一般允許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僑民)在我國境內結婚,但不準我國的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同外國人結婚。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2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民法通則》第147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表明,在我國境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也就是婚姻締結地法。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方式為民事登記方式,對外國人同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還有一些特殊要求: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外國僑民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相當於縣級的工作單位出具證明。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2)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我國立法對法律適用問題尚無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我國一般要求當事人遵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即依婚締結地法,但也適當照顧有關外國法中關於結婚實質要件的具體規定。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根據民政部《關於辦理涉外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對於男女雙方都是來華工作的外國人,或者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華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可予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讓婚姻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有效的條文。長期居住在我國港、澳特區的外籍華人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對持有其國籍所屬國證明的,也按《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辦理。這實際上是主張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適用婚姻舉行地法。我國也承認基於條約或互惠,外國人雙方在具有同一國籍的情況下,到本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或依宗教儀式結婚。但是,這種登記或舉行宗教儀式並不免除他們遵守我國婚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義務。
(3)中國公民之間以及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的結婚問題。
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包括結婚當事人雙方為中國人或一方為中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在實踐中,我國從尊重當地國家的主權及保護當事人的實際利益出發,承認他們根據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關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的規定也適用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的情形。但我國法律對結婚當事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外結婚適用什麼法律無明文規定。對中國公民來說,為了使他們的婚姻在日後回國的情況下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要求他們締結婚姻時盡量不與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抵觸,主要是不應與婚姻自由的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以及保護婦女合法利益原則相抵觸。
至於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一般不會和我國發生直接聯系,但有時會發生承認或確認其效力的問題。例如,按伊斯蘭教締結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只要是根據有關國家的有效法律所締結的,婚姻當事人到我國旅行或工作,我國並不否認這種婚姻在我國境內的效力。

四、關於外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的有關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是公民合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身份證明;
2、因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外國人的原國籍不因其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自行消滅,因此,除非其明示放棄原國籍後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不可能申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
3、外國人申請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程序。申請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恢復中國國籍: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或無國籍人;受理機關:在境內,為定居地的縣(市)、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手續:(一)填寫申請表: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一式三份,每份申請表(書)貼上申請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並另附一張相同的相片,供簽發證件使用。國籍申請書(標)由申請人用鋼筆逐項、准確、如實地填寫,字跡要清晰(兒童或本人無力填寫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寫人」處簽字,申請人在「申請人」處蓋章或按手印)。(二)申請人要求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相應證明: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1)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復印件; (2)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3)定居身份確認表復印件; (4)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5)加入中國國籍的,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外國人加入我國國籍後,即成為我國合法公民,與本土公民同等待遇,辦理戶口落戶與辦理身份證手續與本土公民相同。

② 和緬甸女人結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③ 和緬甸女孩結婚,想知道都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怎樣女方需要做什麼,男方需要做什麼聽說需要到緬甸駐中

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由於本人每次只要輸入數字就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原因就不提供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電話,你自己網上搜索。大體上就是這樣,緬甸體制並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法規也有可能隨某地或某位領導而有所改變你隨機應變,不能按我說一層不變搞拿來主義。祝你成功

④ 中國人娶個緬甸姑娘,需要哪些手續才可以

去當地派出所備案,如果緬甸已經備案,你回到中國最好也去下警察叔叔那

⑤ 中國男人取緬甸老婆需要辦什麼手續

需要她拿著緬甸方面的證明身份的證明,和一個證明單身的證明。然後你拿著你的戶口本身份證。到你所在市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科),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中國的婚姻法才能保護你的婚姻。

⑥ 去緬甸找老婆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和充分的心裡准備。

老婆,丈夫對妻子的稱呼,也指陪伴老公一起變老的女人。最初的含義是指老年的婦女。不同的人對老婆有不同的稱呼,如古代皇帝稱老婆叫梓童、宰相稱老婆叫夫人等。

後來王晉卿詩句有雲:「老婆心急頻相勸」,指「老婆」老是主持家務的妻子。因此,後來稱呼自己的妻子叫「老婆」。另有同名歌曲及電影。

老婆與「老公」這類叫法,都含有「相濡以沫、恩愛長久」的願望。在我國民間,夫妻之間常互稱「老公」、「老婆」。這是怎麼來的呢?相傳此稱呼最早出現於唐代,已有一千多年了。

唐朝時,有一位名叫麥愛新的讀書人,他考中功名後,覺得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

於是,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恰巧,對聯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聯意中覺察到丈夫有了棄老納新的念頭,便提筆續寫了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

以「禾稻」對「荷蓮」,以「新糧(新娘)」對「老藕(老偶)」,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饒有趣味,針鋒相對。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拳拳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

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續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這個帶有教育意義的故事很快流傳開來,世代傳為佳話,從此,漢語中就有了「老公」和「老婆」這兩個詞,民間也有了夫妻間互稱「老公」和「老婆」的習俗。

之前有人說,「老公」「老婆」的稱呼,是先在港台等地流行起來後,才傳進大陸的。其實,老公,老婆的稱呼在大陸古已有之。《水滸傳》中便有稱丈夫為老公的說法。

如《水滸傳》第四十五回:潘巧雲對裴如海說:你且不要慌,我已尋思一條計了。我的老公,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

我自買了迎兒,教他每日在後門里伺候。若是夜晚老公不在家時,便掇一個香桌兒出來,燒夜香為號,你便入來不妨。

至於稱妻子為老婆的例子,古書中亦不勝枚舉,《夢筆生花,杭州俗語》中有:「打老婆,罵老婆,手裡無錢買老婆。」《蜃中樓》雜劇:「你就是怕老婆的烏龜了。」《紅樓夢》第七十五回:「這個怕老婆的人,從不敢多走一步。」港台地區的流行稱呼,也是源於內地的。

⑦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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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⑧ 要是娶個緬甸老婆,要經過什麼手續才能結婚

你跑到緬甸去就行了唄,到時候帶著孩子和老婆,還是歸國華僑了呢。

⑨ 現在與緬甸女人在中國結婚要辦那些證件

由於結婚對象涉外,一般市級的婚姻登記處才可以辦理,有條件最好打電話去咨詢一下。一般需要女方但領事館開單身證明,還有帶上護照,護照需要辦理簽證。男方需要帶戶口本,帶3張兩寸的合影,身份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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