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為什麼要糯康
㈠ 糯康為什麼會執行死刑
糯康為緬甸撣邦人,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集團販毒首犯,「糯康集團」長期從制販毒品、綁架殺人等犯罪活動,2011年10月,秘密策劃製造「湄公河慘案」,將我國「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搭載13名中國船員的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劫持槍擊,致使13名船員全部遇難。
2012年4月25日,中老警方在寮國設下天羅地網,最終將其抓獲。
2012年12月20日,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鑒於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2013年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糯康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嚴格依法按照死刑執行程序,於2013年3月1日依照執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下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法院將採用注射方式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
㈡ 糯康是中國公民嗎,為什麼要移交中國警方審判呢
樓上的回答有誤,糯康之所以被移交中國審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既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本款是根據國際慣例制定,即一個國家的船舶或者航空器系該國領土的合理延伸。
糯康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中國船隻上,根據上述原則,也就是在中國領土上犯罪,同時糯康沒有外交豁免權,所以中國對糯康的犯罪行為具有管轄權。
附第六條原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㈢ 糯康為什麼要移交中方
糯康要移交中方的原因:
(1)雖然糯康被捕了,但不代表糯康集團已經被徹底摧毀,所以如果不交給中國,繼續留在金三角糯康集團肯定會實施報復或營救行動,而在中國糯康集團是不可能有機會營救的。
(2)中老緬泰在打擊販毒活動、黑惡勢力一定程度上是非常希望和中國建立合作關系,也比較依賴於中國,所以把他交給中國充分表明了他們對希望和中國建立友好關系的態度。
(3)第三中國的要求,糯康殺害了中國公民,中國一方面希望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另一方面希望在販毒勢力面前樹立強硬的形象。
㈣ 糯康為什麼要惹中國
糯康為了報復中國船隻、陷害中國船員所以殺害湄公河中國船員。2011年9月底10月初,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集團,被告人糯康先後與被告人桑康·乍薩、依萊及翁蔑、弄羅(均另案處理)預謀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
按照糯康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晨,根據糯康授意,在桑康·乍薩指揮下,翁蔑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均另案處理)等人,攜帶槍支駕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與「散布島」之間的「弄要」附近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船員,並將事先准備的毒品分別放置在兩艘船上。
被告人扎西卡與扎波、扎拖波(均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後趕到「弄要」參與武裝劫船。兩船被劫至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區清盛–湄賽路1組湄公河岸邊一棵雞素果樹處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後駕乘快艇逃離。
按照與依萊、弄羅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隨即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爾後登船繼續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4)緬甸為什麼要糯康擴展閱讀
中國回應:事件發生後,中國外交部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指示駐泰國使領館迅速查明情況,全力搜尋失蹤中國公民下落,做好善後等後續工作,同時要求相關國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在湄公河相關水域航行的中國船舶船員的保護。駐清邁總領事已在第一時間率員赴事發現場開展工作。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與寮國南塔和波橋外事廳取得了聯系,讓其提供信息 。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11日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襲事件的處置工作批示要求,妥善處置善後事宜,盡快讓滯留在清萊的中國貨船和船員安全返回國內。
2011年10月13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襲遇難船員的29名家屬代表離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從中國磨憨口岸出境,前往泰國清盛縣辨認遇難親人遺體並在事發地湄公河邊舉行追思會弔唁死難者。
㈤ 糯康為何要殺害湄公河中國船員
糯康為了報復中國船隻、陷害中國船員所以殺害湄公河中國船員。2011年9月底10月初,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集團,被告人糯康先後與被告人桑康·乍薩、依萊及翁蔑、弄羅(均另案處理)預謀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
按照糯康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晨,根據糯康授意,在桑康·乍薩指揮下,翁蔑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均另案處理)等人,攜帶槍支駕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與「散布島」之間的「弄要」附近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船員,並將事先准備的毒品分別放置在兩艘船上。
被告人扎西卡與扎波、扎拖波(均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後趕到「弄要」參與武裝劫船。兩船被劫至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區清盛–湄賽路1組湄公河岸邊一棵雞素果樹處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後駕乘快艇逃離。
按照與依萊、弄羅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隨即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爾後登船繼續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5)緬甸為什麼要糯康擴展閱讀
中國回應:事件發生後,中國外交部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指示駐泰國使領館迅速查明情況,全力搜尋失蹤中國公民下落,做好善後等後續工作,同時要求相關國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在湄公河相關水域航行的中國船舶船員的保護。駐清邁總領事已在第一時間率員赴事發現場開展工作。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與寮國南塔和波橋外事廳取得了聯系,讓其提供信息 。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11日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襲事件的處置工作批示要求,妥善處置善後事宜,盡快讓滯留在清萊的中國貨船和船員安全返回國內。
2011年10月13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襲遇難船員的29名家屬代表離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從中國磨憨口岸出境,前往泰國清盛縣辨認遇難親人遺體並在事發地湄公河邊舉行追思會弔唁死難者。
㈥ 糯康為什麼殺中國船員動機是什麼
糯康之所以殺中國船員是因為中國商船不肯交保護費、緬甸方面曾徵用中國商船攻打販毒團伙老巢,所以糯康一直對中國船員懷恨在心,糯康曾表示,要把中國船員捆綁後殺掉。其動機就是中國歷來嚴重打擊販毒,所以對毒梟來說,中國政府是他們天然的仇人,所以殺害了所有船員。
按照糯康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
糯康最後受到的懲罰。
2012年5月10日糯康被抓獲後由寮國依法移交中國。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
012年11月6日,一審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與其餘六名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宣判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12月20日,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鑒於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糯康、桑康.乍薩、伊萊、扎西卡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3月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糯康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死刑(注射)。
㈦ 湄公河行動為什麼一定要活捉糯康等人
是為了讓其受到正義的審判,要讓罪犯親口承認自己確實犯下了罪,比一槍崩了的好
㈧ 為什麼糯康被交移給中國
糯康被移交給中國是根據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原則來移交的,恐怖主義犯罪使用的手段包括綁架、劫持人質、暗殺、劫機、劫船、爆炸、軍事行動等。恐怖主義犯罪比普通犯罪的的社會危害性強,特別是美國的9.11後,國際上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合作漸漸增強。在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途徑是是國際刑警組織,引渡是當前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據國家屬地優越權的延伸原則,雖然犯罪不是本國人,並且犯罪行為發生地也不在本國,但犯罪行為及於該國,作為受害國就有管轄權,並有向犯罪者所在地國請求引渡的權利。英美法等國把這種犯罪發生地的管轄稱為「客體領土管轄權」。現實的情況是恐怖主義犯罪的受害國的綜合國力、軍事實力是否強大等條件來決定的,犯罪者所在地國與受害國各方面力量不對等,這種引渡最容易實現。且這種引渡同時還參雜著各種政治交易及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