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去緬甸需要什麼手續
Ⅰ 開車去緬甸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簽證。中國公民進入緬甸,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二、旅遊證。持旅遊證來緬只能陸路來陸路返,持證者可在緬逗留28天,只能在規定的地區旅遊。開車去,只能夠從雲南這邊過去,不辦簽證的話只能到達緬甸開放的邊境城市,不能到達中部城市的。
Ⅱ 去緬甸需要辦什麼手續
前往緬甸政府控制的范圍內,需要辦理緬甸簽證(也可以落地簽);緬北地區一般緬政府不建議外國公民前往;中國公民可以在雲南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辦理有一定的要求)前往。
Ⅲ 中國人去緬甸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去緬甸需要辦理緬甸簽證,所需材料如下:
1、簽證表兩份(將彩色照片貼在簽證表格照片粘貼處)。
2、兩寸寸彩色近照3張(限半年內新拍照片)+護照原件+父親姓名+本人身高。(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人士同價,外辦公務護照和公安護照均可用)
3、居留許副本可以及在華工作的非中國公民撰寫的推薦信。
4、辦理商務簽證必須持有緬甸企業的邀請函以及中國有關企業的推薦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Ⅳ 去緬甸個人旅遊需要辦什麼證
去緬甸旅遊的個人需提前辦好護照和貼紙簽證,也可直接通過緬移民部門網站申請電子簽證(E-Visa)。
當電子簽證申請被批准後,一封批准信會被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電子簽證需要出示紙質版,建議提早列印,並在抵達時將其提交給移民官。當入境時會要求出示電子簽證的列印版,到達緬甸移民抵達櫃台時,移民官員會在護照上簽發並加蓋印章,未能提供列印副本可能會延誤入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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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注意事項
一、進入佛教寺廟和參觀佛塔時應脫鞋、脫襪,不應與僧侶「平起平坐」,女士不能隨意碰觸僧侶袈裟或身體。進入伊斯蘭教、天主教等其他宗教場所前,應事先詢問是否可以進入,如對方不歡迎非信徒進入,請勿強行參觀。此外,緬甸忌諱隨意撫摸兒童頭部,用腳做指示、踢東西或觸碰人也是極不禮貌的行為。
二、攜帶無人機入境和使用需提前向緬方申請,未經批准擅自攜帶和使用將面臨嚴重後果。購買珠寶、翡翠等貴重商品要向商家索要正規發票,以備出境時海關查驗。如不能提供相應票據,所攜帶商品會被課以罰款甚至被沒收。翡翠原石、古董、木化石等物品禁止出境,如被發現將以「非法攜帶違禁品罪」處以重刑。
Ⅳ 中國去緬甸小勐拉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護照和簽證。出國探親、訪友、留學、就業、旅遊和從事商務等活動前,需要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以上兩項復印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護照。未滿16周歲公民出境前,還需要另外攜帶監護人意見,並在監護人的陪同下辦理手續。簽證方面可委託有資質的旅行社統一代辦。
Ⅵ 去緬甸需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緬甸可以辦理紙質簽證、電子簽、落地簽三種,但是落地簽的申請一般只針對商務客人,建議遊客提前辦理好紙質簽證或者是電子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三條 頒發護照、簽證的機關,在國內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權的機關;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因私事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國外旅行、居留的中國公民的護照、簽證,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外國人申請中國簽證,在國外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國內,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的外交宮、領事官、公務人員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關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務護照的外國人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關或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持普通護照的或其它因私事來華人員申請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
Ⅶ 去緬甸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緬甸駐北京大使館和駐雲南昆明的總領館及駐香港總領館受理辦理簽證的業務。辦理旅遊簽證進入緬甸只能陸路來陸路返,持證者可在緬逗留28天,只能在規定的地區旅遊。因公或商務來緬可申辦商務簽證,停留期限不等。逾期滯留每超一日罰款3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