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跑到緬甸怎麼辦
❶ 詐騙犯逃到國外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發布通緝令,請求國外司法機構予以協助。可以在罪犯所在國進行引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❷ 第一次偷渡緬甸回國自首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偷渡緬甸屬於偷越國邊境。我國刑法規定可能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自首的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❸ 偷渡緬甸自首走國門的流程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如果涉案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那麼近親屬應盡快當面咨詢律師,由律師攜委託手續會見涉案人員,了解案情後到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等閱卷,掌握偵查機關所掌握的證據情況,了解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等信息。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罰,需要根據會見、閱卷、與辦案人員溝通後的結論來進行預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後,確定辯護方向,選擇進行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擺脫刑罰或取得從輕、減輕刑罰的成果。偷渡兩次是不會被判刑的,但是會被處罰金。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是指: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其中多次偷渡指的是偷渡三次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這就在法律上規定了一般自首的兩個構成要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動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條件。 「歸案之前」是對自動投案的時間限定。投案行為通常實行於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之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司法機關發覺,但犯罪分子尚未被發覺之前;或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被發覺,但司法機關尚未對其進行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在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未被發覺的情況下投案; (2)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尚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投案; (3)在犯罪事實還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查詢、教育後,自動投案; (4)在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被發覺,而司法機關尚未對犯罪分子進行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以前,自動投案; (5)犯罪分子在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自動投案; (6)犯罪分子確已准備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機關逮捕的,視為自動投案。 (7)實踐中「送子女或親友歸案」的,一般並非出於犯罪分子的主動,而是經家長、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 (8)被採取強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❹ 非法越境緬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非法偷渡緬甸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偷渡是一種違法行為,會觸犯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偷越國境的罪犯一般會被判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❺ 死刑犯逃到緬甸結婚生子,還能抓捕回國嗎
死刑犯逃到緬甸結婚生子,不能抓捕回國。中國警察不可以到國外抓捕犯罪分子。但可以通過引渡條約先將犯罪分子引渡回到中國境內後再實施逮捕。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十一條 請求國請求引渡應當出具請求書,請求書應當載明:(一)請求機關的名稱;(二)被請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身份證件的種類及號碼、職業、外表特徵、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於辨別其身份和查找該人的情況;(三)犯罪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結果等;(四)對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訴時效方面的法律規定。
❻ 犯罪跑到國外如何抓回
法律分析:如果被告已經出國了就涉及到外交等方方面面,除非是涉嫌重大刑事犯罪或者是經濟犯罪被通緝,才有可能引渡。我國法律規定,在行為人在我國犯罪後無論逃到哪裡,我國都擁有司法管轄權但是在其他國家的話又涉及到其他國家主權,按照國際法慣例,如果跟其它國家沒有司法合作是不能進行直接抓人的。不過如果是重大案件,可以通過國際刑警抓人也可與美國進行司法合作通過引渡等手段進行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❼ 罪犯逃到國外怎麼辦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逃到國外一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的國家可以直接引渡,有的國家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追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對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或者被請求引渡人的其他犯罪,應當由我國司法機關追訴,但尚未提起刑事訴訟的,應當自收到引渡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准備提起刑事訴訟的意見分別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