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緬甸果敢被殺害怎麼辦
① 中國公民在緬甸被殺害.請問中國警方有責任抓捕罪犯麽
你只能用外交,即中國駐緬甸大使館,希望很渺茫,祝你幸運。
② 為什麼緬甸和果敢打,確還死了中國人
第一:投彈失誤並不奇怪,我個人認為不是故意的,因為這會讓緬甸投鼠忌器,對華對果敢全面陷入被動。
第二,果敢全是華人,講漢語,寫簡化字、花人民幣,不向緬甸交稅,人事不歸緬甸政府任免,擁有自己的武裝,歷來就是毒刺一樣的軍閥,
第三:緬甸政府幾十年沒能擺平巴掌大點的果敢地區,你不覺得奇怪?
第四:中國不幹涉別國內政,但是現在,中國有充分理由掣肘緬甸的空中力量,果敢因此勝券在握。
第五:果敢不能獨立,獨立就不能牽制緬甸。果敢不能做克里米亞,那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反而中國被牽制。果敢不能被剿滅,剿滅之後緬甸可以直接無視中國的影響。所以緬甸必須保持現狀。
③ 中國公民在國外被殺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照我國刑法,中國沒有管轄權的…只能按外國法律判刑 我國最多外交譴責施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④ 刑法中中國公民在國外被殺害,那煩人要交給中國法院嗎
刑法中管轄原則有很多,但各國都同意一個就是屬地原則,即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犯罪行為結果地有管轄權。我國刑法中除了屬地原則之外,還有屬人原則、保護原則等。保護原則就是受害人是中國人的,我國有管轄權。一般而言,這樣規定是為了在我國掌握主動權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擴大自己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保障我國及公民的利益。
但是若嫌疑人在其他國家掌控下,這就不僅僅是靠管轄權可以解決的問題了。一般而言,若我國和該國有引渡協議,則該國是會根據該協議引渡嫌疑人交由我國法院審判,但是若兩國沒有引渡協議,則十分困難。《引渡法》第47至51條有相關規定,附鏈接: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1-03/05/content_5123887.htm 。
⑤ 緬甸軍機殺了多少中國人啊政府有沒有做出什麼措施
緬甸軍機炸彈掉入中方境內,造成雲南正在甘蔗地作業的村民死亡,傷情是4死九傷,廣大網友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外交部得到消息後,立馬展開調查
3月13日晚,中國外交部長劉振民已經緊急接見緬甸駐華大使帝林翁,就緬甸軍機造成中國死傷問題提出嚴重交涉,據悉,炸彈可能是由於緬甸果敢地區沖突不幸落入中國境內
⑥ 當中國公民在外國被殺了中國應怎麼辦我打算不出國了,因為不再中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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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天都有人被殺害;
既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
世界上每天都有人殺人:
中國人殺中國人,
外國人殺外國人,
外國人殺中國人,
中國人殺外國人。
這是不可避免的事;
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發生在個國家,按哪個國家的法律判決就是,說別的也不頂用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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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國商人在緬甸遭行刑式槍殺,當地的治安狀況為何這么低
緬甸位於中國瑞麗市的對面,1月1日元旦上午,早上9點左右,緬甸的媒體報道在木姐鎮的一個村子河邊發現了一具中彈死亡的中國男性屍體。該死者是被兇手開槍打死,中彈部位位於耳朵旁邊,子彈從死者的左耳一直穿到右耳,死者的死相十分悲慘。警局辦案人員在傷者遇害附近找到兩枚子彈殼。對於這次遇害案件,是一名兇手單獨作案還是團伙作案?這里是否是第一兇殺現場?目前緬甸警方都還不能得出結論。為此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緬甸的治安狀況究竟如何?
緬甸位於金三角地帶,在以前治安可能不是很好,但是隨著國家政府的努力,緬甸的治安已經能變得越來越好。緬甸人民的生活節奏都十分緩慢,在這里很少會遇到吵架這樣的事情。相互之間安吵架可能是為了家族的利益,而面對自身利益受一點損失的情況下,緬甸人民卻很少生氣動怒。
不過在小編看來,目前國外的新冠疫情還是比較嚴峻的,如果不是很必要,我們還是在國內待好,不要到國外。到年底了,我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⑧ 緬甸果敢人民被殺解放軍見死不救嗎
呵呵,他們既然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為什麼要救。
你去嗎?打仗花錢死人花錢,中國錢多的沒處花了嗎?
真要打了就傻眼了,國際上那些沒事還找事的人,就更有話說了。
這與中國的長遠利益不符。
⑨ 中國公民在國外遇害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在外國被殺害的,我國是會管的,殺人在我國是會被判刑的,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
一、外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予以處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外國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有四種情形:
(1)根據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內或者我國的船舶、航空器內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別規定外,都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
(2)根據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3)根據普遍管轄原則,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我國刑法;一般而言,對於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戰爭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質罪,適用我國刑法;
(4)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國外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二、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適用哪國法律?
中國公民在外國的一般違法行為,適用所在國的法律。
中國公民在外國的犯罪行為,按所在國法律處理。另外,中國也將依照中國法律進行追究,但是如果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中國可不予追究;如果最高刑期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⑩ 中國人在緬甸被打死怎麼辦
當地時間10月25日,緬甸實皆省因馬賓鎮發生一起兇殺案件,一名中國籍男子被殺身亡。
現年62歲的中國籍男子名字叫Huang Lin Chong,是在該鎮區賽良村東1英里左右,承包土地種西瓜的農場主。
兩名行凶人員是西瓜農場里的緬甸當地工人,一個叫覺明通,一個叫奈吉。
據兩名嫌疑人供訴這名中國老闆對二人謾罵,並將其解僱,還不給2萬緬幣(大概100元人民幣)工錢。二人惱羞成怒,沖進Huang Lin Chong的田間茅屋內用木棍將其活活打死。
中國人在緬甸被殺也不是一回倆回了。
2016年10月湖南祁東倆女在中國與緬甸交界處緬甸境內被歹徒搶劫10幾萬現金然後再被殺人滅口
2017年3月16日凌晨豐城人一家6口在緬甸慘遭滅門!最小的孩子才2歲!
最後掌上緬甸提醒所有在緬同胞遇到糾紛請聯系當地警方,或者我國駐當地大使館,切勿與人發生沖突,以免危害到自身安全。如遇搶劫等,錢財乃身外之物,對方要什麼就給什麼,等自身安全有所保障後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