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為什麼打電話問我去過緬甸
『壹』 自稱老家派出所的打電話問我有沒有去過緬甸,還要了我的現地址,這是怎麼回事
讓對方報警號,電話號碼都可以核實的
『貳』 我接到了一個00開頭的電話,顯示歸屬地是緬甸,讓我去公安局一趟,什麼情況
我覺得還是不要相信,應該是詐騙電話,公安機關不會用國外的電話給你打電話的。建議手機安裝反詐APP。
『叄』 沒去過緬甸為何派出所打電話
法律分析:所有個人信息在派出所都有登記,派出所偵查案件,會詢問當事人很多次,這屬於正常現象。作為事件當事人應該實事求是,配合派出所把事情講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肆』 村委會總是打電話問我在哪
作為最基層村幹部,認真負責的基層才會聯系您,知道您的電話,問您學習和實習包括就業都會電話問呀,這是正常的基層幹部的工作,知道本村流轉勞動力的狀況。我也是農村基層,打電話的這個基層幹部工作認真,按程序在認真做事,並不是其他情況
『伍』 去緬甸回來派出所打電話說是了解情況
公安機關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因為該行為已經涉嫌傳播謠言,會影響社會穩定。公安局打電話來的原因比較多,具體需要根據電話的內容進行分析。公安局的范圍比較大,涉及到的部門比較多,每個部門負責處理各自的工作問題,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有派出所的,也有交警隊的,從正面來理解,一般是涉及到當事人的事情,才會有可能來電話.例如:個人報案以後的詢問,車輛年檢到期的通知。需要提防的是,一些犯罪組織和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術,使用假冒的公安局電話號碼來進行犯罪活動,需要我們認真分析處理,發現有疑問的,可以報110確定真偽,切不可輕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陸』 我從來沒有去過緬甸,但反詐中心說我信息有異常,上級下的名單有我的名字,我也去做了筆錄和簽了承諾書並
摘要 親,應該是你的身份證信息被泄露,被網上不法分子利用進行了相關的信息登記,出現了境外不法事件的牽連。
『柒』 老家派出所打電話說我是不是出國旅遊,是不是去過緬甸,讓我盡量回家一次做調查是什麼原因
去過緬甸,會被懷疑參與網路電信詐騙。如果沒去過,會核實清楚的。
電信詐騙防不勝防,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掉入圈套。
緬甸是許多電信詐騙分子的首選方案。在緬甸的電信詐騙人員預計超過10萬人。這些人身處國外,且聚居在緬北「三不管」地帶,追逃困難。而電信詐騙帶來的家庭財產損失,近年來一直居高難下。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騙子的騙術也在不斷更新,給反詐工作帶來巨大困難,也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出去容易回來難
等中國人出了國境之後,到了緬甸北部同胞們開的「公司」,這個時候就想走都難了,他們往往會驚訝地樓下都是「公司」老闆請來的當地武裝人員,就算這個時候化身成龍也跑不出去,他們在發現上當受騙的時候,早就為時已晚。
而他們的公司也不是游戲代練工作室,而是純純的殺豬盤詐騙公司。所以在一些盛產殺豬盤老闆的地方,這些做詐騙生意的人也往往被人稱為盤總。
『捌』 村委會打電話來,知道了我的住址還要問,為什麼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建議你一定要謹慎,首先一定要確定對方的身份,是不是村委會的?然後他們可能也是走一個程序
『玖』 去緬甸回來派出所打電話說是了解情況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因為該行為已經涉嫌傳播謠言,會影響社會穩定。公安局打電話來的原因比較多,具體需要根據電話的內容進行分析。公安局的范圍比較大,涉及到的部門比較多,每個部門負責處理各自的工作問題,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有派出所的,也有交警隊的,從正面來理解,一般是涉及到當事人的事情,才會有可能來電話.例如:個人報案以後的詢問,車輛年檢到期的通知。需要提防的是,一些犯罪組織和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術,使用假冒的公安局電話號碼來進行犯罪活動,需要我們認真分析處理,發現有疑問的,可以報110確定真偽,切不可輕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